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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处工作守册
第一章 业务案件分类及管理程序
一、 业务案件分类
业务案件共分四类:
1. 城市规划编制年度计划项目类;
2. 领导交办规划编制项目类;
3. 呈办、审查业务案件类;
4. 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案件类。
(二) 案件分发规定
内勤收到案件后,应在当天呈处领导阅示,交给经办人。其中收首案件和急件应在当天分发到经办人,并将案件分发情况及时反馈内勤组登记。
二、各业务案件管理程序
1. 城市规划编制年度计划项目管理依据、程序和时限
(1) 办案依据
《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规,城市规划编制年度计划以及已批准上层次城市规划等。
(2) 管理程序
委托编研中心组织或直接组织
组 织 评 审
下达规划编制任务
国内(际)咨询
直
选择一家单位深化方案
接
委
托
受理申请初审报告及成果
组 织 初 审
组 织 审 查
受理申请终审报告及成果
组 织 终 审
上 报 市 政 府 审 定
深化完
善方案
深化完
善方案
筹备市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议
受理申请报告及成果
批 准 实 施
(3) 办案时限
初审、终审、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批、批准实施等各阶段,自我局受理申请报告及成果起40个工作日内。
2. 领导交办规划编制项目管理程序
(1) 办案依据
《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规,已批准上层次城市规划以及领导交办的有关文件等。
(2) 管理程序
领导交办有关文件纪录
申 请 规 划 经 费
委托编研中心组织或直接组织
下达规划编制任务
组 织 评 审
国内(际)咨询
选择一家单位深化方案
直接
委托
受理申请初审报告及成果
组 织 初 审
组 织 审 查
受理申请终审报告及成果
深化完善方案
深化完善方案
上 报 市 政 府 审 定
组 织 终 审
筹备城市规划审
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受理申请报告及成果
批 准 实 施
(3) 办案时限
初审、终审、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批、批准实施等各阶段,自我局受理申请报告及成果起40个工作日内。
3. 呈办、审查类业务案件
呈办审查类业务案件包括:呈办村庄规划和规划发展区以外的村镇、特定管理区、花都、番禺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县级市在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县级市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心镇规划。
(1) 办案依据
《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已批准上层次城市规划等。
(2) 管理程序
受理申请审核或呈批报告
出具编制任务书
受理申请初审报告及成果
出具初审意见
受理申请终审报告及成果
上报市政府审定
组 织 终 审
深化完
善方案
重要项目筹备城市规划审批
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深化完
善方案
受理申请报告及成果
批 准 实 施
(3) 办案时限
编制任务书、初审、终审、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批、批准实施等各阶段,自我局受理申请报告(及成果)起40个工作日内。
4. 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案件管理依据、程序和时限
(1)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请管理案件
l 管理依据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l 管理程序
向市规划局索取“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申请表”“表”
设计单位
填 写 申 请 表
按 规 定 准 备 报 送 资 料
审 查
申 报
向市规划局申报
对设计单位资格条件现状进行调查
广州市城市
规 划 局
出 具 调 查 初 审 意 见
提交城市规划设计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
出 具 审 查 意 见
省建设厅
上报甲、乙、丙级单位资料
审批
上报甲级单位资料
建 设 部
核发证
书图章
l 办案时限
根据省建设厅的统一要求分批办理。
(2)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年检案件
l 管理依据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l 管理程序
向市规划局索取年检有关表格
填 写 表 格 并 按 规
定 准 备 报 送 资 料
设 计 单 位
审 查
申 报
向 市 规 划 局 申 报
对申请单位业务及信誉情况调查
出 具 初 审 意 见
广州市城市
规 划 局
提交城市规划设计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
出 具 审 查 意 见
上报甲、乙、丙级
单位年检资料
省建厅
审 批
上报甲级和抽检乙级单位年检资料
建设部
l 办案时限
根据省建设厅的统一要求分批办理。
(3)非市属城市设计单位申请年度注册登记案件
l 管理依据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l 管理程序
设计单位
按规定准备报送资料
向市规划局申请
年度注册登记审查
广州市城市规 划 局
核准规划业务范围
建立资格档案
出 图 专 用 章
核 发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l 办案时限
根据省建设厅的统一要求分批办理。
(4)单项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申请管理程序
l 管理依据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l 管理程序
向市规划局索取“广州市单项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申请表”
申 报
设计单位
填写表格并按有关规定准备报送资料
向市规划局申报
根据有关规定出具审查意见后由主管局领导签发
广州市城市
规 划 局
审 批
l 办案时限
自受理申请起7个工作日内。
(5)违章设计处理案件管理程序
l 管理依据
《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规、已批准上层次城市规划等。
l 管理程序
局业务处室知会
严重违章设计
单项注册项目严重违章设计
调 查 具 体 情 况
发出书面处理通知
口 头 警 告
存 档 备 案
备 案
年度信誉等级评审和年检审核依据
l 办案时限
自立案起40个工作日内。
第二章 其它业务案件分类及管理程序
一、 其它业务案件分类
其它业务案件分以下五类:
1. 答复人大、政协提议案;
2. 答复群众信访;
3. 办理上级行政机关批转文件;
4. 答复有关部门征询规划意见来文。
二、 各业务案件管理依据、程序和时限
1、 答复人大政协提议案、答复群众信访、办理上级行政机关批转案件管理程序
l 办理依据
《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规,已批准的城市规划等。
l 办理程序
处领导分发案件
内勤组收案登记
经 办 人 办 理
主管处领导审核
内 勤 组 登 记 发 案
办公室统稿
主管局领导签发
办公室发文
内勤组存档
l 办案时限
按人大政协、信访半及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的时限办理。
2、 答复有关部门征询规划意见来文管理程序
l 办理依据
《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规,已批准的城市规划等。
l 办理程序
处领导分发案件
内勤组收案登记
经 办 人 办 理
主管处领导审核
主管局领导签发
经 办 人 校 稿
办公室发文
内 勤 组 存 档
l 办案时限
自受理起40个工作日。
城乡规划处职能
组织编制广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市属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区域)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呈办村庄规划和规划发展区以外的村镇、特定管理区、花都、番禺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县级市在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县级市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心镇规划;指导区、县级市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联系、指导县级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核准非本市设计单位在广州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资格,核发资格证书;负责组织本行业的科研及新技术开发应用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负责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广州城市环境艺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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