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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提高盟本级职工医保待遇
近年来,随着阿拉善盟本级参保职工工资收入的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逐年增加,基金抗风险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为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患者个人负担,大力推进医保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根据阿盟人社局、阿盟财政局《关于调整盟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阿署人社发〔2011〕75号)要求,对盟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做出如下调整:
一、统筹基金住院费起付标准由500元/次降低至300元/次;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每次递减15%。
二、统筹基金住院费报销比例为:
医院等级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一级医院
92%
95%
二级医院
90%
92%
三级医院
87%
90%
三、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80%;住院特殊检查治疗采用国产材料的费用归入住院费一并报销,采用进口材料的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80%。
四、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中实行二次补助制度。即当年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个人自付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再次补助40%,二次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五、两年内未接受住院治疗的城镇参保职工每年度可到规定医院免费体检。体检项目包括:生化全套、血常规、尿常规、两对半、心电图、胸透、全腹B超、颈椎片。预算体检费用200元/人/年,在基金结余充足情况下可相应增加体检费用,扩充体检项目。
此次政策调整大幅降低了参保人员的住院起付标准,使得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7%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社评工资的六倍标准,极大的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对维护阿盟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内蒙古阿拉善盟医保中心 马小龙)
阿拉善盟改进两定机构结算支付方式
阿拉善盟参保职工可以通过医保IC卡刷卡结算实现在定点零售药店的个人账户消费即时结算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个人账户消费和住院统筹报销的即时结算。阿盟医保中心同两定机构执行定期对账结算。两定机构工作人员要及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终端传输数据,并在每月月底到阿盟医保中心办理对账、结算事宜。
为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结算效率,给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最大便利,阿盟医保中心经与银行协商,实行了两定机构的电子对账、自动转账。每月月底,两定机构工作人员只需将刷卡费用大项统计单和发票交至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汇总全部数据无误以后,分别扣除相应保证金金额,并将应支付款额直接转账至药店、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上。
此次对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方式的改革,受到两定机构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并极大的提高了中心的业务经办效率和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阿拉善盟医疗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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