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宿州市审计局关于鼓励审计人员在职自学的规定
为了鼓励审计人员在职学历学习以及职称学习,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素质,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自愿参加学历学习和审计职称考试方面学习的在职审计人员,个人申请,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报名费给予报销,学费以及书本费按如下规定报销。
二、参加学历学习或职称考试(限于审计或财务会计专业)的审计人员,待取得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时一次性报销。每人原则上只报销一次费用,对于比较困难的同志,可采取补助的办法解决。
三、凡参加审计专业或财务会计专业学习的同志,全额报销报名费、学费以及书本费。参加相关专业学习的同志,如经济管理、法律等,只报销一半费用。与审计无关的专业学习,原则上不报销费用。
四、参加审计专业或财务会计专业学习需要到外地面授的同志,可报销路费以及住宿费,不报销差旅补助费。
宿州市审计局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的饱满热情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树立良好的机关作风,构建和谐审计机关。现根据省审计厅《关于改进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加强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效能建设摆在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
加强效能建设,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审计队伍,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做好我市审计工作的保证。近年来,我市各级审计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不断加强“人、法、技’’建设,坚持依法审计,发挥职能作用,审计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审计的社会影响持续扩大,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审计机关的作风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审计机关的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审计干部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宏观意识不够强,创新精神不够足,工作不够深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个别单位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审计人员盲目自满,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甚至发生以权谋私的问题。认真解决我市审计机关和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对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和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作风
(一)突出“两风”、“两情”,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解决当前机关仍然存在的作风和效能问题,关键是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和部门行风建设,做到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激情。全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立言立行,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机关作风建设中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加强行风建设,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想问题、做事情,在谋划发展、制定决策时,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建立健全信访接待日制度,对基层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保持对工作有激情,把对工作的激情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形成严谨细致、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官气、暮气、惰气和俗气,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严禁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杜绝对管理和审计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不礼貌的现象。
(二)开阔视野,拓宽思路,进一步强化开拓创新的思想观念。广大审计工作人员应树立现代市场经济意识,坚决摒弃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习惯做法,以开放的眼界,求实的精神,努力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新时期审计工作的新路子,从容应对审计环境、审计对象和审计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新变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审计事业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三)着眼未来,服务全局,进一步强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观念。对审计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既要坚持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又要用科学发展观的标准去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判断是非得失。审计机关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宏观意识,发挥审计监督综合性的特点,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政府领导提供宏观经济运行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为政府决策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三、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大兴学习之风
(一)加强理论知识学习,以先进的理论指导和推动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坚持科学发展观、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述学习,进一步加强现代科技新知识以及审计新理论和新方法的学习,使我们更快地与国际接轨,走上审计现代化的路子,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驾驭审计工作的能力。
(二)加强审计工作理论研究,努力探索审计新技术、新方法。目前我市大多数审计人员仍然沿用旧的手工审计方法,工作量大,效率不高,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应引导审计人员把审计理论与当代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知识结合起来,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基础上,拓宽知识面,努力提高宏观意识和创新能力。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尊重和鼓励审计人员的首创精神,支持实践中的探索和创新,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逐步将以账簿为基础的审计方法过渡到以内控制度为基础和以审计风险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将审计实施中的手工作业逐步过渡到计算机辅助审计。要加强审计理论研究,组织力量对重点课题进行攻关,继续实行审计科研课题招标制度,调动广大审计人员进行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力争在理论创新方面实现新突破,更好地指导审计实践。要加强审计电算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积极开展计算机审计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成本。
