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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6大西客专(原平至西安段)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方案.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849781 上传时间:2024-03-29 格式:DOC 页数:81 大小:3.0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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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西客专(原平至西安段)线下工程 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方案 大西客运专线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一、适用范围 1 二、工作依据 1 第二章 组织管理 3 一、职责分工 3 (一)建设单位 3 (二)施工单位 3 (三)监理单位 4 (四)设计单位 4 (五)咨询单位 5 (六)评估单位 5 二、工作程序 5 (一)施工单位 5 (二)监理单位 6 (三)设计单位 6 (四)咨询单位 7 (五)评估单位 7 (六)建设单位 7 第三章 通用要求 9 一.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9 二.沉降变形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及建网方式 9 三.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11 四.沉降变形监测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12 五.沉降变形监测观测具体要求 12 六.沉降变形监测平行检测工作 14 第四章 专业要求 15 一、路基工程 15 (一)路基沉降变形观测 15 (二)路基工程沉降评估 24 (三)过渡段沉降变形观测 26 (四)过渡段的沉降评估 27 二、桥涵工程 28 (一)一般规定 28 (二)桥涵变形控制标准 28 (三)变形观测方案 29 (四)观测资料要求 39 (五)沉降评估 40 (六)其他 43 三、隧道工程 43 (一)一般规定 43 (二)沉降观测的内容 44 (三)沉降观测点的布置 44 (四)观测精度 45 (五)沉降观测频度 45 (六)沉降评估 45 四、综合评估 47 附件一: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流程图 48 附件二:资料传递程序 50 附件三:各单位责任人名单 52 附件四:附表 53 附表1 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准备工作检查记录表 53 附表2 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结果评估验收记录表 54 附表3 沉降水准测量记录表 55 附表4 路基沉降观测记录表(沉降观测桩) 59 附表5 路基观测桩沉降量记录汇总表 60 附表6 路基沉降观测记录表(沉降板) 61 附表7 路基沉降板观测记录汇总表(沉降板) 62 附表8 路基沉降板观测记录表(剖面管) 63 附表9 路基分层沉降观测记录表 64 附表10 路基分层沉降观测记录汇总表 65 附表11 路基边桩位移观测记录表 66 附表12 路基边桩位移观测记录汇总表 67 附表13 过渡段沉降量记录汇总表 68 附表14 桥梁墩台沉降观测汇总表 69 附表15 桥梁墩(台)沉降量记录表 70 附表16 桥梁墩(台)沉降量记录汇总表 71 附表17 涵洞沉降量记录表 72 附表18 涵洞沉降量记录汇总表 73 附表19 隧道沉降量记录表 74 附表20 隧道沉降量记录汇总表 75 附表21 横剖面沉降测试记录表 76 第一章 总则 为指导大西客专(原平至西安段)对路基(含过渡段)、桥梁、涵洞、隧道等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无碴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的重点应是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评估应综合考虑沿线路方向各种结构物间的沉降变形关系,以标段为单位实施。设计单位按照本指导方案,以标段为单位制定沉降观测设计方案。 无碴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数据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取得,且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实际状况。 沉降变形观测、评估过程是确定铺设无碴轨道的关键时间节点和关键工序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需加强初始值的过程控制。