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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概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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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概况 我国创业投资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1985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开始在中国进行创业投资的实践探索。进入90年代后,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纷纷建立,国家允许有关部门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创业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创办创业投资公司,这标志着创业投资在我国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随后,各省、市先后建立了各类创投机构,创业机投资机构作为沟通投资者和创业企业的桥梁在加速我国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1999、2000年,由于受到要开设二板市场的刺激,创投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创业投资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但是进入2001年后,由于二板市场迟迟不开,套牢了一大批机构,创业投资开始步入低谷。本节的写作目的就在于透过我国创业投资发展中“非理性”的一面,通过分析特殊的国情(经济、社会、法律、风俗等),探讨创业投资业的市场结构、投资行为和绩效。最终试图探寻它发展的理性脉络(见下图1)。 图1 创业投资业市场绩效(创投业发展→创业投资内部收益率→对经济增长的正外部效应) 创业投资业市场行为(管理运作行为→投资行业、投资阶段→产品定价行为) 创业投资业市场结构(产品差异化,进入与退出壁垒、组织结构→市场集中度) 企业 产权 契约 关系 宏观政策、法规、金融市场、产权市场、技术市场 阅读材料8-1 中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大事记 1984年工商银行率先开办科技贷款,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是我国创业投资的早期萌芽。 1984年,国家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提出了建立创业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文件,其中说:“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 198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它是中国大陆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业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它的成立被视为我国创业投资业起步的标志。 1987年许昌首开科技信用社。 1989年,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创业投资公司“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发起成立。 1990年,中国银行正式设立科技贷款项目。 1991年,我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确认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创业投资基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创办创业投资公司。 1992年沈阳市率先建立了科技风险开发性投资基金,采取了贷款担保、贴息垫息、入股分红等多种有偿投资方式,为企业发展科技分担投资风险。不久,由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创办了中国第一家以促进科技进步为主要目标,以人民币经济担保为主业的全国性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开展了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工业性试验,区域性试验的担保业务,兼营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方面的投资、融资业务,并为这些项目开展评审、咨询业务。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强调要“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事业,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 1996年5月15日,中国正式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10月1起实施。该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创业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创业基金,该法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创业投资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高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国际创业投资公司开始进入中国市场。1992年,美国太平洋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在中国成立,这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投资成立的中国第一个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用于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通讯、电子产品、新材料、制药、生物工程等高科技企业,该公司依据IDG遍布全球的信息网,在中国高技术投资市场十分活跃,已投资和承诺的投资总额达8000万美元,对中国风险投资事业起到了一定促进和引导作用。 一些国际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正抓住时机开始进入深圳、北京中关村等地寻找适当的投资目标。如由世界银行所属的金融公司发起组建的华登创业投资基金,已对深圳等地的一些成长型高新技术项目或企业进行了成功的投资。1997年8月,三家国际创业投资基金在北京联合向某高新技术公司注人了650万美元的创业投资。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机制,建立和完善我国自己的创业投资基金已成为紧迫的任务。 