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8514037 上传时间:2025-02-1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8.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文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使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是一种激励机制;不具绝对性。 第三条 学生的考评工作由文学院学工组负责,学生辅导员具体执行。各类考评材料分别由系办公室、任课教师、学生会办公室和学生班、团干部分工负责提供,必须真实、详细、具体。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考评一次,根据考评结果排出名次,作为评定奖学金和其它评优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综合考评办法 一、成立以文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为组长的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各年级成立辅导员为组长的考评领导小组,指导各班具体考评工作。 二、各班综合考评小组成员须由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两名正式党员(无正式党员可由预备党员参加)、两名(或三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综合考评小组,由班长总负责,团支书总监督。原则上小组成员为该班学生总数的六分之一。 三、各班综合考评小组依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及考评标准记分(各项记分只取小数点后一位数,总分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排出名次,制作电子版《综合考评表》,检查无误后打印,及时交给辅导员老师检查,辅导员老师审查无误后再返还班内,向全班同学公布或传阅,每位同学检查后,在表上名次后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将电子版本和签字的考评表上交学工组,由学工组负责老师统一将各班《综合考评表》整理归入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总数据库。经院学工组审核后,打印四份,一份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一份由辅导员保存,一份由班长(或学习委员)保存,一份在院学工组留底备案。 第二章 考评内容、指标、计算方法 第六条 考评结果用综合分表示。 一、综合分=德育考核分A(10)+智育考核分B(70)+体育考核分C(8)+综合分(7)+各类奖惩分(5) 二、 学生的德育考评具体细化为:思想政治(4分)、组织纪律(2分)、集体观念(2分)、品行表现(2分)。 三、学生的智育考核主要依据本学期各门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 四、学生的体育考核(8分)。分两种情况。 五、综合素质考核:科研与创新能力(3分)、实践能力(2分)、组织能力(1分)、人文科技方面(1分) 六、奖惩情况(5分)。详见细则第十一条。 第三章 具体考核标准 第七条 德育考核 (一)思想政治(4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祖国,在重大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优秀为4分,良好为3分,一般为2分。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浮动。 (二)组织纪律(2分) 以班级考勤簿为标准,上课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缺课,按时参加晚点名,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且无违反学校及学院组织纪律的同学按优秀等级加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除0.1分,旷课一次扣除0.5分,事假或病假≦5次不扣分,﹥5次者一次扣除0.1分,夜不归宿者一次扣除0.5分,公假不扣分。晚点名不到者扣除0.5分,班会不到者扣除0.3。(此项可累计扣分,得分可为负,因故请假者不在此列。) (三)集体观念(2分) 集体观念根据本学期所有班级活动参加情况,少参加一项班级活动扣除0.1分,满分2分;升国旗缺勤一次扣除0.5分。 (四)品行表现(2分) 自觉维护并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主动维护并参与校园文明建设,言谈举止文明得体,仪表端正,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谨慎,诚实守信,同学关系融洽。优秀为2分,良好为1.5分,一般为1分。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浮动。 第八条  智育考核 智育考核分=(各门考试课程成绩总和/考试课程数)×70% 第九条 体育考核 体育考核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仅适用于文科部有体育课时(即转入文学院的大二第二学期),具体细则如下: 1、体育课考核分(4分)=体育科成绩*4%; 2、早操满勤者记3分(女同学每月允许请假5次),旷操5次内记2分,旷操5次至10次者记1分,旷操10以上者不计分; 3、课外体育活动满分1分,不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者不计分。 