四、脚踏实地,开拓进取,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一)继续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导方针。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全面谋划未来审计工作,突出审计工作重点。要通过加强财政审计,达到促进建立国家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通过加强金融审计,达到促进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标;通过加强投资审计,达到促进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的目标;通过加强企业审计,达到促进国企改革和发展,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目标;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审计,达到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通过加强社会保障审计,达到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目标。各级审计机关要在认真完成好上级机关授权和委托项目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经济工作中心,切实抓好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重点、热点问题审计项目,如对社会保障资金、教育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的审计,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二)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审计,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审计机关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判断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真实、合法和效益性的标准。要在审计工作中坚持原则,解决部分审计人员中存在的好人主义、怕得罪人的问题;要抓住重点,解决该审的部位没有审到,该查深查透的问题没有查深查透,该揭示的问题没有完全揭示出来,该处理的没有依法处理,该收缴的没有依法收缴的问题。要完善机关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建设,对重要审计事项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和《安徽省审计厅审计复核工作细则》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在审计处理处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安徽省行政处罚条例》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执法责任落实到人。要跟踪检查,建立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审计结果落到实处,审计整改落实到位,维护审计执法严肃性。
(三)加强沟通协调,大力提高机关办事效能。一是改进审计工作计划管理。制定计划要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确保审计重点,力求符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保证工作效果和质量。二是加强审计结果统计、信息上报和宣传工作,发挥审计的经济预警作用,树立审计权威和形象。加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的编撰整理,使广大一线审计人员及时掌握新的审计依据。三是取消流于形式的专业评比,切实减轻机关负担。下决心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着力提高会议实效和公文质量。进一步完善办事办文限时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强沟通协调。要进一步明确机关各部门职责,对一些易发生交叉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防止互相推诿。各级审计机关、各个业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进一步完善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争取全社会对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强教育,严格管理,树立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审计干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各级审计机关应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机制。要督促广大审计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党纪国法条例条规知识的学习,了解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要结合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廉政勤政、艰苦奋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模范事迹,鼓舞士气,弘扬正气。要结合审计发现的大要案和审计系统内部揭露的违法违纪问题,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提高警惕,筑牢思想防线。
(二)严格审计工作纪律,维护审计机关形象。要按照“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要求,把一线审计人员的廉洁自律视为审计机关形象工程,认真抓好审计署《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省厅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纪律“六不准”规定的执行。审计组在进点前,要进行廉政教育,将廉政责任落实到审计组长或主审个人;审计进点时,要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审计纪律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的规定,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审计结束时,要填报审计纪律执行情况反馈表,将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动态管理,杜绝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要不定期地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检查审计组纪律执行情况,听取审计对象对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机关的工作。
(三)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与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开支审批程序,强化钱、财、物的管理与监督。对本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重要物资、大宗材料采购等重要开支项目,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办法,防止暗箱操作。改革和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节减和控制招待费支出,狠刹公款吃喝风。
六、加强领导,严格监督,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
(一)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上的表率作用。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搞好自身作风建设,发挥表率作用。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要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做到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在生活作风上要自谨自律、勤俭节约、艰苦创业,决不能讲排场、比阔气。要减少不必要的应酬活动,多抽时间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时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机关作风建设的领导。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要把作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作风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新措施,努力培育符合审计机关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新作风。审计机关党组书记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实践,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将作风建设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个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的外部监督。坚持审计回访制度,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健全举报制度,认真办理被审计单位和人民群众的举报事项。对举报审计干部违法违纪的情况,要严格查办,一经查实,依法依纪惩处。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机关的内部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对人事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之外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宿州市审计局档案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档案工作制度。
