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一 (正面)(全銜)汽車車歷登記卡來源核准文號購置日期 年 月 日價值元 請領牌照日期 年 月 日開始使用日期 年 月 日引擎號碼定期檢驗日期 年 月 日廠牌年份排氣量型式牌照號碼駕駛人(移轉)報停報廢 年 月 日保養修配零件紀錄年月日里程保修項目單位數量金額累計承修廠商附件一 (背面)年月日里程保修項目單位數量金額累計承修廠商附註:、故障送修或定期保養均應詳細逐條填具。 、其他車輛之各項維護項目支出均應詳載,俾瞭解車況及駕駛人維護情形。 附件二(全銜)派車單 編號:用車事由車輛種類 車裝載物料品名目的地搭乘人數人用車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起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申請單位申請人蓋章主管
2、蓋章核派單位派用車輛車號駕駛姓名用車時限:月 日 時 分止車輛管理員: 蓋 章主管:蓋章車輛使用紀錄車次起訖地點起訖時間行駛時間行駛里程用車人簽章出場前里程表讀數回場後里程表讀數累計行駛里程公里添加燃料數量公升駕駛人員簽名:管理人員簽章附件三一般常用油料用途表項目油品名稱用途備註1.2燃料用油無鉛汽油高級柴油保養用油(1)機油通用機油SAE30、SAE40SAE10W/40、SAE15w/40、SAE10W/50(2)自動變速器油(3)多效齒輪油SAE80W/90SAE85W/140(4)滑脂(黃油)多效滑脂 No2(5)剎車油DOT3、DOT4(6)液壓油68AW、68AWS、LPS68一般
3、車輛汽油引擎燃料柴油引擎燃料適用於清洗引擎潤滑系統或輕度作業之齒輪箱潤滑用。汽、柴油引擎用(適用氣溫-18。40。C)(能滿足SF/CD級潤滑需求)適用於四行程柴油引擎,以及渦輪增壓及機械增壓之柴油引擎;四行程之汽油引擎亦適用。(適用氣溫0。40。C)(能滿足SF/CD級潤滑需求)適用於自動變速箱,方向盤之power steering亦可使用。齒輪箱用變速箱用差速器齒輪箱用輪軸、底盤、水泵、萬向接頭、彈簧等用剎車系統用適用於5000psi以下之液壓系統。切忌與機油相混。應避免塵埃、水分及其他油料滲入。附件四(全 銜)汽車每月消耗油量統計表 月份種類車輛號牌行駛里程耗油量(公升)每公升行駛公里數
4、平均公里數汽油柴油機油總計附件五公務車輛駕駛前檢查項目表檢查項目檢查標準實施要項1.引擎潤滑(機)油油量應在機油尺上限與下限刻度範圍內。1.未發動引擎前抽出機油尺檢查油量。不足者應添加,但不得超過上限刻度。2.檢查機油油質是否正常,若有異狀時,應予換新。3.添注機油後應稍待約五分鐘後再檢視油尺方為正確(不可立即抽出機油尺檢視,以免受假相所蒙而多加)。4.檢查有否洩漏機油狀況,有者應予修理。2.燃料油(汽油或柴油)量燃料油以加滿油箱為原則。1.檢查油量是否足夠往返里程用量,不足時應予加足。2.油箱蓋是否完備,其通氣孔是否通暢,不當者予以修正。3.檢查有否洩、漏現象,有者應予修理。3.冷卻水散熱器
5、(水箱)內冷卻水,應達標線水量。1.檢查冷卻水量,若有副水箱者應達規定刻度量,不足者予以添足,惟不得超過上限。2.水箱蓋是否完整,有否蓋妥,損壞或欠缺者,應予更換或補充。3.檢視冷卻水水質,如發現有污濁現象者,須應予更換,有油污者應予修理。4.檢查有否洩漏現象,有著應予修正。4.各項皮帶緊度各項皮帶(風扇、冷氣、發電機、轉向機)緊度必須符合規定。1.利用手指壓下皮帶,檢查其緊度。如過緊或太鬆,則應予修正。2.同時檢視皮帶有否損傷,如有異狀應予換新。5.電瓶電瓶電液量符合規定,電纜及接頭都良好,連接部均牢固。1.電液不足時,應添加蒸餾水。2.電纜及接頭均正常,固定處不得搖動,不妥部分應修正或換新
