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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惠医护管理专科学校新聘助理教授学位论文审查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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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新聘助理教授學位論文審查意見表(甲表)  表格甲:(人文社會類科) 聯絡電話: 聯絡人: 發文日期: 姓名 學位論文名稱 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 評 分 項 目 及 標 準 合 計 (70分以上為及格) 項 目 研究主題 15 % 文字與結構 20 % 研究方法及 參考資料 35 % 學術或應用價值 30 % 得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附註:1.審查評定基準: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2.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不得送審。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助理教授學位論文審查意見表(乙表) 表格乙:(人文社會類科)      姓名 審查意見:(本頁提供送審人參考,係可公開文件,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 優         點 缺        點 □內容充實見解創新 □所獲結論具學術或實用價值 □研究能力佳 □取材豊富組織嚴謹 其他: □無殊殊創見 □學術或實用價值不高 □析論欠深入 □內容不完整 □研究方法及理論基礎均弱 □論文寫作格式不符 □著作有抄襲之嫌 (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其他: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新聘助理教授學位論文審查意見表(甲表)  表格甲:(理工農醫類科) 聯絡電話: 聯絡人: 發文日期: 姓名 學位論文名稱 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 評 分 項 目 及 標 準 合 計 (70分以上為及格) 項 目 研究主題 15 % 文字與結構 20 % 研究方法及 參考資料 35 % 學術或應用價值 30 % 得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附註:1.審查評定基準: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2.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不得送審。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新聘助理教授學位論文審查意見表(乙表) 表格乙:(理工農醫類科)      姓名 審查意見:(本頁提供送審人參考,係可公開文件,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 優         點 缺        點 □內容充實見解創新 □所獲結論具學術或實用價值 □研究能力佳 □取材豊富組織嚴謹 其他: □無殊殊創見 □學術或實用價值不高 □析論欠深入 □內容不完整 □研究方法及理論基礎均弱 □論文寫作格式不符 □著作有抄襲之嫌 (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其他: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甲表)  表格甲:(人文社會類科一) 審查評定基準 講  師: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副 教 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教  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著作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聯絡電話:   聯絡人: 送審等級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名 代表著作名稱 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 代表著作評分項目及標準 五年內或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時個人學術與專業之整體成就 講  師20% 助理教授30% 副 教 授35% 教 授40% 合 計 發文日期: (70分以上為及格) 項 目 研究主題 講  師10% 助理教授10% 副 教 授10% 教 授10% 文字與結構 講  師20% 助理教授15% 副 教 授10% 教 授 5% 研究方法及 參考資料 講  師35% 助理教授25% 副 教 授25% 教 授20% 學術或應用價值 講  師15% 助理教授20% 副 教 授20% 教 授25% 得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附註:1.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不得送審。 2.送審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資格之著作,不包括碩士、博士學位論文或其論文之一部分。     惟若未曾以該論文送審任何等級教師資格,其論文得經改寫出版後作為送審著作。    3.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0條之1送審副教授可以博士論文送審。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甲表)  表格甲:(人文社會類科二) 講  師:持續從事文學創作並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助理教授:持續從事文學創作並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副 教 授:應在該文學創作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教  授:應在該文學創作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著作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審查評定基準 聯絡電話:   聯絡人: 送審等級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名 代表著作名稱 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 代表著作評分項目及標準 五年內或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時個人學術與專業之整體成就 講  師15% 助理教授20% 副 教 授25% 教 授30% 合 計 (70分以上為及格) 發文日期: 項 目 作品之原創性 講  師20% 助理教授20% 副 教 授20% 教 授20% 文字與結構 講  師25% 助理教授20% 副 教 授15% 教 授15% 內容形式及 方法技巧 講  師25% 助理教授25% 副 教 授20% 教 授15% 文學價值與貢獻 講  師15% 助理教授15% 副 教 授20% 教 授20% 得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附註:1.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不得送審。 2.送審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資格之著作,不包括碩士、博士學位論文或其論文之一部分。     