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实施办法》(深宝府【2007】1号),缓解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的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和依据。
第3条 法律效力
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
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
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应定期评估实施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
第4条 规划范围
宝安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及近岸海域,总面积712.95 km2,包括光明新区和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观澜、龙华、大浪和民治十个街道。
第5条 规划时限
鉴于本规划编制主要目的,规划时间范围确定为2007~2020年,规划的基准年确定为2006年。规划近期为2007~2010年,规划中期为2011~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以规划基准年为基础,以规划近期为重点。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1节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6条 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7条 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操作原则。
第2节 规划控制目标与指标体系
第8条 规划控制目标
持续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构建绿色城区。
——经济发展: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清洁生产企业和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比例不断提高。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单位能耗、水耗持续降低,2010年和2020年单位GDP能耗分别控制在0.5吨标煤/万元、0.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分别控制在20 m3/万元和16 m3/万元。
——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保持在40.62%,不断提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指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0年和2020年COD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6700吨和9600吨,SO2排放量控制在1240吨。加大环保投入,全面提升环境质量,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远期进一步提高;规划期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
——社会进步:促进居民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生态文化的转型,人口结构和素质不断优化,普及环境教育,绿色家园意识深入人心,建设生态文明。
第9条 规划指标体系
规划水平年宝安区生态区建设指标体系见表2-1。
第3节 实施步骤
第10条 全面创建阶段(2007~2010年)
在近年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生态区建设的指标要求,大力开展环境优美街道创建工作,完善污水系统,保护饮用水源,对污染严重的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绿地系统,修复采石场、园地,发展生态经济,推行资源节约和利用,加强环境宣传,使得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确保规划期末全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考核指标基本满足要求,完成生态区创建任务。
第11条 调整提升阶段(2011~2015年)
继续深入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森林公园,发展生态经济,使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基本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模式。
第12条 优化完善阶段(2016~2020年)
全面完成全区骨干绿色通道和生态节点建设工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削减,经济发展模型实现根本性转变;城市环境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使宝安区建设成为生态区建设的典范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表2-1 宝安区生态区建设指标体系
指标
单位
生态区要求
现状 现状为2006年,数据来源于宝安区2006年统计年鉴及宝安区各职能局统计数据。
近期
目标
中期
目标
远期
目标
经济
发展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9
0.576
0.5
0.45
0.4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20
