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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2031-2021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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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43.140 CCS T 80 T/ZZB 20312021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Electric moped with two wheels 2021 - 01 - 01 发布 2021 - 02 - 01 实施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团体标准 T/ZZB 2031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24 型号编制 . 25 基本要求 . 36 技术要求 . 47 试验方法 . 118 检验规则 . 14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动力电池回收 . 1410 质量承诺 . 15附录 A (规范性) 主要技术参数 .

2、17附录 B (规范性) 主要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 18附录 C (规范性) 检验项目 . 20 T/ZZB 2031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由台州市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建德市五星车业有限公司、绿佳车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标准

3、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中华、陈益民、代禹平、胡景范、宋防涛、陈校校、赵明征、陈璋、应献。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蒋建平。 本文件由台州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T/ZZB 20312021 1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动力电池回收及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不适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4、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169.1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 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GB/T 5359.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T 5359.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2部分:车辆性能 GB/T 535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 GB/T 535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4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质量 GB/T 53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 GB/T 53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 GB

5、/T 537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4023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536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T 1536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两轮车和三轮车零部件名称 GB 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6、 GB 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 GB 1735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 GB 17510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 GB 18100.2 摩托车照明和光座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 GB/T 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9152 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T/ZZB 20312021 2 GB 200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200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 GB/T 2243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轻合金车轮 GB 241

7、55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安全要求 GB/T 24156 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 GB/T 24158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GB 34660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667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 QC/T 79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 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 QC/T 895 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5359.1GB/T 5359.4、GB/T 15367、GB/T 19596和GB 24155界

8、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型号编制 4.1 型号组成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型号由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代号、类型代号、设计顺序号、 改进代号组成, 各代号分别选用具有代表意义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或大写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表示。型号组成表示方式如下: 4.2 编制规则及代号 4.2.1 企业(或商标)代号 采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不超过三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 4.2.2 规格代号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为单位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 4.2.3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代号 T/ZZB 203

9、12021 3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用大写字母D表示。 4.2.4 类型代号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所属分类代号,按GB/T 5375的规定。 4.2.5 设计顺序号 企业(或商标)名称、规格、类型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1、2、3依次表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1时应省略。 4.2.6 改进代号 车辆改进的序号, 用于区别车辆的特征、 系列。 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其中I、 O、 Q字母不能使用) 。 4.3 型号编制示例 示例 1: XX牌商标,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500 W,第三次设计、第六次改进的电动两轮轻便踏板摩托车,其型号为XX500DQT-3F。 示例

10、 2: YY牌商标,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1 200 W,第一次设计、第五次改进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其型号为YY1200DQ-E。 5 基本要求 5.1 设计研发 5.1.1 应使用计算机、开发工具(含设计软件)开展车架刚度和强度分析、动力性与经济性分析、机构运动分析、车架疲劳寿命分析。 5.1.2 应进行产品概念设计、造型(油泥模型或可进行虚拟评审的三维数字模型)和模型车制作及调试,以及自制部件的柔性加工成型。 5.1.3 自主研发产品应参照 GB/T 5374 的要求进行可靠性验证,可靠性试验结束后,试验车辆的车架等结构件不得存在变形开裂等损坏情况。 其 6.3.1 和 6.3.4 条规定的

11、性能指标下降应不超过企业规定的5 %。 5.2 材料与零部件 5.2.1 车架前立管最低抗拉强度不低于 Rm410 MPa 或下屈服强不低于 ReL245 MPa。 5.2.2 电动机与控制器的效率不低于 85 %。 5.2.3 轻合金整体车轮和轻合金组合车轮的径向冲击性能应符合 GB/T 22435 的规定。 5.2.4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的非金属材料应当能承受 GB/T 5169.16 的试验,材料为主回路、主回路连接的电气部件,燃烧类别为 V-0。如短路保护装置,电源连接器、绝缘护套等。 5.3 工艺与装备 5.3.1 车架冲压成型、车架焊接、车架喷涂(电泳)、车辆装配采用流水线生产。