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大西客运专线路基(含过渡段)、桥梁、涵洞、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 二、技术依据 1、《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 2、《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 3、《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 15314-94); 4、《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DZ/T 0154-95); 5、《地面沉降监测技术要求》(DD2006-02); 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7、《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9); 8、《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测量控制网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9]20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运专线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6号) 10、铁道部和大西客运专线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一、职责分工 大西客专(原平至西安段)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其评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参建各方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观测数据及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沉降变形观测及其评估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对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1.大西公司负责全线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及其评估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对沉降变形观测及其评估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各指挥部负责各自管段内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及其评估的组织工作,对沉降变形观测及其评估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必要时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沉降变形观测的实施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及总指要求做好各项工程施工过程的沉降变形观测,对观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1.负责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及其保护工作。 2.负责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管线的购置与埋设,及其观测设施的保护工作。 3.配置专业人员,按规定监测项目和频率进行全过程监测和记录,并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提交观测数据,确保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4.负责观测数据库的数据录入工作。 5.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方案的制定工作。 6.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对沉降变形观测过程进行全部监理,并派专业人员进行平行观测,对监理工作和平行观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1.对施工单位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及其保护、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管线的购置与埋设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观测准备工作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见附表1)。 2.派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沉降变形观测全过程进行旁站和平行观测,并将路基和过渡段作为监测的重点。其中: (1)平行观测数量要求:一般地段为施工单位总测数的10%,地质复杂、沉降变化大以及过渡段为施工单位总测数的20%。 (2)平行观测方法要求:由专业监理人员采用与施工单位观测人员“换手复测”的方式同步进行。 (3)做好旁站记录并对观测记录进行签认。 3.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方案的制定工作。 4.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四)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对沉降变形观测有关设计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并对沉降变形观测过程做好配合。 1.提交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断面、观测点布置、沉降变形计算报告等设计资料。 2.对沉降变形观测设计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3.根据沉降变形观测结果,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实时修正,并将设计预测的结果提交指挥部。 4.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5.参与施工单位沉降变形观测实施细则的指导工作。 6.