惟若未曾以該論文送審任何等級教師資格,其論文得經改寫出版後作為送審著作。    3.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0條之1送審副教授可以博士論文送審。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乙表) 表格乙:(人文社會等類科)      送審等級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 名 審查意見:(本頁提供送審人參考,係可公開文件,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 優         點 缺        點 □內容充實見解創新 □所獲結論具學術或實用價值 □研究能力佳 □取材豊富組織嚴謹 □五年內研究成果優良 其他: □無殊殊創見 □學術或實用價值不高 □析論欠深入 □內容不完整 □研究方法及理論基礎均弱 □論文寫作格式不符 □五年內研究成績差 □著作有抄襲之嫌 (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其他: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甲表) 表格甲:(理工醫農類科) 聯絡電話:   聯絡人: 審查評定基準 講  師: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副 教 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教  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著作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送審等級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 名 代表著作名稱 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 代表著作評分項目及標準 五年內或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時個人學術與專業之整體成就 講  師20% 助理教授30% 副 教 授40% 教 授50% 合 計 (70分以上   為及格) 發文日期: 項 目  研究主題 講  師25% 助理教授20% 副 教 授10% 教 授 5% 研究方法及能力 講  師30% 助理教授25% 副 教 授20% 教 授10% 學術及實務貢獻 講  師25% 助理教授25% 副 教 授30% 教 授35% 得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附註:1.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不得送審。 2.送審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資格之著作,不包括碩士、博士學位論文或其論文之一部分。      惟若未曾以該論文送審任何等級教師資格,其論文得經改寫出版後作為送審著作。     3.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0條之1送審副教授可以博士論文送審。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乙表) 表格乙:(理工醫農等類科)      送審等級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 名 審查意見:(本頁提供送審人參考,係可公開文件,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可以條列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百字為原則,並勾選優缺點欄位。) 優         點 缺        點 □內容充實見解創新 □所獲結論具學術或實用價值 □研究能力佳 □取材豊富組織嚴謹 □五年內研究成果優良 其他: □無殊殊創見 □學術或實用價值不高 □析論欠深入 □內容不完整 □研究方法及理論基礎均弱 □論文寫作格式不符 □五年內研究成績差 □著作有抄襲之嫌 (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其他: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甲表) 電影類□長片 □短片  審 查 評 定 基準 講  師: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作品。 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作品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副 教 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作品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教  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聯絡電話:   聯絡人: 送審等級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名 代表作品名稱 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 代表作品 五年內之成績 (包括代表作品) 總分 項 目 內容、形式、技巧 講  師50% 助理教授40% 副 教 授35% 教 授25% 創 作 報 告 (含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式技巧、藝術價值與貢獻等。) 講  師35% 助理教授40% 副 教 授45% 教 授50% 提出五年內在相關教學領域內之具體成果 講  師15% 助理教授20% 副 教 授20% 教 授25% (70分以上為 及格) 得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乙表) 電影類□長片 □短片 送審等級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 名 代表作品名稱 審查意見:(本頁提供送審人參考,係可公開文件,請儘量以打字方式呈現) 優        點 缺        點 □作品富於創造性                  □創作技術良好             □具有新的研究創作見解              □過去創作歷程成績優秀              □具藝術價值                其他:                      □作品缺少創造性  □作品技法內容表現較欠  □創作見解欠明  □過去創作歷程欠佳  □藝術價值不高  其他: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甲表) 美術類□繪畫 □雕塑 審查評定基準 講  師: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作品。 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作品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副 教 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作品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教  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聯絡電話:   聯絡人: 送審等級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名 代表著作名稱 1.第一場個展: 2.