24.8
20
18
16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55
0.85
0.87
0.9
0.9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60
34.46
40
60
70
生态
环境
保护
森林覆盖率
%
≥45
26.20
27.0
28.0
30.0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20
40.62
40.62
40.62
40.62
空气环境质量
——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水环境质量
——
达标
不达标
主要指标达标
达标
达标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噪声环境质量
——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3.5
5.9
3.2
2.5
1.5
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
<4.5
0.51
0.50
0.35
0.20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0
22
80
85
90
工业用水重复率
%
≥80
17.36
80
85
9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97
100
100
10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0
100
100
100
100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
≥12
10.2
12
13.5
15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5
93.74
95
96
98
化肥施用强度
千克/公顷
<250
216
200
180
150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99.1
100
100
100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3.5
2.44
3.5
3.6
3.7
社会
进步
人口自然增长率
‰
符合政策 宝安 “十一五”≤13.2。
11.72
符合政策
符合政策
符合政策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5
未统计
96
97
98
第三章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第1节 生态功能区划
第13条 区划体系
根据保护优先原则、规划衔接原则、问题导向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深圳市生态功能区划采取二级分区系统:
l 一级分区是从宏观上进行的生态分区,出于对生态系统稳定发展和满足宏观经济发展的需求综合考虑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宝安区的地形地貌并结合宏观的社会经济分区综合考虑得出。一级区划分重点保护区、控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三大类主导类型生态功能区。
l 二级分区是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以及城市组团规划,在一级区的基础上细化。
第14条 区划结果
表3-1 宝安区生态功能分区一览表
一级区
二级区
空间区域范围及主导功能
面积(km2)
面积比重(%)
1
重点保护区
105
羊台山生物多样性功能保护区
范围:海拔80米以上,含坡度大于25度山体。
主导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生态防护。
289.12
40.58
107
大茅山重要山体防护区
范围:海拔80米以上,含坡度大于25度山体。
主导功能:区域生态系统维护、水源涵养。
109
吊神山重要山体防护区
范围:海拔80米以上,含坡度大于25度山体。
主导功能:水源涵养、生态防护。
111
铁岗—石岩水库水源涵养功能区
范围:铁岗—石岩水库一、二级水源涵养区。
主导功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115
罗田水库水源涵养区
范围:罗田水库的一、二级水源涵养区。
主导功能:水源涵养、生态防护。
117
生态廊道
范围:联系大型植被斑块间的绿色通道。
主导功能:增强景观格局连通性,维护物种安全。
118
大型城市绿地
范围:城区大型绿地公园;
主导功能:生态社会服务功能。
119
土壤侵蚀敏感区
范围:宝安西北部。
主导功能:水土保持、生态防护。
2
控制开发区
201
观澜河流域水源涵养区
范围:观澜河流域的一、二级水源涵养区。
主导功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60.12
8.43
203
丘陵园地水土保持区
范围:光明—公明北部、公明西南部、观澜西北部、石岩等地的丘陵缓坡林果园区。
主导功能:水土保持、水源涵养。
204
西部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
范围:沙井—福永西部海洋湿地;
主导功能:生态维护、生态旅游经济。
3
优化开发区
301
城市人居环境综合建设区
范围:宝安中心组团
主导功能:人居生态建设、综合社会服务功能。
363.71
51.01
302
西部滨海生态产业开发建设区
范围:西部工业组团和西部高新组团。
主导功能:人居生态建设、生态产业经济。
305
中部综合开发建设区
范围:中部综合组团
主导功能:人居生态建设、生态产业经济。
第2节 分区控制对策
第15条 重点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是担负生态稳定性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的地块,范围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一致。重点保护区生态敏感性最强,系统稳定性差,很容易受外来干扰的影响,同时该区生态服务功能最重要。主要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总面积289.12 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40.55%。