1998年3月,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提出《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创业投资事业的提案》。1998年10月,科技部向证监会提出解决高新技术企业A股上市指标和制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赴境外上市政策的建议。 1998年5月国际数据集团(IDG)设立的太平洋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宣布向成立于1993年的金蝶公司先期投入2000万元人民币。10月26日,国家科技部和国际数据集团在京宣布,科技部将在未来7年内从该集团引进10亿美元,用于创办高新技术发展基金…… 1998年中创公司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导致资不抵债,最终被迫关闭。 199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 1999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全面概括了发展我国创业投资的基本原则、目的以及各项具体内容。 2000年,国务院法制办就证监会上报的《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草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创业板9项规则,向社会征求意见。2000年10月,我国第一部地方性创业投资规章《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在深圳市正式颁布并实施。 2001年3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9号令颁布了《有限合伙管理办法》,旨在促进和规范中关村科技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2001年9,FJ.,《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国外资本进入形成风险资本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2年,国内创业投资业资深的投资顾问公司Zero2ipo清科公司发布的《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中期报告》表明,由于二板市场迟迟不开、股权转让交易不活跃等因素造成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不畅的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国内创投机构的投资积极性,退出通道成为国内创投业发展的“瓶颈”。 一.创业投资市场结构 (一)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指标分为绝对集中度指标和相对集中度指标。其中绝对集中度指标是最基本最常用的指标,以判断一个市场的垄断或竞争程度。产业组织理论把市场集中度作为考察市场结构的首要因素。具体来说,可以用行业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和赫芬达尔-赫希曼(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指数表示。在本文中,我们用Si代表基金规模占比。 ①行业集中度反映前几位创业投资公司的集中度, 通常使用规模处于前几位企业的资产、生产、销售的累计值占整个市场该类指标总量的比重表示。例如,计算前4位厂商的集中度系数CRn(n=4): 令S1≥S2≥S3≥S4,则CR4=∑Si i= 1,2,3,4 取值4/N≤CR4≤1 ②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是反映市场内创业投资公司规模分布的指标,IHH指数在0 与1 之间,其越接近于0 ,市场竞争度越大;其越接近1 ,表明公司规模分布的不均匀度越高,表明市场垄断性越强。 IHH = ∑(Si)2 取值 0≤IHH≤10000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管理规模仍然偏低,根据《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的统计数据,平均每个机构管理的资金规模是2亿元人民币。下图反映出资金管理规模在2亿元以下的创业投资机构所占比例相对更多,约占3/4,而资金管理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机构占比不及1/4,其中,外资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管理规模要明显大于内资,均在5亿元以上。 图2中国创业投资机构资金管理规模的基本分布 资料来源:中国科技促进中心创业投资研究所,《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 下表给出资金管理规模最大的10家国内创业投资机构的排名,管理规模较大的主要是政府独资或政府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 表1 资金管理规模排名前十位的国内创业投资机构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年) 注册资本(亿元) 管理资本(亿元)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99 16 16 上海创业投资公司 1999 4 14.5 山东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2000 12 12 上海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99 0.1 9.5 上海科技投资公司 1992 5.5 9.2 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98 5 8 广东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 8 8 江苏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 1993 1.8 7.2 天津环渤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 0.2 7 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002 6.3 6.3 资料来源:中国科技促进中心创业投资研究所,《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 根据《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数据计算,从全国角度看,当n=8时,按注册资本额计算的CR8值为10.1%,按投资量计算的CR8值为38%。当n=4时,按注册资本额计算的CR4值为7.3%,按投资量计算的CR4值为29.1%。因此,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类指标1 Bain, J.S.