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二甲醚气瓶充装许可资源条件评审记录.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849613 上传时间:2024-03-2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31.50KB 下载积分:11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甲醚气瓶充装许可资源条件评审记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二甲醚气瓶充装许可资源条件评审记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二甲醚气瓶充装许可资源条件评审记录(讨论稿) 申请单位: 申请项目: 评审项目 审查内容 基本要求 问题及情况说明 评审结果 1、 法定资格 受理申请书 核查受理申请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的受理意见、许可种类、范围 营业执照 1、充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合法注册或工商行政部门同意办理营业执照的证明,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增项除外)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2、查看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需有年检合格标记)。 组织机构代码证 应核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应与受理申请书一致(需有年检合格标记)。 相关部门的建站批准文件、设计文件及验收报告 充装单位应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查看批准文件、验收报告原件。 1、取得政府行业发展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和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的建站批复; 2、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或者经消防部门检查符合消防要求; 3、有防雷防静电专职部门检测的符合要求的报告; 4、应经环保部门的批准或环保评介,符合环保要求; 5、二甲醚气体充装站的充装装置(管道)必须经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单位设计。 6、充装站压力容器、管道的施工单位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 原充装许可证 对换证申请单位应核查原充装许可证原件。 2、 申请 项目 核查申请项目的种类、充装介质 核查受理申请书,核实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范围(许可的种类、充装介质);应明确评审的类别,即新申请、换证或增项;鉴定评定组长应与申请单位代表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二甲醚气瓶充装许可资源条件评审记录 评审项目 审查内容 基本要求 问题及情况说明 评审结果 3、 人员 注:现场评审时,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到评审现场。 管理人员 负责人(站长) 充装单位负责人应熟悉充装介质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取得具有充装作业(站长)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技术负责人 充装站应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熟悉介质充装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并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的资格(查看原件、收职称复印件)。 安全员 设专(兼)职安全员,应熟悉安全技术和要求,切实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操作人员 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充装人员 每班不少于2名,取得具有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化验、检修人员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人员、气瓶附件检修人员,并经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瓶阀、瓶体、护罩、底座不能检修)。 辅助人员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气瓶装卸、搬运及收发人员,并经技术和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充装单位员工 应符合劳动政策用工要求(合同、保险、工资凭证等),保持充装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稳定。 4、 气瓶管理 充装工作机构 应建立充装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责任人员。 办公场所 应有满足充装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应具有办公、技术质量、检测或化验、档案等管理所需的办公场地。 气瓶管理 应建立气瓶登记台账和档案,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对气瓶实行计算机管理;气瓶颜色标志符合规定;气瓶上有充装单位标志、使用登记仪码永久性标记和钢瓶自有编号。 二甲醚气瓶充装许可资源条件评审记录 评审项目 审查内容 基本要求 问题及情况说明 评审结果 4、 气瓶管理 气瓶管理 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改装气瓶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不得充装使用。气瓶应进行定期检验。充装单位的使用单位代码应经市质监局备案。 专用气瓶数量 具有一定数量产权的自有气瓶(审核气瓶台账、使用证及附表),自有二甲醚专用气瓶数量1500只以上,评审时重点抽查气瓶的计算机登记档案,随机抽查站内气瓶是否与计算机档案相吻合。气瓶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证。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 法规标准 应备有与所充气体、气瓶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液化气体充装规定》、《气瓶颜色标志》、《气瓶警示标签》等 5、 储存设备 工艺设备 气体储存设备 具有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能力,新建、改建、扩建站的储罐总容积应大于等于200m3,其中二甲醚充装系统应独立,储罐总容积大于等于50m3且不少于2台。 贮罐需标志最高液位线,贮罐应经检验合格,且在质监部门办理了使用登记证;贮罐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经校验合格,应有钢质平台。 残液处理设备 充装站应设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液化石油气与二甲醚气合建站可共用一台残液罐,如不能同时满足两种介质充装要求时,应分别设置。残液罐须标志最高液位线,并经检验合格,且在质监部门办理了使用登记证。