12、5.3.2 车架焊接采用冷金属过渡焊接工艺。 5.3.3 应采用车架型材自动下料、冲弧设备。 T/ZZB 20312021 4 5.3.4 前立(龙头)管组合、后平叉应采用机器人焊接设备。 5.3.5 应采用自动上轮胎、充气装配设备,采用车架自动打钢号、加注润滑油、压轴承座设备。 5.4 检验检测 5.4.1 应开展整车安全性能测试、 整车动力性能测试、 整车道路性能 (制动性、 整车噪声、 可靠性等)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测试。 5.4.2 应开展驱动电机性能测试、动力蓄电池性能、充电器(机)、转换器、车架疲劳性能、减震器性能、电气部件的绝缘性能、机械强度和材料分析。 6 技术要求 6.1

13、 一般要求 6.1.1 车辆识别代号(VIN) 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构成及代号打刻应符合GB 16735和GB 7258的规定。 6.1.2 车辆标志和标牌 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6.1.3 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 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应符合图样、 设计文件的规定, 整车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参数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制造商应在随车技术文件中, 提供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主要技术参数项目见附录A,制造商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相应项目。 6.1.4 特殊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24155的规定。 6.1.5 转向装置 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6.1.6 车

14、速受限车辆最高车速 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6.1.7 乘坐人数 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6.1.8 车速表指示值误差(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30 km/h 的轻便摩托车除外)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安装车速表,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 0V1- V2(v2/10)+4 6.1.9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T/ZZB 20312021 5 6.1.9.1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应符合表 1 和 GB 15365 的规定。 表1 图形符号 序 图形符号 装置 标志意义 信号装置颜色 操作件 指示器 信

15、号装置1 刹车断电电磁制动 黄色 2 撑杆支撑 黄色 3 驱动电机故障信号装置 红色 4 调速转把故障 红色 注:1)表中符号“”表示设有该装置; 2)撑杆支撑为选装; 3)信号装置颜色参考颜色。 6.1.9.2 应装有蓄电池剩余电能指示装置,该装置应符合 GB 24155 的规定。 6.1.10 喇叭 喇叭应具有连续发声功能,喇叭性能及其安装应符合GB 15742和GB 7258的规定。 6.1.11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及其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7352以及GB 7258的规定。 6.1.12 驻车稳定角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在用撑杆支撑时,向左、向右、向前的驻车稳定角分别应大于或等于9.5、

16、5.5、6.5;在用停车架支撑时,向左、向右、向前的驻车稳定角均应大于或等8.5。 6.1.13 防盗装置 应符合GB 17353的规定。 6.1.14 车辆报警系统(VAS) 6.1.14.1 定位信号接收装置要求 6.1.14.1.1 定位信号接收装置 应至少装配一个卫星系统接收装置。 6.1.14.1.2 定位时间 T/ZZB 20312021 6 开机定位时间应不超过120 s。 6.1.14.1.3 定位精度 卫星定位精度信号有效,定位精度应高于10 m(2DRMS量度)或与软件中地图相应道路匹配。 6.1.14.2 车辆报警系统(VAS) 6.1.14.2.1 车辆报警系统的一般要

17、求 车辆报警系统的一般要求: a) 在车辆受到盗用时,应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是听觉信号,此外还可包括视觉报警信号装置或无线报警装置,或这些装置的组合。 b) VAS 能够进行无线信号传输,例如:设置警戒、解除警戒、传输报警信号,则应符合无线设备使用、 管理的相关标准。 用于报警系统设置警戒和解除警戒的无线传输信号的无线传送频率以及最大辐射功率应符合有关短波装置使用的相关标准。 c) VAS 在车辆上的安装不应影响车辆的性能(在解除警戒状态下)或其正常工作。 d) VAS 及其部件不应无意识地被触发,特别是电机处于运转状态下。 e) VAS 故障或其电源故障不应影响车辆的操作安全。 f) V

18、AS、其部件以及由其控制的部件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最大限度的阻止被未经许可的人员迅速、不引起注意的使之失效或是用廉价的、容易隐藏的、一般公众容易携带和制造的工具所损坏。 g) VAS 设置警戒和解除警戒的方式不应使 6.1.13 的要求失效。 h) VAS 可以包括电动机止动装置。 6.1.14.2.2 听觉报警信号 听觉报警信号: a) 报警信号应清晰可辩,并且应明显区别于其他的道路交通中使用的声响信号。 b) 声响信号的持续时间最短25 s,最长30 s。只有在车辆再次受到干扰后,也就是在上述的时间间隔之后,可以再次发出声响报警信号。解除警戒,系统应立即切断信号。 c) 声响信号为75

