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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钓鱼执法 一、概述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 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二、执法钓鱼的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三、最新案例 上海城市交通执法大队“钓鱼”执法,因触及了人们的道德底线而遭舆论质疑。此番舆论潮起《无辜私家车被以黑车罪名扣押,扣押过程野蛮暴力》的网帖。网帖称,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黑车属于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来那名路人是执法大队的“钩子”,专门诱人入瓮的。该名“钩子”还强行拔掉张军的车钥匙,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当时他第一反应是碰到强盗打劫了。他想打电话报警,电话也被抢走。张军称自己被双手反扣,还被卡住脖子,被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人。之后两周有相似遭遇的人先后找到张军,讲述了自己类似被“钓鱼”执法的经历,多数发生在2009年9月14日、15日、16日、18日。 受骗车主多为公司上班、有两人为私人老板司机。欺骗他们的“钩子”各出奇招,有说“家人出车祸急着赶去”,有扮成急着要生孩子的孕妇,甚至还有“钩子”一手吊个盐水瓶去拦车的。至于故意要给他们路费、强拔车钥匙、“扭住胳膊”带离小车、扣车及罚款万元等“钓鱼”流程和张军遭遇一致。对此,闵行区相关部门公开在电视媒体上表态,他们的执法是合法的。 据了解,早在1992年上海开始打击黑车时,“钩子”就出现了。民间钩子数量在2006年激增,皆因规定举报有奖,每辆次奖励500元。当年,甚至还出现了一名女“钩子”被黑车司机杀害的恶性事件。 这些职业举报人形成了有组织的群体,一般有一个“钩子头”和执法人员联系,每个“钩子”头各有地盘。一个成熟的钩子能做到既安全又证据充分,月收入少则三五千,多则五六千元;钩子头一年可达十几万。一条黑车执罚产业链似乎悄然形成。 张军案件最新情况 中国网10月10日报道 昨日中午,上海“闵行倒钩案”当事人张军(化名)的代理人、律师郝劲松接到闵行区人民法院电话,张军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案已经立案。从9月28日提交诉状起算,昨日是法律规定立案时效的最后一天。 2009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倒钩”——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张军被扣车罚款一万。事件引发强烈反响,上海的报纸、电视台、电台都介入报道,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这样的执法手段。9月16日晚,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走进上海本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对主持人提出的几点质疑均以“不清楚”、“不能透露”、“这是工作秘密”作答,大多网友对此表示不满,并称此事仍然疑点重重。 当事人张军在9月28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但并没有提出要求赔偿与道歉。“我在中午收到了法官的电话,本案已经立案。”张军的代理人、律师郝劲松表示,不索赔是因为害怕又生枝节。 “一个政府的权威由其一贯的良好作风,如民主、公平、公正、透明的形成,人们发自内心的对其产生信任。倒钩事件则会导致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减退,特别是执法大队一方面标榜自己的良好执法形象,提倡市民展现良好素质,一方面却鄙视并打击张军好心载人的行为,这会更严重的导致政府权威和公信力的减退。”郝劲松认为,“倒钩”实为欺诈,与诚实信用原则不相符合,对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是沉重打击。如果连最应讲究诚信的政府也要采取欺诈的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执法犯法,侵害公民的权利,这是非常危险的,这将导致一个社会的崩溃。 此案在社会引发了广泛讨论,知名作家韩寒在博客写道,在这个社会上,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里有急事需要搭车,有人愿意让你上车是很罕见的,这样的人是珍稀的物种,是单纯的好人。闵行区交管部门做的事情说简单点,就是将这些单纯的好人从茫茫车海中分辨出来,拘押下车然后罚款一万。 央视质疑上海“钓鱼”调查 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0·14”事件的调查报告。当晚,央视新闻频道和经济频道都聚焦了上海“钓鱼执法”,并在报道中对调查报告提出了质疑。 在《新闻1+1》栏目中,白岩松提出,执法部门“胃疼关你什么事”的思路会破坏社会的道德底线,人们会因此不敢做好事了。