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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东 阳 市 财 政 局 文件
东人劳社[2009]190号
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用工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基本权益,合理控制财政支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一、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范围
党政机关各部门、检察院、法院、垂直管理部门(机构)、群团组织、镇乡(街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使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或特殊性岗位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以下统称编外人员)。
二、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职责
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工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用工计划的审批;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情况登记备案;负责办理编外人员社会保险事宜。
(二)市财政局:负责行政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补贴、福利等经费的预算和核销;负责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补贴、福利等经费的监管;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情况的监督。
(三)用人单位:负责编外人员的聘用、考核、解聘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工资、补贴、福利的发放和社会保险的缴纳。
三、编外人员用工计划的审批原则
(一)人员缺编,补充人员预计需超一年时间。
(二)用人单位因车辆、仪器等设备增加,在编人员无法满足专业使用要求。
(三)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四)编外人员用工计划的审批年限为1-4年,到期重新审批。
四、编外人员经费安排原则和管理办法
(一)纳入综合预算单位编外人员经费安排实行经费与人员计划相分离的管理办法。
(二)纳入综合预算单位编外人员经费安排分为二类:专项核定专项管理和专项核定列入公用经费包干使用,具体由市财政局确定。
(三)编外人员经费核定办法
1、超编单位除确需聘用的小车驾驶员外,一律不安排其他编外人员经费;
2、缺编单位可按本单位编制数的6%安排聘用编外人员经费(除小车驾驶员外),但不超过编制数;
3、公、检、法可在补足缺编数的基础上,再按本单位编制数的10%安排聘用编外人员经费;
4、乡镇、街道办事处按体制文件规定执行。
5、编外人员经费由财政局原则上分一般用工和技术用工两档核拨,定额标准由财政局和人劳社保局根据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水平和平均工资水平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做出调整。
6、用人单位发放编外人员工资、补贴福利等与财政安排定额经费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公用经费和罚没收入返还中自行解决。
(四)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经费由本单位解决。
(五)编外人员用工计划未经审批的,市会计核算中心、乡镇财政管理中心、未纳入中心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发放编外人员经费。
五、编外人员用工程序
(一)编外人员用工计划的申请。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人员缺额、工作需要、工作岗位、使用期限等情况提出申请,并填写《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计划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一),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编外人员用工计划的审批。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每季会商一次,并形成统一意见。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签发《审批表》,市财政局凭《审批表》和第四条有关规定安排经费。
(三)编外人员的聘用。用人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必须在用工计划内,严格按照优先安排、自行招聘、委托招聘等方式进行。
1、优先安排。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我市有关就业政策,实行优先安排。重点是解决4050、困难家庭、驻军家属随调、国有企业改制下岗、机关事业单位精减分流、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的就业问题。以上人员只要满足用人单位的岗位基本要求,都必须无条件聘用。
2、自行招聘。一次性招聘5人以上,用人单位可以自己组织专场招聘。自行招聘前15天,将有关情况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对招聘进行监督。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考试、面试和考察、集体研究决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
3、委托招聘。用人单位委托市人才中心和就业管理处组织招聘。委托招聘前15天,用人单位将招聘基本条件等有关要求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用人单位可根据招聘的相关要求进行监督。
(四)编外人员用工手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用工一个月内与编外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约定试用期),并填写《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登记表》(见附件二),到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手续。
(五)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用工计划期限到期,确需继续用工,重新按以上程序办理。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用工计划期限未到期,但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签订的合同到期,如要继续用工,使用原编外人员的,续签劳动合同;如另外招聘的,按以上(三)、(四)条要求办理。
(六)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用工计划期限到期,不再继续用工,以及因编外人员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及时与编外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填写《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减少登记表》(见附件三),到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
六、编外人员聘用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质、学历和年龄要求;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在技术岗位的,要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七、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一)编外人员工资。
编外人员试用期工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满后,其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奖励工资可由各单位根据对编外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完成等情况的考核,酌情在标准内调整。
