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事处下发文件目录
1、《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2、《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3、《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
4、《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5、《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暂行办法》
6、《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职责》
7、《哈尔滨师范大学主讲教师责任制》
8、《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培养、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
9、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0、关于印发《哈师大开展师德教育、加强师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11、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12、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兼职教师和兼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3、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九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十年设想》的通知
14、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十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15、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师在职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搞好我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对象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条件的人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我校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对象为:
(一)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具有教师职务的教师;
(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符合《教师法》适用范围的其他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毕业及本、专科毕业班学生。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一)思想品德条件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写出评价意见,对于按照有关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如思想政治态度有问题、道德品质败坏、体罚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已聘任的副教授、教授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做要求。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如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可以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我校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的人员统一组织进行。
下列人员可免于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1)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职教师;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2)已聘任的副教授、教授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
(3)具有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及其以下者。
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提交的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
四、大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根据学校的通知,提交申请材料,报到人事处师资科;
(二)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参加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培训;
(三)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四)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03年12月10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更好地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59号文件)以及《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职责范围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一、岗位聘任原则
1.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通过岗位聘任保证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整体水平提高和结构优化。
2.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严格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使人才合理流动。
3.合约管理,每一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需要可以继续聘任。
二、岗位的设置
根据我校教学工作、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在编制范围内进行聘任。院、系聘任的岗位包括实验室主任岗位、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工程师岗位、实验师和工程师岗位、实验员和技术员岗位、实验技术工人岗位。由院系根据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需要确定岗位数,报人事处审核。
三、岗位聘任条件
(一)实验室主任岗位
1、具有高级实验师或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10年以上。
2、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及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经验,了解本专业国际实验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实验技术标准和规范,能领导大型实验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对实验设备的改进经验丰富,并具有组织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同时达到学校规定的本职务工作业绩标准。
(二)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工程师岗位
1.具有本岗位相应的任职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10年以上。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和精深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各类仪器设备的操作演示,并能对实验技术、设备进行改进,创建新的实验方法,对实验具有较强的信息累积及分析能力,并能指导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培养研究生,同时达到学校规定的本职务工作业绩标准。
(三)实验师和工程师岗位
1.具有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5年以上。
2.掌握本专业相关的实验知识,具有熟练的实验技能,经验丰富,可独立设计实验,对实验具有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对实验室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及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同时达到学校规定的本职务工作业绩标准。
(四)助理实验师和助理工程师岗位
1.具有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1年以上。
2.熟悉本专业相关知识以及实验工作的原理、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技能,能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与维修,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本职务工作业绩标准。
(五)实验员和技术员岗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及实验技术,可正确使用基本的有关的仪器设备,对实验技术材料作好整理和保管工作。
(六)实验技术工人岗位
1.具有实验工技术资格,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了解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原理及基本的实验仪器保养知识,能够辅助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四、聘任方案
1.由院、系统计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所需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数,报人事处审核。
2.由人事处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数。
3、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填写实验技术人员聘任申请表,申报岗位。
4.实验技术岗位评定小组评审。
5.学校与符合岗位要求的实验技术人员签定合同。
6、合约管理、按期考核。
以上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
2004年11月1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
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中“教师以育人为天职,教学工作的好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也是考核教师工作和教师职务聘任的关键条件。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精神,为强化约束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实施细则。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
1、用错误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的教师;
2、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和其它教学相关任务,教学工作量没有达到要求,又不接受教学任务的教师;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工作不认真,师德、师风方面表现差的教师;
4、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两次不合格,不能达到教师素质要求的教师;
5、不能积极参加学院、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的教师;
6、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影响较大的教师;
7、学校年终综合考核为“不称职”的教师;
8、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