白岩松还提出,在一辆车上的两个个体,究竟信谁的说法呢?如果有明确的证据,有录音,那是不是就说明存在“钓鱼”式执法?如果没有录音,只是嘴上的说法,那凭什么只认定乘客说法,不认定司机的呢? 《经济半小时》在报道的最后对“钓鱼”事件提出了“拭目以待看谁在违法”。如果“钓钩”和执法人员采用虚假线索,就是故意捏造事实,属于诬告陷害行为,而如果他们领取了奖励金,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更涉嫌诈骗罪。 在新闻发布会上,央视记者多次询问乘客身份问题、是否存在“钓鱼”问题,执法部门的回答则是遮遮掩掩。央视记者刘楠透露,在反复追问下,调查组对乘客的最终描述是——一位有正义感的举报者。此前,在张军事件中,闵行建交委官员也是说乘客是有“正义感的人士”。 四、产生原因 执法经济是钓鱼执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之下(比如查处毒品按数额奖励、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赌博等按罚没款提成等等),我们的“钓鱼执法”大有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领域泛滥成灾之势。眼前发生的问题,不算最严重的。仅就查处黑车而言,2008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2008年3月9日《东方早报》)。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的事件。 早些年,媒体还披露过在甘肃省,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三个不同公安机关的部分干警与同一个毒贩合作,分别制造了三起“贩毒案”,导致两人一审被判死刑、一人一审被判死缓的、令人即使在大白天也毛骨悚然的极端恶性案件。 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怀着极其肮脏的利益目的,用尽手段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守法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重重自我保护的盔甲,使那些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同时,还有可能随时随地陷公民于危险和不安、甚至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境地!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驱动下,“钓鱼执法”呈不断向社会扩充“执法力量”之势,提成机制让有关部门公然在社会上“招聘”大量“钩子”,也就是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他们败坏了“正义”和“正义感”的名声,使社会诞生出大量不从事生产性、创造性劳动的寄生虫,也使法律、公权力的公信陷于崩溃的危险边缘。 个案维权有可能局部讨回被放逐的公正,但撼动不了“钓鱼执法”被权力滥用的根。要对“钓鱼执法”斩草除根,必须先从源头上宣判“执法经济”的死刑,并且严格限制公权力机关以各种方式在社会上“聘用”各种社会人员。一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非考勿进、非有编制勿进;另一方面,任何执法机关都是由纳税人供养,没有任何理由像公司一样“按业绩提成”。 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任何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利私自处理罚没款,都要上交国库”,但各地财政一般会按40%到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还给各分支机构,此办法被俗称为“两次五五分成”。这就等于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个人联手设套盘剥司机。面对如此强势对手,绝大多数司机除了乖乖挨罚,哪有半点回手之力?   从这个利益链条中,我们看到,利益的始端和源头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不给交通执法部门经费或所给经费很少,不足以维持部门生存,而是寄望于其创收;中端是执法部门,执法单位创收多少与单位和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创收得越多,单位提成和政府财政返回得就越多,领导和员工的奖金、福利等也就越多;末端是执法人员,单位又将创收任务分解给每一个执法人员,并与个人奖金、福利、考核、提职加薪等挂钩。这样就在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结成了一个公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利益共同体,共同体及其成员的目标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而且现在执法部门法治意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想咋干就咋干。由于利益的驱动,更不把法律当回事,以致以罚代法屡禁不止。 