1.基本工资。编外人员基本工资600元/月。
2、岗位工资。
(1)一类岗位(公安协警、特殊工种岗位人员、高危作业人员、特种车辆驾驶员):600元/月;
(2)二类岗位(协管员、缺编替岗人员、班组负责人、窗口服务人员、驾驶员、厨师):450元/月;
(3)三类岗位(打字员、网络监管员、仓库保管员、档案资料员、接待服务人员):300元/月;
(4)四类岗位(清洁工、收发员、门卫、其它人员)200元/月。
3、奖励工资。
(1)技术(职称)等级奖励。普工60元/月,初级工100元/月,中级工(员级)140元/月,高级工(助级)180元/月,技师(中级)220元/月、高级技师(高级)260元/月。未取得技术(职称)等级的按普工标准执行;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称)的,可自下文通过(聘用)的次月起执行。
(2)服务年限奖励。经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批准聘用且有劳动合同证明的编外人员,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每满1周年后增发20元/月(最多不超过10年)。
(二)编外人员补贴、福利及相关待遇。
1.驾驶员交通里程等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2、编外人员的降温费同在编在职人员标准发放。
3、公安协警执勤补贴260元/月。
4.用人单位对编外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考核制度,并明确考核奖。年度考核合格者,考核奖可在2000元/年标准内发给。
5.编外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6、编外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有关规定享受年休假。
7、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编外人员双休日工作的,应安排其补休。
八、有关规定
(一)用人单位必须制定适合本单位工作要求的《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制定或修改的《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必须预先告知编外人员,并将告知情况进行签字备案。
(二)用人单位必须为编外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及时将编外人员的考核评议、鉴定、奖惩、工资、岗位变动等材料归档保存。
(三)用人单位应根据单位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好编外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取消当年的考核奖:
1、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的;
2、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另行择业的;
3、不能胜任工作,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4、因工作失误、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5、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四)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用工,用人单位必须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和备案。
(五)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每年组织一次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1、有下列情形的,对用人单位通报批评,取消用工计划,停止安排编外人员经费:
(1)用人单位不按本《办法》执行编外人员用工程序、工资福利待遇和进行日常管理等,逾期不纠正的;
(2)用人单位存在在编人员非正常原因不在岗的;
(3)用人单位存在工作环境差、违章作业、无安全生产措施等严重的安全隐患的;
(4)用人单位取得编外人员用工计划,不招聘编外人员超过二个月以上的;
(5)用人单位有其他违规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纪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虚报人员冒领编外人员经费的;
(2)擅自聘用编外人员和列报编外人员经费支出的;
(3)编外人员经费挪作它用的。
(六)本办法下发后,各单位应对现有编外人员进行清理,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相关聘用手续。
本办法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原东人劳社[2002]192号《关于对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严格控制招用临时工并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废止。
附件一:《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计划审批表》
附件二:《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登记表》
附件三:《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减少登记表》
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东 阳 市 财 政 局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用工计划审批表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编制
情况
编 制 数
实 有 数
行 政
事 业
行 政
事 业
编外人员原有数
工种
人数
申请用工人数
工种
人数
主管部门意 见
年 月 日
财政局
意 见
用工经费在 中列支。
年 月 日
人事劳动
社会保障
局意见
同意使用
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编外人员用工计划理由(原因、使用期限、管理措施等):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五份,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管理处、会计核算中心、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二:
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登记表
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
程度
户籍
性质
工种
技术
等级
合同起止时间
参加社
保时间
工资
标准
主管部门意见
社会保险
管理处
意见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意见
注:此表一式五份,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管理处、会计核算中心、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三:
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减少登记表
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退出人
员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种
合同起止时间
退出原因及时间
终止/解除
合同时间
主管部门意见
社会保险管理处
意见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意见
注:此表一式五份,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管理处、会计核算中心、单位各存一份。
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变动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种
原技术
等级
现技术等级及取得时间
连续工作起始时间
原工资标准
现工资
标准
执行时间
单位
意见
主管
部门
意见
人事劳动
社会保障
局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计核算中心、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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