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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计划生育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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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计划生育政策 经过上世纪50年代的生育高峰以后,XX省人口总和生育率(即每个育龄妇女平均生育的子女数量,下称“生育率”)出现了不断下降的趋势,近年来已降到0.7~0.9,1993年以来上海人口的自然变动已经连续多年负增长(出生人数少于死亡人数)。国际上将2.1的生育率称为“更替水平生育率”,即从长期来看可以维持人口新老更替的生育率水平;将1.5或以下的生育率称为“很低生育率”;将1.3或以下的生育率称为“极低生育率”。近年来XX省的生育率降低到0.8上下,可以说是“极低生育率”中的极低水平,应当引起我们对其人口学后果和经济社会后果的关注。 上海的生育率下降是影响生育的经济社会变化和强有力的计划生育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生育孩子的成本(尤其是照料、住房、医疗、教育等成本)和机会成本(为养育子女所耗费的时间或放弃工作的成本)不断提高,青年夫妻的生育意愿下降,结婚率降低,自愿选择不生育的“丁克”(夫妻双方工作,无子女)家庭数量增加。近年来,青年夫妻的不孕率也在提高。另一方面,一些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下称“二孩”)的意愿因为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实现,也人为地降低了生育率。 实际上生育率降低不是仅仅发生在上海的孤立现象。我国城市地区的生育率已经普遍降低到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我国总人口的生育率也已降低到1.3~1.8(不同来源的数据有所差异)。从世界范围来看,上世纪60年代以来,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出现了普遍的和持续的生育率下降。 极低生育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 目前上海的极低生育率将对上海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首先,生育率的不断降低,将减少劳动力的供给和提高劳动力成本,从而对上海的比较优势和产业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生育率的不断降低,还会减少家庭的消费需求,不利于内需的扩大和经济持续增长。极低生育率还意味着未来青年在就业人口中的比例下降,对提高就业人口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生育率的降低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对社会保障体制的财务可持续性产生直接冲击。上海人口的出生高峰发生于上世纪50年代,当年的出生高峰人群目前已开始陆续进入退休年龄并将对上海的社会保障体制产生重大影响。如上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赡养率,已上升到1: 1.5(约1.5个在职职工负担1个离退休人员),比全国平均水平(1:3)高一倍。按照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人口发展趋势,上海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维持收支平衡所需要的财政补贴将不断增加,今后可能使公共财政不堪负担。由于老年人口的医疗费用是中青年人口的3~5倍,人口老龄化本身也将大大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人口的高龄化(指人口中80岁以上人口比例的增加)还将大大增加对于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的护理需要和成本,目前上海所看到的老年人护理成本还只是冰山一角。 如果不考虑外来人口的迁入,目前的极低生育率将造成上海本地人口的急剧萎缩。一个简单的模拟可以显示,假定每对夫妻生育0.8个孩子的生育率长期继续下去,在10代人(大约200多年)的时间内,第11代人的数量将缩减为第1代人的万分之一。 当然,上海可以通过增加中青年人口的迁入来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但是这种迁入不能解决上海家庭的微观人口结构问题,家中老人较多的家庭负担仍然很重,而社会养老院保险和各类养老机构(且不说资金筹集的问题)也难以完全替代家庭的养老功能。 考虑调整生育政策正当其时 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明确提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三十年后,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得到缓和,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近年来中央强调稳定低生育率,但是对低生育率的解释是低于更替水平的生育率,并非越低越好。 《计划生育法》规定“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所以上海调整生育政策,扭转生育率过低的发展趋势,有利于上海未来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完全符合目前国家的相关政策,也是《计划生育法》赋予XX省人大的权力。 当然,上海在做出政策调整的考虑时,应该与中央有关部门做好报告和沟通工作。适当提高生育率有利于扩大内需。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正在通过财政政策来扩大内需,但主要是扩大投资需求。适当提高上海人口的生育率对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可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现在出生的人口在大约20年后(接近203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时候进入劳动力市场,届时将能缓和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的影响。所以,放宽计划生育政策目前正当其时。 值得注意的是,亚洲地区进入极低生育率的国家,如日本(生育率1.28)、韩国(1.08)等,都先后进入了极低生育率时代,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生育政策,也从节制生育走向鼓励生育。 调整生育政策的不同思路如何调整生育政策,也有几种思路。 一种思路是放开“双独”(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妻生育二孩。2004年新的《XX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稍微放宽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允许双独家庭、一方是独生子女且一方是农村户口的家庭等生育二孩。实际数据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微调的效果目前尚不明显。 第二种思路是放开“单独”(夫妻至少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生育二孩。