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局工作活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
料(包括党、政、工、团以及人事、财会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和本机关主管业务但仍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
3、上级机关领导人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指
示、讲话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如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4、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最后定稿和印本;
5、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等);
6、领导和科室负责同志外出开会带回的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本局的文件材料
1、全市审计工作会议文件材料以及局领导在全市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2、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记录;
3、本局及各科室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材料、调查报告;
4、本局印发的(包括与其他单位联合印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
5、本局的请示以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以及本局的批复文件;
6、本局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办法、规定等文件材料;
7、本局形成的会计报表、凭证、帐簿等;
8、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领导批示、调查处理报告等文件材料;
9、本局组织沿革、大事记和反映机关重要活动的简报、
荣誉证书、奖状、照片等文件材料;
10、本局干部任免、奖惩、调配、党团员、干部、工人花名册、报表及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退休、复员、转业、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
11、本局办理的有关人员转移工资、行政、党团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2、本局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
13、本局基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14、对下级机关的指导性文件以及有关机关协商工作来往文书; ‘
15、本局参与编辑公开或内部出版的样本。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局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局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工作、总结、报告、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等文件材料。
二、审计业务档案归档范围
凡记录和反映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任务中直接形成的文件、记录、证据、电报、信函的原件或复制件,照片、声像磁带、电脑软盘、光盘,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材料,均属审计档案的收集范围。
(一)本局在执行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任务中,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国审计规范》制作和使用的各种审计公文。
(二)审计实施类文件。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取得和制作的有关评价、证实、处理问题的审计作业文书。包括原始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取证材料清单、法规依据、审计报告等。
(三)审计项目管理文件。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管理具体审计项目过程中,进行立项审批,编制审计方案,审定、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了解审计意见采纳情况,监督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所产生的各种文件和记录。
(四)审计项目往来文件。审计过程中与上级审计机关、本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之间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问函、批复、批示、复函等。
(五)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各种举报材料。
(六)其他有关文件。
三、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
1、现金收、付凭证
2、银行收、付款凭证
3、转帐凭证
(二)会计帐簿
1、总帐、明细帐
2、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
(三)会计报表
1、月会计报表
2、年度决算会计报表
(四)其他
1、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2、会计档案案卷目录、保管期限表等
四、档案利用制度
(一)档案室必须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全局各项工作服务。
(二)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序,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三)档案原件一般不予借出,借阅人员需在阅览室调阅,如确需要借出使用,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确保档案安全。
(四)利用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擅自涂改、撕毁、污损档案。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或依法追究其责任。档案人员在接还档案时,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档案保管制度
(一)本局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审计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均由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二)各种门类的档案应存放在档案库房内不同的框架中,按年度、保管期限排列整齐,并绘制案卷存放示意图,设制必要的检索工具。
(三)档案库房要坚固,档案柜要放置合理,并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
(四)定期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档案库房是机关机密重地,设施要符合保密要求,非工作时间要关门落锁,钥匙由专人保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二)不准将档案带回家或其它公共场所,不准无关人员 阅看;
(三)外出工作或开会,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档案,应经局主管领导批准。
宿州市审计局保密管理制度
根据《保密法》和《审计法》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的保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监察室和综合科配合做好泄密查处工作。
