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至:
公司各部门
由:
人事行政部
文件标题:
关于商品车到店接车的相关管理规定
发文日期:
2014-03-15
生效日期:
2014-03-15
文件编号:
YZ-20140315
页数:
共4页,4/4
关于商品车到店接车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商品车的接车管理和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 管理规定
1、 公司设立专职车辆管理员的,原则上由车辆管理员负责接车,没有设立专职车辆管理员的公司(或部门)由销售部负责人指定接车人员。
2、 商品车到店时接车员应提前准备好车辆停放场地,及时向运输方进行接车工作,引导车辆停放到指定区域。
3、 接车员必须认真核对车辆品牌、车型、颜色、数量等相关信息。
4、 按公司规定,车辆交接前运输方应将车辆清洗干净后再与我司交付,否则我司将按20元/台的标准向运输方收取车辆清洁费。
5、 商品车清洗干净后,由销售部按排至少两名(除车辆管理员外)人员,服务部按排至少一名技术人员组成“商品车到店PDI检查小组”,协助接车员认真仔细地对每台商品车内外观进行PDI目检。PDI目检项目主要包括:
①、车辆内部与外观是否有缺陷;
②、车身漆面、电镀件、车内外装饰是否有缺损;
③、发动机舱内是否有异常;
④、随车物品是否齐全。
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运输方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并做好记录。对于因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伤,应由运输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维修前台根据维修项目先填写《维修工单》进行报价(注:《维修工单》须每车独立开单,不要将一批车的所有需要维修项目及费用开在一张单上。),接车员凭该《维修工单》的报价向运输方先收取维修费用。
6、 严禁不经维修前台报价私自向运输方索要赔偿,或故意隐瞒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背着公司私下与运输方“私了”,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给予涉案金额的3倍处罚,并书面警告一次。累积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此类事件者作开除处分!
7、 商品车PDI目检完毕后由接车员填写《商品车到店PDI检查表》,由各参检人员共同签字、车辆管理员签字确认后报销售经理签字生效。
8、 完成商品车PDI目检后,接车员开始与运输方工作人员共同清点每车的随车物品及工具包等。主要包括:物品清单、合格证、出厂检验单、一致性证书、产品说明书、保修手册、三包凭证、原厂照片、二维码条、点烟器、拓码纸、工具包和主副钥匙。每台车副钥匙应与其合格证放入同一袋中,以免造成混乱。
9、 对于随车资料不全、PDI检查发现缺陷、属运输方责任但又不愿按照维修报价赔偿的、不愿按规定交纳清洗费的,接车人员应不予验收,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接车人员自行承担。
10、 接车人凭《商品车到店PDI检查表》到财务交纳商品车清洗费(按台数计)以及PDI检查中属运输方责任的预付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按《维修工单》列出的项目和费用同商品车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财务存留《维修工单》的结算联,以便于对该车的缺陷维修结算时核对。
11、 接车人员将填写《商品车入库单》(该单一式两份,车管理员留一份存根,另一份将财务核对。)做好入库记录。并注明出厂时间、入库时间、存放地点等。车辆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尽量避免产生“高库龄车”库存积压。
12、 接车人根据《商品车入库单》的车辆资料,将接收到的随车资料交付给财务部保存。工具包按规定放置至到每台商品车的指定位置。
13、 服务部对有缺陷的商品车进行维修结算时,应将结算单与之前的《维修工单》估价单订在一起到财务结算,财务根据之前留存的《维修工单》收费核对无误后办理算。
14、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5日 人事行政部
附:《商品车到店接车流程图》
商品车到店,接车员
提前整备场地停车。
PDI检查
随车物品检查
到财务交纳
清洗费、维修费等费用
引导卸车
拒绝验收
洗车
填写
《商品车到店PDI检查表》
填写
《商品车入库单》
维修前台开
《维修工单》维修报价
No
Ok
Ok
预收维修费
No
No
Ok
将随车资料
交财务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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