19、dB(A)-112 dB(A)。 6.1.14.2.3 视觉报警信号(选装) 视觉报警信号: a) 如果车辆被盗用时,装置应发出6.1.14.2.3 b)、6.1.14.2.3 c)中所规定的可视信号。 b) 警报启动后视觉报警信号应持续25 s-300 s的时间。解除系统警戒应立即切断信号。 c) 视觉信号为所有转向指示灯的闪光。 6.1.14.2.4 无线报警 VAS可以通过无线传送报警信号。 6.1.14.2.5 报警系统设置警戒的锁定 当电动机运转时,不应对报警系统进行任何有意或无意的设置警戒。 6.1.14.2.6 VAS 的设置警戒和解除警戒 T/ZZB 20312021 7 VA

20、S的设置警戒和解除警戒: a) 设置警戒 VAS可采用任何适当的方法设置警戒,但这些方法不应无意识地引起误报警。 b) 解除警戒 使VAS解除警戒可采用下述装置之一或其组合,也可采用其他具有等效性能的装置。 机械钥匙符合GB 17353的规定。 电子装置,例如:远程控制,应至少有50 000种变化且编入滚动代码。 6.1.15 外部凸出物 应符合GB 20074的规定。 6.1.16 制动性能 6.1.16.1 制动距离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制动距离应小于等于3.5 m。 6.1.16.2 制动性能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制动平均减速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他性能符合GB 20073的规定。 表2 电

21、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制动减速度 序号 项目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 m/s2 1 独立制动系统-前轮制动器性能 4.0 2 独立制动系统-后轮制动器性能 3.0 6.1.16.3 刹车断电电磁制动 当车速为30 km/h, 纯电机磁制动距离65 m。 该制动装置应能在制动时, 缓慢施加制动力辅助制动,电机不因突加激磁电流而骤停,从而导致车辆侧滑或甩尾。 6.1.17 无线电骚扰特性 应符合GB 14023、GB/T 18387、GB 34660的要求。 6.1.18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6.1.18.1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 安装应符合GB 18100.2的规定。 灯具安装应牢靠并完好有效,

22、不得因车辆振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应由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开关的位置应便于操作。 6.1.18.2 照明及信号装置性能 T/ZZB 20312021 8 6.1.18.2.1 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 GB 19152 的要求。 6.1.18.2.2 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后牌照灯和转向灯应符合 GB 17510 的要求。 6.1.18.2.3 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和非三角形侧回复反射器应符合 GB 11564 的要求。 6.1.18.2.4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后回复反射器还应能保证夜间在回复反射器下正前方 150 m 处用汽车前照灯照射

23、,在照射位置能确认反射器的反射光。 6.1.18.2.5 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应符合下表 4 的规定,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 表3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 序号 灯具类型 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 cd 1 一灯制 10 000 2 二灯制 8 000 6.1.19 起动安全 电动轻便摩托车从驱动系统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模式”,应至少经历两次有意识的不同动作。 6.2 电器部件要求 6.2.1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应符合 GB/T 36672 的规定。 6.2.2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用传导式车载蓄电池充电机应符合 GB/T 24158 的规定。

24、6.2.3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用电动机总成应符合 QC/T 792 的规定。 6.2.4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用控制器除应符合 QC/T 792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淋雨或使用高压洗车系统冲洗后仍能正常工作。 b) 控制器应能保证车辆在加速器与制动同时运行时,不产生意外的驱动或加速; c) 具有行驶定速装置(无论采取何种定速方式)的控制器,前、后轮中任一车轮制动时,定速装置应立即失效。 d)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所用的控制器在技术特性上应有防篡改设计, 应确保车辆的最高车速符合GB 7258 的要求。 6.3 主要性能要求 6.3.1 爬坡性能 最大爬坡角度应不小于5度。 6.3.

