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临沧市双江县华耀民族商业步行街栋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第二条:房屋使用甲方将该房屋现交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间乙方不能改变房屋的主体机构。原装修和损坏房屋,此房屋不能经营餐馆行业,不能在屋内从事传销,赌博,卖淫,吸毒等违法活动。乙方租期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2014年11月1日2017年11月1日共计三年;二、租赁期满后,乙方可以继续承租,租金根据市场递增,并由甲乙双方共同
2、协商,该房屋租金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不能擅自转租。乙方必须提前在30日内得到甲方同意,并在15日内按时搬出,如乙方逾期不搬出,乙方应补偿房屋租金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采取走法律程序。第四条:租金一、租金:第一年半年支付一次,2014年11月1日2015年5月1日,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第二年起一年支付一次。二、租金支付时间: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付清半年租金。三、甲方收取租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四、甲乙双方一担签订合同就必须执行,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退租金,如果甲方违约应补给乙方违约金。第五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与该房屋有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第六条:安全问题 租赁期间,由于乙方经营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必须按照消防和公安部门要求防火,防盗,在该房屋内外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小区物管处存档一份。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