第二种情况:(适用于转入文学院后,即大三时) 1、早操:出操情况情况下全勤3分,旷操一次扣除0.5分;可得负分。不出早操情况下每位同学基础分2.5分;坚持出操同学得3分,具体由考评小组决定。 2、体质达标:参加学校体能达标测试者一般为2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体能测试者在“奖惩分”部分加0.2分。 3、课外体育活动:凡参加校级,部级,班级组织的活动,积极参加者3分,良好2分,一般1分,具体由本班考评小组认定。 凡涉及体育类活动奖励在“奖惩部分“体现,此处各班考评小组依据本班情况而定。 第十条 综合素质考核 (一)科研与创新能力(3分) 积极参加各类课题申报,听讲各类学术报告,积极完成各类工作的同学,基础分为1.5分。特指参加挑战杯、勤助科研等活动并且申请成功者实践能力加0.3分(获奖者不加此分),申请但未成功者只加0.2分。“挑战杯”成果获得校级奖励加0.5分;省部级奖励不论等级加1分;勤助科研获重点项目资助加1分,一般项目加0.5分。可累加,但总得分不得超过3分。 (二)实践能力(2分) 1、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者一般每人为基础分0.5分; 2、在校内担任各类义务助理或志愿者(包括在博物馆、爱心书屋、学院资料室等累计服务时间超过30个小时),加0.2分,不累计加分,带薪的不加分,必须有相关老师提供证明。因获得各类奖学金明确提供志愿服务者不加分。 3、参加暑期实践(学校或学院组织,不包括个人行为)等活动加0.3分;提供一般成果者加0.2分,成果发表者加0.5分(论文须为第一作者,与本院老师合作作为第二作者也可,其他情况只加0.2分;署名单位必须为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校团委表彰者加0.5分,可累加,但不得超过1分(此项加分不在“奖惩分”处再加)。 4、综合素质大赛 (1)代表个人参加班级比赛或者活动,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1分,此为基础分数。获得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优秀奖(组织奖)加0.1分。不论参加几项比赛,基础分数不累加,但是奖项分数可累加。 (2)代表班集体参加院级各类比赛和活动,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2分,此为基础分数。获得一等奖加0.5分,获得二等奖加0.3分,获得三等奖加0.2分,优秀奖(组织奖)加0.1分。不论参加几项比赛,基础分数不累加,但是奖项分数可累加。院部内没有等级的奖项均赋0.5分。 (3)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3分,此为基础分数。获得一等奖加0.8分,获得二等奖加0.5分,获得三等奖加0.3分,优秀奖(组织奖)加0.1分。不论参加几项比赛,基础分数不累加,但是奖项分数可累加。 (4)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的比赛,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3分,此为基础分数。获得一等奖加0.8分,获得二等奖加0.5分,获得三等奖加0.3分,优秀奖(组织奖)加0.1分。不论参加几项比赛,基础分数不累加,但是奖项分数可累加。 (5)集体合作性质(指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比赛是为每个个体加分。 (6)参加班级选拔而被淘汰,未参加比赛的每人加0.1分;参加学院选拔而被淘汰,未参加比赛的每人加0.2分,可累加。 5、总得分不得超过2分。 (三) 组织管理能力(1分) 1、所有职务指文学院内任职(校内其他社团职务见本细则第十一条):组织能力不累加,只取最高职务加分; 2、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0.8分,各班党小组组长加0.5分; 3、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副书记加1分; 4、副班长、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学生会部长加0.8分; 5、学生会副部长、副主任及其他学生干部每人加0.5分,舍长加0.3分; 6、如学生干部不称职,考评小组在了解情况以后可以决定扣除一半分数或全部分数;表现优秀者可适当加分,并报辅导员老师。 (四) 人文科技方面(1分) 1、凡积极参加各项人文科技活动加基础分0.5分; 2、在校外以个人为单位参加文化考察、学术报告、导演电影等等,提供相关单位证明和相关成果,不论几项,均另加0.5分。 第十一条 奖惩情况 (一)奖励部分: 1、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加0.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加0.3分;其他各类奖助学金不再加分;校级奖学金不再加分; 2、校级奖励: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0.3分。 3、外语类: (1)全国大学生外语竞赛,获得一等奖者加3分,获得二等奖者加2.5分,获得三等奖者加2分; (2)外研社cctv英语演讲比赛参加者加0.5分,获奖者加1分,不分等级。 