25、2 续行里程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续行里程应不小于50 km。 6.3.3 能量消耗率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C应符合下表5的规定 T/ZZB 20312021 9 表4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 C 单位:W.h/km 序号 额定输出功率 P W 能量消耗率 C W.h/km 1 P1 200 时 C33 2 1 200P1 500 C34 3 1 500P2 000 C35 4 2 000P3 000 C46 5 3 000P4 000 C52 6.3.4 其他主要性能 10 min最高车速(V10)、最高车速(V200)、加速性能、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应符合GB 7258及制造商提

26、供的产品技术文件的相关规定。 6.4 可靠性要求 可靠性要求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如无相关要求可按下述要求, 可靠性行驶里程按GB/T 5374的规定,可靠性试验结束后,试验车辆的车架等结构件不得存在变形,开裂等损坏情况,6.3所列主要性能技术指标下降产应超过技术条件所规定的5 %,动力蓄电池除外。 6.5 装配质量要求 6.5.1 一般装配要求 6.5.1.1 装配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不得有错装、漏装。 6.5.1.2 配套电动机的制造商、型号规格、功率等应与该车型技术文件(如产品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的要求相符。 6.5.1.3 润滑部位应按产品图样或

27、技术文件的规定要求加注润滑剂。 6.5.1.4 紧固件应安装牢固、可靠。重要螺纹连接的扭紧力矩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6.5.1.5 操纵机构的运动零部件应灵活可靠,正常复位不得受干涉现象。 6.5.1.6 覆盖件装配可靠,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脱落。 6.5.1.7 应在明显位置有商标(厂标)、型号,产品标牌易于观察。 6.5.2 对称性和外廓尺寸要求 6.5.2.1 方向把和导流板等左右对称零部件两侧离地面高度的差应不大于 5 mm。 6.5.2.2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前轮中心平面对后轮中心平面的偏差应不大于 10 mm。 6.5.2.3 整车外廓尺寸公差不大于名义尺寸的2.5 %,且

28、50 mm。 6.5.3 动力蓄电池安装要求 动力蓄电池的安装应符合GB 24155的规定。 6.5.4 转向机构装配要求 T/ZZB 20312021 10 6.5.4.1 车辆应设置限位装置。方向把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转动至极限位置时,不得与其他零部件发生干涉。方向柱无轴向窜动。 6.5.4.2 操纵拉索、仪表软轴、电缆、制动软管等长度应有适当裕度,不得在方向把转动时被夹持、不应影响相关零件的正常工作。 6.5.4.3 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路面上应能保持直线行驶,无跑偏现象,骑行时方向把不应有振摆或其它异常现象。 6.5.5 制动机构装配要求 制动器、操纵机构应能调节,调节余量应不

29、小于调节量的三分之一。制动手柄、制动踏板的空行程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制动手柄或制动踏板应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达到最大制动效能,当停止施加作用力时,制动力应能随之消失。控制力大小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行驶过程中不得自行制动现象。但因车辆能量回馈所产生的电磁制动除外。 6.5.6 传动机构装配要求 6.5.6.1 电动机安装应牢固可靠,正常工作,运行时不应有异响、抖动现象。 6.5.6.2 传动链条应运转灵活,松紧适宜,无异常声响。其下垂度应符合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6.5.6.3 带传动机构的传动带应运转灵活,无卡滞和打滑松脱现象。 6.5.6.4 轴传动机构的传动轴应运

30、转灵活,无异常声响。 6.5.7 行驶机构装配要求 6.5.7.1 车轮总成中轮辋端面跳动和径向圆跳动均不应大于 3 mm。 6.5.7.2 轮胎型号标记应符合 GB 518 的规定,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 0.8 mm。 6.5.7.3 辐板式和辐条式车轮坚固件完整齐全,应按技术文件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 6.5.7.4 行驶中减震器不得有卡滞或有异常声响,左右减震器弹簧的刚度应保持基本一致。 6.5.8 仪表和电气设备装配要求 6.5.8.1 信号、仪表和其他电气设备装置及开关安装应牢靠,完好有效,行驶中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或失效。开关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 6.5

31、.8.2 所有电气导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插接件应连接可靠,无松脱。 6.5.8.3 电气仪表应工作正常,绝缘可靠,无短路,蓄电池无泄漏及腐蚀现象。 6.5.8.4 车速里程表应能正常工作。 6.5.9 安全防护装置装配要求 6.5.9.1 防盗装置应安装牢固可靠,并能有效锁止。 6.5.9.2 间接视野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当行人等意外接触间接视野装置时,应具有能缓和冲击的作用。 6.5.9.3 座垫应安装可靠,无松脱。 6.5.10 号牌板(架) 6.5.10.1 应设置能满足号牌安装要求的号牌板(架),后号牌板(架)应设于后面的中部; 6.5.10.2 后号

