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32∕T 4291-202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系统纪检监察基本工作规范(江苏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84925 上传时间:2022-06-20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739.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2∕T 4291-202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系统纪检监察基本工作规范(江苏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DB32∕T 4291-202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系统纪检监察基本工作规范(江苏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DB32∕T 4291-202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系统纪检监察基本工作规范(江苏省).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DB32∕T 4291-202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系统纪检监察基本工作规范(江苏省).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DB32∕T 4291-202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系统纪检监察基本工作规范(江苏省).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03.100.02 CCS A01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 T 4291202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系统纪检监察基本工作规范 Basic working specification of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research system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2022 - 06 - 10 发布 2022 - 07 - 10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4291-2022 1 目 次 前 言 .2 1 范围

2、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基本原则 .4 5 机构设置及职责 .5 6 监督检查 .5 7 廉政教育 .8 8 信访举报处理 .8 9 违纪案件处理 .9 10 体系构建 .10 参 考 文 献 .11 DB32T 4291-2022 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志奇、武长海、彭飞、刘静。 DB32

3、T 4291-2022 3 引 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刻认识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 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和规范特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本标准的制定目标是为特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供指导, 通过制定完善相关工作规范, 为特检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DB32T 4291-2022 4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系统纪检监察基本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系统(以下简称为“特检系统”)纪检监察基本工作规范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职责,以及监督检查、廉政教育、信访举报处理、违纪案件处理、体系构

4、建等工作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特检系统垂直管理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0149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垂直管理机构 vertical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特检系统为开展在省内设区市检验检测工作而设置若干分支机构。 I注:省特检院与分支机构是垂直领导关系,分支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

5、、物资供应等均由省特检院直接管理,地方政府对设立在其行政区域内的这些分支机构没有直接管理关系。 3.2 纪委委员联系分院制度 the system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ssion members contacting the branches 依托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分支机构、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划分成为单元网格,与特检系统纪委委员形成对应联系, 以便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管理与检查的一种制度, 是特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一种管理模式创新。 4 基本原则 特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b) 坚持以人

6、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 c)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d) 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e)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f)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DB32T 4291-2022 5 5 机构设置及职责 5.1 机构设置 省院设立纪检监察专职机构,在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在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中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5.2 机构职责 5.2.1 省院纪检监察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a)协助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协助

7、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 b)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c)强化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监督,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各级班子成员的监督,监督检查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 d) 坚持把自觉遵守纪律的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 经常开展党章党规教育, 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 e)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检举和控告,并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理; f)据

8、纪律审查结果,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对于党员因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提出的控告,按照规定予以受理,及时恰当进行处理; g) 参与党委组织的管党治党有关专项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任务。 5.2.2 系统内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职责,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6 监督检查 6.1 监督检查事项 6.1.1 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a)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b)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c)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及其

9、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d)对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监督情况; e)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6.1.2 干部选拔监督检查 干部选拔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a) 是否存在干部选拔前职数超编的情况; b) 是否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c) 是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如实向上级组织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 DB32T 4291-2022 6 d) 是否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是否如实向上级 组织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建议; e) 是否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

10、用工作有关事项; f) 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是否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是否 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g) 是否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 h) 是否因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i) 是否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情况; j) 是否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情况。 6.1.3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a) 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b) 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编制采购计划; c) 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及相关采购程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d) 是否

11、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验收和资产入库; e) 是否存在未按预算批准和采购计划及程序进行分发及领用物资; f) 处置废旧物资是否符合程序规定要求; g)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6.1.4 检验业务监督检查 检验业务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a) 是否存在接受检验检测、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电子红包、商业预付卡以及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b)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开展有偿服务以及在检验检测或技术评审活动中违规收受劳务费、评审费等行为; c)是否存在未按收费标准收费的行为; d) 是否存在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 e)是否存在违规兼职取酬、经商办企业、转移本单

12、位业务至外单位的行为; f)是否存在在企业或被服务对象违规报销费用的行为; g) 是否存在在将检验检测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行为; h)是否存在在检验检测业务工作中违反其他规定的行为。 6.1.5 工程项目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a) 工程立项、项目开工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b) 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和计划实施; c) 工程建设是否存在故意回避监察、审计和财务等部门监督的情况; d) 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 e) 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规范签订相关合同,合同是否经法务部门审核; f) 是否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 g) 是否存在违

13、反审批程序而擅自变更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情况; h) 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项; DB32T 4291-2022 7 i) 是否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j) 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 k)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和规定的行为。 6.1.6 科技项目监督检查 科技项目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a) 科技项目立项的合法性、程序的符合性; b) 课题组履行科研职责、科研过程中党风廉政情况; c) 科研经费执行情况; d) 科技项目结果、结论的真实性情况; e) 有其他违反科技项目相关规定行为的。 6.1.7 其他监督检查 其他按国家规定应由基层纪