1) 羊台山生物多样性功能保护区,重点保护“桫椤”等一级渐危植物,涵养茅洲河、大沙河发源地,维护区域原生自然生态系统。
2) 大茅山重要山体防护区,本区为珠三角区域自然体系中规划的生态踏脚石,应维护区域原生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沙井河发源地水源涵养功能。
3) 吊神山重要山体防护区,重点为生态防护功能,包括特区内海拔50米以上、特区外海拔80米以上的高低,坡度大于25的山体。
4) 铁岗—石岩水库水源涵养功能区,开展退耕还草还林、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开展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恢复库区林、灌、草生态系统。
5) 罗田水库水源涵养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和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减少点、面源的污染排放。
6) 生态廊道,结合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增强大型斑块间的连通性,丰富景观的文化娱乐功能。
7) 大型城市绿地,保护生态良好、面积大于3公顷的大型城市绿地,在绿地服务盲区建设城市绿地,调整绿色空间组成,有利于生态服务功能发挥。
8) 土壤侵蚀敏感区,开展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为目的的植被培育,严格控制建设开发用地占用,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
第16条 控制开发区
控制开发区是指系统稳定性较差,对外来干扰能力弱,生态恢复有一定难度,同时具有比较重要的自然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生态服务功能——对维持最敏感区的良好功能及气候环境等起到重要作用,与整体生态维护密切相关的区域,主要包括重点保护区以外的饮用水源地水库的二级水源保护区、丘陵园地、主干河流集水区和沿海滩涂等总面积60.12 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8.43%。
1) 观澜河流域水源涵养区,在满足水源保护要求同时,控制和限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水源保护与城市发展、旧村改造的关系,提高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体现水源保护与环境控制优先原则。
2) 丘陵园地水土保持区,应退果还林;加强水土保持,控制观澜河、茅洲河流域的面源污染。调整植被结构,发展集观光、旅游、休闲、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都市型生态农业园,加强水土保持。
3) 西部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以生态维护为主,以生态旅游经济为辅,在不危害系统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开发。
第17条 优化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指除重点保护区和控制开发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以现有建成区为主,包括工业区、居民区以及其他城市功能区。总面积为363.71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1.01%。
1) 城市人居环境综合建设区,以发挥中心商贸、科技、商务、功能设施等综合功能为主,美化城区人居环境。
2) 西部滨海生态产业开发建设区,改善人居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土地开发的控制和引导,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生态旅游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等职能。
3) 中部综合开发建设区,发挥行政、文化、科教、商业服务和居住等综合功能,为市中心区提供配套服务,担负物流转移的主要功能作用。
第3节 环境功能区划
第18条 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办〔1999〕39号)、《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1996]352号)、《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及《深圳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7-2020年)》,划定宝安区各类水体环境功能区。
表3-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功能区
级别
适用水体
适用范围
面积/长度
保护目标
农灌
用水
—
茅洲河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下至入海口
14.0km
GB3838-2002
V类标准
景观农业用水
—
茅洲河
茅洲河石岩水库至燕川桥控制断面
16.8km
GB3838-2002
Ⅳ类标准
一般景观用水
—
西部入海河流
西乡河等西部入海河流、河涌
22km
GB3838-2002
V类标准
饮用
水源
一级
保护
区
铁岗—石岩水库
铁岗水库27.69 m、石岩水库36.00 m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 米左右的区域
36.116km2