32、牌板(架)应设有 2 个号牌安装孔,以保证能用 M6 规格的螺栓将号牌直接牢固可靠地安装在车辆上。 T/ZZB 20312021 11 6.6 外观质量要求 6.6.1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无缺损,连接件连接牢固。 6.6.2 覆盖件合缝平整、间隙均匀、无明显错位。涂层表面光滑、平整、色泽均匀、结合牢固、外露表面不应有明显的麻坑、斑点、染色、裂痕、气泡、划伤、流痕现象。非外露表面不应有露底或明显的流痕、裂痕现象。 6.6.3 镀层表面色泽均匀,不得有烧黑、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毛刺或划伤现象。 6.6.4 塑料件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划伤、凹凸不平。 6.6.5 金属结

33、构件焊缝应平整、均匀,表面不应有漏焊、虚焊、夹渣、裂纹、气孔及飞溅物等缺陷,如有高出工作表面的焊瘤、焊渣须修磨平整。 6.6.6 座垫应无凹陷现象,表面光滑,无皱折、破损。 6.6.7 贴花应平整、光滑,无气泡、翘边及明显的错位。 7 试验方法 7.1 一般要求的试验 7.1.1 车辆识别代号(VIN) 按GB 16735和GB 7258的有关规定检查。 7.1.2 车辆标志和标牌 按GB 7258的有关规定检查。 7.1.3 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 按GB/T 5373规定的方法测定。 7.1.4 特殊安全要求 按GB 24155规定的方法测定。 7.1.5 转向装置 按GB 7258的有关规定

34、检查。 7.1.6 车速受限车辆最高车速 按GB/T 24156规定的方法测定。 7.1.7 乘坐人数 按GB 7258规定的方法核定。 7.1.8 车速表指示值误差 按GB/T 5378规定的方法校核。 7.1.9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7.1.9.1 按 GB 15365 规定核对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T/ZZB 20312021 12 7.1.9.2 目测电源指标灯。 7.1.9.3 按 GB/T 24157 相应规定检查蓄电池剩余电能指示装置。 7.1.10 喇叭 喇叭性能按GB 15742规定的方法测试,喇叭声级按GB 15742和GB 7258规定的方

35、法测试。 7.1.11 间接视野装置 间接视野装置及其安装要求按GB 17352和GB 7258的有关规定检查。 7.1.12 驻车稳定角 按GB/T 5378规定的方法测试。 7.1.13 防盗装置 按GB 17353规定的方法测试。 7.1.14 车辆报警系统 7.1.14.1 定位信号接收装置 7.1.14.1.1 定位时间 在开阔环境,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时,车辆从开机启动定位,用秒表测量开机后初次定位时间,重复10次,计算平均值,平均值应小于或等于120 s。 7.1.14.1.2 定位精度 安装有定位接收装置的车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选取丁子路、平行路、隧道、十字路等典型路况的道路作为

36、测试道路,其中每种典型路况不少于2个、总数不少于10个,记录车辆在典型路况上的道路匹配结果,统计错误概率,其中出现匹配错误后,纠正时间小于10 s的错误不作为错误进行统计。 7.1.14.2 车辆报警系统 声响信号报警声级按GB/T 15742规定的方法测试。 7.1.15 外部凸出物 按GB 20074规定检查。 7.1.16 制动性能 7.1.16.1 制动距离 按GB 7258规定的方法测试。 7.1.16.2 制动性能 按GB 20073规定的方法测试。 7.1.16.3 刹车断电电磁制动 T/ZZB 20312021 13 刹车断电电磁制动时,单独操作刹车断电开关,按GB/T 537

37、8中滑行距离的方法测试;或在底盘测功机上用滑行距离的方法进行测试。 7.1.17 无线电骚扰特性 按GB 14023、GB/T 18387、GB 34660规定的方法测试。 7.1.18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7.1.18.1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的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按GB 18100.2规定的方法检查。 7.1.18.2 照明及信号装置性能 7.1.18.2.1 前照灯配光性能按 GB 19152 规定的方法测试。 7.1.18.2.2 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后牌照灯和转向灯按 GB 17510 规定的方法测试。 7.1.18.2.3 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和非三角形侧

