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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朝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市局机关有执法职能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列入本办法的考核范围。
第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负责评议考核日常工作。考核时间定在每年的12月至次年1月,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
第四条 考核采用公共考核和单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公共考核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部门工作管理目标情况。
(二)加强行政执法基础建设。法制机构健全,配备专职人员。执法人员全部具备执法资格,无临时工、合同工及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执法情况。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使用国家安监总局制发的执法文书情况。
(四)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许可收费,许可公示、程序、时限合法,许可主体合法情况。
(五)加强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建立并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杜绝有法定依据,不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不作为现象。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上级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情况。
部门自设评议考核内容:
(一)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督促、检查、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正确,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时限严格审核发证。
(三)严格执法程序。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得越权执法和不作为。
(四)依法受理和正确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确定受理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五)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
(六)做好安全生产立法工作,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完成政府立法计划,正确填写执法文书,按照规定归档。
第五条 评议考核的步骤
考评按照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分级考核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个人自评、量化考核、民主评议、集体评定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局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应于12月10日前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1.对本部门的考评由本部门自评,民主测评,考评小组考评,考评以本部门执法职责为依据。
2.对个人的考评,先由个人自评,本部门初评,民主测评,最后由考评小组评定。
3.局长、副局长由个人自评,民主测评,考评小组根据情况评定。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评议考核。
1.日常跟踪检查。综合处对规范性文件备案、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内容进行动态评议考核,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扣分,作为年终评议考核减分值,年终评议考核时直接计入,不再重复计算。
2.年终评议考核。考评小组对各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条 评议考核的方法:
(一)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汇报;
(二)现场检查、抽查或者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
(三)召开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和行政执法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四)建立行政执法考核档案,记录考核年度期间的行政执法情况。
第七条 评议考核标准
(一)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
(二)考核评议结果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先进,85分—89分为达标;80—84分为基本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评议考核结果为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的部门均没有评选先进的资格。由于行政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所在部门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朝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朝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 年度)
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扣分标准
考评方式
得分
行政执法责任推行工作
(15分)
组织领导
5分
1.无组织领导机构和无具体办事机构的扣2分;
2.不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未研究部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扣2分;
3.责任制工作未全面推行的扣1分。
1.本单位自查报告;
2.工作方案、工作机构等文件纪要;
3.相关会议纪要、记录;
4.本辖区、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情况。
责任制目标分解
5分
1.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计划或方案的扣2分;
2.未进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go公示的扣1分;
3.未完成执法职责分解到机构、岗位的扣1分;
5.未建立执法责任制配套工作制度的扣1分。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
2.执法依据、职责分解及配套工作制度文本。
检查考核及奖惩情况
5分
1.未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的扣1-2分;
2.未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扣1分;
3.未对成绩突出的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表扬、表彰的扣1分;
4.未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追究过错责任的扣1分。?
1.反映考核过程的文件、记录、考核结论等材料;
2.追究责任或表扬表彰等相关文件或记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行政执法环境建设情况
(15分)
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情况
6分
1.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扣2分;
2.未实施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的扣4分;
1.有学习培训的文字档案记载;
2.有年度培训计划;
科学决策
6分
1.未建立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等制度的扣2分;
2.未制定决策程序或决策规则的扣2分;
3.不按规范程序决策或决策有违法问题的扣2分。
1.建立各项制度的文件、纪要;
2.政府和部门的各类会议纪要、决定等文件、材料。
执法队伍建设与法制环境
9分
1.未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扣1分;
2.未有领导干部学法记录的扣1分;
3.领导干部法律观念不强,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的扣1-3分;
4. 县、市(区)执法队伍不适应工作需要的扣2分;
5.执法机构存在“三乱”现象和行政不作为影响本区域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扣2分。
1.学法制度;
2.机构编制、有关案卷等。
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5分)
基本要求
3分
1.执法人员无证执法或不出示合法证件执法的扣1-2分;
2.存在执法人员越权执法或推诿,放弃法定职责行政作为的扣2分;
各类行政行为有关材料、卷宗
抽象行政行为
3分
1.规范性文件未备案或不推行备案审查意见的扣1分;
2.未按上级要求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扣2分。
1.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
2.规范性文件原件;
3.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清理结果。
具体行政行为
9分
1.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应诉及事故调查处理不按法定程序实施或撤销的扣2分;
2.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存在认定事实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内容不适当、不公平的扣6分;
3.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未向管理相对人交代诉权、复议权的扣1分。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汇总表及其它文字材料;
2.执法卷宗。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5分)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5分
1.未建立本单位(系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等制度的扣1分;
2.上述制度执行不规范,缺乏必要程序和流程,没有完整卷宗、档案的扣2分;
3.对上级转办的执法案件或执法监督通知书不认真查处和落实的扣2分。
1.各项制度文本或汇编;
2.实施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的材料卷宗;
3.受理行政违法举报案件登记;
4.执法监督其它材料。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
抽查行政许可档案
10分
结合法制办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进行评定。
按市法制办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进行评定。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抽查行政处罚档案
10分
结合法制办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进行评定。
按市法制办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进行评定。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
抽查行政复议档案
10分
结合法制办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进行评定。
按市法制办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进行评定。
社会评价(外部测评)
(20分)
会议座谈
10分
满意度不及80%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除0.5分
组织、召开有管理相对人、媒体工作人员参加的行政执法作风测评座谈会
问卷调查
10分
满意度不及80%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除0.5分
设计社会调查问卷、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发放、回收并分析
注:社会测评中,若出现社会公众揭发执法单位重大违法问题时,每件扣6分。
设计社会调查问卷、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发放、回收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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