五、社会危害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从法治国家的经验看,诱惑取证应受到严格限制,它绝不能由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操作,因为他们往往对“执法”有利益诉求,倾向于“引诱”当事人。而这种“执法钓鱼”撕裂了社会成员间朴素的情感,败坏了公德,今后那些真的生病、临产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帮助。 它更会引发严重的冲突,比如,去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的事件。 现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谓“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营运”虽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恶劣程度远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手段,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实在是害莫大焉。 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将行政执法权牢牢限制在程序正义的笼子里,“钓鱼式执法”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须以司法正义终结“钓鱼执法” 现在,类似的现象已经引起媒体高度关注,CCTV《今日说法》栏目就关于上海闵行区的“钓鱼执法”事件展开过报道。认为这种方式是不恰当的。最近上海新闻接连报道过这种事件,引起了大家的热烈关注。这种现象,是对法律的践踏,对广大善良民众赤裸裸的侵犯。 人民日报对钓鱼执法评论为钓鱼执法危害猛于虎如果对一些非法行为——尤其是政府部门的非法行为,以一种不痛不痒、置若罔闻的态度,任其滋生泛滥,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社会的公德意识都将大受损失 这种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目前,有关部门对这种问题已经高度重视,在新闻播出后,上海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措施,一部分人已经开始被接受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某些人将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目前,有些区县已经紧急叫停了这种钓鱼执法方式。一些执法部门也开始内部整顿,一些“鱼钩”也将面临失业。有些区县已经开始着手实施被扣车辆的返还,一些被冤枉的车主,也在陆续的领回罚款。当然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我们相信,正义总是会战胜邪恶,光明总是会到来的。 关于钓鱼执法的最新进展 最近几年以来,钓鱼执法事件层出不穷,最近以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使得多位私家车主遭遇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尤其是最近几个月来,媒体多次报道过关于钓鱼执法现象,引起多方关注,也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几天前,上海市政府曾要求各区县,对于钓鱼执法事件,要迅速查明事实,及时公布结果。有关领导明确表示,绝对不能够容忍钓鱼执法,要求各区县的执法部门,全面整顿,杜绝此类不良现象。目前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已经介入此事件。经过几天的调查,目前初步查明,上海市各区县均不同程度存在钓鱼执法现象。各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为了创造罚款经济指标,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执法。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影响了全上海的社会风气。一些执法部门,招募社会上的不良人士,充当诱饵,引诱私家车主上当,然后以暴力相威胁,采取强行手段夺取车辆。这是严重的违法事件,是强盗行为!!!并且采取巨额罚款。这种现象如果不能够得到有效遏制,势必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目前经过初步的调查,全上海存在几十个交通执法部门,基本每个区县都或多或少都存在钓鱼现象。根据目前的初步核查,全上海大约存在960名被雇用的钓钩(就是那些乘坐别人车的人),这些人男女老少均有,年龄最大的79岁,最小的16岁,本地人约占百分之七十。 现在,有些区县已经明确规定,绝对不允许钓鱼执法。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各区县相关部门正在考虑事后赔偿问题。