38、回复反射器按 GB 11564 规定的方法测试。 7.1.18.2.4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远光发光强度按 GB 7258 规定的方法测试。 7.1.19 起动安全 按GB 24155规定的方法检查。 7.2 电气部件试验 7.2.1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按 GB/T 36672 的方法测试。 7.2.2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用传导式车载蓄电池充电机按 QC/T 895 的规定方法测试。 7.2.3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用电动机及控制器按 QC/T 792 的规定方法测试。 7.3 主要性能要求 7.3.1 最高车速试验、爬坡性能试验及加速性能试验按 GB/T 24156 规定的方法测

39、试。 7.3.2 续驶里程及能量消耗率试验按 GB/T 24157 规定的方法测试。 7.4 整车可靠性试验 整车可靠性试验按GB/T 5374规定的方法进行。允许采用上述规定以外的方法。 7.5 装配质量检查 7.5.1 紧固件拧紧力矩的检查 在车辆走合行驶前检查紧固件预紧力矩并在行驶100 km后复查。 凡技术文件提出预紧力矩要求的紧固件, 用扭矩扳手按拧紧方向平稳地逐渐增大力矩, 读取开始转动时的瞬时力矩值。 有开口销或锁紧垫片的螺母及处于不易检查部位的紧固件, 可以用固定扳手凭手感检查其是否已被拧紧。未要求的其余紧固件,用固定扳手凭手感检查。 7.5.2 渗、漏液的检查 车辆走合前将制

40、动器、减震器等需要检查的部位擦拭干净,在车辆走合行驶100 km期间检查渗、漏液与否。 T/ZZB 20312021 14 受检车辆以最高车速的50 %70 %速度行驶,每行驶50 km后停车检查各密封部位。停车10 min内如有液体下滴判为漏液;如有液迹而并未下滴判为渗液。累计行驶100 km后复查。 7.6 外观质量检查 采用目视或手感方法,有争议时,采用标准样件或样板进行检查。 7.7 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对照表 本文件中所列的主要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对照表,参见附录B。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出厂检验 8.2.1

41、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出厂检验项目按附录 C 的规定进行检验,出厂检验未包括的项目,仍应保证符合本文件的全部要求。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出厂检验项目及频次: 主要性能中最高车速按每种车型日产量的 10 %抽取,但不少于 10 台;车速表校核、制动力、前后轮偏移量、前照灯性能按每种车型日产量的 100 %检验; 8.2.2 行驶试验包括起动、转向、制动等动作。行驶里程一般为 3 km-10 km,抽查数量由质量检验部门根据质量稳定情况决定,每天不少于 2 辆。如有一项不合格,加倍抽查该项,如再有一辆不合格,当天生产的车辆全数检查该项。 8.2.3 检验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方可出厂,不允许让步接收和放行。

42、 8.3 型式检验 8.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者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成批生产,每两年应不少于一次;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国家质量认证中心提出型式检验时; e)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3.2 检验项目按附录 B 的规定。 8.3.3 抽样规定如下: a) 型式检验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中随机抽取,按型式检验项目进行试验; b) 型式认证检验按认证主管部门或认证机构规定要求抽样。 8.3.4 当被检车辆中有一项检验项不合格时,

43、可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动力电池回收 9.1 标志 包装箱标志应有下列内容: T/ZZB 20312021 15 a) 产品名称或产品型号; b) 制造商名称及地址; c) 数量; d) 总质量 e) 包装外廓尺寸(长宽高) f) 出厂日期; g) 执行产品标准号; h) “向上”、“小心轻放”、“怕雨”、“防潮”、“堆码层数极限”等储运图形标志,其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i) 电动机型号、电动机功率、VIN 号码、车辆颜色。 9.2 包装 9.2.1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用包装箱包装时,应使用 PE 气垫薄膜罩于车身,以防碰擦和防雨。前轮总成、后视镜