(1959),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在本土创业投资公司中,前四家与前八家公司注册资本额的集中度很低,属于“竞争型”。只是在前四家与前八家投资量上具有较高的市场集中度,但低于50%的水平2根据登姆塞茨的实证研究结论:当市场集中度超过50%,行业的报酬率与市场集中度成正相关关系。 ,行业报酬率与市场集中度并未形成正相关性,说明现阶段我国创业投资业未获得较高的报酬水平,尚未形成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从北京、上海、广东和山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看,按注册资本额计算的CR8指数分别是32%、48%、60%、66%;按投资量计算的CR8分别是81%、80%、90%、90%(付强,2003),市场达到了高的垄断程度,应当具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但据调查,注册资本额和投资量最大的一家本土创业投资公司在2001年的平均投资报酬率仅为17.4%,高的垄断竞争格局并未形成高的垄断利润。 根据《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数据计算,注册资本额计算的IHH值约为0.006;投资量计算的H值约为0.031,不仅极为接近0,而且还远低于其它行业的水平,说明市场内创业投资公司的规模分布不均匀度较低,公司之间的规模差异较小,市场竞争度较大。 由上述分析可见,从市场总体而言,我国创业投资市场的集中度仍较低,创业投资公司规模分布差异小,投资报酬率较低,市场存在较强的竞争性,市场总体尚未形成垄断竞争的格局。从局部市场来看,尽管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形成较高的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但投资报酬率并未与此市场结构呈现较强的正相关性。 (二)进入与退出壁垒 创业投资业的市场集中度水平是基于进入与退出壁垒以及产品差异化水平而形成的。从而,创业投资业进入与退出壁垒的比较研究将帮助我们产生更深入的认识。 创业资本构成 创业投资的资本来源或构成基本上有以下几方面:(1)富有个人(2)大型企业(3)保险公司(4)养老金(5)银行等金融机构(6)基金会或捐赠基金(7)政府部门(8)其他投资者。一般来说,各种资金来源所占的比例,依创业投资制度自身发展演进阶段、该国经济体制和创业投资发展程度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组合特征。由于不同的资本对于收益的预期和风险的承受能力不同,因此,不同发展阶段和国家的创业资本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 一般来说,在创业投资制度形成的早期阶段,资金主要来自富有个人和大型企业的创业资本。随着创业投资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资金来源才逐步趋于多元化,除了政府部门资金的介入,以克服私人资本可能造成的市场失灵外,养老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日益成为创业资本的主要来源。 在我国,一方面由于富裕阶层缺乏,一般个人投资者很难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因此,政府部门以及国有企业资本、大型工商企业资本、境外资本、民间资本和金融机构资本构成了创业资本的主要来源。 表2 中国各类创业资本总量所占比重的年度比较(单位:%) 政府 国内企业 外资 金融机构 其他类型 1994 58.7 4.7 36.2 0.4 0 1995 56.5 8.2 34.9 0.4 0 1996 55.7 9.4 34.4 0.5 0 1997 48.9 8.9 29.9 11.7 0.6 1998 49.1 16.2 23.6 10.2 0.9 1999 45.7 24.1 22 6.4 1.8 2000 34.6 35.6 23 4.3 2.5 2001 34.3 37 21.9 4.1 2.7 2002 35 23 35 4 3 2003 33 30 29 5 3 资料来源:中国科技促进中心创业投资研究所,《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2》、《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 为了更好的反映其中主要资本(政府、国内企业、外资创业资本)的总量所占比重的变化趋势,绘制下图。结果显示,政府创业资本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已由1994年的58.7%下降到2003年的33%。国内企业创业资本一直呈现稳定的上升趋势(剔除2002年的异动),所占比重已由1994年的4.7%上升到2003年的30%,已相当接近政府创业资本,成为我国创业资本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外资创业资本的绝对值虽然在不断增加,但由于其增长速度慢于国内创业资本,所以占总资本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剔除2002年的异动),由1994年的36.2%下降到2003年的29%。 图3 中国主要创业资本总量所占比重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和《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4》整理。 2.创业资本退出的路径 创业资本运作的一个主要条件是,建立一套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其中创业投资的有效退出机制的建立显得十分重要。 我国创业资本所投资的项目,不管项目开发的好坏,创业资本都缺乏退出渠道。项目开发好的,企业价值初步形成或创业投资的价值形成了,但却找不到价值升值的渠道,既没有下家来接手,又没有更大的资金实力进行再次投资。项目开发坏了,清算不了,拖得创业投资公司耗时、耗力、耗资金,导致大量资金沉淀,从而大大影响了创业投资企业的良性成长。少数退出的项目主要是通过被国内企业收购和创业者回购这两种并不最优的方式退出。 图4 中国创业资本退出渠道的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科技促进中心创业投资研究所,《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2》、《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整理。 (三)产品差异化 创业投资公司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特点提供金融产品支持,并与其他公司的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一般创业投资公司提供的主要是资本加企业经营管理、融资和外部关系协调等增值服务的金融产品,产品形式以股权投资等方式表现。从企业家角度,资金投入差别不大,但创业投资家提供的增值服务却大不相同,且参与公司治理程度也不同。 我国在投资方式方面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像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尚不能使用。因而,无法形成显著的产品差别化,难以形成不可替代性。