第二場個展:  (其中一場展覽前一個月須通知教育部學審會) 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 代表作品 五年內之成績(包括代表作品) 總分 項 目 研究主題、形式、技巧 講  師50% 助理教授45% 副 教 授40% 教 授25% 創 作 報 告 (含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式技巧、藝術價值與貢獻等。)  講  師35%  助理教授40%  副 教 授45%  教 授55% 提出五年內在相關教學領域內之具體成果  講  師15%  助理教授15%  副 教 授15%  教 授20% (70分以上為及格) 得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乙表) 美術類□繪畫 □雕塑 送審等級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 名 代表著作名稱 1.第一場個展: 2.第二場個展:  (其中一場展覽前一個月須通知教育部學審會) 審查意見:(本頁提供送審人參考,係可公開文件,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可以條列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百字為原則,並勾選優缺點欄位。) 優         點 缺        點 □作品於創造性 □創作技術良好 □具有新的研究創作見解 □過去創作歷程成績優秀 □具藝術價值 其他: □作品缺少創造性 □作品技法內容表現軟欠 □創作見解欠見 □過去創作歷程欠佳 □藝術價值不高 其他: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甲表) 音樂類□創作 □演奏(唱)  聯絡電話:   聯絡人: 講  師: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作品。 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作品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副 教 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作品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教  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創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審查評定基準 送審等級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名 代表著作名稱 1. 2. 3. 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 代表作品 五年內之成績(包括代表作品) 總分 項 目 創作:音樂創作技巧。 演奏(唱):演奏(唱)或指揮之技巧。 創作:講  師50% 助理教授45%   副 教 授45%   教 授40% 演奏(唱): 講  師50% 助理教授40%   副 教 授40%   教 授35% 創 作 報 告 (含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式技巧、藝術價值與貢獻等。) 創作:講  師30% 助理教授35%   副 教 授35%   教 授40% 演奏(唱): 講  師30% 助理教授30%   副 教 授30%   教 授35% 提出五年內在相關教學領域內之具體成果 創作:講  師20% 助理教授20%   副 教 授20%   教 授20% 演奏(唱): 講  師20% 助理教授30%   副 教 授30%   教 授30% (70分以上為及格)   得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乙表) 音樂類□創作 □演奏(唱)  送審等級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 名 代表著作名稱 1. 2. 3. 審查意見:(本頁提供送審人參考,係可公開文件,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可以條列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百字為原則,並勾選優缺點欄位。) 優        良 缺        點 □作品富於創造性 □創作技術良好 □具有新的研究創作見解 □過去創作歷程成績優秀 □具藝術價值 其他: □作品缺少創造性 □作品技法內容表現較欠 □創作見解欠明 □過去創作歷程欠佳 □藝術價值不高 其他: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甲表) 舞蹈類□創作 □演出 審查評定基準 講  師: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作品。 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作品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副 教 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作品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教  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聯絡電話:   聯絡人: 送審等級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名 代表著作名稱 1. 2. 3. 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 代表作品 五年內之成績(包括代表作品) 總分 項 目 創作:舞蹈創作技巧 演出:舞蹈之動作技巧 講  師40% 助理教授40% 副 教 授40% 教 授40% 創 作 報 告 (含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式技巧、藝術價值與貢獻等。)  講  師30%  助理教授30%  副 教 授30%  教 授30% 提出五年內在相關教學領域內之具體成果 (教授級需提出五年內學術理論研究之具體成果)  講  師30%  助理教授30%  副 教 授30%  教 授30% (70分以上為及格) 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乙表) 著作編號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名 代表著作名稱 1. 2. 3. 審查意見:(本頁提供送審人參考,係可公開文件,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可以條列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百字為原則,並勾選優缺點欄位。) 優        點 缺        點 □作品富於創造性 □創作技術良好 □具有新的研究創作見解 □過去創作歷程成績優秀 □具藝術價值 其他:                      □作品缺少創造性 □作品技法內容表現較欠 □創作見解欠明 □過去創作歷程欠佳 □藝術價值不高 其他: 舞蹈類□創作 □演出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甲表) 戲劇類□編劇 □導演 □演員 □劇場藝術 審查評定基準 講  師: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作品。 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作品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副 教 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作品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教  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聯絡電話:   聯絡人: 送審等級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名 代表著作名稱 1. 