从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有些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已经被停职接受调查,相信这些人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目前,一些“钓钩”也相继落入法网,截止现在,已经有大约70名“鱼钩”被警方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鱼钩”会落网。有关部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早日将这些人绳之以法。目前,多个区县的执法部门已经开展被扣车辆的返还和罚款的退还工作。 10月20日上海市钓鱼执法最终结果:上海浦东新区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10.14”事件处理意见。浦东新区区长姜梁在通气会上表示,“10.14”事件中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浦东新区政府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经查明,原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事件中,确实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法程序,并对当事人做好善后工作。 姜梁指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为此,浦东新区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并将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姜梁表示,浦东新区将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力,同时继续依法整治非法营运行为,加公交网络、出租行业建设和发展,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客运市场环境。 关于钓鱼执法的后续关注 近几年来,上海各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采取“放倒钩”的方式,来打击黑车,同时一些无辜的车主被牵连其中。最近一段时间,这种现象愈演愈烈,使得众多非营运车辆的车主受到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这种现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已经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 上海市政府再次强调,将按法定程序处理“钓鱼执法”事件,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按法定程序处理这一事件。今后绝对不能够再发生这种钓鱼执法事件。目前,市公安部门成立了打击钓鱼执法的专案组,开始着手调查。市政府要求各区县的执法部门,全面整顿,做好事后的赔偿工作。凡是从2006年1月1日起至今,被采取不正当手段查获的车辆,可以到交通执法部门领取罚款和退还车辆。同时,要求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争取早日将那些钓鱼作案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抓捕归案。 在上海全市十几个区县中,每个区县都或多或少存在钓鱼执法现象。截止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目前已经有十个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的有关人员被停职接受调查,相信这些人最终会被提起公诉并且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警方目前正在全力开展抓捕“鱼钩”的工作。现在,已经有16名组织者被抓获,有将近100名鱼钩被警方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会落网。从抓获的这些人来看,他们大多数都不是执法人员,而是那些和执法者有联系的人,一些人甚至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和不良人士,有些人甚至是劳改释放人员。 “钓鱼执法”是“栽赃式执法”的典型表现,与行政执法的正当性不相符合,与诚实信用原则不相符合,对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是沉重打击。 二、开胸验肺 一、概述 解释:连动成语,原意指将通过人工手术方式把胸腔打开查验肺器官,后特指因为阶层关系无法保全自己受损利益而无奈作出的自我牺牲行为。泛指当事人或物被毁灭对自身有利证据或拒不屡行相关责任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者法人、行为人为之采取的一种下下策,也可为是一最直接验证某些事物状态的方法,同时也体现了一种极无奈的抗议与呻吟方式。 典故来源:①《雪山飞狐》中有个恶霸叫凤南天,有一次,他冤枉一个穷苦的百姓说他们家的小孩偷了凤家的鸡,那个穷苦人家实在是没办法,当娘的只好把自己的小孩破开肚子证明没有偷鸡。 ② 河南新密市人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出患有“尘肺”,但由于这些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所以诊断“无用”。