6、。3.免加水電瓶應檢查電水指示器,異常時應予修正或換新。6.檢查煞車、離合器、自動變速箱、動力轉向機等油量。煞車油、離合器油、自動變速箱油、動力轉向機油液必須在油槽標線範圍。1.檢查油液是否足夠,不足時應予添足(補充油液應與原用者同質)。2.檢查油液有污濁狀況時,應予換新。3.檢查有否洩、漏現象,有者應予修正。7.各種儀錶機油錶(或機油警示燈)、電流錶(或充電警示燈)、溫度錶、燃料油量錶等,須有作用且正常。1.引擎發動後,機油錶必須作用,且指針應指示規定壓力值;若為警示燈者,應失滅。2.引擎發動後,電流錶指針應指在十側;若為警示燈者,應失滅。3.當引擎達常溫後,溫度錶之指針應指在規定正常溫度範
7、圍。4.當電氣回路通電,燃料油量錶之指針應指出存油量。以上如發現有異,應檢查予以修正。8.燈光、喇叭及各開關開關作用正常,各種燈之光色及喇叭音量應符合於規定,光度及光束適當。1.依序啟開各種燈開關,檢查遠、近光燈、煞車燈、緊急停車警示燈、方向燈、號牌燈、車寬燈、倒車燈、室內燈及儀錶燈是否都完好。開閉作用是否正常,有不當現象時應予檢修或換新。2.喇叭應會響,音量不當者應予調整或換新。9.刮水器(雨刷)刮水器作用須正常。刮水器(雨刷)應作用正常,完全刮除擋風玻璃上雨水。10.車輪及輪胎輪胎氣壓及胎面(胎紋)均須正常符合規定。1.輪胎氣壓必須正常符合規定,如氣壓不足或過高,應即調整,並在汽車行駛前實
8、施。2.檢查輪胎胎紋深度,應符合規定,如胎紋已將磨光或異常磨損時,應予檢修並予更新。3.檢查車輪固定螺絲是否齊全、牢固,如有欠缺或鬆動,應依規定修配或旋緊。11.車身車身內外廂板必須完整,其附件都齊全良好。1.檢查車身內外廂板、座椅、車門、保險桿、後視鏡等是否都完整、牢固。2.車輛必須清潔,玻璃透視清晰。12.汽車牌照、工具及附件汽車牌照必須齊全;工具、汽車故障標誌牌及滅火器必須攜帶。檢查汽車號牌是否整齊清潔,配裝牢固;工具必須齊全,故障標誌完整,滅火器正常。附件六公務車輛行駛後機件檢查表檢查項目檢查標準實施要項1.燃料油、機油及水有無洩、漏。引擎未冷卻前檢查引擎室機油、燃料油及水有否洩漏,有
9、者應予修理。如需打開水箱蓋,應注意水蒸氣。2.儀錶板各錶指示須正常。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表第(7)項。3.喇叭及刮水器(雨刷)喇叭音量應符合規定,刮水器(雨刷)橡皮須緊貼且作用正常。引擎未冷卻前實施。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表第(8)(9)二項。4.燈光各種燈之光色應符合規定,光度及光束適當。引擎未冷卻前實施。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表第(8)項。5.煞車、自動變速箱、動力轉向機等油量。有無洩、漏。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表第(6)項。6.車輪及胎同駕駛前之檢查表第(10)項。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表第(10)項。7.車身全車身內外廂板保持清潔、完整、牢固,附件亦如是。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表第(11)項。8.汽車牌照、工具及附件同駕駛前之檢查表第(12)項。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表第(12)項。附件七公務車輛駕駛人隨車保養工具表項目品 名汽 車機器腳踏車程式單位數量1千斤頂及柄3噸只12輪胎套筒只13鯉魚鉗6吋把14活動扳手8吋把15兩用固定扳手6吋付16起子(平口及梅花)6吋把各1備註1. 汽車照表列每車備有1套。2. 機器腳踏車,應照表列有者,每車備1套。附件八(全銜) 汽車請修單車輛種類:_ 車號:_ 年 月 日修理項目損壞情形備註司機: 管理人員: 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