GB3838-2002
II类水质标准
长流陂水库
水库库区水域;水库22.90 m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 米左右的区域
1.71 km2
鹅颈水库
水库库区水域;水库55.00 m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 米左右的区域
2.42 km2
罗田水库
水库库区水域;水库31.75 m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区域
3.28 km2
茜坑水库
水库库区水域;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3.87 km2
长岭皮水库
水库库区水域;水库53.59 m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m左右且位于宝安区境内的区域
0.44 km2
二级
保护
区
铁岗—石岩水库
铁岗水库27.69 m、石岩水库36.00 m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35.174 km2
GB3838-2002
III类标准
长流陂水库
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范围
6.43 km2
鹅颈水库
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范围
3.03 km2
罗田水库
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范围
5.88km2
长岭皮水库
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范围
2.42km2
观澜河
观澜河干流(始于上游民治河段)水域及河道两岸岸线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陆域范围
47.84 km2
准保
护区
铁岗—石岩水库
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陆域范围
36.73 km2
GB3838-2002
III类标准
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
观澜街道办的君子布村
0.01 km2
观澜河
除二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范围
150.31km2
备用
水源
区
水库
立新水库、五指耙水库、高峰水库、石樟坑径水库、大水坑水库、长坑水库、石马径水库、横坑水库
——
GB3838-2002
III类标准
南头关界-西乡近岸海域主要功能为港口,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其中沿岸1.2公里港区港池内执行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
西乡-东宝河口近岸海域主要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滨海风景旅游、港口和水产养殖,执行海水水质第三类标准,其中有毒有害物质及石油类执行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港池内执行海水水质第四类标准。
第19条 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及《关于调整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宝安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表3-3 宝安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表
序号
适用区域
区域周界
50001
新中心区
2类标准适用区
新安六路、宝安大道、宝安区界和前海
50002
宝安老城区
2类标准适用区
新安五路、新安四路、新安三路、创佳路、广深高速公路、宝安区界、宝安大道
50003
新安工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
新安三路、上川东路、行政区界、广深高速公路、创佳路
50004
西乡碧海新区
2类标准适用区
宝安大道、新安六路、滨海大道、与大铲湾陆域仓储交界处、固戍一路、顺昌路、航城大道
50005
西乡老城区
2类标准适用区
西乡大道、路名待定、上川东路、新安四路、新安五路、宝安大道
50006
固戍
3类标准适用区
滨海大道、丰腾路、黄田大道、航城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西乡大道、宝安大道、航城大道、顺昌路、固戍一路、宝源路
50007
鹤洲
3类标准适用区
机荷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洲石大道、广深公路
50008
机场东
2类标准适用区
福海大道、广深公路、广深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广深公路、洲石大道、广深高速公路、航城大道、黄田大道、丰腾路、宝安大道、福水大道
50009
宝安国际机场
4类标准适用区
宝安国际机场范围
50010
大铲湾港
3类标准适用区
大铲湾港区范围
50011
九围
2类标准适用区
洲石大道两侧建设用地
续表3-3 宝安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表
序号
适用区域
区域周界
50012
桥头、塘尾
2类标准适用区
沙井南环路、宝安大道、水域边界、广深公路、福海大道、永福路、荔园路、沙井路
50013
凤凰
3类标准适用区
沙福路、广深公路、沙井南环路、恒芳路、广深高速公路、东风路、广深公路、路名待定、宝安大道
50014
福永同富、福桥工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
沙井南环路、沙井西外环、新沙路、沙井路、荔园路、永福路、福海大道、珠江口
50015
沙井北
3类标准适用区
行政边界、广深高速公路、宝安大道、沙井北环大道、沙井西外环、蚝乡路
50016
海上田园
1类标准适用区
海上田园旅游区