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对观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目标和要求提出意见。 (五)咨询单位 1.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2.对沉降变形观测过程进行咨询和指导。 (六)评估单位 1.编制分析、评估计算机软件; 2.建立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数据库,并负责对施工单位数据库录入工作的培训与指导; 3.对线下工程各阶段沉降变形观测及时进行分析、预测、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二、工作程序 (一)施工单位 1.根据本实施方案,按单位(单项)工程分别编制沉降变形观测实施细则,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经监理按附表1核查同意后,根据批准的沉降变形观测实施细则,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选派专业队伍和人员进行设备布设和观测。 3.严格按沉降变形观测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定进行观测和记录,确保记录数据真实、可靠。每次的观测记录必须经监理专业人员进行签认。 4.每个单位(单项)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完成后,7天内提交评估申请(附沉降变形观测报告),经监理签认后,报指挥部及设计单位,由指挥部通知评估单位进行评估。 (二)监理单位 1.按附表1要求,核查施工单位沉降变形观测准备工作。 2.派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沉降变形观测进行旁站和平行观测,并将路基和过渡段作为监测的重点。其中: (1)平行观测数量要求:一般地段为施工单位总测数的10%,地质复杂、沉降变化大以及过渡段为施工单位总测数的20%。 (2)平行观测方法要求:由专业监理人员采用与施工单位观测人员“换手复测”的方式同步进行。 (3)做好旁站记录,并对每次的观测记录进行签认。 (4)观测过程中,如有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3.每个单位(单项)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在7天内提交观测报告,并进行审核签认,报指挥部通知评估单位组织进行评估。 (三)设计单位 1.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14天,应提交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断面、观测点布置、沉降变形计算报告(路基、桥梁专业)等设计资料;开工前7天,按照沉降变形观测设计要求,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观测过程中,现场配合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有关记录进行签认。根据变形观测结果,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实时修正,并将修正后的结果提交指挥部。 3.收到沉降变形观测报告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对观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目标和要求提出具体意见,在评估之前报指挥部。 (四)咨询单位 对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进行咨询。 (五)评估单位 1.熟悉和了解全线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的特点,提出评估方案报大西公司审批后实施。 2.根据指挥部提供的单位(单项)工程沉降变形观测评估计划,编制评估实施计划,报指挥部审批。 3.每项工程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后7天内,向指挥部提交正式评估报告,明确沉降变形观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目标值和要求,是否可以进行轨道施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建设单位 1.各指挥部 (1)督促各单位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工作,协调有关问题,如有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总指报告。 (2)收到施工单位评估申请后,及时通知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报总指备案。 (3)审批评估单位的评估计划。 2.大西公司 (1)督促各单位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2)审批评估单位的评估方案。 第三章 通用要求 大西客运专线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以桥梁、路基、隧道等建(构)筑物的垂直位移观测为主,水平位移监测根据桥梁、路基、隧道工点具体要求确定。 一.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本线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按下表规定执行: 沉降变形测量等级 垂直位移测量 水平位移观测 沉降变形点的高程中误差(mm) 相邻沉降变形点的高程中误差(mm) 沉降变形点点位中误差(mm) 三等 ±1.0 ±0.5 ±6.0 二.沉降变形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及建网方式 1.