这样做提升生育率的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一些人口学专家建议,今后可从放开“双独”进一步放宽为放开“单独”,以逐步提高生育率。 但无论是放开“双独”还是放开“单独”,这一政策将青年夫妻的生育权利与他们父母的生育行为挂钩,法理上存在瑕疵:公民生来平等,不应因他们父母的生育行为而不同,更何况许多二孩的生育也是符合当时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另外,按夫妻双方父母生育子女数分别适用不同的生育政策,可能获取信息的成本和管理成本都较高。 另一种思路是逐步普遍放开“二孩”。放开“二孩”是《计划生育法》赋予地方人大的权力,普遍放开“二孩”的政策在法理上不会产生歧视,操作和管理比较容易。为了避免因政策突然放开可能造成的“生育堆积”,可考虑采用育龄妇女年龄由高向低逐步放开的办法。 当然有人可能会担心,放开“二孩”政策会不会造成生育政策的失控。我国甘肃酒泉、山西翼城、河北承德、湖北恩施等一些农村地区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实行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覆盖人口840万,多年来生育水平保持在2个孩子以下,并没有出现因政策较宽松而引发出生反弹,而且,较宽松的生育政策更易为群众所接受,缓和了干群矛盾,减少了工作难度,推动了计生工作向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的优质服务转移,也有助于促进出生性别比的正常化。以上实际案例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上海等已经达到极低生育率的地区放开生育“二孩”,不会造成生育率失控。 极低生育率及其人口学后果和经济社会后果将对上海和中国的未来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上海作为人口生育率最低和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城市,应该而且可能依法对生育政策调整作出积极探索,并将在探索中积累的经验贡献给我国其他地区。 第二篇:加拿大留学监护人政策有所放宽加拿大留学监护人政策有所放宽 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自今年9月起,放宽17至19岁小留学生原本必须提交监护权文件规定,海关人员可依个案考虑,是否让他们入境就读。不过17岁以下小留学生,则仍维持强制填写两份监护权声明文件。 最新一期《移民信息汇编》(lexbase)取得的移民部数据显示,cbsa是在今年9月15日起,更改相关政策规定。 原本规定,本国少于19岁的小留学生,在申请“学生许可证”(studypermit)前,需填写两份额外的文件,第一份是由年满25岁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填写的监护权声明,说明已经安排监护人在紧急情况下,代为执行该学生父母职责。文件需在加拿大办理公证;第二份是必须由原居地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说明已经安排监护人代替父母行事,这份文件必须在原居地办理公证。 移民部资料指,今年9月15日以后,移民官可按17至19岁的国际小留学生个人情况,包括就读课程、独立能力、财务证明、旅行经验、监护人紧急医疗救护、有无涉及人口走私等,决定是否可豁免提交监护权文件,就可入境就读。 新生效的政策仍规定,17岁以下小留学生,强制需填写监护权声明文件。而且监护人需住在小留学生附近,并且是合理距离范围,以便提供紧急医疗救护或看管。 有招收小留学生的温哥华加拿大皇家学院(royalcanadiancollege)名叫杰弗里的叶姓(jeffryyip)高级行政人员表示,由于医疗及教育普及,各国近来纷纷降低民法上关于成年年龄的规定,例如伊朗为15岁、苏格兰16岁、韩国17岁、加拿大及中国18岁,或许配合国际学生开放政策,才有类似放宽措施,相信多数学校对此表示欢迎。 他表示,如果小留学生入读的是寄宿学校,宿舍监管人员可作为小留学生监护人。 温哥华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kurland)表示,移民部除放宽提交监护权文件外,最近也将原本规定国际学生需提供60万人民币(约10万加元)存款证明存款18个月,降低为12个月,说明正当卑诗省各校区教育局及大专院校面临财政短缺之际,为吸引更多的留学生到加国,确实需配合松绑国际学生签证政策。 第三篇:计划生育政策2011计划生育新政策 根据2011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XX县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四篇:计划生育政策期末论文 课程名称:城市社会学姓 名:景楠班 级:48班 学 号:3110087008 关于计划生育国策的讨论 一、计划生育国策出台的社会历史背景 我国政府之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初,将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提到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来认识和对待,并逐渐开始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行政执行的力度,究其原因,一是当时我们已意识到我国人口绝对数过大、增长速度过快给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二是我们党对建国以来二十余年在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上出现的失误和偏差开始进行深刻的反思和补救。 建国前的旧中国,我国尽管一直是一个人口出生率高的国度,但由于连年的战乱、疾病和极其恶劣的劳动、生活条件,导致我国一直也是一个高死亡率的国度,人口的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正负相抵,使得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一直维持在一个较低的百分率上,人口增长比较缓慢,到1949年建国时,我国的人口总数仅为5.4亿。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入了和平建设与经济发展时期。随着人民群众的劳动、医疗和生活条件的明显改善,我国人口的死亡率开始显著下降。在人口出生率继续保持在一个高水平的情况下,我国人口开始快速增长,人口再生产类型从旧中国的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长率向新社会的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转变。从1949年至1957年仅8年,我国人口就从5.4亿增至6.5亿,增加1亿人口的周期从过去的37年缩短到8年。为此,1957年7月,时为北京大学校长的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人口学家马寅初先生,本着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将自己就人口问题所作的几年社会调查和思考整理成文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这就是著名的《新人口论》1。马寅初的《新人口论》不仅指出了我国人口增长太快,人口的快速增长与资金、设备、原料、粮食、就业、教育、科技、人民生活水平八个方面形成尖锐矛盾的严重性,而且还提出了解决人口问题的办法,即发展生产力、提高人口质量、控制人口数量(实行计划生育)。只可惜解放初期的这8年,由于人口数量过大的矛盾还没有充分暴露出来,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对人口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尽管周恩来、邓小平等同志也预感到了人口过快增长是我们的一个大负担,也主张节制生育,提出有计划地生育子女,但并没有形成一个控制人口增长的强有力的政策和措施。