而由于原单位拒开证明,他无法拿到法定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最终只能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进行验肺,为自己证明。 二、事件 经过 多家医院诊断为疑似或怀疑尘肺,在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也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但由于达不到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职业病待遇所需要的诊断结论,河南省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走上了一条险路,他选择了让医生给他“开胸验肺”。 2009年6月22日,张海超在郑大一附院做出的这一决定,引起舆论哗然。张海超为什么要“开胸验肺”?其背后存有什么样的困境?在职业病防治问题日趋严重的今天,我们能够做些什么? 个人维权的无奈 事情开始于2007年8月份。当时,张海超感觉身体不适,还有咳嗽、胸闷症状,一直以感冒治疗。当年10月份,张海超前往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拍胸片检查,显示双肺有阴影,但不能确诊病情。张海超此后到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等省会各大医院就诊,几家医院均告诉他“疑似尘肺”或“不排除尘肺”,并建议其到职业病医院进一步诊治。 进展 7月27日,郑州市“张海超事件”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告诉新华社记者:经职业病防治专家就张海超职业史、现有能够收集到的影像学资料和追踪到的多家医疗机构诊疗内容进行了缜密科学的诊断复诊,诊断为“尘肺病”。目前,张海超在家中养病,有关部门对此事件的善后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7月30日,张海超所在的工厂二分厂三号冲击破车间的4名工友被确诊为尘肺,分别是高水五、尚文革均为尘肺Ⅲ期,马建山为尘肺Ⅰ期,王有才为尘肺Ⅲ+。 新进展 7月28日,河南省卫生厅给予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单位通报批评;撤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光、牛心华等3人尘肺病诊断资格证书。责成郑州市卫生局追究郑州市职防所主管业务领导责任。建议新密市委、市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新密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给予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卫生防疫站站长、卫生监督所所长耿爱萍撤职处分。 新密市委研究决定,对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涉及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给予公司党总支书记侯振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公司副总经理秦永彬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公司董事会解除秦永彬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公司后勤负责人郑海军的责任;责成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司罚款25万元。 7月31日签发的卫生厅豫卫办(2009)40号文件《关于对张海超职业病诊断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查处情况的通报》中,对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的郑大一附院进行了通报批评。163网友发出呼吁强烈要求郑大一附为卫生厅长刘学周做开胸验心术,看看心是不是黑了 评论和制度完善 纠正一个错误并不难,难的是从根源上避免错误发生。“开胸验肺”事件,有理由引发全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反思:对于职业病要求用人单位盖章确定的“自证其罪”,现实中是否可行?当用人单位不愿配合时,劳动部门怎样快速介入进行“责任倒置”?对于被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又靠什么保证他们的公信、监督他们的偏私……唯有填补制度漏洞,张海超们无奈的自残“自救”,才能成为具有制度性保障的依法“他救”。 类似的事件提醒我们:以往那些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迁就资方、将就劳方”的思路已经诱发出诸多社会弊病,体制性纠偏成为当务之急;公共政策不能只以下层“不出事”为目标,必须俯下身来,直面各种各样的劳资矛盾。