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应经过安装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合格,应办理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经校验合格。 烃泵、压缩机 充装站应设置压缩机和烃泵:压缩机进口应设过滤器、气液分离器;烃泵进口应设过滤器,出口应设安全回流阀及旁通管和旁通阀;压缩机与烃泵的性能应符合充装站工艺操作与要求。 与液化石油气合建站的烃泵及压缩机应独立,充装系统应独立。 二甲醚气瓶充装许可资源条件评审记录 评审项目 审查内容 基本要求 问题及情况说明 评审结果 5、 储存设备 工艺设备 装卸用管 槽车装卸用管的要求: 1、二甲醚气槽车装卸用管和快速装卸接头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并且装卸软管和快速装卸接头在承受4倍公称压力时不得破裂; 2、装卸用管必须半年进行1次耐压(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可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 3、装卸用管必须标记开始使用日期,其使用寿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充装称 充装站至少设置2台充装秤,应另设检斤秤,充装秤必须安装起装自动切断装置,固定式电子计量衡器的精度应符合GB7723规定的3级秤等级要求;充装秤、检斤秤经校验合格,其最大称装重量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其精度满足:钢瓶装液重量≤15Kg的,秤的最小刻度不超过0.1Kg,≥15-50Kg的,秤的最小刻度不超过0.2Kg。 充装量确定 按气瓶制造规定的充装量充装。 抽真空装置 充装站宜设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气瓶的抽真空设施,真空泵性能应保证新瓶抽至83.0kPa真空度以上。 二甲醚气成品分析仪 1、应在槽车装卸处设置取样点。2、应配备与二甲醚相适应的专用色谱仪。 6、 场地 厂房 库房 场地条件 1、站址选择、面积和周围环境的设计应经消防部门审批、有毒有腐蚀性气体充装站应经环保部门审批或环保评价合格。 2、充装站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非燃烧实体围墙。 二甲醚气瓶充装许可资源条件评审记录 评审项目 审查内容 基本要求 问题及情况说明 评审结果 6、 场地 厂房 库房 场地条件 3、生产区内严禁种植易造成二甲醚气积存的植物。 4、生产区应敷设宽敞的运瓶汽车回车场地。 5、充装站应分区布置,应分为生产区(包括罐区、充装生产区、汽车及铁路罐车装卸区)和辅助区,在生产区和辅助区之间应设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体实体围墙。 6、充装站内场地应平整,在山区、丘陵地区设站也可分阶梯布置。生产区内严禁设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地下贮罐、水泵结合器除外),地下管沟应用干砂填充。 7、充装站生产区与辅助区至少各设一个对外出口。 厂房库房 条件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距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或消防部门检查,符合消防要求。 2、厂房、库房内应采用不生发火花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下不得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或填砂充实,或采用强制通风措施。 3、厂房、库房应采用混凝土柱、钢柱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时,应采用防火保护层。 4、厂房、库房应有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也可作为泄压面积。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顶和轻质墙体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过120kg。泄压面积与厂房(库房)体积比(m2/m3)宜为0.05~0.22。 5、建筑面积(单层)超过100m2或同一时间生产人数超过5人的生产厂房应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入口。 6、厂房或库房顶部应设避雷网并接地,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二甲醚气瓶充装许可资源条件评审记录 评审项目 审查内容 基本要求 问题及情况说明 评审结果 9、 安全消防 设施 安全设施 1、充装单位应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待检区、不合格瓶区、待充装区和充装合格区,且有明显隔离措施。 2、充装站应设汽车罐车装卸台(柱)。 3、贮罐区、充装间、烃泵及压缩机房应设置报警探头和报警装置。 应配备判明瓶内残气、残液的仪器或装置。 4、充装站应设置可靠的防雷装置,经专职检测部门检查合格。 1、 5、可燃及助燃气体充装站的充装系统管道、阀门、储存容器等,应设置导出静电的可靠接地装置,经专职检测部门检查合格。充装场地、设施、电器必须防爆。 2、 6、报警电话应设置在便于接听的地方。 消防设施 1、根据气体特性,按照GB2894的具体规定,应在充装站室内外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 2、充装站的贮罐、残液罐应设置可靠的喷淋装置。应有固定扶梯。 3、通过充装站的机动车辆应备有阻火器。 4、应按配备消防设施,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10、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甲醚充装站内要求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统(含终端手持读写器及录入系统) 1、手持读写器应完好。 2、录入系统应完备。 3、安全管理系统能对人员进行管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充装。 4、管理系统能对气瓶进行管理,能自动判断超期气瓶、非法气瓶,并对即将到期的气瓶进行报警提示。 二甲醚气瓶充装许可资源条件评审记录 评审项目 审查内容 基本要求 问题及情况说明 评审结果 10、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甲醚充装站内要求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统(含终端手持读写器及录入系统) 5、管理系统能对充装过程进行管理,能自动对充装过程记录,形成满足要求的充装记录,保证人员、操作、数据等具有可追溯性。 11、 气瓶充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甲醚充装区域要求配置视频监控系统 (含终防爆硬盘摄像机) 1、充装区域内必须使用满足GB3836标准内相应规定的防爆摄像监控设备,防爆等级:ExdⅡBT4。 2、采用不低于700线解析度的摄像机记录图像。 3、图像回放质量不低于DCIF(528×384)。 4、摄像监控设备内置1T硬盘,就地录像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 存在的问题: 评审机构: 评审人员: 日期: 陪同人员: 注:1、“评审结果”填写符合或基本符合或不符合; 2、评审结果为“基本符合”或“不符合”的,应在“问题记录及情况说明”栏内对该要点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描述; 3、在“存在问题”栏内,对评审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说明。当该部分未发现问题时填写“/”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