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铜计生〔2010〕74号
铜陵市人口计生系统关于行政执法职权运行
流程图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铜陵市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工作实施方案》(铜政[2009]75号)的要求,特制定《铜陵市人口计生系统关于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现予公告。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市法制办
铜陵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职权
流程图
一、行政处罚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流程图
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对公民处以五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对吊销执业证书或者非经营活动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应以《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调查结束后,作出调查报告,确有违法行为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七日内将《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告。
执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结案归档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书》。《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填制《送达回证》。
执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结案归档
依据计划生育案件调查报告,经审理,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依法可作出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应当采纳。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财政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日内提出,由处罚机关按计划生育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组织听证。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二、行政许可
1、再生育申请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夫妻,须申请并经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和填写《再生育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后,送交乡镇(街道、办),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夫妻双方户籍地和居住所在村(居)民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3、夫妻双方近期一寸照片二张。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不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2、受理的,原件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
乡镇(街道、办)受理
镇受理
爱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乡镇(街道、办)初审二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拟批准的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十日
县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实行集体审批制度
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
自收到乡镇(街道、办)审核意见起20日内办结审批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归卷与存档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批流程图
申请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
乡(镇、街、办)接到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即为受理,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
市人口计生委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3-9名专家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实地考察、核实,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审查
自申请之日20日内,根据评审结果、服务需求情况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10日,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书》、《许可证》副本
决定
一般由受送达人到乡(镇、街、办)直接领取。
送达
对准予设置的服务机构应当公开并允许公民查阅。
公示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据取得的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变更和延续
校验
执业许可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流程图
申 请 人
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病历资料
单位审核、盖章
单位或村委会
调查核实,并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县(区)计生委
组织专家现场鉴定
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结论结论
绘
申请人
市人口计生委
组织专家,市级鉴定
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鉴定结论
申请市级鉴定
下列情况在30天内报省级鉴定:
1、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结果有异议的。
2、因医疗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
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4、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
1、只生育一个孩子且有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系统治疗后,不能成为具有正常劳动或生活自理的18周岁以下儿童;2、患儿母亲年龄应达26周岁;3、.本人向所在乡(镇、街、办)计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4、提供连续2年以上治疗病史资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申请
1、乡(镇、街、办)计生办调查核实后,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报县(区)计生委; 2、县(区)计生委审核后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初审
1、市人口计生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2、按规定收取医学鉴定费; 3、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病残儿鉴定组进行医学鉴定。
鉴定
1、鉴定结果通知所在县(区)计生委(鉴定结果要送达本人); 2、确诊为病残儿,按优生原则批准再生育的; 3、无异议的由县(区)级计生委免费发放二胎生育指标
鉴定结果
申请人对鉴定结果不服而要求上级鉴定的,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口计生委提出书面申请
三、行政征收
县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办)发现违法生育嫌疑或举报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在七日内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立案登记表》,经领导审批后立案。
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图
立 案
调查调查取证工作不得少于二人,应向被调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做好调查笔录及其他有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调查结束后,在作出征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应当采纳
告知权利
作出决定
违法生育行为属实,作出《计划生育案件调查报告》,征收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读
送达决定书
当事人应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天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申请并经批准可延期或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征收机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结束后,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结案报告单》,一案一卷,连同案卷目录《计划生育案件卷宗》,做好卷宗的归卷和存档工作
结 案
四、行政确认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1、不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2、受理的,原件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
乡镇(街道、办)受理
镇受理
爱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者,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人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夫妻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后,送交乡镇(街道、办),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照片一张。
乡镇(街道、办)审查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县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经审查不符合颁发条件的,制作《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书》并在二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符合颁发条件的的,以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名义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归卷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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