50017
沙井中心
2类标准适用区
沙井北环大道、宝安大道、广深高速公路、广深公路、沙福路、宝安大道、沙井南环路、沙井路、新沙路、沙井西外环、沙井南环路、C号路、蚝乡路、沙井西外环
50018
石龙头、塘下涌
3类标准适用区
广深高速公路、行政边界、路名待定、公明北环大道
50019
松岗中心
2类标准适用区
公明北环大道、洋冲路、松罗路、松岗大道、楼岗路、广深公路、广深高速公路
50020
黄埔、东方红第四工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
广深公路、楼岗路、松岗大道、松罗路、行政边界、路名待定、恒芳路、沙井南环路
50021
罗田、燕川
3类标准适用区
公明北环大道、行政边界、红湖路、燕山大道
50022
泉宝工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
东长大道、石环路、民乐路、石岩背环路、上尾大道、宝岩路、松白大道
50023
石龙
3类标准适用区
石环路、石岩南环大道、民乐路、高科路、科新路
50024
塘头
3类标准适用区
爱群路、松白大道、洲石大道、宝石公路、罗租大道、如意路、机荷高速公路、路名待定、科技园路
50025
石岩中心
2类标准适用区
宝岩路、上尾大道、石岩北环大道、民乐路、机荷高速公路、如意路、罗租大道、宝石南路、洲石大道、爱群路
50026
观澜高尔夫
1类标准适用区
高尔夫用地范围
50027
樟阁、黎光
3类标准适用区
大外环快速路、高尔夫用地边界
50028
库坑、成霖、福苑工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
大外环快速路、高尔夫西边界、观景大道、富安路、观澜大道、观天大道、宝昌路
续表3-3 宝安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表
序号
适用区域
区域周界
50029
观澜东
2类标准适用区
观景大道、清平路、观天大道、观澜大道、富安路
50030
大浪工业园区
3类标准适用区
机荷高速公路、龙华外环路
50031
二线扩展区、龙华老城区
2类标准适用区
福龙路、龙华外环路、华清大道、清龙路、观澜河、龙华二路、梅观高速公路、金龙路、玉龙路、新龙大道
50032
雪岗、伍屋
3类标准适用区
观天大道、安澜大道、行政边界、梅观高速公路、龙华二路、观澜路、清龙路、龙观大道、华清大道、龙华外环路
70001
公明中心
2类标准适用区
李楼路、龙大路、东明大道、公常大道、塘明大道、行政边界、公明南环大道、振兴路、公明西环路、文阁路、行政边界
70002
李松朗、西田
3类标准适用区
李楼路、行政边界、龙大路
70003
上山门、马山头
3类标准适用区
文阁路、公明西环路、振兴路、公明南环大道、行政边界
70004
田寮、甲子塘
3类标准适用区
塘明大道、东长大道、东明大道、龙大路、大外环快速路、南光快速路
70005
圳美
3类标准适用区
公明北环大道、圳美路、路名待定、公常路、龙大路
70006
光明中心
2类标准适用区
公常大道、光侨大道、观光大道、光明大道、华夏路、双明大道、路名待定、双明大道、龙大路
70007
碧眼
3类标准适用区
双明大道、路名待定、华夏路、光明大道、观光大道、光侨大道、育新园路、公园路、观光大道、大外环快速路
70008
光明北
2类标准适用区
圳美以北片区
70009
公众高尔夫
1类标准适用区
光明公众高尔夫球场边界
表3-4 宝安区环境噪声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名称表
道路名称
广深公路、宝安大道、翻身大道、宝民路、前进路、新湖路、建安路、新安西路、新安一路、新安二路、新安三路、新安四路、新安五路、新安六路、湖滨东路、湖滨西路*、甲岸路、新圳路、兴华东路、兴华西路、创佳路、创佳路、洪浪北路、洪浪南路、洪湖北二路、公园路(新安街道)、裕安东路、裕安西路、上川东路、上川西路、罗田路、金科路*、玉律路、兴华路*、宝兴路、宝华路、海景路*、海天路*、临海路*、锦花路、海城路、流塘路、庄边路、劳动路*、留仙一路、留仙二路*、留仙三路、西乡大道、兴业路、铁仔路、共乐路、银田路、宝田一路、宝田二路、宝田三路*、铜鼓路*、宝源路、航城大道、固戍一路*、固戍二路*、南昌路*、顺昌路*、A号路*、黄田大道*、丰腾路*、机场西干道*、草围路*、机场路、机场一道、机场二道、机场三道、南沙路*、海滨大道、永和南路*、立新路、福中路、福凤路、翠岗路、福永大道、福海大道、怀德路、政丰路、凤塘大道、C号路*、锦绣路、福园路、福园一路、福园二路、沙井西环大道、西外环*、永和路、桥头大道、桥头路*、荔园路、荔园南路、桥和北路、桥和南路、和平路(福永街道)、重庆路、蚝业西路、沙福路、沙井南环路、宝文路、恒芳路*、东风路*、凤凰路*、大洋路、稔田路、和平街*、新南路*、上星路*、广场西路*、中心东路*、中心路、松裕路、松裕横路、万安路、黄埔路、环镇路、塘尾路、沙井东环路、新和大道、沙井路、创新路、松明大道、康庄路、帝堂路、中心北一路*、迎宾路、新沙路、蚝乡路、沙井北环大道、工业路(沙井街道)、河滨北路、上南大道、东二路*、新玉路、芙蓉路、燕山大道、东方大道、通兴路、朗碧路、沙江路、塘下冲路、塘下冲工业路、塘下冲工业东路、广田路、冲洋路、红湖路、红湖东路*、红燕路*、象山路、燕罗路、李楼路、田园路、燕罗北街、松岗大道、李松朗路、公明北环大道、松白大道、西环大道*、南光路*、根玉大道、民生大道、公常大道、思源路、富利路、马田路、竹园路*、风景路、振兴路、建设西路、建设东路、水滨路*、将石路、红花路、楼岗路、楼岗北路*、周家大道*、东周路*、长春路、南环大道*、玉泉路、玉塘路*、长圳路*、东明大道、光侨大道、光明大道、塘明路、双明大道、楼村路、楼村北路、别墅大道*、慈山路*、圳美路*、圳美大道、一号路、公园路(光明街道)、高新路、光明大街、华裕路、华夏路、公园东路*、东长大道*、爱群路*、二十三号路*、十二号路*、兴科路、宝山路*、同观大道*、科裕路*、科发路*、八号路*、长风路*、外环快速路、洲石大道、宝岩路、石岩南环大道*、华清大道*、石环路*、石龙仔路*、光明路、石观路、罗租大道、育才路、上尾大道、宝石南路、田心路、如意路、民乐路*、高科路*、径背路*、坑尾路*、石岩北环大道、吉祥路、国泰路、塘头大道、德政路*、浪花路、浪华路*、浪宁路*、明浪路*、大浪北路*、大浪南路*、华盛路、华兴路、华旺路、华昌路、华茂路*、华宁路、华发路、华繁路、清龙路*、华荣路、东环一路、东环二路、建设路、荣辉路、龙华路*、西二路*、清湖路、龙胜路、上塘路、红山路*、民旺路*、民安路*、玉龙路*、民康路*、民丰路*、民秀路、龙峰一路、龙华和平路、公园路(龙华街道)、清富路、清泉路、富国路*、简上路*、民清路、民治大道、油松路、白龙路*、金龙路*、石龙路*、新龙大道*、清布路、清平路、梅龙大道、布龙大道、龙大路、福龙路*、龙观大道、龙坂大道、碧澜路*、广源路*、樟企路*、 桂月路、四黎路、观澜桂花路、樟阁路、福前路、观兴西路*、环观中路、龙华人民路、观澜人民路、观澜大道、1号路*、观兴南路*、樟桂路*、悦兴路*、福花路*、新丹路*、平安路*、富安路*、景田路*、新澜路*、大和路、安元路*、 横坑路*、观天大道、观平路、观景大道、高尔夫大道、5号路*、五和大道*、安澜大道