更为可悲的是,正当马寅初不断阐述自己《新人口论》观点的同时,反右斗争也正在进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把马寅初打成右派,将他的“新人口论”和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混为一谈,把马老在人口问题上向党和国家提出的忠言说成是危言耸听地向党发难,甚至给他扣上了“假学术之名,向党向社会主义进攻”、“历史上一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马列主义”等一顶顶大帽子。马寅初及其《新人口论》遭受错误批判的命运,无疑给当时本就不旺盛的计划生育之火浇上了一盆冷水。1959~1961年,我国发生了“三年自然灾害”,人口出生率下降,而死亡率却急剧上升,这三年仅政府公布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就达4000万,以致出现了有史以来不正常的人口负增长。其实,发生这种灾害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困难,人口增长速度过快与粮食人均的快速减少发生矛盾,导致大量人口死于饥荒。可事后我们并没有吸取这一惨痛教训,依然没有认识到“人口问题”的严重性。更富有戏剧性的是,在经济稍有好转的1962年,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就迅速回复到26.99%,1963年的人口出生率高达43.37%,自然增长率竟高达33.33%,刷新了我国人口增长历史的最高水平,成为名副其实的生育高峰年2。此后不久的几年,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爆发,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在“一切政治挂帅”的岁月里,显然难于排上议事日程而被关注。直至1970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仍高达33.43%、自然增长率则高达25.83%,人口过多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日益凸显,使得周12郭志仪.毛泽东的人口思想与我国五六十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反思[j].西北人口,2003,(4):2~7.侯亚非.国策到国法———中国计划生育历程回顾[j].新视野,2004,(3):55~57. 2恩来总理在1970年的计划会议上不得不呼吁“人口非控制不行”,因此才有了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51号文件的出台。整个70年代,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越来越被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我国在人口出生控制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人口出生率从1970年的33.43%下降至1979年的17.82%,自然增长率从25.83%下降至11.61%,10年内出生率下降17个百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15个百分点;全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降至1979年的2.75,平均每个家庭少生了3个孩子。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计划生育的成果,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新修改的《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 二、计划生育国策的形成 计划生育的立法过程可谓是曲折不平,多年来经历了1978年、1982年、1988年、1993年四次论证、起草,皆因条件不成熟没有出台。上世纪70年代初,结合中国当时的国情和需要,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生育主张。“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稀”是指两胎间隔4年左右;“少”是指最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1984年4月中共中央转发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即7号文件,文件指出:“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在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干部好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以“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取代了“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98年计划生育立法被第五次摆到了台面上,经历了三年的努力,在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在人口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计划生育政策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了地位,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保护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人口的现状及变化 (一)实施计划生育前我国人口的状况与实施后人口现状的对比 计划生育实施前,人口无计划的增长带来很多问题。人口总量的剧增不但直接影响了当时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而且还对以后相当长时间内的中国人口发展与经济运行产生了无法避免的影响;计划生育实施后,在人口趋于稳定的同时,也带来人口的老龄化、就业形势严峻、出生性别比居高不下等社会问题,下面将从几个阶段来说明实施前后人口的状况。1实施前我国人口的状况 (1)1949—1957年处于第一次生育高潮阶段 1949年至1952年,人口出生率一直维持在37‰左右的高水平,表现出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的特点,但整体趋势却是逐渐下降的。数据表明,人口的死亡率从1949年的20‰下降到1957年的10.8‰,自然增长率呈现上升趋势,1954年达到24.79‰的较高水平。到了1957年全国人口增加到64653万人,比1952年增长了7171万人,年平均增长1434万人,8年中共下降9.2‰,年平均下降1.15‰,下降相当迅速——我国出现了第一次生育的高潮。(2)1962—1973年处于第二次生育高潮阶段 三年的困难时期过后,中国人口出现了战争和灾难后的补偿性生育。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以1963年的43.37‰和33.33‰为最高,创建国以来最高纪录。而人口死亡率从1961年的14.24‰下降到1973年的7.04‰,已属较低水平。在长达12年的生育高潮中,共增加人口23352万人,成为20世纪人口发展史上出生率和增长率最高的一次,也是第二次生育高潮。2实施计划生育后的人口现状 (1)1981—1990年处于潜伏的人口生育高潮阶段 3进入20世纪80年代,全国人口接近10亿人,对于人口增长的措施更加严格。