二、局主要负责人对保密工作负主管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各科室要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四、机关人员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一)不询问、不打听、不记录不应知晓的国家秘密。
(二)对密级文件和保密资料,不得擅自传递、复制、摘抄,私自存放使用。
(三)不携带密级文件逛市场、参观、游览和参观外事活动,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四)不得将涉及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情况,通过信息、报道等形式对外泄露,更不得上网传播。
(五)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本局形成的永久性和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记录、人民来信、密级文件等内容一律不准对外泄密。
五、审计人员应遵守下列审计现场保密规定:
(一)认真学习有关保密知识,明确审计现场保密工作的重点和责任。
(二)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标明密级和申明属于商业秘密的有关文件、会计资料、软盘等,要办理交接手续,由专人登记、保管,用毕后及时归还。
(三)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线索及其查证情况、审计定性和审计处理的内部意见以及不应对外披露的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意见等应予保密;工作中形成的证明材料、工作底稿、会议记录等应有专人负责和保管,不得外泄,不得让外部人员复制。
(四)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收藏工作中涉及的秘密情况;因工作需要记录保密事项,应使用专用笔记本并妥善保管。
(五)召开内部会议或研究工作的场所应有利于保密;不在非保密的电话通讯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传递秘密事项,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六)临时或下班离开审计现场的办公房间,应做好保密防范;撤点时,应对全部文件、帐册、报表、资料等进行清理;按要求清退、带回或销毁,不留泄密隐患。
(七)对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工作底稿和外资运用的审计情况及有关文件、资料正式成文或立卷归档时,由经办人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做出相应标志,经核稿人审核,报局领导批准;立卷归档前的审计文件、资料,应由专人按规定进行保管;未归档的含有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内容的审计文件、资料,各科室在保管、使用、销毁等方面应符合保密要求。
(八)本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岗位时,要办理保密文件移交手续;本机关的保密文件外借、外阅、外抄时,需经局领导批准。
(九)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六、由于失职导致下列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者公开批评、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一)不属于国家秘密而随意定为国家秘密,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第四条保密规定,致使本单位发生泄密事件,后果较严重的。
(三)违反第五条保密规定,泄露被审计单位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造成较重损失的。
七、由于泄露,造成下列恶果的,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并追究分管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一)对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不按规定确定或标明密级,泄露后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
(二)违反第四条保密规定,致使本单位发生泄密事件,后果严重的。
(三)违反第五条保密规定,泄露被审计单位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造成严重损失的。
八、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宿州市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1、归档。文档、审计人员必须在3月底前,将上年的文件、信函、审计资料收集归档。归档的原则是全面、有用、有利于今后查阅。
2、立卷。文书档案由办公室文档人员按文书档案制度立卷。审计档案的立卷,坚持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从审计开始就要重视资料收集,在严格鉴定挑选的基础上,做到边审计,边整理,案结卷成。
3、装订。装订前,档案整理人员、项目主审人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应对全部立卷材料进行全面核对,对审计档案必须会同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档案要求的应及时补救,使卷内资料、排列程序和签批手续完全符合要求方可装订。
4、移交。文书档案于次年4月底前送局档案室;各科室审计档案于次年5月底以前全部移交局档案室;向市档案馆移交的案卷,按规定及时上交。审计档案移交时须办理移交手续。
5、编号。案卷卷宗号,由局档案室统一编号。
6、管理。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室各项管理制度。
7、借阅。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特别情况借阅者,须经局主管领导批准。本机关查阅者,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8、其他。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和档案员职责等,须在档案室张贴,以便监督执行。
宿州市审计局档案保管制度
收进的档案及时入库保管,外借归还的档案应及时入库放回原处,便于查调。
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和爆炸物品。
对消防设备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人员要会使用消防器具。档案库房的门窗必须坚固,每天下班时应对档案库房的电灯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牢都要进行检查,次日上班时对库房的门窗有无可疑情况进行检查。
库房内经常保持清洁,定期打扫,每年春季在全部档案柜内放置樟脑物,以防虫害,堵塞鼠洞防止鼠害。
档案库房内应尽量保持规定的温湿度,防止潮湿和日晒损坏档案。
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每年对库房档案进行两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档案、人员调动时,必须将库房内档案设备等移交清楚。
宿州市审计局借用档案规定
一、本机关内部因工作需要借用行政、业务档案时应填写“宿州市审计局借用档案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管档人员借出。
二、外机关需要借阅档案时必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应说明借档人员的政治面貌,借档的范围及用途),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借阅,但不得借走,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走时应经办公室领导或局领导批准。
三、档案借用人应如期归还,逾期不还者应催还。
四、借阅档案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在“借阅档案登记薄登记,当面交点清楚,归还时要及时注销。
五、借阅档案的人员对所借的档案,应负安全、保密负责。
1、不得擅自拆卷、翻印、拍照、复印,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翻印、拍照、复印时(还包括人事档案)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局领导批准。
2、严禁在档案文件上填注、涂抹、改字、加字、圈点、污损。
3、不得泄密、丢失。
4、不得转借他人。
5、本人调动工作时必须将所借档案归还不得带走。
宿州市审计局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事档案必须专人管理。
二、管档人员必须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三、机关形成的一切档案材料要及时交给人事档案管理人员。
四、管档人员要及时将档案材料按分类标准整理归入个人档案。
五、要严格遵守查、借、阅人事档案,规定查借阅人事档案。
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七、管档人员所变动时,要及时将档案移交有关部门,移交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宿州市审计局查阅人事档案规定