4、体育类: 1)校外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获得一等奖者加3分,获得二等奖者加2.5分,获得三等奖者加2分,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2)校内体育比赛级体育类活动。 (1)代表个人参加班级比赛或者活动,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1分,此为基础分数。获得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不论参加几项比赛,基础分数不累加,但是奖项分数可累加。 (2)代表班集体参加院级各类比赛和活动,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2分,此为基础分数。获得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不论参加几项比赛,基础分数不累加,但是奖项分数可累加。院部内没有等级的奖项均赋0.5分。 (3)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3分,此为基础分数。获得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不论参加几项比赛,基础分数不累加,但是奖项分数可累加。 (4)集体合作性质(指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比赛是为每个个体加分。 (5)参加班级选拔而被淘汰,没有参加比赛的每人加0.1分;参加学院选拔而被淘汰,没有参加比赛的每人加0.2分,可累加。 注:体育奖励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基础分数。不论参加几项比赛,基础分数不累加,但是奖项分数可累加。 5、等级考试类 (1)英语类: 在综合考评学期内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1分; (2)计算机类:在综合考评学期内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和二级以上考试者加1分; (3)书画等级考试:在综合考评学期内通过国家书画等级考试者加0.5分; (4)其他类:在综合考评学期内考取秘书证、驾驶执照等其他证书一律加0.5分。 (5)普通话等级考试:(综合考评学期内) 师范类:二级甲等不加分,获得一级乙等以上等级(含一乙)加0.5分; 非师范:二级甲等(含二甲)加0.3分,获得一级乙等以上等级加0.5分; (6)等级类考试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大三之前获得的证书不再在此次加分。 6、其他类(此条款不包括上述已经明确规定的项目活动) (1)校外刊物上发表三篇以内(包括三篇)只加0.5分,三篇以上者只加0.8分;在校内刊物上发表文章三篇以内(包括三篇)加0.3分,三篇以上者加0.5分,但必须为第一作者,如果与老师合作(本校),可视为第一作者(其中包括小说、新闻报道、诗歌散文等)。 发表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公开刊物加0.5分,重要刊物加1分,核心刊物加2分,权威及以上级别刊物加3分(论文须为第一作者,与本院老师合作作为第二作者也可,其他情况只加一半分数,署名单位必须为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因本人职责所在写的新闻稿,如班级宣传委员(满3篇以后,每多1篇加0.1分)、新闻通讯社学生干部(满5篇以后,每多1篇加0.1分);此项加分必须付刊物原件,或其他高信度材料。此项累加不超过2分。学生在学校各类报纸担任“编辑记者”期间采写的新闻不加分。 其他同学因公事或由老师指定所写新闻稿校内发表(报纸、学校及职能网站、学院网站)采用的院级媒体(文学院)加0.1,校级加0.2,校外加0.3,累计不超过1分;未经采用的三篇以内加0.1,三篇以上加0.3。 (2)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获得一等奖者加3分,获得二等奖者加2.5分,获得三等奖者加2分。 (3)代表个人参加班级比赛或者活动,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1分,此为基础分数。获得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获得三等奖加0.1分,优秀奖加0.1分。不论参加几项比赛,基础分数不累加,但是奖项分数可累加。 (4)代表班集体参加院级各类比赛和活动(文艺类及征文等),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2分,此为基础分数。获得一等奖加0.5分,获得二等奖加0.3分,获得三等奖加0.2分,优秀奖加0.1分。不论参加几项比赛,基础分数不累加,但是奖项分数可累加。院部内没有等级的奖项均赋0.5分。 (5)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3分,此为基础分数。获得一等奖加0.8分,获得二等奖加0.5分,获得三等奖加0.3分,优秀奖加0.1分。不论参加几项比赛,基础分数不累加,但是奖项分数可累加。 (6)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的比赛,凡是参加同学一律加0.3分,此为基础分数。获得一等奖加0.8分,获得二等奖加0.5分,获得三等奖加0.3分。不论参加几项比赛,基础分数不累加,但是奖项分数可累加。 (7)参加学校职能部门(学生处、团委)社团或文学院社团组织并担任部级以上学生干部加0.8分,其他职务0.5分;担任其他院部社团组织并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加0.3分。参加校学生会并担任部长以上职务学生干部加0.8分,其他职务0.5分;参加其他学院学生会提供参加证明加0.3分。