而由于育龄妇女逐渐增多,人口出生率由1980年的18.21‰上升到1987年的23.33‰,上升5.22个千分点;人口增长率由11.87‰上升到16.61‰,上升了4.47个千分点,1990年我国人口总数达到114333万人,3这是建国以后出现的“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2)1991年至今处于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的稳定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后,计划生育人口政策和生育水平都进入完善、稳定和稳中有降的阶段。出生人口是逐步减少的,由1990年的21.26‰下降到1996年的16.98‰、2000年的14.03‰,自然增长率由1990年的14.39‰下降到1996年的10.42‰、2008年的5.08‰。4人口增长速度大大减缓,从而成功地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历史性转变。 四、计划生育国策实施所取得的成就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了几十年年,所取得的成就是十分令人瞩目的,主要表现为:1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我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根本性的转变,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前,我国人口再生产的类型是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年后,我国人口再生产的类型实现了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根本性转变,也意味着我国人口再生产提前进入了低生育水平时期,迈入了世界低生育水平的行列5。自1971年至1998年的20多年间,我国累计少出生人口3.38亿。与此同时,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当年价计算,分别增长32.4倍和21.8倍。若不实行计划生育,则只能增长10.6倍和5.3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能达到600美元,到上个世纪末实现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就要落空。而正是由于我们实行了计划生育,才确保了翻两番、人均达到800—1000美元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我们下一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还极大地减缓了我们今天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压力。据统计,全国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5.01年,提高到2000年的7.33年;我国城镇失业人口约占城镇劳动力总和的17%,农村剩余劳动力约占30%以上,而截止到1998年,全国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减少的15—27岁人口达1.1亿,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我国目前的劳动力总数将增加1个多亿,就业的压力就更不堪设想了。由此可见,计划生育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巨大积极作用。2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改变了我国传统家庭的生活方式,促进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着崇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和“多子多福”的伦理价值取向,希望通过生育而达到人多势众、人丁兴旺、子孙满堂和农业社会落后的生产力需要更多劳动力的现实需求,使得我国传统家庭都有着旺盛的生育欲望,长辈或父母一生的操劳和精力主要都投放在生儿育女上。由于生育儿女多、家庭负担重,因此中国传统家庭的生存条件和生活水平一直都是维持在一个极低的水准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家庭生育子女明显减少,为养育儿女所承受的经济压力明显减轻,这就为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供了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家庭户平均规模正呈逐步缩小的趋势,2001年我国家庭户平均为3.42人,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平均生育不到2个孩子,这与1970年我国平均每对夫妇生育近6个孩子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使得家庭收入逐步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家庭规模缩小,消费人口减少,也就必然使得中国家庭的消费水平大幅度地提高,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也有了极大的转变。据《中国计划生育效益与投入》研究结果: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105.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89.5王胜今,等.论中国计划生育事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的历史贡献[j].人口学刊,2003,(3):3~8. 41971~1998年,我国居民消费水平按当年价计,增长了20.8倍,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居民消费水平只能增长7.0倍。过去中国家庭的消费主要用于生儿育女,用于维持一家人吃饭穿衣最基本的生存,而今的家庭消费,更多的是用于子女教育、住房改善、旅游休闲等生活质量的改善和生活品位的提高方面,中国人的生存条件和生活方式正悄然发生着变革。3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促进了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 人口素质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其中科学文化素质是人口素质的核心,而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很大意义上又是由文化教育程度决定的。以上海为例,1990年XX省民每10万人中受过大学及以上文化教育的人数为6537人,而到2000年时则上升为10940人。XX省也同样如此,2003年XX省文化素质指数和科技素质指数分别较2000年提高了1.7点和1.5点。2003年,北京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99年,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52%。可以说,这些年我国人口科学文化素质的明显提高与我们坚定不移地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是密不可分的。由于出生人口及用于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减少,使得每个家庭和国家有可能在教育上投入更多的经费,也使得每个人有了更多的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高素质的人口是国家的宝贵人力资源和重要财富,低素质的人口则往往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包袱,只有不断提高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才能将人口资源潜力转变成人力资源优势,才能使我国成为人才大国,科技大国,经济强国。 