2. 3. 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 代表作品 五年內之成績 總分 項 目 主題、內容、形式、技巧、效果 講  師55% 助理教授45% 副 教 授40% 教 授30% 創 作 報 告 (含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式技巧、藝術價值與貢獻等。)  講  師25%  助理教授30%  副 教 授35%  教 授40% 提出五年內在相關教學領域內之具體成果  講  師20%  助理教授25%  副 教 授25%  教 授30% (70分以上為及格) 得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送審等級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名 代表著作名稱 1. 2. 3. 審查意見:(本頁提供送審人參考,係可公開文件,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可以條列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百字為原則,並勾選優缺點欄位。) 優        點 缺        點 □作品富於創造性                 □創作技術良好             □具有新的研究創作見解              □過去創作歷程成績優秀              □具藝術價值                其他:                      □作品缺少創造性 □作品技法內容表現較欠 □創作見解欠明 □過去創作歷程欠佳 □藝術價值不高 其他: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乙表) 戲劇類□編劇 □導演 □演員 □劇場藝術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甲表) 設計類□環境空間設計 □產品設計 □平面設計 審查評定基準 講  師: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作品。 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作品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副 教 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作品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教  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聯絡電話:   聯絡人: 送審等級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名 代表著作名稱 1. 2. 3. 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例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佰字為原則) 代表作品 五年內之成績(包括代表作品) 總分 項 目 文化社會性、機能性、技術性、藝術性 講  師70% 助理教授60% 副 教 授45% 教 授35% 創 作 報 告 (含創作理念、學理基礎、內容形式、方式技巧、藝術價值與貢獻等。) 講  師20% 助理教授30% 副 教 授40% 教 授50% 提出五年內在相關教學領域內之具體成果 講  師10% 助理教授10% 副 教 授15% 教 授15% (70分以上為及格) 得分 審查人簽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作品審查意見表(乙表) 設計類□環境空間設計 □產品設計 □平面設計 送審等級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名 代表著作名稱 1. 2. 3. 審查意見:(本頁提供送審人參考,係可公開文件,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可以條列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百字為原則,並勾選優缺點欄位。) 優        點 缺        點 □作品富於文化社會性 □機能性佳 □創作技術良好 □具有新的研究創作見解 □具藝術價值 其他: □作品缺少文化社會性 □機能性不佳 □作品技法內容表現較次 □創作見解欠明 □藝術價值不高 其他: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以技術或實務研發成果送審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甲表) 送審學校 科系所 送審 等級 □ 講師 □ 助理教授 □ 副教授 □ 教授 姓名 講  師:持續從事參與學術或實務研發成果並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作品。 助理教授:持續從事參與學術或實務研發成果並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作品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副 教 授:持續從事參與學術或實務研發成果並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教  授:持續從事參與學術或實務研發成果並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創及持續性著作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者。 代表成果名稱 審查意見:(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 代表成果評分項目及基準 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之具體研發總成績 (研發成果在質方面之水準、研發成果在量方面之表現、申請人研究態度之嚴謹程度) 總分 項目 創作理念與學理基礎 (研發主題之理念創新與所依據之基本學理) 主題內容與方法技巧 (研發主題之詳細內容、分析推理、試驗方法以及文獻引用等) 成果貢獻 (研發成果之創新性或重要性,對實務應用上之價值及具體貢獻) 教授 10% 10% 30% 50% (70分以上為及格) 副教授 10% 20% 30% 40% 助理教授 20% 25% 25% 30% 講師 25% 30% 25% 20% 得分 審查人 簽 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送審等級 □ 教授 □ 副教授 □ 助理教授 □ 講師 姓名 代表成果名稱 審查意見:(本頁提供送審人參考,係可公開文件,審查意見務請具體明確,以條列方式敘述,並儘量以電腦打字,審查意見內容勿少於三百字為原則。) 優         點 缺        點 □具有創新與突破之處               □研發成果具實用價值               □研發內容具有完整性               □研發能力良好,方法正確             □適合教學實務             □可結合產業,供各界應用             □參考作質量均佳                 其他:                                               □無特殊創新之處 □實用價值不高 □內容形式不完整 □研究方法不妥適 □研發成績不理想 □有抄襲模仿之嫌 (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違反學術倫理 其他: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以技術或實務研發成果送審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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