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唯有将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等作为全社会的头等大事,才能形成一种让劳动者感受到尊严、感受到希望的社会生态。而这,不但是普通劳动者提升幸福感的希望所寄,也是一个社会继续前行的动力源泉。 事件后果: 卫生部日前发布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新标准将尘肺明确分为三期,删除了旧版中“无尘肺0”和“无尘肺0+”的表述。新标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代替现行的2002年版本。 新标准增加了观察对象,具体为:粉尘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发现X射线胸片有不能确定的尘肺样影像学改变,其性质和程度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动态观察。 最新进展: “呼吸比手术前顺畅多了,感觉精神爽快、头脑清醒、肢体有力。”11月5日下午,“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从容地介绍着自己“洗肺”后的身体状况。当日,在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举行的医疗报告会上,李玉环院长宣布:对张海超实施的大容量全肺灌洗手术取得圆满成功,患者已达到出院标准。 张海超是河南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2004—2007年间,他到地处新密市曲梁乡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工种,不幸患上尘肺病。面对职业病鉴定难题,今年6月22日,张海超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胸验肺”,以一种近乎自残的方式证明了自己的病情——尘肺三期,被媒体称为“开胸验肺”事件。 在中国尘肺医疗基金会的帮助下,9月22日,张海超来到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准备接受肺灌洗手术。目前,张海超术后恢复良好,尤其是肺脏的弥散功能和最大通气量较手术前分别提高了22%和6%。 会上,张海超被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聘为“职业卫生安全联络员”。 三、官员问责制 一、官员问责制解释 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二、完善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途径 (一)合理划分权责,明确问责对象和范围 要打破这个断言,其要义就在于,找出应当负责的人并且让其负责。而当前我国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党之间、行政机关之间、正副职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明确,职能重叠。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明确机构的职能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并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何种官员所负何责。而且问责时必须要分析责任同事件的关联点和因果关系,对于问责事件,应该追究到哪一级的官员,只能看与事件本身有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和因果性,而不能看事件多大,后果多严重。应尽快与国际接轨,在权责对应的原则下,树立责任意识,把问责范围从“贪官”扩大到“庸官”,对决策失误的官员也要追究责任,使官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促进从严治政,依法行政。 (二)逐步建立民主问责制度 真正的“问责”,既来自于制度的硬规定,也来自民众与舆论的软压力,还来自于官员自身的道德自觉,以及更为深厚的政治氛围,即来自于人大、媒体、上级、民众等多个主体的问责。如果仍然仅仅是来自上级的“组织安排”,这并不是人们期待的真正“问责”。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的问责。其次,媒体代民问责。同时公民的知情权还需要媒体的帮助。民众的知情权是向官员问责的前提。 (三) 使官员问责制法制化、程序化 问责的法制化进程中,严密详尽的条文约束能够使无论执法者还是犯法者都必须依法行事,而违规违纪、行政不作为的官员也将受到规章制度地制约,把法规的震慑变成工作警戒从而严谨认真地完成工作任务。 首先,官员问责制必须法制化。要建立真正的问责制度,并有效地运转,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其次,责任追究程序化。正当程序是任何一项健全的制度所必备的要素,是问责制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防止陷入人治误区的保证。 问责程序化涉及问责全过程的方方面面,内容很多,但以下三点更为迫切: 一是责任的认定程序。