垂直位移监测网 (1)垂直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 垂直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按下表执行: 等级 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mm) 每站高差中误差(mm)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检测已测高差较差(mm) 使用仪器、观测方法及要求 三等 1.0 0.3 0.6 0.8 DS05或DS1型仪器,按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 (2)垂直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一般按沉降变形等级三等的要求(国家二等水准测量)施测,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以及标志的作用和要求不同,垂直位移监测网布设方法分为三级: 1)基准点。要求建立在沉降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地区,同大地测量点的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基准点使用全线二等精密高程控制测量布设的基岩点、深埋水准点; 2)工作点。要求这些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定沉降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工作点除使用普通水准点外,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加密水准基点或设置工作基点至满足工点垂直位移监测需要。加密后的水准基点(含工作基点)间距200m左右时,可基本保证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需要。 3)沉降变形点。直接埋设在要测定的沉降变形体上。点位应设立在能反映沉降变形体沉降变形的特征部位,不但要求设置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沉降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沉降变形点按路基、桥涵、隧道等各专业布点要求进行。 监测网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人为破坏等原因,不可避免的有个别点位会发生变化。为了验证监测网点的稳定性,应对其进行定期检测。本次技术方案设计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观测分为首次观测和施工过程中的定期复测,定期复测按每半年进行一次,并结合精测网复测进行,按施工期4年考虑,计复测8次。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垂直位移监测沉降变形测量等级要求二等及以上的重要桥隧工点,应独立建网,并按照国家一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行施测或进行特殊测量设计。 2.水平位移监测网 (1)水平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 水平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按下表执行: 等级 相邻基准点的点位中误差(mm) 平均边长(m) 测角中误差(")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作业要求 一等 ±1.5 <300 ±0.7 ≤1/250000 按国家一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150 ±1.0 ≤1/120000 按国家二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二等 ±3.0 <300 ±1.0 ≤1/120000 按国家二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150 ±1.8 ≤1/70000 按国家三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三等 ±6.0 <350 ±1.8 ≤1/70000 按国家三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200 ±2.5 ≤1/40000 按国家四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四等 ±12.0 <400 ±2.5 ≤1/40000 按国家四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2)水平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水平位移监测网一般按独立建网考虑,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进行施测,并与施工平面控制网进行联测,引入施工测量坐标系统,实现水平位移监测网坐标与施工平面控网坐标的相互转换。 三.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沉降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沉降变形观测点。其布设按下列要求: 1.每个独立的监测网应设置不少于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基准点应选设在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 2.