14、律检查委员会实施的各项监督。 6.2 监督检查方式 6.2.1 日常监督 对纪检监察工作目标、 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每季度一次的定期检查, 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 6.2.2 专项监督 针对落实党中央、省委、院党委决策部署中的突出问题,行业性、系统性的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 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参加或者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6.2.3 重点监督 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对干部选拔任用、人事招聘、重大基建项目、招投标工作、检验检测、服务收费

15、等工作,开展“嵌入式”监督。 6.2.4 综合监督 参照上级巡视巡察模式,开展综合监督。紧盯“四个落实”,突出政治监督,通过“听查访谈”等方式,全面督查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履行情况。 6.3 监督检查程序 监督检查应按以下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a) 根据工作安排和党委相关部署,确定监督检查方案; b) 听取被监督检查单位情况汇报; c) 调阅、查看相关资料等; d) 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开展明查暗访,听取意见和建议; e) 督查组向院党委专题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6.4 结果运用 6.4.1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作为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6.4.

16、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函询、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方式,责成作出说明,限期整改纠正;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DB32T 4291-2022 8 6.4.3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作为系统内检验检测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的重要内容,构建检验检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应按照GB/T 40149执行。 7 廉政教育 7.1 教育内容 廉政教育内容主要涉及政治理论、反腐形势、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先进典型、警示以及相关专题等方面。 7.2 教育形式 廉政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a)专题学习与讨论。领导班子每年至少 2 次反腐倡廉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与讨论;全体党员和干部

17、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并组织考核; b) 专题培训。纪检监察干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 c) 现场教学。通过剖析案件、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或利用反面典型进行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教育; d) 平台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群、电子显示屏和宣传专栏,转发推送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e) 文化活动。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活动等; f) 谈心谈话。对拟提任、新任干部集体谈话、任前谈话;对重大工程、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信 访举报环节来的有“指向性”的提醒谈话;日常同志间谈心交心,面对面、拉家常式谈话。 8 信访举报处理 8.1 受理范围 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如下: a)群众对系统内工作人员和党

18、组织违反党章、监察法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b)系统内工作人员和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c)对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批评、建议; d) 其他涉及作风行风建设问题的反映。 8.2 工作流程 信访举报处理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a)阅信、接访、接听举报电话或者接收上级或者其他部门转办或交办等事项; b)登记。将来信、来访、电话或网络举报时间、来信编号、随信寄来或者来访者提供物品信息、检举人和被检举人的基本情况、 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及检举人的意见和要求等内容记录在案; c)呈报阅批。

19、对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在登记完毕后,要连同信访要件送纪委书记或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批,提出处理意见; d) 信访(案)件的办理; e)办结审结; f)立卷归档; g)回复回访; DB32T 4291-2022 9 h)汇报情况。 8.3 工作要求 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信访举报工作中的信息资料和在信访举报工作中获得的信息,及时进行筛选、加工和传递; b)对来信、来访和来电举报,应逐一登记、编号。所有信息资料及时登记留存,由专人负责。报送驻局纪检监察组或转办的信访举报件,应留存原始举报材料复印件; c)每季度整理汇总信访举报办理情况,每半年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每

20、年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做一次系统总结; d) 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或单位,不得泄露或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身份等信息; e) 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对因泄密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依据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其他违反信访举报工作规定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8.4 分析研判 发掘信访举报数据基础作用,开展分析研判,包括: a) 对存量信访举报信息整体梳理, 分析出信访举报反映的系统内具有普遍性、 典型性、 苗头性问题; b)撰写分析报告,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c) 向主要负责人进行信访工作、重要案件案情汇报。 9 违纪案件处理 9.1 适用范围 违纪案件处理主

21、要针对违纪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非党员干部职工如有违规违纪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9.2 处理流程 设立总支部委员会的分支机构违纪案件处理的主要流程如下: a)支委会草拟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的文稿; b)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形成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 c)形成支部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的决定; d) 召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形成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 e)形成总支部委员会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的请示; f)总支部委员会将案卷移送上级党组织审批; g)根据上级下达的批复意见,形成总支部委员会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的决定; h)总支部委员会制作填写送达回证; i)形成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

22、情况报告单。 仅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和内设机构参照上述处理流程执行。 10 体系构建 10.1 制度建设 DB32T 4291-2022 10 10.1.1 建立纪委委员联系分院制度,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网格化管理; 10.1.2 构建定期研究工作机制,党委纪委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 10.1.3 制定并完善检验检测、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监督执纪等方面的相关制度。 10.2 队伍建设 10.2.1 按照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制度体系; 10.2.2 选拔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纪检专兼职干部,优化纪检干部队伍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 10.2.3 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实现常态化,强化实践锻炼,提高履行职责能力。 DB32T 4291-2022 11 参 考 文 献 1 纪检监察学基础 2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规定 3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4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系统集成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