有了明确的责任划分,还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认定责任的归属、严重程度等,否则就可能出现“替罪羊”问题而背离问题初衷。 二是问责的启动程序。即什么情况可以引起对相关官员的问责,也可以称作触发机制。即什么情况可以引起对相关官员的问责,也可以称作触发机制。 三是问责的回应程序。即被问责的官员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 三、产生原因 问责制度上: 问责主体缺位:作为责任对象的人民群众在问责上没有发言权,而官员问责主要局限于行政部门内部的上下级之间 行政问责制度缺失:现行的问责制在问责的主体、问责的范围、问责的条件、问责的程序以及问责的后果等等方面都还没有给出明确界定, 问责所问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边界尚不清晰。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关于行政问责的法律。 权责不清晰:各级政府之间职责不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出现责任时候相互推诿、相互扯皮。 政府执政理念上:哪个事件引起舆论强烈关注,有关部门就会启动问责制,对负有责任的官员进行处理,给舆论和社会一个交代。哪个事件没有引起舆论的关注,即使犯了很大的错误,相关责任人大多也不会受到行政问责。问责制被当作敷衍舆论和群众的工具,而不是执政为民理念的体现。 群众认识上:在大多数群众看来,官员被免职就是罢官,永不录用。其实,这是由于部分群众 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熟悉造成的。实际上,免职在制度上的意思只是免去现在所担任的职务。 监督机制上:首先,在问责过程中监督不到位。由于尚未形成程序性问责,在问责过程中,谁来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就成了一个现实的问题,这方面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其次,问责后的监督也存在缺失,问责后的监督包括问责的效果如何、公众有何反应。但就目前而言,这方面的监督还不够健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四、麦兜族 一、词源摘要 动画片里的麦兜是一只平凡的小猪,它没有值得炫耀的家境,没有过人的才智,普通得不起眼。但麦兜却并未因此而烦恼,它做事脚踏实地,是个十足的乐天派,过着简单而快乐的小日子。在现实中也有与麦兜相似的一群人,出生于80年代后的他们背景平凡,在大城市挥汗打拼、默默奋斗,通过努力一步步实现自己的梦想。他们就是网络上又一新名词所指的对象——“麦兜族”,专指大城市中的80后奋斗群体。 “麦兜族”意指购房阶层的弱势群体。麦兜族的主体是80后的年轻一代,是草根阶层的代表。身为麦兜族,在期待房价降低、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的同时,也不能坐等房子,而是要开动脑筋,多想办法,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提高自己的经济实力,实现自己的购房梦想。 二、社会调查 2009年11月中旬,大河楼市联合大河网进行了网络调查,共有5172人参加调查,截至11月16日18时,有91.03%的网友认为自己是麦兜族,7.69%的网友认为自己有些地方像麦兜族,只有1.28%的网友认为自己不是麦兜族。 麦兜族们的要求不高,有套总价低的小户型安身即可。虽然目前的高房价让麦兜族买房的梦想实现起来很难,但踏实工作的麦兜族,却一直在努力,麦兜族在各方面形成不同分化。 三、基本特征 平凡的麦兜族,努力工作,拼命供房,不等、不靠、不要。他们有自己的梦想和追求,虽然失败,但依旧进取,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永不放弃的精神,就像歌里唱的笨小孩,麦兜起点太低,只有日日奔忙,但我们坚信穷人可以凭自己的努力和汗水改变命运,如果这个社会没有让穷人自暴自弃,如果政府再多一些责任,如果官商不勾结,如果炒房者不去占有大量的房源,如果开发商有一点社会责任,麦兜族就可以早日圆自己的住房梦。 四、大众观点 1、房子就像是一个悬挂着的苹果,麦兜族当然都想吃,虽然伸手抓不住,都在跃跃欲试,蹦跳着想抓住这个诱人的苹果,可吃苹果的门槛实在太高,无论怎样蹦跳都够不着。” 2、“只要房子便宜一点,即便那些宣称“不想买”的麦兜族也会动心的,相信每一个麦兜族都想拥有一套房子,只不过他买不起罢了。” 五、社会现状 麦兜族现状最大的问题,在于贫穷,尤其是很多大学生,上学时就紧张甚至靠贷款,毕业后找工作难,买房更难。草根阶层最可怕的是这种贫穷的“世袭”,让他们麦二代、麦三代地贫下去,由于起点低被剥夺了很多机会,成为世世代代的弱势群体。 麦兜族要么无房,要么在供房的路上,成为房奴,被每月的房贷压得喘不过气来,不敢炒老板的鱿鱼,更不想被老板炒鱿鱼,没有钱学习和进修,不奢求去旅游,工作压力大,心理压力更大,只能维持生存,无法奢望发展,影响一个家庭的幸福指数。 六、改善方式 从经济学上讲,供是基于求而产生的,没有需求,供应就没有意义。现在,就房地产来讲,真正的需求是什么呢?显然是小户型。就房地产市场来讲,由于房价一再上涨,总价高,面积大的房子对“麦兜族”来说,已经是可望不可及了。所以,开发商如果针对“麦兜族”开发适宜他们购买和居住的小户型,不仅易于销售,而且相当于开发了一个新的盈利模式。 国外模式 在解决“麦兜族”这类年轻人住房问题上,新加坡做得就很好,不仅开发适宜这些人居住的户型,而且享受优惠,如果距离父母较远,还有每年四万元的补助,以方便年轻人照顾父母。 “麦兜族”3大特点 “麦兜族”一词诞生后迅速走红网络,网友专门总结出这一群体的几大特征。 “三不”:“不等”、“不要”、“不靠”是判定“麦兜族”的首要标准。80后的“麦兜族”完全凭借自身脚踏实地的奋斗在大城市里谋得容身之所,他们没有父辈的人脉关系可依靠,工作以后绝不再向家人伸手要求物质帮助,不少“麦兜族”还要定期寄生活费供养父母。 积极乐观:虽然生活的巨大压力时常让他们喘不过气,但“麦兜族”总保持着动画片中麦兜的乐观:不向现实屈服,困难挫折不能磨灭他们简单而美好的梦想。“在残酷竞争中从容生存,寻找自己的生活轨迹”。 想有房:“麦兜族”希望能打拼出一番天地,在大城市扎根是他们的最大梦想。或身兼数职存钱筹备首付,或省吃俭用拼命供房,全身心为之奋斗。 “麦兜族”努力争取幸福 “房价动辄近万,在大城市拼搏的小人物都成了麦兜,想找安身之处谈何容易?”有人感叹道。网友“行走江湖”发帖自称“麦兜族”,他针对网上的抱怨说出了自己的见解:“我是从农村走出来的学生,在北京打拼多年,我明白只有靠自己才行。而经过我的努力,自己一样在大城市购得了一处住所。”他认为只要积极向上、锲而不舍,“麦兜族”也会过上幸福的小日子。 不少“麦兜族”网友认为《凡人歌》的歌词“何时曾看见这世界为了人们改变……”最能反映他们的心境。“在大城市中无依无靠的确有些无奈,但抱怨只能徒添烦恼。世界不会为了个人而改变,只有自己不断努力才能争取到幸福。” 所谓“麦兜族”,指的是一群平凡小人物。与“富二代”截然不同,他们没有显赫的家境,辛苦地在城市奋斗,为生计奔波,不等不靠不要,是典型的草根阶层,凡事亲力亲为,购房、买车的梦想都得通过自己一点一滴的努力来实现。据河南某网站一次调查显示,“麦兜族”的主体是80后,有91.03%的网友认为自己是“麦兜族”。 “麦兜族”生活虽然艰辛,但精神富有,他们乐观向上,锲而不舍,为追求平凡充实的生活一直在努力,从不轻言放弃,正是这些,成为“麦兜族”与“富二代”的根本区别,也是拉近与“富二代”之间距离的最好资本。 将相无种,富贵无根,在“麦兜族”与“富二代”之间,并无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和加快,“麦兜族”收入增加,生存状况改善,他们在有了车子、房子之后,与“富二代”的距离越来越近,与“富二代”坐到一起喝咖啡的日子也并非遥远,但是,这些并不是“麦兜族”的最终目标,他们对生活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只想用心地过好属于自己的每一天。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与“富二代”并不具可比性,“富二代”唾手可得的资源和财富,在他们则可能要付出十倍乃至百倍的努力才能获得,因此,即使与“富二代”坐到一起品评咖啡,他们的心情也不尽相同,一杯咖啡会被喝出不同味道来,因为在他们的后一代身上,仍然存在着众多的不平等!对这些如果不能消除体制壁垒,仅靠“麦兜族”自身努力是难有成效的。 “何时曾看见这世界为了人们改变……”《凡人歌》被认为最能代表“麦兜族”的心境。是啊,生存不易,但抱怨只能徒添烦恼。既然世界不会为个人而改变,倒不如让我们适应这个世界,活得洒脱一些,旷达一些。 五、楼歪歪/楼脆脆 一、事件概况 2009年7月中旬的一场大雨后,成都市校园春天小区6号楼和7号楼的一些住户忽然发现,他们两栋楼之间的距离比以往近了很多,两栋斜靠在一起,楼越向上贴的越近;靠的最近的地方,相邻的阳台窗户已经无法打开。经测量,两栋楼相邻的墙壁已经呈20度夹角。校园春天的业主把楼房倾斜的原因归结于在小区旁正在施工的“德馨苑”小区,业主们认为,德馨苑小区开挖地基后,楼房才发生了问题。而德馨苑小区开发商委托的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报告却认为,楼房倾斜主要是没有按照设计和规范设置排水沟,加上暴雨导致地面积水,引起地基土软化,最后导致建筑物基础沉降。网友们给了这两栋本不该亲密接触的大楼一个响亮的名字:楼歪歪。 二、公众维权困境 前有上海“楼脆脆”,现有成都“楼歪歪”,楼房的安全问题再一次牵动着公众的目光。 7月中旬的一场大雨后,四川成都“校园春天”小区原来距离就很近的两栋楼房居然微微倾斜,靠在了一起。业主称肇事者是隔壁小区“德馨苑”,因为开挖基坑,影响了“校园春天”小区楼房的稳定性。围绕楼房倾斜原因的鉴定和经济补偿两个焦点,“德馨苑”的开发商和“校园春天”的业主分歧明显。由于缺乏现成的解决方案,对这起被网友称为成都“楼歪歪”的事件,双方只能一步步摸索出路。 事发后,“德馨苑”项目施工方曾经委托西南勘察院对此进行安全鉴定,可惜鉴定结果并没有认定“德馨苑”方责任的大小,反而认为主要是“校园春天”小区自己没有把排水工作做到位。之后,业主又与“德馨苑”方进行了N次“会谈”,但谈判结果并不容易。业主们目前所能做的,是阻止“德馨苑”方进一步施工,以拖延其工期增加其损失为自己添加博弈的砝码。但这些维权手段毕竟都是权宜之计,“楼歪歪”能否被妥善安置,业主们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能否如愿获得补偿,结果未必乐观。 有前车之鉴。上海“楼脆脆”的倒下曾震惊全国,按说,业主们借助其巨大的负面影响来为自己维权,不失为一种很现实的策略。可事实上,原地重建的诉求被开发商拒绝,获取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也被相关部门忽视,即便是他们拿出了“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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