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观测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项目,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量沉降变形观测点。 3.沉降变形观测点应设立在沉降变形体上能反映沉降变形特征的位置。 四.沉降变形监测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1.水准基点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验,并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沉降变形的参考点,并应有一定数量稳固可靠的点以资校核。 2.每次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3.每次沉降变形观测时应符合: (1)严格按水准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首次观测每个往返测均进行两次读数。 (2)参与观测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并固定观测人员。 (3)为了将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减到最小,达到提高精度的目的,各次观测应使用同一台仪器和设备,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平尺,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进行,观测路线必须形成附合或闭合路线,使用固定的工作基点对应沉降变形观测点进行观测。 (4)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 (5)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6)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次完成,中途不中断。 (7)对工作基点的稳定性要定期检核,在雨季前后要联测,检查水准点的标高是否有变动。 (8)数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用工作基点一致。 五.沉降变形监测观测具体要求 1.水准网的观测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施测,采用单路线往返观测。每次观测均形成闭合检验条件。 2.水准仪使用DS05或DS1型仪器,仪器及配套水准尺均应在有效合格检定期内。水准仪与水准尺在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经常规检校合格,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均不超过15″。仪器各种设置正确,其中有限差要求的项目按规范要求在仪器中进行设置,并在数据采集时自动控制,不满足要求的在现场进行提示并进行重测。 3.外业测量一条路线的往返测使用同一类型仪器和转点尺垫,沿同一路线进行。观测成果的重测和取舍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有关要求执行。观测时,视线长度≤50m,前后视距差≤1.0 m(光学),≤1.5 m(电子);前后视距累积差≤3.0m(光学),≤6.0 m(电子);视线高度≥0.3m(光学),≥0.5m(电子);测站限差:两次读数差≤0.4mm,两次所测高差之差≤0.6 mm,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1.0 mm;观测读数和记录的数字取位:使用DS05 或DS1级仪器,读记至0.05mm或0.1mm;使用数字水准仪读记至0.01mm。 4.观测时,一般按后-前-前-后的顺序进行,对于有变换奇偶站功能的电子水准仪,按以下顺序进行: (1)往测:奇数站为后—前—前—后 偶数站为前—后—后—前 (2)返测:奇数站为前—后—后—前 偶数站为后—前—前—后 5.每一测段均为偶数测站。晴天观测时给仪器打伞,避免阳光直射;扶尺时借助尺撑,使标尺上的气泡居中,标尺垂直。 6.观测前30min,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处,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对于数字式水准仪,进行不少于20次单次测量,达到仪器预热的目的。测量中避免望远镜直接对着太阳;避免视线被遮挡,遮挡不超过标尺在望远镜中截长的20%。观测时用测伞遮蔽阳光,对于电子水准仪,施测时均装遮光罩。 7.自动安平水准仪的圆水准器,严格置平。在连续各测站上安置水准仪时,使其中两脚螺旋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第三脚螺旋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除路线拐弯处外,每一测站上仪器与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一般为接近一条直线。 8.观测过程中为保证水准尺的稳定性,选用2.5kg以上的尺垫,水准观测路线必须路面硬实,观测过程中尺垫踩实以避免尺垫下沉。同时观测过程中避免仪器安置在容易震动的地方,如果临时有震动,确认震动源造成的震动消失后,再激发测量键。水准尺均借助尺撑整平扶直,确保水准尺垂直。 9.对于宽度较宽的河、湖水中的沉降测量,按照《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跨河水准测量要求进行观测。 10.数据处理时,闭合差、中误差等均满足要求后进行平差计算,主水准路线要进行严密平差,选用经鉴定合格的软件进行。 六.沉降变形监测平行检测工作 根据《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在施工单位线下工程沉降变形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委托咨询单位或专业队伍全过程对沉降变形进行平行观测,平行观测的数量,一般地段应不少于其沉降变形监测工作总量10%,对于地质复杂、沉降变化大以及过渡段等区段,平行观测的数量不应少于20%,以确保线下工程沉降变形监测工作质量满足无碴轨道评估技术要求。 