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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办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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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办指南 办理机构 地址 咨询电话 市企业人才迁户 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迁户办”) 东城区堑头育兴路101号 (市劳动局就业科) 22603363 22203620 办 理 依 据 《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东府〔2006〕83号) 申 请 条 件 申请 人才 迁户 的企 业需 具备 条件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符合下列范围及条件的,可依规定申请企业人才迁户: (一)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 (二)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累计达30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三)获得国家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称号的企业,同时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2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或同时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达15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度每增加25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符合以上投资或纳税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计算入户名额。 符合迁户条件的企业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申请 迁户 的企 业人 才需 具备 条件 (一)本市有稳定居所,已办理暂住证; (二)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 (三)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六)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纪录。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专学历,在企业高层领导岗位(即企业主要领导岗位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副厂长以上职务,包括集团企业下属分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和相当该类层次的岗位)任职满3年或以上的; (二)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的; (三)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东莞市劳动局颁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并获得国家专利的; (五)获得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优秀员工、优秀流动党员、科研成果奖的; (六)参加国际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者,以及市劳动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户 口 迁 入 方 式 迁入的各类企业人才及随迁人员,其户口可迁入稳定居所单独立户或迁入用人单位的集体户,企业人才不能单独立户或所在单位暂不能入户的,可经所在镇(街道)政府批准迁入所在地人才服务站集体户。 申请企业人才迁户需备资料 1、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单位)》、《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个人)》各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镇(街)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暂住证、学历证明、户口迁入部门同意入户证明、及本人具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办 理 程 序 企业人才迁户由企业提出申请: 1、企业向迁户办提交有关资料并提出申请; 2、迁户办受理申请,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送相关部门(工商、国税、地税等)审验; 3、经审验符合条件的,迁户办按规定核定企业人才迁户名额,并在《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单位)》中加具核准意见; 4、迁户办对申请迁户的企业人才有关资料送相关部门(人事、科技、工会等)进行资格审验; 5、经审验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个人)》中加具核准意见,并签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卡》; 6、申请企业持加具了意见的《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单位)》、《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个人)》和《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迁户手续。 办 结 时 限 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市迁户办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事项。如需企业重新提供证明材料的,自企业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结时限。 有关职能部门 部门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 南城区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首层) 22421665 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南城区南城路一街4号 22117776 市公安局:户政科 东城南路3号 23031766 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科 东城中路工商局 22337230 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 莞龙路下桥路段国税局 22630313 市地税局:办公室 东莞市鸿福路93号 22887272 市社保局:保险关系科 东城大道168号 22332392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法制科、 高新技术产业科、综合业务科 市人民政府大楼主楼13楼 22831320 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城区向阳路 22239701 市总工会:组织宣教部 城区向阳路 22239601 市企工委:综合科 市人民政府东楼7楼 22836781 办理企业人才迁户流程图 1、企业向迁户办提交有关资料并提出申请 2、迁户办受理申请,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送相关部门(工商、国税、地税等)审验 3、经审验符合条件的,迁户办按规定核定企业人才迁户名额,并在《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单位)》中加具核准意见 4、迁户办对申请迁户的企业人才有关资料送相关部门(人事、科技、工会等)进行资格审验 5、经审验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个人)》中加具核准意见,并签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卡》 6、申请企业持加具了意见的《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单位)》、《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个人)》和《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迁户手续。 受理机构: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简称“迁户办”) 咨询电话:22603363 22203620 迁户机构:市公安局户政科 联系电话:23031766 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单位) 企业填表人签名: 企业申请编号: 企业全称 (盖章) 申请迁户名额 名 营业执照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 识别号 国税 地税 法人代表 企业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企业所属 镇(街) 企业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请选择以下一种方式申请企业人才迁户,在“( )”中打“√”,相应填写右边栏目: 相关部门意见 ( )1、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 *在莞投资时间: 年 月; *投资金额: 万元。 工商部门加具意见: 情况( )属实,( )不属实。 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2、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所属期缴纳的税额累计达30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国税部门的纳税金额: 近3年的年度纳税金额: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3年累计共 万元。 