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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投融资联盟(CLIFU)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物流投融资联盟(CLIFU)(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Chinese –Logistics Investment & Financing Union),是按照“平等、合作、互助、互惠”的原则,由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国际物流节组委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资本运营中心)联合国内外金融机构、投行、VC、PE、证券公司、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融资行业社团组织、投融资顾问机构、融资企业等机构共同发起,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和开放式的行业合作协作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条 联盟的宗旨: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领导下,在相关金融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架起投融资机构与政府间沟通的桥梁,搭建多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投资机构与融资创业企业间的投融资服务平台,并重点建设投资机构与融资创业企业间对话及投融资对接机制,提升投融资行业服务水平与对接效率,有效推进投融资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宣传、推广多元化投融资产品,为促进中国投融资机构及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 联盟常设机构:联盟设置常设机构——秘书处,办公室地点设在北京中国国际物流节组委会所在地界上传媒,秘书处成员由界上传媒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资本运营中心共同派员组成。首任秘书长由中国资本运营中心担任。界上传媒担任常务副主席。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整合国内外金融机构、投行、VC、PE、证券公司、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融资行业社团组织、投融资顾问机构、融资创业企业资源,搭建投融资对接和信息交互平台;
(二)发挥联盟成员与政府主管部门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业内诉求和意见、建议,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为联盟成员及战略合作的境内外投资机构寻找、筛选、评估和推广具有高速成长前景的项目,设计投资工具,执行投资计划;为创业企业设计投资方案和以企业资本增值为目的的资本运作与扩张活动的战略计划。
(四)积极推广适合中国国情的投融资产品,规范投融资推介工作,简化投融资对接流程,协助CLIFU联盟成员、投资机构及成长性企业寻求投融资机会;
(五)积极拓展海外融资渠道,为优秀企业到海外上市、并购等投融资活动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
(六)秉承联盟的服务理念,遵循“深入调研--诊断把脉--融入企业--协调整顿--提高整体管理素质--优化企业治理与透明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引进优质风险资本--长期跟踪服务直到企业强壮、成熟,走上现代企业之路”的服务链,帮助国内优秀企业获取直接融资,为推动中国风险投资和物流产业的发展而积极努力。
(七)对金融、投融资领域的前沿理论、行业热点、政策法规、未来发展等课题,组织研究机构、专家和学者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CLIFU联盟成员反馈;
(八)建立完善“CLIFU中国融资项目数据库”“ CLIFU中国金融投资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库”及“CLIFU成长型创业企业数据库”,设立“CLIFU金融服务中心”、“ CLIFU投资委员会”、“ CLIFU融资委员会”、“ CLIFU资本私募中心”、“ CLIFU企业融资战略研究中心”、“ CLIFU国际发展中心”“ CLIFU企业管理中心”职能部门,并不断组织海内外资本投资机构、金融专家、风险投资专家、融资专家及各领域战略研究专家加盟,全面服务联盟成员机构与成长性企业;
(九)接受投融资机构的委托,针对目标项目企业的资信情况、项目真实有效性、市场发展状况、财务状况、相关政策等,提供调查及评测等专业化服务;
(十)策划和组织实施与投融资业务有关的会议、高级培训班、高端沙龙、海内外考察、展览会等活动;举办海内外投融资沙龙活动和有关联谊活动;
(十一)为CLIFU联盟成员、成长性企业搭建投融资对接和信息交互平台,重点利用 “中国国际物流节”“中国物流万里行暨投融资考察”等活动的官方网站、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网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资本运营中心网站,中央电视台物流频道、中国物流投融资联盟网站、中国航贸网网站、中国物流装备网、中国会展、中国会议等媒体为CLIFU联盟成员及成长性企业提供机构传播、投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广、人物高端访谈等专项服务。
(十二)其他符合联盟成员共同利益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联盟成员管理
第五条 加入联盟的各类金融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组织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本联盟章程;
(二)热心支持企业事业,自愿加入联盟并积极履行联盟成员的各项义务;
(三)依法登记注册、管理规范、诚实守信、业绩突出,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六条 加入联盟程序:
(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提交申请登记表,签署承诺书;
(二)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等资料;
(三)经联盟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批准;
(四)由联盟秘书处颁发成员证书、牌匾;
(五)与联盟签订合作协议,并遵守协议上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联盟组织的专题会、论坛、研讨会、信息交流及考察等活动,并享受有关组织管理费用可能的减免优惠;