第四章 专业要求 一、路基工程 (一)路基沉降变形观测 1.路基沉降控制标准 有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5cm,年沉降速率应小于2cm/年。桥台台尾过渡段路基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3cm。 无碴轨道地段路基可压缩性地基均进行沉降分析。按照《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设计指南》4.1.4条:路基在无碴轨道铺设完成后的工后沉降,应满足扣件调整和线路竖曲线圆顺的要求。工后沉降一般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沉降调高量15mm;沉降比较均匀、长度大于20m的路基,允许的最大工后沉降量为30mm,并且调整轨面高程后的竖曲线半径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式中:——轨面圆顺的竖曲线半径(m); ——设计最高速度(km/h)。 2.一般规定 (1)观测的目的是通过沉降观测,利用沉降观测资料分析、预测工后沉降,指导进行信息化施工,必要时提出加速路基沉降的措施,确定轨道的铺设时间,评估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效果,确保轨道结构的安全。 (2)路基上轨道铺设前,应对路基沉降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路基的工后沉降和沉降变形满足无碴轨道铺设要求。 (3)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延长观测时间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4)评估时发现异常现象或对原始记录资料存在疑问,要进行必要的检查。 3.路基地段沉降观测技术要求 (1)沉降观测内容 1)路基面的沉降变形观测 2)路基基底沉降观测 3)过渡段沉降观测 4)路基稳定性观测 5)地基土深层沉降监测 (2)沉降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设置 沉降观测装置应埋设稳定,观测期间应对观测装置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根据经验,埋设的观测设施的有效性以及对其保护是否得力是决定整个观测工作成败的关键。各部位观测点应设在同一横断面上,这样有利于测点看护,便于集中观测,统一观测频率,更重要的是便于各观测项目数据的综合分析。 路基上铺设无碴轨道前,应对路基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路基的工后沉降和变形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时,应继续观测;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必要的加速完成沉降或控制沉降的措施。路基沉降观测应以路基面沉降和地基沉降观测为主,并有针对性的对路桥过渡段差异进行重点观测。 (一)、路基沉降监测剖面布置说明: 1、路基沉降监测断面根据不同的地基条件,不同的结构部位等具体情况设置。沉降监测断面的间距一般不大于50m,对于地势平坦、地基条件均匀良好、高度小于5m的路堤或路堑可放宽到100m;对于地形、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地段应适当加密。路堤与不同结构物的连接处应设置沉降监测断面,每个路桥过渡段在距离桥头5m、15m、35m处分别设置一个沉降监测断面,每个横向结构物每侧各设置一个监测断面。 2、观测断面类型及组成 (1)路堤均采用堆载预压。路堤地段采用Ⅰ、Ⅱ、Ⅲ型监测断面,Ⅱ型断面仅在桥头布置,一般每间隔3个Ⅰ型监测断面设置一个Ⅲ型监测断面。 (2)Ⅰ型监测断面包括沉降监测桩和沉降板。沉降监测桩每断面设置5个,施工完基床底层后,预压土填筑前,距左、右线中心4.7m处于基床底层顶面埋设2个沉降监测桩,其余3个于基床表层施工完成后布置于双线路基中心及距两侧路肩1m处的基床表层顶面上;沉降板位于路堤中心,基底铺设碎石垫层的地段埋设于垫层顶面,基底设混凝土板地段置于板顶面,随填土增高而逐渐接高测杆及保护套管。 (3)Ⅱ型监测断面包括沉降监测桩和定点式剖面沉降测试压力计。沉降监测桩每断面设置5个,埋设方法同Ⅰ型监测断面;定点式剖面沉降测试压力计位于路堤中心,基底铺设碎石垫层的地段埋设于垫层顶面,基底设混凝土板地段置于板顶面。 (4)Ⅲ型监测断面包括沉降监测桩、沉降板和剖面管。沉降监测桩每断面设置3个,布置于双线路基中心及距两侧路肩1m处的基床表层顶面上;沉降板位于路堤中心,底板埋设于基床底层顶面上,随填土增高而逐渐接高测杆及保护套管,横剖面管埋设于路堤基底碎石垫层顶面处。 3、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于横向结构物顶部沿横向结构物的对角线方向铺设剖面沉降管。横向结构物两侧外边缘各2m处设置一个I型观测断面,平面布置见Ⅳ型。 4、路堑地段均采用堆载预压,采用Ⅴ型监测断面,分别于路基中心,距两侧路肩1m处各设1根沉降监测桩,路基中心设沉降板,底板至于基床底层顶面,观测路基面的沉降。 (二)监测元件埋设说明: 1、沉降监测桩:桩体选择Φ20mm不锈钢棒,顶部磨圆并刻画十字线,底部焊接弯钩,待基床表层级配碎石施工完成后,通过测量埋置在监测断面设计位置,埋置深度0.3m,桩周0.15m用C20混凝土浇筑固定,完成埋设后按二等水准标准测量桩顶标高作为初始读数。 2、沉降板:由底板、金属测杆(φ40mm镀锌铁管)及保护套管(φ75mmPVC管)组成。底板尺寸为50cm×50cm,厚5cm。按二等水准标准测量沉降板标高变化。 (1)沉降板埋设位置应按设计测量确定,埋设位置处可垫10cm砂垫层找平,埋设时确保测杆与地面垂直。 (2)放好沉降板后,回填一定厚度的垫层,再套上保护套管,保护套管略低于沉降板测杆,上口加盖封住管口,并在其周围填筑相应填料稳定套管,完成沉降板的埋设工作。 (3)按二等水准标准测量埋设就位的沉降板测杆杆顶标高读数作为初始读数,随着路基填筑施工逐渐接高沉降板测杆和保护套管,每次接长高度以0.5m为宜,接长前后测量杆顶标高变化量确定接高量。金属测杆用螺丝套扣连接,保护套管用PVC管外接头连接。 3、定点式剖面沉降测试压力计:定点式剖面沉降测试压力计底板采用沉降板底板,埋设位置应按设计测量确定;埋设位置处可垫10cm砂垫层找平,埋设时确保底板水平,填土至0.6m高度碾压密实后开一小凹坑将压力计放入坑内,用细粒土将坑填平后,继续施工路基填土。埋设完成后,将压力计监测线沿水平方向甩到坡脚后,在坡脚处设C20素混凝土保护墩(0.5 m×0.5 m×0.95m ) ,墩内预埋剖面管管材,监测线从管内穿出;墩旁设监测桩,监测桩采用C20素混凝土灌注,断面采用0.5 m×0.5 m×1.6m,并在桩顶预埋半圆形不锈钢耐磨测头,监测桩用钢筋混凝土保护盒保护。待上部一层填料压实稳定后,连续监测数日,取稳定读数作为初始读数。 4、剖面沉降管:路基基底剖面沉降管在地基加固及垫层施工完毕后,填土至0.6m高度碾压密实后开槽埋设,开槽宽度20~30cm,开槽深度至地基加固垫层顶面,槽底回填0.2m厚的中粗砂,在槽内敷设沉降管(沉 降管内穿入用于拉动测头的镀锌钢丝绳),其上夯填中粗砂至与碾压面平齐。Ⅳ型断面中剖面管在涵顶填土0.6m厚开槽施工埋设,原则同基底剖面管埋设方法。沉降管埋设位置挡土墙处应预留孔洞。沉降管敷设完成后,在两头设置0.5 m×0.5 m×0.95m C20素混凝土保护墩。并于一侧管口处设置监测桩,监测桩采用C20素混凝土灌注,断面采用0.5 m×0.5 m×1.6m,并在桩顶预埋半圆形不锈钢耐磨测头,监测桩用钢筋混凝土保护盒保护。待上部一层填料压实稳定后,连续监测数日,取稳定读数作为初始读数。 (三)监测方法与要求 1、监测方法 (1)横剖面沉降监测方法 采用横剖仪和水准仪进行横剖面沉降观测。每次观测时,首先用水准仪按二等水准精度测出横剖面管一侧的观测桩顶高程,再把横剖仪放置于观测桩顶测量初值,然后将横剖仪放入横剖管内测量各测点。 (2)沉降板观测方法 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按测量精度要求和频次定期观测沉降板测杆顶面测点高程。沉降板观测时应在测杆头上套一个专用的测量帽。测量帽下部以刚好套入测杆为宜,测量帽上部以中心为一半球型的测点。在沉降板测杆接高时应同时测量接高前后的测杆高程。 (3)路肩沉降观测桩观测方法 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按测量精度要求和频次定期观测路肩观测桩顶面测点高程。 (4)定点式剖面沉降测试压力计直接采用便携式工程测试仪读取数据。 2、监测测量精度及频度: (1)监测精度 路基沉降观测水准测量的精度为±1.0mm,读数取位至0.1mm;剖面沉降观测的精度应不低于8mm/30m,横剖面沉降测试仪最小读数不得大于0.1mm。 (2)监测频度 路基沉降监测的频次不低于下表中的规定。 监测阶段 监测频次 填筑或堆载 一般 1次/天 沉降量突变 2~3次/天 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 1次/3天 堆载预压或路基施工完毕 第1个月 1次/周 第2、3个月 1次/2周 3个月以后 1次/月 无碴轨道铺设后 第1个月 1次/2周 第2、3个月 1次/月 3~6个月 1次/3月 3、元件保护要求: (1)各工程项目部应成立专门试验小组,进行元器件的埋设、测量和保护工作,小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元件埋设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编号,有导线的元件应将导线引出至路基坡脚监测箱内。 (3)凡沉降板附近一米范围内土方应采用人工摊平及小型机具碾压,不得采用大型机械推土及碾压,并配备专人负责指导,以确保元器件不受损坏。 (4)各施工队应制定稳妥的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确保元器件不因人为、自然等因素而破坏,元器件埋设后,制作相应的标示旗或保护架插在上方。路堤填筑过程中,派专人负责监督监测断面的填筑。 4、资料整理要求 (1)应采用统一的路基沉降监测记录表格,做好监测数据的记录与整理。监测资料应齐全、详细、规范,符合设计要求。所有测试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造假;记录必须清晰,不得涂改;测试、记录人员必须签名。 (2)所测数据必须当天及时输入电脑,分析,整理,核对无误后在计算机内保存。 (3 )按照提交资料要求及时对测试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及时绘制路基面、填料及路基各项监测的荷载-时间-沉降过程曲线。并按有关规定整理成册,报送有关单位进行沉降分析、评估。 (4)路基填筑过程中应及时整理路堤中心沉降监测点的沉降量,当路堤中心地基处沉降观测点沉降量大于10mm/天时,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并要求停止填筑施工,待沉降稳定后再恢复填土,必要时采用卸载措施。 (四)水位井 1、沿线路基段落需设置水位井,观测路基填土和堆载预压过程中,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 2、水位井一般每公里设置一处(每工点至少设一处),布设在距路基坡脚20m外,具体设计里程见图纸。 3、水位压力计直接采用便携式工程测试仪读取数据。 4、PVC管地下水位以下部分打孔制成花管。 5、水位井需设置保护盒保护。 (二)路基工程沉降评估 1.沉降评估方法及判定标准 (1)评估方法 地基在荷载作用下,沉降将随时间发展,其发展规律可以通过土体固结原理进行数值分析来估算。但是由于固结理论的假定条件和确定计算指标的试验技术上的问题,使得实测地基沉降过程数据在某种意义上较理论计算更为重要。通过大量沉降观测资料的积累,可以找出地基沉降过程的具有一定实际应用价值的沉降变形规律进行曲线回归,以预测其沉降发展规律,因此曲线回归法是路基沉降评估最常用的方法。路基沉降预测常采用曲线回归法有:双曲线法、固结度对数配合法(三点法)、抛物线法、指数曲线法、修正指数曲线法、修正双曲线法、沉降速率法、星野法等。 