4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为我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奠定了基础。 人口、资源、环境是社会存在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人口与资源、环境之间有一个平衡问题,要保持这种平衡,一方面需要对人口的再生产进行有计划地调节,使人口的数量与拥有的资源和生存的环境处在一种最佳结合状态;另一方面则需要我们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并注意保护我们赖于生存的生态环境,为人类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后续力。 建国以来,我国由于人口增长过快、数量过多,再加上不注意保护环境和过度地开发、利用资源,已使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的严峻挑战。仅以人类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为例,我国虽然国土面积较大,但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加之由于人口大量增加和工业、交通、住房用地的不断扩大,使人均耕地不断锐减,我国人均占有耕地量已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3;我国的水资源同样因为人口的快速增长、工业化的高速进程而日益紧缺,目前我国人均拥有的水资源也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3,假如我们不实行计划生育从而少生3亿多人口的话,我国面临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短缺的形势将更为严峻。与此相应,粮食资源也是如此,由于实行了计划生育,我国人均粮食产量已由1970年的293.24公斤提高到了1997年的401.74公斤,若不实行计划生育,粮食产量的增长会因为赶不上人口数量的增长,将不可能满足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和生产对粮食的需求6。 此外,实行计划生育还有效地减轻了对环境的压力和环境恶化的程度。由于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空间和活动的载体,在人对待环境的态度既定的情况下,人口数量越多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和破坏就越大,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减缓了人口数量的增长,也相应地保护了环境。 五、计划生育国策实施所带来的问题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在我国实施时间比较长和涉及范围特别广的基本国策,我们在看到了它的巨大成就和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该很好地对其所带来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这些问题主要有: 1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对新生代男女性别平衡造成一定影响。6姚宗桥.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性质和表现形式[j].中国人口科学,2003,(5):72~78. 5计划生育国策实施后,由于生育子女的数量受到严格限制,许多夫妻受传统观念影响和基于养儿防老的现实原因,都希望生育男孩,农村地区更是如此。这样一来,为了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有的妇女在怀孕期间通过各种非正常渠道到医院做胎儿性别检查,一旦检查发现所怀为女胎,立即采取引产等手段中止妊娠。有的家庭,当发现生下的是女婴时,竟狠心遗弃甚至残害。这些人为干预因素的出现,打破了原本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的状况。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全国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高达116.86,而按照国际上长期的观察,正常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一般在103至107之间,若出生婴儿性别比长期偏高,必然会造成婚姻年龄段男女两性人口的比例失调,并促使男性婚姻竞争加剧,甚至导致拐卖妇女、家庭不稳定等一系列现象的发生,也将危害社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对此,政府应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明令限制或禁止胎儿性别检查行为,对残害女婴的不法现象进行坚决打击。 2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给社会带来的养老问题。 由于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一方面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低生育、低死亡、低增长,这是计划生育的积极成果;但另一方面,与此相关的是我国人口正逐渐老龄化,我国已提前进入老龄社会。按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和7%,即可看作是达到了人口老龄化。据《中国人口》杂志的专家们测算,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在1999年2月20日已悄然越过占人口10%的标准线,到200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8亿,占总人口的18.46%。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养老问题,在我国经济尚欠发达的条件下就进入了老龄社会,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绝对数量大,使得社会供养矛盾特别突出。未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前,那些没有退休金作为养老保障的老人,其养老问题多由子女解决,由于生育子女多,分摊给每位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相对也就轻。可如今,因为子女少,家庭承担赡养老人的压力就相对大,尤其是农村的纯女户,按照传统风俗女儿出嫁后可以不承担父母的养老,这就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巨大的压力,越来越多的养老保障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妥善解决。 3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引发独生子女教育难等家庭、社会问题。