1、查、借阅人事档案者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2、申请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必须填写查阅档案报告,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查其阅档理由是否充分,对该不该提供及提供哪一部分内容提出意见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借阅者需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阅。
3、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档案。
4、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须二人以上党员干部。
5、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不得查借阅本人档案。
6、查阅和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将人事档案借给本人利用,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7、档案借出前要在登记册上写收、借阅时间,借档案内容、借阅单位,并附介绍信。
宿州市审计局干部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须每年对干部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在档案库房发生火灾、档案丢失、大批档案移交等特殊情况时还须随时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库房、档案柜及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库房设施是否达到“六防”要求。
三、核对的主要内容:档案的实有数量与底帐是否一致;档案的编号是否正确、与底帐是否一致,档案存放的位置与编号是否相符;档案接收、转出、借出、归还后,是否进行了相应的登记、注销和还原;档案及档案材料是否损毁、丢失或错装。
四、检查核对主要由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自查,必要时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互查。检查时必须有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尽快加以解决。
宿州市审计局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九、定期向档案局馆(室)移交死亡干部档案;
十、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宿州市审计局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一、鉴别工作必须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判断材料是否属归档范围,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做到取之有据,舍之有理。
二、鉴别工作应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产生的客观历史条件正确判断材料的保存价值,决定材料的取舍。
三、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有关材料,应及时登记并收集补充。
四、未经鉴别与批准,不得擅自销毁干部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将材料归档或从干部档案中抽取材料。
五、经鉴别不应归档的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作销毁、转递、退回等相应处理。
宿州市审计局干部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坚固的专用档案库房,使用铁质档案柜保管干部档案,库房内要配置防盗、防火、防高温、防蛀、防光、防潮等设施,库房的面积应符合要求,并按标准实现“三室分开”或“二室分开”,以确保干部档案安全。
二、经常检查库房的“六防”设施,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设施。
三、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
四、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防止干部档案损毁、丢失、散落、失密、泄密等事故的发生。
五、干部档案库房由专人管理、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或查阅干部档案。
六、干部档案的包装(档案卷皮和档案盒)的式样、大小和所用材料应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
宿州市审计局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干部档案主要供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政审、案件审理、出国、工资福利待遇、治丧等情况时使用,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提供。查阅干部档案,必须由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共同进行。
二、查(借)阅干部档案,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不得用介绍信代替),经提供查(借)阅单位负责人批准。提供查(借)阅单位应履行登记手续。任何组织不得批准任何个人查(借)阅本人及本人公务回避对象的档案。
三、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确需借出的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借阅单位对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得擅自转借。提供借阅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查。
四、查阅档案要在阅档室或指定地点进行。严禁查阅者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划圈、增删或折叠、损坏档案材料。查阅时严禁吸烟。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档案内容;未经提供查(借)阅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
五、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一般不为他人提供旁证材料,确属需要提供的,只能提供客观记载。
宿州市审计局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局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一、派车范围
1、在职的局领导(局领导公务用车需告知办公室所去地点、时间、所用车辆);
2、机关各科室公务用车(市区内南至纺织路,西至磬云路,北至银河二路向东延伸至铁路,东至铁路,此区域内公务活动不予派车,雨雪天气及财务人员取款除外);
3、上级机关和兄弟市局来人;
4、退休老干部特殊情况。
二、派车程序
1、局领导及各科室需用车时,应提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由办公室统一签发派车单,各科室要写明用车部门(个人)、事由、日期、行车区间、使用时间。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派车单,主任不在由副主任签发。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3、如遇特殊情况(紧急公务、车辆无法周转而又确需派车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乘坐出租车前往,回局后执相关证明予以报销。
三、车辆管理和维修保养
1、驾驶员安全教育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驾驶员要保证车容车貌的整洁和卫生,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努力减少机械故障的发生。
3、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到基层钓鱼、接送子女上学、办私事和借他人私用等。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的,要经局长同意,按规定交付费用。
4、严禁公务用车停放在娱乐休闲场所。
5、不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所用公款如数退出。
四、驾驶员职责
1、认真学习政策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2、热情服务,保障公务用车。
3、安全第一,保护好公共财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酒后不驾车,不超速超载。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工作大局。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