须满半年,期间所获奖励或证书不再加分。 (8)以个人名义在校内获学校职能部门颁发的(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不包括兄弟院系)荣誉称号或相关荣誉材料(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编辑记者、先进干事等)均加0.5分,不分等级,务必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证明材料必须有相关老师本人签字及公章;避免与上述条款重复加分。 (9)个人在考评学期期间,获得的校外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权威机构颁发,涉及社会公益组织,民间机构等单位颁发的奖项,不论几项只加0.5分,必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其他高信度证明材料,如遇争议事宜请咨询辅导员。 (10)集体合作性质(指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比赛是为每个个体加分。 (11)特殊说明:文学院及团总支学生会因表扬“学生干部”所颁发各类证书(不包括聘书)不论等级只加0.5分;可累加,不超过1分。 注:奖励部分累加分总计不超过5分。 (二)处罚 1、受到院部级学校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受到警告处分的一次扣4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扣6分;受到记过处分的一次扣8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一次扣10分; 2、夜不归宿者每次扣除0.2分,所在宿舍舍长未及时发现上报,扣除舍长0.2分; 3、考试作弊者从奖惩分里扣除2.0分; 4、累计处罚不超过1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师范专业学生,综合考评前5%为一等师范专业奖学金获得者,前6-15%为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非师范专业学生,综合考评前3%为一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前4-10%为二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前11-20%为三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 第十二条 凡在本年度内有如下现象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一、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者。 二、无故旷课、旷操、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三、考试作弊、违纪、弄虚作假者。 四、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学校有特殊要求除外)。 五、违反《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文件》其他规定的。 第十三条 备注 一、考评材料来源: 1、成绩由教学秘书负责老师统一复制或转入,参加考评的课程包括考评学期所学所有必修课,不含任意选修课、限定选修课; 2、考勤记录来自于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的早操、上课、晚点名、班级活动记录及辅导员、辅导员助理提供的考勤记录、奖惩情况; 3、校内、校外活动加分统计,学生会、团总支负责有义务提供证明。 二、各项考评分不得出现全班绝大部分同学雷同情况,一经发现,学工组将自动在“综合表现”项为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每人扣罚2分。 三、班级综合考评小组有责任请辅导员、学生会为其提供各类处分和奖励名单和材料。班级考评小组必须将学院、学校所做各类处分、通报批评等纳入到考评中来,在“德育处罚”项有所体现。 四、《综合考评表》完成后,由班级考评小组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在考评表上分别签字,并交由辅导员老师审查、签字。班长必须将签字确认后的《综合考评表》向全班同学公布或传阅。各位同学认真核实本人成绩,如有出入,可在考评表上标出,以待查实,有疑义可与辅导员联系。对于参加某科课程学习并考试却无成绩者,请尽快与授课老师联系,查实成绩。每位同学在核实过个人分值,认为无误后,在表上“名次”项后签字确认。 五、凡有成绩及加分项目作假者,一经发现扣除“品行表现”2分,取消相关推优机会。 六、个人因故未提交学期加分考核内容所造成的问题由本人承担;所有个人提交的考核表必须经考核小组认定后,交学工组辅导员处保存。 七、未尽事宜由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2011年制) 文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加分考核表 姓 名 学 号 班 级 获得表彰或活动(包括名称、单位、时间及所获奖项等):可写背面。 本人保证以下所填信息真实无误,签名___________ 争议问题解决情况 考核 小组 意见 审核人签字: 注:各班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用此表,但是必备项目及环节不可缺少。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