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普遍实行较为严格的“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以来,许多家庭,尤其是在城市,大多数夫妇确实是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由于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孩子往往就成了一个家庭的小皇帝,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父母等长辈亲人自觉不自觉地溺爱,极易滋长独生子女娇生惯养、自私任性的个性;同时,因为今天的多数青少年从小是生活在一个没有兄弟姐妹,缺乏家庭小伙伴的环境中,这对孩子从小的交流、交往及身心的健康成长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以致今天的家长们对自己的独生子女教育普遍都感到头痛,“独生子女教育难”已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家庭和社会问题,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付出更多的努力。 六、小结 综上所述,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有其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不仅利国利民,而且也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有些人认为现在中国应该取消计划生育政策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任何失误都有两面性,我们应抓住主要方面。计划生育政策不可避免的会给社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是我们不应该为此而否定它。针对中国目前及以后的发展状况,我们现阶段必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而不能放松。针对由于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而带来的相关问题,我们既要认真分析、总结,积极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我们又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在人口问题上还只能继续实行一种比较严格的控制生育政策。因为尽管目前我国的生育率已低于更替水平,但我国的人口总量在未来50年预计还要增加3个亿,而只有继续保持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到21世纪中叶,我6国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大约16亿后才有望逐渐下降7。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基本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才能达到。参考文献: [1]王胜今,齐艺莹.我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学科发展的思考[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2]杨发祥2004.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m].浙江大学.[3]吴忠观.一部反映新中国人口发展的信史——评介《新中国人口五十年》[j].中国人口科学,2005.[4]汤兆云.当代中国人口政策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5]田雪原.中国人口政策60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6]苏地生.为中国人口政策辩护[j].瞭望,1985:23-25.[7]侯文若.中国人口政策评估[j].人口研究,1988.[8]包蕾萍.中国计划生育政策50年评估及未来方向[j].社会科学,2009.[9]慈勤英.生育限制政策的经济学反思[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10]刘永平.完全放开生育管制政策将如何影响经济增长。[j].世界经济文汇,2007:55-68.7顾宝昌.论中国计划生育的改革[j].改革,2002,(5):118~123. 第五篇:计划生育政策1、XX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XX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XX省人大常委会 XX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XX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XX省人大常委会 (1980年3月31日XX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它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发达,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关系到四个现代化的建设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 义务。为了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 条关于“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对计划生育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 定: 一、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制订规划和措施,并保证付诸实施。要大力 宣传计划生育的重大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 二、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学生(不包括研究生和调干进修生)和学徒工在学习期间不得结婚,经教育无效者,学生令其退学,学徒工延期转正。女性二十五周岁以上按计划生育者增加产假四 周,职工工资照发,社员工分照记。要求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已有一个子 女的夫妇,除孩子严重病残者外,不再安排生育;再婚夫妇,不论男方或女方已有一个孩子的,一般 不再安排生育;患有遗传性疾病,严重影响后代身心正常发育者,不得生育。 三、有生育条件的夫妇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已采取节育措施,保证不再生育者,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核实批准,报县(区)备案并发给《独生子女优待证》。其子女可优先入托儿所、幼儿园;优先医疗、住院; 从小学到高中免收学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工、招生。独生子女的父母是 干部、职工者,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五元;是农村社员者,每月由生产队发给儿童保健工分五十分。保健费和保健工分均从发证之月起发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双职工的儿童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平均 分担;一方在农村,另一方在集体、全民单位或军队的也各按百分之五十分担。儿童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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