前期采用修正双曲线法,后期采用双曲线法、指数曲线法。 (2)评估判定标准 根据铁建设[2006]158号《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路基沉降预测应采用曲线回归法,无碴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判定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路基填筑完成或堆载预压后不少于3个月的实际观测数据作多种曲线的回归分析,确定沉降变形的趋势,曲线回归的相关系数不应低于0.92。 2)沉降预测的可靠性应验证,间隔不少于3个月的两次预测最终沉降的差值不应大于8mm。 3)路基填筑完成或堆载预压后,最终的沉降预测时间应满足下列条件: S(t)/S(t=∞)≥75% 式中:S(t)——预测时的沉降观测值; S(t=∞) ——预测的最终沉降值。 4)路基沉降的评估应结合路基各观测断面以及相邻桥涵的沉降预测情况进行,预测的无碴路基工后沉降值不应大于15mm。 2.路基沉降评估 无碴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结果基于真实、可靠的观测数据,线下工程施工前,对观测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全线沉降变形观测数据的统计整理形式,观测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沉降评估单位。建设单位及时组织进行评估,并将阶段评估成果提交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评估工作完成后,提交《无碴轨道铺设评估报告》,并负责判定线下基础的沉降变形能否满足无碴轨道铺设条件。 (1)路基沉降评估所需资料要求 1)路基沉降观测资料。测量单位要按照观测时间要求,及时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数据按照统一格式填写,所有测试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造假;记录必须清晰,不得涂改;测试、记录人员必须签名,及时将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其格式详见附件四(附表),以书面及Excel电子表格两种形式同时报送有关单位。 2)施工过程、施工核查以及填料、级配、地基和压实检验情况等施工资料,路基施工各节点工期,包括路基填筑进度、堆载预压土、卸载预压土、基床表层施工、轨道板底座施工、铺板时间、轨道板精调时间以及铺轨时间。 3)施工质量控制过程和抽检情况等监理资料。 (2)沉降评估报告大纲 1)概述 2)评估分析依据及方法 3)观测数据整理 4)沉降预测分析(曲线回归相关系数、沉降预测的可靠性验证、已发生沉降大于预测总沉降的75%验证、预测工后沉降分析、沿线路纵向沉降预测情况分析) 5)沉降预测结论 6)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7)路基沉降预测附件 (三)过渡段沉降变形观测 1.控制标准 无碴轨道路桥或路隧交界处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5mm,沉降造成的路基与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0。 2.一般规定 (1)桥涵两端的过渡段、路隧过渡段及堑堤过渡段均需进行沉降观测。 (2)过渡段工后沉降的分析评估应沿线路方向考虑各观测断面和各种结构物之间的关系综合进行。 (3)对线路不同下部基础结构物之间以及不同地基条件或不同地基处理方法之间形成的各种过渡段,应重点分析评估其差异沉降。 3.观测技术要求 (1)过渡段应考虑线路纵向平顺性和不同结构物差异沉降的观测和评估,不同结构物起点处、距起点5~10m、20~30m处分别设置观测断面。每个横向结构物每侧各设置一个观测断面。 (2)过渡段观测点设置参照路堤。同时在横向结构物顶面埋设一根剖面沉降管。 (3)沉降观测装置的具体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埋设稳定。观测期间应对观测装置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观测精度、频次及资料整理要求同路基。 (四)过渡段的沉降评估 1.沉降评估所需资料 (1)过渡段不同结构物的基础沉降观测资料。 (2)过渡段区域的工程地质纵横断面图、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等相关设计资料。 (3)施工过程、施工核查以及填料、级配、地基和压实检验情况等施工资料。 (4)施工质量控制过程和抽检情况等监理资料。 2.沉降评估方法及判定标准 过渡段沉降的预测评估方法参照路基执行。 无碴轨道路基过渡段不同结构物间的预测差异沉降不应大于5 mm。预测沉降引起沿线路方向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0。 二、桥涵工程 (一)一般规定 1.无碴轨道铺设前,应对桥涵沉降、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桥涵基础沉降、梁体变形等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2.通过各施工阶段对墩台沉降的观测,验证和校核设计理论、设计计算方法,并根据沉降资料的分析预测总沉降和工后沉降量,进而确定桥梁工后沉降是否满足铺设无碴轨道要求。 3.根据沉降资料分析,对沉降量可能超标的墩台研究对策,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桥梁工程的安全;同时积累实体桥梁工程的沉降观测资料,为完善桩基础沉降分析方法作技术储备。 4.观测期内,基础沉降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及以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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