(三)享受一年一度的“中国物流投资联盟年会”、“中国国际物流节”“中国物流万里行暨投融资考察活动”“中国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论坛”“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快运分会年会”等会议优先(我建议写优先,不要写最高)优惠待遇的机构参会与投融资服务权益。
(四)给予联盟成员推荐经过重点采集、评估、筛选与专业辅导的投融资项目;对联盟提供的投融资信息、企业信息及项目信息资料的查询服务,有优先、优惠权;
(五)联盟成员可优先、优惠在中国物流投融资联盟官方网站、中国国际物流节网站、中国物流万里行暨投融资考察网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资本运营中心网站、物流时代、中国航务周刊、中国航贸网、中国物流装备网等媒介进行信息发布、业务推广;
(六)对联盟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
第八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联盟章程,执行CLIFU联盟决议,维护CLIFU联盟的声誉和利益; (二)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履行CLIFU联盟章程规定的义务与相关委托事项;
(三) 联盟成员加入联盟后,应 与联盟秘书处签订合作协议,保证依托中国物流投融资联盟平台,与合作方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联盟成员依托联盟平台形成的合作项目,(依托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由联盟直接推介推广、沟通联络或当事人在参与联盟的工作和活动中发生的合作机遇等),无论该项目系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还是联盟成员与第三方的合作,联盟成员均应保证在项目合作成功后 ,按照行业公允标准向联盟秘书处交纳适当中介费用, 以作为对联盟工作的支持 。 (具体比例和操作形式由合作协议条款进行约定)
(四)尽量为联盟贡献自身机构的网络资源、服务内容、优势与专业能力。
(五)对联盟提供的有关企业信息资料,严格保密,不得翻印、转卖、发表或以其他方式泄漏;
(六)未经授权,不得单独以CLIFU联盟的名义办理业务、举办活动或发表言论;
(七)及时、准确地向CLIFU联盟提供所需要但不涉及商业秘密的投融资信息资料,并及时更新“中国物流投融资联盟融资项目数据库”“中国物流投融资联盟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库”及“成长型创业企业数据库”等相关投融资信息;
(八)向CLIFU联盟反映金融服务领域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重点支持CLIFU联盟推荐的投融资项目与产品,促进行业与企业发展。
(十)指派自身机构专员负责CLIFU联盟的联络对接。
(十一)按时缴纳会费。
第九条 退出联盟程序:
(一)联盟成员应以书面形式向联盟提出申请并交回联盟成员证书、牌匾,成员资格即终止;
(二)严重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名誉的成员,经查实无误的报秘书处同意,取消其成员资格;
(三)连续壹年不参加联盟大会及相关活动,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联盟设理事会设置名誉主席及主席职务,主席设置一名,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召集并主持联盟成员大会;
(三)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联盟设理事会轮值主席一名,由联盟成员机构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轮值主席职责:
(一)协助联盟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召集并主持联盟成员大会;
(二)审议联盟秘书处提交的议案,拟订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三)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四)促进成员间的各项投融资交流与合作;
(五)联盟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联盟设理事会副主席(主席团)、常务理事、理事及顾问(顾问团)若干名,拟请行业机构领导人、权威专家及由各联盟成员选派高级领导人员担任,接受邀请出席联盟的各种活动。联盟各级领导每四年换届选举一次,可竞选连任。
第十三条 联盟设秘书长一名,负责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在联盟主席、轮值主席、常务副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公机构。秘书处职责:
(一)拟定章程及修正案草案;
(二)管理联盟的所有文件档案和其他资料;
(三)组织实施联盟工作计划,并负责联盟的宣传;
(四)负责联盟成员间的联络工作,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
(五)审核和接纳新成员,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六)收集、整理、发布、对接联盟成员投融资服务意向及需求;
(七)接收并管理联盟成员及其他机构的赞助款项;
(八)向联盟成员通报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
(九)负责组织安排联盟成员的联谊活动;
(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联盟各成员指派一名联络员代表,负责与联盟秘书处的日常联络工作。联盟成员联络员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
(二)及时反馈联盟成员的投融资需求及对联盟工作的建议;
(三)及时、准确地向联盟提供不涉及商业秘密的投融资信息资料;
(四)协助联盟秘书处完成有关企业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负责完成联盟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成员会费 (三)成员赞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联盟经费的开支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投资促进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联盟的财务由秘书处设置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开透明。
第十九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成员大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一条 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经成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秘书处。
中国物流投融资联盟筹委会
20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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