国税部门加具意见: 情况( )属实,( )不属实。 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地税部门的纳税金额: 近3年的年度纳税金额: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3年累计共 万元。 地税部门加具意见: 情况( )属实,( )不属实。 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近3年的纳税总金额累计: 万元 (大写: ) 3、获得国家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称号的企业: ( )A、同时在本市投资5年以上、累计投资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4个本企业人才入户,投资额每增加25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名额; ( )B、在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所属期缴纳的税额累计达150万元人民币的,可一次性申请办理6个本企业人才入户,纳税额度每增加25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1个入户名额。 市科技局加具意见: (1)该企业于 年获得国家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 (2)该企业于 年获得国家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 “民营科技企业”称号的企业。 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A、 *在莞投资时间: 年 月; *投资金额: 万元。 工商部门加具意见: 情况( )属实,( )不属实。 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B、 国税部门的纳税金额: 近3年的年度纳税金额: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3年累计共 万元。 国税部门加具意见: 情况( )属实,( )不属实。 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B、 地税部门的纳税金额: 近3年的年度纳税金额: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3年累计共 万元。 地税部门加具意见: 情况( )属实,( )不属实。 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B、*近3年的纳税总金额累计: 万元 (大写: ) 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 办公室 审批意见 经审核申请企业符合以上第 类的申请条件,核定迁户名额 名。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同意,( )不同意申请企业人才迁户。 行政核准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企业各一份。 填表说明: 1、“企业申请编号”由审理部门填写。 2、带“*”的栏目内容必须符合申请条件的要求,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加具意见。 3、申请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 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申请表(个人) 个人申请编号: 企业申请编号: 姓 名 申请迁入企业名称 性 别 *年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籍 贯 原户口所在 地详细地址 *身体健康状况 □健康 □ 不健康 *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是 □否 *遵守法律 法规情况 □有 □无 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何时起到莞工作 年 月 *何时起在莞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 月 *是否办理 暂住证 □是 □否 目前在莞的住址 目前工作 单位名称 现任职务(工种) 任职时间 年 月 个人简历 申请人声明: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真实,如有隐瞒或虚构,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请选择本人具备的条件,在“()”中打“√”,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的行政或管理部门意见 ( )1、具有大专学历,在企业高层领导岗位(“企业高层管理岗位”是指在企业主要领导岗位:包括副总经理以上或副厂长以上职务的高层管理岗位,还包括集团企业(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和相当该类层次的高层管理岗位)任职满3年或以上的; 注:高层领导岗位任职时间由所在企业出具证明。 市人事部门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 )具有、( )不具有在大专以上学历。 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2、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的; 注:选择该项的,请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市劳动部门意见: 经审核,提交的证书( )属实, ( )不属实。 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3、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东莞市劳动局颁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注:选择该项的,请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市劳动部门意见: 经审核,提交的证书( )属实, ( )不属实。 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4、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并获得国家专利的; 市科技局意见: 经审核,提交的证书( )属实, ( )不属实。 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5、获得市级以上的: ( )A劳动模范; ( )B优秀员工; ( )C优秀流动党员; ( )D科研成果奖的。 A、市工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B、市工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C、市企业工作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D、市科技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6、参加国际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者,以及市劳动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市劳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与迁户人关系 原户口所在地详细住址 是否 随迁 申请迁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企 业人 才迁 户审 理办 公室 审批 意见 已对申请人提交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核: ( )1、身份证; ( )2、户口簿; ( )3、镇(街)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 )4、婚姻状况证明; ( )5、计划生育证明; ( )6、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 活动记录证明; ( )7、个人参保证明; ( )8、劳动合同; ( )9、暂住证。 申请人( )符合、( )不符合申请企业人才迁户条件。 经办人: 经办部门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同意,( )不同意申请企业人才迁户。 行政核准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审理部门(迁户办)、公安部门、申请人各一份。 填表说明: 1、“企业申请编号”、“个人申请编号”由受理部门填写。 2、带“*”的栏目内容必须符合申请条件的要求。 3、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身份证、户口簿、镇(街)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暂住证,以及本人具备的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其中申请人在企业高层领导岗位任职时间需提交所在企业出具的证明)。 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卡 卡号: 核准迁入企业名称 企业申请编号 核准迁入 名额 名 名额使用情况 已迁入 名,现申请 名,余下名额 名。 核准迁入人姓名 性别 个人申请编号 身份证 号码 原户籍 所在地 省 市 县(区) 居(村)委 原户口登 记机关 随 迁 人 员 姓 名 与迁入 人关系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身份证号码 迁 入 地 户 口登 记 机 关 迁 入 地 址 或 单 位 迁 入 原 因 备 注 市企业人 才迁户审 理办公室 审批意见 核准 办理企业人才迁户。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卡一式三份,审理部门(迁户办)、公安部门、企业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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