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否决的内容
1、一年内不能申报晋升职称;
2、一年内不能按时聘任有关职称;
3、个人二年内不能评选各级各类先进;
4、取消个人校内岗位津贴,直至下一次评审考核合格止;
5、受到“教学考核一票否决”的教师要限期整改,由本院系党政领导对本人进行谈话教育,定期考核其整改情况。整改效果差的,学校可令其停课,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教师任用资格。
三、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02年3月20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教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评价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师德、教风和工作实绩的重要手段。为了激励教师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学及科研工作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全面考核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师德、教风和履行岗位职责的状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三)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力求评价准确、科学。
(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考核结果与职务评聘、校内分配、工资晋级和评优奖励挂钩。
二、考核指标体系
(一)教师学年度考核由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教师工作考核、教学工作考核、科研工作考核组成。
(二)考核分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三项进行,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按岗位进行考核,单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
(三)教师学年度考核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综合积分制。综合积分由思想政治表现分、教学工作分、科研工作分相加,最后通过综合积分的分值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等级。
(1)单项考核结果四个等级的分值为:
优秀 3分
称职 2分
基本称职 1分
不称职 0分
(2)年度考核等次标准
教师年度考核分=思想政治表现分+教学工作分+科研工作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 10—12分
称职 7—9分
基本称职 4—6分
不称职 3分以下
三、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的情况;
2、师德和教风情况;
3、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书育人,以及事业心和责任感情况;
4、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
5、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以及团结协作情况。
(二)考核等级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应控制在教师总数的15%以内。
2、凡在考核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可定为优秀:
(1)被授予全国或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的;
(2)被授予全国或省部级优秀教师的;
(3)被评为学校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
3、凡在考核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定为不称职:
(1)有公开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2)剽窃他人成果,情节恶劣的;
(3)拒绝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4)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累计达7天及以上的;
(5)不负责任,一学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教学事故的;
(6)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7)受到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三)考核方式
各单位自行组成年度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个人日常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群众评议情况,并结合平时有组织地听取学生代表的反映,按照《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年度考核表》要求确定每名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分。最后由分数确定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年度考核等级,
《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
四、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一)各岗位额定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计量标准见附表2。
教学人员的基础标准工作量为: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年均180学时,共同课教师年均216学时,其中课堂教学时数不得少于基础标准工作量的2/3。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础标准工作量的60%教学人员,教学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1、教授岗位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优秀: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3名以上(含各类研究生),并承担两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专职教师还要求完成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以上本科生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时数,并教学效果优良;
称职: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专职教师还要求完成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时数,并教学效果优良;
基本称职: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时数,并教学效果良好;
不称职:未完成该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或教学效果差。
2、副教授岗位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优秀: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专职教师还要求完成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效果优良;
称职: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效果良好;
基本称职:教师每年度承担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质量合格;
不称职:未完成该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或教学效果差。
3、讲师岗位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优秀: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效果良好;
称职:教师每年度承担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质量合格;
基本称职:教师每年度承担1-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辅导等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质量合格;
不称职:未完成该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或教学效果差。
4、助教岗位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优秀:教师每年度承担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质量合格;
称职:教师每年度承担1-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辅导等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质量合格;
基本称职:根据需要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
不称职:未完成该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或教学效果差。
(四)考核方式
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工作,由系(含系级教研室)初审;院(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五、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一) 科研积分计算办法见附件3。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科研工作考核实行按职务分别考核,考核的内容及标准如下:
1、教授岗位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优秀:学科带头人带领本学科使本学科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8分,本人积分不少于5分,其它人员每人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6分;科研成绩突出者,本人年度积分不少于12分;
称职:学科带头人带领本学科使本学科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0分,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5分;
基本称职:学术骨干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每人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3分;
不称职:个人年度积分少于3分。
2、副教授岗位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优秀:学科带头人带领本学科使本学科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0分,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5分;
称职:学术骨干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每人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3分;
基本称职:学术骨干个人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分;其他人员年度积分不少于1分;
不称职:个人年度积分少于1分。
3、讲师岗位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优秀:学术骨干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每人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3分;
称职:学术骨干个人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分;其他人员年度积分不少于1分;
基本称职:积极参加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初步确定研究方向;
不称职:不积极参加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
4、助教岗位考核内容及等级标准