注:表中“*”表示规划道路。
第20条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8号),将宝安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二类,中间设置缓冲带。
表3-5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功能区
适用区域名称
区域周界
执行标准
一类区
石岩水库—铁岗水库一类区
包括石岩水库、铁岗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外围边界内缩500米以内的区域
GB3095-1996(修订)一级标准
二类区
其他地区
除了一类区以外的区域
GB3095-1996(修订)二级标准
缓冲带
石岩水库—铁岗水库一类区向外延伸500米
石岩水库—铁岗水库一类区向外延伸500米
向一类功能区靠拢
第四章 自然生态体系建设
第4节 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
第21条 实施自然生态网络的建设工程
根据自然生态网络连通性需求以及城市开发建设扩展蔓延的现状,重点控制海上田园、西乡码头、羊台山森林公园等13个生态节点的开发建设,以植被集中覆盖地区、水源保护区为主。
第22条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网络格局
依托凤凰山、羊台山系,铁岗水库、石岩水库、公明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茜坑水库、鹅颈水库七个水库水源涵养区,加强孤立斑块之间的联系;在各生态节点之间,利用海滨绿带、组团分隔带、山地风景林带和水源保护区,形成相互联系的生态空间框架,构建“三纵三横”六条具有区域意义的大型生态轴线。
“三纵三横”六条生态轴线的具体构成如下:
一、西乡码头—西部田园风光滨海滩涂池塘纵向轴线;
二、罗田林场—石岩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铁岗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石坑顶—朱凹山纵向轴线;
三、大屏障—吊神山—雷公峰—羊台山纵向轴线(含观澜河);
四、罗田林场—樟木头林场—大屏障—观澜高尔夫球场横向轴线;
五、福永码头—凤凰山—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黄角岭—樟坑径横向轴线;
六、铁岗林场—羊台山—白尾石—统梅山坳横向轴线。
在建设时序上,规划期间应结合生态节点的建设,优先建设完善二号纵向轴线和五号横向轴线。
第5节 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建设
第23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林地物种资源调查,远期建立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和生态影响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对本地物种资源保护,防止有害物种入侵。严格保护吊神山-鹅颈水库、罗田林场、羊台山、凤凰山等现状植被集中区和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禁止破坏自然植被的开发建设行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大力保护红树林。
第24条 基本农田保护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基本农田汇总表》,宝安区现状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24 km2。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第25条 林相改造
规划期间,宝安区须加强交通干道旁第一重山林相改造:以高速公路为主线,以路两旁第一重山为主体,以多树种的生态风景林所呈现的绿色为基调,根据每条道路的位置、自身特点及其连接的区域,选择特定颜色或形态的植物,结合背景色创造出“一路一景”的特色景观。
第26条 生态风景林建设
规划近期,宝安区生态风景林造林1861公顷。更新造林对象包括宜林荒山荒地、未利用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造林成活率未达到41%的新造林地等,以及郁闭度不足0.4的疏林地。选择典型林地,建设宝安区生态风景林示范点,加大投入,提高生态风景林工程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27条 园林绿地系统建设
规划期间,建设石岩河人工湿地公园、茅洲河人工湿地公园和海上田园城市湿地公园,发挥湿地生态效益;建设铁岗森林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羊台山森林公园、观澜森林公园、光明森林公园、罗田森林公园6个森林公园,主要实施以自然生态修复为主要目标的工程措施,其主要任务包括封山育林、生态修复和管理区建设。新建23座城市公园和85个社区公园。
第28条 采石场生态修复
规划期间,修复玉律石场等17个已关闭采石场,关闭宝达石场等目前14个仍在开采石场并采取修复措施,对石坡石场、园岭石场、石坑石场、红坳石场4个位于限采区的采石场实施“边开采边治理”措施。
第五章 环境支撑体系建设
第6节 水污染治理
第29条 集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规划近期建设固戍、龙华、沙井、燕川、光明、福永、公明七个集中污水处理厂,扩建观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规模达118.5万m3/d。