44、可分体包装。整车、所有分体件和随车附件及随车工具在箱内要可靠固定,且应具有防震、防碰擦措施,以防止因震动导致车辆及零部件受损。 9.2.2 包装箱应牢固可靠,标志清晰,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应符合 GB/T 13384,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9.2.3 包装箱内应有: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其中: 1)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 GB 7258、GB/T 9969、GB 24155 的规定; 2)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指明产品标牌固定的位置;VIN 位置;电机号码位置; 3) 产品使用说明书有执行标准号、主要参数规格并有安全、注意、警告、危险等要

45、求。 c) 保修单; d) 随车工具; e) 装箱单; f) 包装、入库。 9.3 运输 运输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在运输车上固定应牢固可靠,应有有效的防雨措施,不允许倒置。 9.4 贮存 9.4.1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防雨、防晒的库房内,不与易燃品、化学腐蚀品等有害物品同库存放;并应采取必要的防锈措施,保证正常贮存条件下 6 个月内不发生锈蚀现象。 9.4.2 蓄电池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防雨、防晒的库房内,不与易燃品、化学腐蚀品等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9.4.3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贮存应牢固可靠,产品不得晃动。 9.5 动力电池回收 电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建立废旧动

46、力蓄电池回收管理程序和稳定的回收渠道, 实施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 10 质量承诺 T/ZZB 20312021 16 10.1 用户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有异议时,制造企业应提供全方位的售后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函件等通讯方式告知制造企业,制造企业根据客户需求应在 48 小时内做出响应。 10.2 在正常维护条件下使用,购车之日起,按表 6 规定免费包维修、包更换,若因用户操作不当或者其他非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制造商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协助解决。 表5 免费保修零件及周期要求 序号 零部件名称 免费维护周期 免费维护范围 1 车架 36 个月或 10 000 km 开焊、脱焊、断裂、扭曲

47、造成跑偏 2 后平叉 36 个月或 10 000 km 3 下联板 36 个月或 10 000 km 开焊、脱焊 4 方向把 36 个月或 10 000 km 开焊、脱焊 5 车辋 36 个月或 10 000 km 开焊、脱焊、变形 6 电动机 18 个月或 10 000 km 正常使用进水锈蚀、机芯烧毁、电机轴断 7 充电器 18 个月或 10 000 km 发生性能故障无法修复 8 控制器 18 个月或 10 000 km 9 转换器 18 个月或 10 000 km 10 闪光器 18 个月或 10 000 km T/ZZB 20312021 1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主要技

48、术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项目见表A.1。 表A.1 表主要技术参数项目 序号 项目分类 技术规格项目 单位 1 整车 长宽高 mm 2 轴距 mm 3 最小离地间隙 mm 4 整车整备质量 kg 5 额定载质量 kg 6 制动器型式(前/后) 7 制动器操纵方式(前/后) 8 轮辋型式(前/后) 9 轮胎规格(前/后) 10 轮胎气压(前/后) kPa 11 传动方式 12 电气部件 电动机型号 13 电动机商标 14 电动机型式 15 电动机生产单位 16 电动机工作电压 V 17 电动机额定转矩(对应转速) N.m/(r/min) 18 电动机额定功率(对应转速) kW/(r/min) 19

49、蓄电池类型 20 蓄电池容量 Ah 21 蓄电池标称电压 V 22 欠压保护值 V 23 过流保护值 A 24 充电器输入电源电压/频率 V/Hz 25 主要技术指标 10 min最高车速(V10) km/h 26 最高车速(V200) km/h 27 续驶里程 km 28 爬坡能力 () 29 加速性能 s 30 能量消耗率 kW.h/100km T/ZZB 20312021 18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主要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主要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对照表见表B.1。 表B.1 主要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对照表 序号 主要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引用标

50、准 一般要求 1 车辆识别代号(VIN) 6.1.1 7.1.1 GB16735、GB7258 2 车辆标志和标牌 6.1.2 7.1.2 GB 7258 3 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 6.1.3 7.1.3 GB 7258、GB/T 5373 4 特殊安全要求 6.1.4 7.1.4 GB 24155 5 转向装置 6.1.5 7.1.5 GB 7258 6 车速受限车辆最高车速 6.1.6 7.1.6 GB 7258、GB/T 24156 7 乘坐人数 6.1.7 7.1.7 GB 7258 8 车速表指示值校核 6.1.8 7.1.8 GB 7258、GB/T 5378 9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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