优秀:学术骨干个人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分;其他人员年度科研积分1分以上;
称职:积极参加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初步确定研究方向;
基本称职:参加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
不称职:不参加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
(三)考核方式
1、填写“科研工作考核登记表”,申报相应等级,并提供作证材料,由院(系、部)负责审核;
2、上报学校进行复核,最后确定考核等级。
六、年度综合考核
将教师的各项工作考核结果上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准确无误,根据年度考核总分计算方法计算教师年度考核总积分,按照年度考核等次标准确定教师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七、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02年3月20日
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暂行办法
为了表彰在我校各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奖励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在我校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教职工。
2.先进个人在年度考核优秀者中遴选。
3.先进集体以处级建制单位为评选单元。
二.荣誉称号
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称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为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标兵。
三.评选办法
1.在学校评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评优办公室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2.学校评优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兼任。评优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牵头,其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工会、审计处及各院系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先进单位不定评选比例。
4.先进工作者的评先比例一般按单位参评人数据5%下达按制数,宁缺勿滥。对人数较少超比例的单位可按系统联评或隔届评选。
5.先进工作者标兵全校评出10名左右,在上届和本届连续被评为先进工作中产生。先由基层单位推荐,由校评优领导小组初评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标兵的分配名额为一线教师6名,党政管理干部、教师外专业技术人员3名,工勤人员1名。
6.先进工作者由各处级单位,按本办法中规定的评先条件组织评选,报校评优办公室,由校评优领导小组初评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先进工作者条件
(一)教师
1.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或超过学校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能主动进行教学内容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4.学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能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从事教学工作。
5.教授应在国家级重要期刊发表一篇论文或论文被检索或有省级以上科研立项或出版著作一部或获省级科研奖励。
副教授应在国家级一般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或论文被检索或有厅级以上科研立项或参编著作一部或获得厅级以上科研奖励。
讲师应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发表一篇论文或参与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编著作(教材)。
(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1.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技术,并达到相应职务的要求。
2.在本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中起到传帮带作用,在培养本专业人才方面作出成绩。
3.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一线服务,满意率高。
4.积极参加学科建设或进行技术改革,或专业技术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5.副高级以上职务人员应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参加厅级以上项目或参编著作或获校级以上科研奖励。
(三)党政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中,工作成绩突出。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组织协调能力强。
3.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在管理育人中成绩突出。
4.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成绩显著。
5.工作积极,工作态度好,教职工满意率高。
6.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或写出较高水平报告一份。
(四)工勤人员
1.受岗敬业,坚守职责,责任心强。
2.在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中成绩突出。
3.在解决本工种技术问题中起到重要作用。
4.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获师生好评
5.在服务育人中成绩显著。
五.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先进集体,出学校颁发奖状、奖品。先进个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同时要与其本人晋级、提升、评职相结合。
六.相关规定
1.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行进个人是一项关系到调动全校职工积极性的重要工作。因此,要求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评选推荐中的思想工作和具体组织工作。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
3.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坚持条件,保证质量,严防轮流坐庄或单纯追求比例,评选出的人要具有先进性,宁缺勿滥。
4.填写的量化考核表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充实,简明扼要。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职责
一、总则:
为明确各级教师岗位职责,促进学校的教学工作,使全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质保量,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毕业生,同时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现师资队伍合理化,学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学校教师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本岗位工作,服从学校和系里的工作安排,恪守职业道德,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达到相应等级的相求。
二.教师的授课时间
授课教师中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年均标准课时为180学时,共同课教师年均标准课时为216学时。
三.学校教师的分级岗位责任:
教授
优秀:
(1) 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负责本学科的整体建设和发展规划,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养本学科学术骨干,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2) 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负责本学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落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 学科带头人带领本学科使本学科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8分,本人积分不少于5分,其它人员每人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6分;科研成绩突出者,本人平均年度积分不少于12分。
(4) 平均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3名以上(含各类研究生),并承担两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专职教师还要求完成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以上本科生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称职:
(1) 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负责本学科的整体建设和发展规划,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养本学科学术骨干,指导并培养青年教师。
(2) 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负责本学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落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 学科带头人带领本学科使本学科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0分,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5分。
(4) 平均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专职教师还要求完成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基本称职:
(1)作为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养本学科学术骨干,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2)作为学术骨干协助带头人完成本学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落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学术骨干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每人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3分。
(4)平均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副教授:
优秀:
(1)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负责本学科的整体建设和发展规划,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养本学科学术骨干,指导并培养青年教师。
(2)作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负责本学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落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学科带头人带领本学科使本学科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0分,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5分。
(4)平均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专职教师还要求完成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称职:
(1) 作为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养本学科学术骨干,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2) 作为学术骨干协助带头人完成本学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落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 学术骨干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每人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3分。
(4) 平均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基本称职
(1) 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养本学科后备人才。
(2) 作为学术骨干协助带头人负责本学科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落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 学术骨干个人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分;中级职称人员,个人平均年度积分不少于1分。
(4) 教师平均每年度承担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质量合格。
讲师
优秀:
(1)作为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养本学科学术骨干,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2)作为学术骨干协助带头人完成本学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落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学术骨干本人积分不少于4分。其它人员每人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为不少于3分。
(4)平均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并承担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完成两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称职:
(1)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养本学科后备人才。
(2)作为学术骨干协助带头人负责本学科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落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学术骨干个人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分;中级职称人员,个人平均年度积分不少于1分。
(4)教师平均每年度承担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质量合格。
基本称职:
(1) 作为专业技术骨干积极配合、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的整体建设和规划。
(2) 积极协助学科带头人完成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落实,积极做好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所需材料的准备等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并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
(3) 个人平均每年度科研积分1分以上;中级职称人员,五年内科研积分不少于3分。
(4)教师平均每年度承担1-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辅导等任务,教学质量合格。
助教:
优秀:
(1)学术骨干应协助带头人在考核期内组建合理的学术队伍,培养本学科后备人才。
(2)作为学术骨干协助带头人负责本学科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落实,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与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
(3)学术骨干个人平均年度科研积分不少于2分;中级职称人员,个人平均年度积分不少于1分。
(4)教师平均每年度承担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规定时数,教学质量合格。
称职:
(1)作为专业技术骨干积极配合、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的整体建设和规划。
(2)积极协助学科带头人完成教学工作的组织与落实,积极做好与学科相关的检查评审所需材料的准备等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学科相关课题的申报,并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
(3)个人平均每年度科研积分1分以上;中级职称人员,五年内科研积分不少于3分。
(4)教师平均每年度承担1-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辅导等任务,教学质量合格。
基本称职:
(1) 积极配合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的整体建设和规划,完成指导教师培养计划中规定的目标任务。
(2) 承担课程辅导、实验、随堂听课等工作,批改作业年平均180 人次以上。指导或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需要承担本科生课程。
(3) 参加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初步确定研究方向。
(4) 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
哈尔滨师范大学主讲教师责任制
为明确学校主讲教师岗位职责,促进学校的教学规范有序地进行,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毕业生,同时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现师资队伍合理化,学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学校主讲教师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本岗位工作,服从学校和系里的工作安排,恪守职业道德,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达到相应等级的相求。
一.主讲教师的资格
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并通过教师岗前培训,如确为教学需要,不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助教可经学校特别审批后,方可具备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资格。
主讲教师资格应由本人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主讲教师资格备案表》,并由本人所在教研室推荐,经所在院系、教务处、学校三级审批后方可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资格。
二.主讲教师负责所主讲课程的备课、讲授,对该课程的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
三.主讲教师应对所主讲课程的授课内容和授课方法进行积极探索,进行教学改革。
四.主讲教师所主讲课程的教学质量的好坏,学生对课程的满意度,是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主要方面。
五.主讲教师负责自己所主讲课程的辅导教师进行业务指导。
六.主讲教师所主讲课程应每年由系内组织专家和学生进行评定。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评定时专家和学生的评定结果要综合参考。
七.主讲教师所主讲课程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及格以下,应取消其该课程的主讲资格。
哈师大人发[2003]48号
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培养、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
为了稳定我校教师队伍,努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结构合理、优化精干、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根据我校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培养、引进人才的原则
(一)培养骨干教师坚持立足校内、在职为主、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原则。选派有培养前途、政治思想素质好、有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并有合作精神的中青年教师参加各类专业和素质培训。
(二)引进人才坚持吸引高学历、高层次、高水平、短缺学科急需并年龄在50岁以下的博士和具有教授任职资格的优秀人才。
(三)根据学校事业发展,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合理优良的教学科研队伍。
二、培养、引进人才的范围及有关待遇
(一)两院院士
年薪:20—50万元。
科研启动费:200—500万元。
住房:享受学校免费提供建筑面积约260㎡住房一套,工作满5年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特聘教授(指长江学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年薪:10—20万元。
科研启动费:50—300万元。
住房:享受学校免费提供建筑面积约225㎡住房一套,工作满5年产权归个人所有。
(三)国家级专家,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和省级专家
年岗位津贴:3—5万元。
科研启动费:5—15万元。
月生活补贴:600元。
住房:可购学校提供建筑面积约225㎡住房一套,并享受购房补贴10—15万元。
(四)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年岗位津贴:1.5—4万元。
科研启动费:文科4万元,理科6万元,工科8万元。
月生活补贴:300元。
住房:可购学校提供建成筑面积约135㎡住房一套,并享受购房补贴4万元。
(五)短缺专业急需引进的硕士
年岗位津贴:0.8—1.0万元。
科研启动费:1—2万元。
月生活补贴:200元。
住房:可购学校提供建筑面积约100㎡住房一套,并享受购房补贴1—2万元。
(六)与学校签署协议定向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每月享受生活补贴,博士90元,硕士50元。
(七)对引进人才,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帮助其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八)引进的人才到岗工作后,即可定为有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的硕士或博士生导师。
(九)引进的人才来校工作后,即可定为校学科带头人或校学术骨干。
(十)定向培养的博士、硕士和在职进修、访学的教师,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保留学校有关待遇(校内岗位津贴按《规定》执行),教学工作量每年减免标准量的一半。凡经学校审批确定为学科、专业急需、重点培养的教师即由学校直接选派外出全脱产学习(含进修、访学、攻读学位)人员,培训费由学校负担较大比例。
(十一)在职或定向培养的博士、硕士学习期间符合晋职条件者,可以参加职称评定。
具有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后 ,因任职年限不足暂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学校将视其业绩成果情况,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可在校内实行低职高聘,享受相应待遇,到正常晋升评审时两次未通过者,取消待遇,按原职对待。
三、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一)由引进人才预接收单位(院系)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供详实的佐证材料,并提出使用方向等意见。
(二)由学校主管部门或主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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