规划远期扩建固戍、龙华、沙井、燕川、光明、福永、公明、观澜污水处理厂以满足污水处理要求,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各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总处理规模为268.0万m3/d。
同时,加快推进完善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保证污水厂建成后能及时通水运行。此外,规划期间开展宝安区内易涝点调查,完成相应的防洪排涝系统建设。
第30条 建设污水分散处理工程
为改善宝安区的水环境现状,除了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外,考虑到部分区域位置较偏远、地形较复杂、污染源分散等原因,污水难以通过管网接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规划建设桂花社区污水分散处理工程、茅洲河楼村生态处理工程等一批污水分散处理工程,与集中污水处理厂互为补充,保障区域水环境质量。
第31条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封闭式管理
规划期间实施一级保护区的封闭式管理,彻底清理石岩水库、铁岗水库、长流陂水库、罗田水库、民治水库等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果园、养殖场、违章建筑、采石场等,并尽早制定征地后的管理规定,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第32条 建设入库河流水质净化工程
为保护水库水环境安全,针对铁岗水库、石岩水库、长流陂水库、罗田水库各主要入库河流,建设水质净化工程,采用人工快渗、人工湿地、前置库等工艺对污染河流进行水质净化。
第33条 完善铁岗-石岩水库流域截排系统
规划期间完善九围、料坑麻布截排污工程,并对石岩截排系统进行改造,进一步提高水源保护区内污水收集外排率。九围截排污工程管网完善主要为支管和毛细管的完善,2010年底完工。
石岩截排系统改造以已建污水干管为基础,将雨污水管道延伸至居民用户和工业区,对于小区街道间距太小无法新建污水管道的采用截流系统,2010年完成全部管网改造工作。
第34条 内源治理
规划期间对石岩水库、茜坑水库、长流陂水库淤泥进行清理,选择二次污染小的清淤工艺,并妥善处置清淤所得淤泥。重点推进石岩水库清淤工程和罗田、长流陂水库内源污染控制工程的建设。
第35条 水源涵养林建设
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水源保护林,实现涵养水源、调节水量、防控水土流失的目的。近期工程内容包括裸土地、涨落带、滩涂、河沟入库处及岸边湿地造林;坡地退果还生态林。远期工程内容包括菜地退耕还林荒草地造林;桉树、马占相思林相改造;疏林与部分稀树灌丛补植;针叶林、针阔混交林和部分稀树灌丛封禁育林。
第36条 河流综合整治
规划期间大力开展河流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河流受污染底泥清理、河道及河岸垃圾清理、河道拓宽、河堤修筑、水闸建设、桥梁改建等。推进茅洲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观澜河整治工程、西乡河综合整治工程、新圳河综合治理工程、双界河综合整治工程及各街道境内小河涌的整治工作。
第37条 海域水环境保护
控制填海规模,审批用海项目以海洋功能规划为依据,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不破坏生态环境、保障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为原则。加强监管,控制海域污染物排放。禁止船舶向海域排放污染物。定期监测海域水质,定期公告海域环境状况。定期对近岸海域水面进行清理,避免城市垃圾对海域景观、水质造成污染。
第7节 噪声污染防治
第38条 噪声污染控制区划
为了更好的控制噪声污染,将宝安区分为声环境重点保护区、重点控制区、规划控制区和机场噪声控制区,针对不同区域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第39条 重点保护区防治措施
重点保护区特指声环境功能区划中的1类功能区,主要为别墅区、居民区、文教区和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此区域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应重点保护。
重点保护区内禁止机动车鸣笛并限制其速度在15~20km/h,禁止设置噪声污染较大的娱乐场所和商场,区内限制新建城市干道、铁路,对混杂在区内的汽车修理店、装璜店、家具店、玻璃加工店、石头打磨店等噪声污染严重的小作坊进行清理整顿。
第40条 重点控制区防治措施
重点控制区特指声环境功能区划中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城市道路及临街第一排建筑物面向城市道路一侧以内的区域(含第一排建筑物)、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此区域着重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在重点控制区内不再审批建设噪声敏感性建筑物(如学校、医院、疗养所),新建居民区临街一侧必须使用隔音窗;合理规划控制区内辅道、公交站、红绿灯、立体通道及大型车辆的行车路线;配置交通车流预报系统,疏导交通干道的车流量。
在重点路段建立交通噪声实时监测系统;加强监管,禁止鸣笛。加强建成道路的养护与管理,对破损的路面及时修补;在重点保护区附近路段通过设置隔音屏障、铺设低噪音路面或种植绿化带等工程措施来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推广低音广播系统,逐步实现采用无线通讯信号代替鸣笛信号,控制铁路车站噪声污染。
第41条 机场噪声控制区防治措施
机场噪声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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