另外政府的区域限制政策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抑制市场的有效竞争。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公司强化了区域政府对资金投资方向和领域的政策限制,使本应表现出的金融产品市场竞争性不显著,没有产生大量各具特色的创投基金的途径。最后,市场主体由于发展历史短引致的整体质量不高,缺乏对市场经营理念的认识,也阻碍了产品差异化的培育。 (四)组织结构 从我国实际来看,由于富有个人较少,天使资本没有形成,企业和民间投资者进入创业投资行业比较晚。政府创办的国有独资创业投资机构曾是主要组织形式。这是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特点。近年来,随着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大型企业附属的创业资本、民间创业投资公司逐步发展起来,创业投资机构类型和组织形式正从以前单纯的国有独资企业或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两种形式逐渐向多元化迈进(见下图)。但2002~2003年国有独资的比例仍为20%,若将政府参股的创业投资机构主要是由政府占多数份额的因素考虑进去,则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的国有性质将更明显。从出资者分类来看,目前我国的创业投资机构主要包含:(1)国有独资创业投资机构(2)政府参股创业投资机构(3)外资设立的创业投资机 图5 2002年与2003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的性质构成 资料来源:中国科技促进中心创业投资研究所,《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3》、《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4》。 构(4)证券机构的创业投资部门(5)上市公司、大公司和专业性投资机构附属的创业投资机构(6)民间的独立创业投资机构(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创业园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其中独立创业投资公司是主要形式。从组织形式看,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很大比例。 二.市场行为 (一)管理运作 除天使资本、大公司附属创业资本和政府独资的创业投资公司外,独立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如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信托基金等往往主要发起人并非主要出资者。所以,存在资本募集方式的选择问题。基于公开募集对财务信息透明的要求使创业投资机构难以适应,不利于投资者的监督,美国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采用私募形式。我国由于目前公众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鉴别能力差,社会信用和法律体制不健全,因此也更需采用私募方式设立。 创业资本的管理方式因创业资本性质不同而不同。具体而言,天使资本一般自行管理。大公司附属创业资本主要采取三种模式,一是城里创业投资部门,二是成立独立的子公司即公司附属创业投资机构进行管理,三是与其他投资者共同组建独立的创业投资公司。前两种模式是自行管理,第三种模式既可自我管理,也可委托管理。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由于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大都委托专业的创业投资顾问机构运作。商业性创业投资公司的管理模式有三种,一是直接聘请经理团队自我管理,二是委托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管理,三是委托创业投资顾问公司管理。随着专业管理团队在发展中逐步被认可,第三种模式更多,这样既节省了警力团队的日常开支,又可以享受专业化服务。我国由于缺乏有经验的创业投资管理顾问公司,加之投资者尤其是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在现行信用体制下一般不愿意将资金委托给他人管理。所以,创业投资机构一般采取自行管理。而将来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几种方式共存。 (二)创业投资行业与阶段的选择 创业投资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新兴企业,各国经济发展的阶段差别、体制的差异、企业组织结构的不同使各国创业资本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上具有不同特征。 我国经济处在赶超期,创业投资起步也较晚,所以创业资本对高新技术行业有更强的投资偏好。调查表明,我国创业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明显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但2003年创业资本投资于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案例大幅上升。 图6 2001~2003年中国创投资本投资行业分布 资料来源:刘建钧著《创业投资制度创新论》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4.6,《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4》2004 图7 中国创业投资行业明细图(单位:案件数)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2》整理。 上图按照行业与阶段对803个有详细资料的投资案进行了分类分析。结果显示,从行业分布来看,软件行业(126个投资案)、网络行业(75个投资案)、医药保健行业(72个投资案)、生物科技(68个投资案)、新材料工业(67个投资案)、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行业(51个投资案)、通讯和其他信息行业(分别有60个和36个投资案)这几个行业的被投资案件数居于所有行业的前列,占全部投资案件的60.77%,占科技行业投资的76.4%。半导体、资源开发工业分别仅得到7家和8家机构投资核应用技术行业没有投资案件,可见以上三个行业并非创业投资的热点行业。相反,半导体行业在美国是创投资金的重点投资对象,这可能是我国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并且投资需要很高的强度。上面提到的几个行业成为投资重点原因之一是国家大力扶持这些行业。 受美国影响较大,我国创业资本也主要投资于早期发展阶段,调查显示,我国创业投资机构60%以上的投资个案投资于起步和成长阶段。但我国创业投资的阶段偏好正在向创业后期转移。创业资本投资于扩张期和后期的金额比重大幅上升。在1994~1998年,起步阶段一直是投资重点阶段,1998年后所占比例缓慢下降。扩张和成熟阶段的投资比例随时间有所增长。到2000年,扩张期一跃成为投资比例最大的阶段,且各阶段比例呈均匀发展的趋势。 图8 中国创投资本投资阶段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2》整理。 (三)产品定价行为 创业投资机构向被投企业或项目提供金融产品。同有形产品一样,金融产品价格水平是反映创业投资市场供求关系的重要指标。创业投资公司以投资形式销售金融产品的过程实质是一种产品预期定价行为,产品价格由被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科技项目成果)的市场价值反映,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它创业投资公司购买的成本,不同的定价及实现形式直接影响创业投资公司获取报酬的水平,即产品价格。较低的市场价格将会对创业投资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创业投资公司很难通过自己的判断和借助现有市场条件下中介机构诚信的评估来确定真实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曲线,故无法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理来进行定价。同时,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报酬是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加,并通过不同的市场交易渠道而实现预期的产品定价,即通过相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主板、二板和产权交易市场等)和其他的交易形式而退出企业。我国由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健全,特别是主要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未推出,直接影响创业投资公司的产品定价,并表现为一定程度的投资难。 三. 创业投资市场绩效 (一)对经济增长的正外部效应 创业投资的大量资金流入发展潜力较大的科技型企业,必然推动一国的宏观经济。Samuel.Kortum,J.Lener也曾研究过创业资本对创新的促进作用3 Samuel.Kortum,J.Lener.《Does Venture Capital Spur Innovation》[J].《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2000,(31). 。考虑到我国创投业时间序列样本量不足,笔者仅找出其中是否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得, GDPt=a0+a1*VCt-1+εt 其中各系数取0.01的置信水平,得: GDP=66243.72046+79.85256907*VC(-1) t (21.89460) (8.403029) Prob. (0.0000) (0.0001) 其中R2=0.909806 通过线性回归表明,创业投资与GDP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整个方程的拟合程度也很高。说明创业投资是反映一国经济的晴雨表之一。 (二)投资回报 创业投资回报是指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投入与回收的对比情况。即投资净收入与投资金额的比较。创业投资回报水平取决于所投资行业的盈利能力、投资管理水平、退出方式以及投资地区等。 我国创业投资市场启动较晚,退出渠道不畅,因而目前已成功退出的项目较少,统计数据难以反映全貌。就截至2001年年底的36个退出项目来看,总投资回报率为31.16%,平均每个项目实现的投资回报率为40.02%。当时中国创业投资回报率显现出很高的原因可能包括(1)由于当时存在对2001年推出“二板市场”的预期,1998 - 2000年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分别以每年50%和45%高速增长,加上高新技术行业的高速发展,使创投资金寻觅到很多高增长的投资良机。(2)当时我国的创投资金倾向于投资创业企业早期的趋势未有很大改变,创业企业早期普遍的高增长本身也预示了投资回报较高。(3)按投资量计算的中国创业资本集中度较高,大部分创投资金集中在几家国有创业投资公司手中,使他们的投资可以得到政策的便利,有利于获得高回报。 但短暂的高回报不可能一直持续。几家国有创业投资公司掌握大部分创投资金将导致创投资金供给缺乏弹性,无法满足东、中、西部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退出渠道的单一化也对获得高投资回报有阻碍作用。缺乏退出渠道大大降低了创业投资公司产品的价格水平。在这一点上我国需要借鉴美国之处在于,美国资本市场明确的具有与风险相匹配的内部投资收益率水平。前几年,当我国股票市场收益率很高时,我国创业投资业收益率偏低,对创业投资机构失去诱惑力,同时存在相当大的投资者道德风险以及退出风险。我们要想繁荣创业投资市场,就必须通过市场手段提高创业投资的收益率,同时降低进入与退出壁垒,使创业资本供给增加。 四.中国创业投资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综合以上分析,我国创业投资发展中还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主要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不健全,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使得对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居民对正常的集资活动产生了逆反心理。另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损害了一些进行高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利益,使他们的高投入不能获得高收益,从而挫伤了他们进一步创新的积极性。 (2)中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阶段,市场尚不完备,没有建立起产权产易市场,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使得一些潜在的投资者因惧怕投进去却收不回,而对创业投资望而却步。 (3)投资渠道窄,没有充分利用包括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来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创业投资网络。投资的风险集中于国家身上而无更多分担投资风险的渠道,这在政府财力有限的前提下是无法形成良性发展的。这也是中国创业投资业规模较小的直接原因。 (4)高水平的创业投资业不仅需要有高强度的投资,还需要高水平的管理,既懂技术又懂金融管理,中国缺少这方面的人才,创业投资管理未按照风险资金的办法管理,存在首长贷、人情贷现象,利用率较低。无论政府对高技术产业的宏观管理能力,还是企业界和投资界的微观管理能力,均不适应高技术产业发展需要。 (5)总体来说,中国的高技术发展水平在世界是处于落后地位,国内的高技术市场大部分被国外产品占领,这使得中国的创业企业面临巨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 (6)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短缺现象,资金短缺尤为严重。加之管理不善、政策不严,一些投机者有空可钻,不必冒很高的风险便可获得很高的收益。这些不正常现象使人更不愿投向需要冒高风险且投资时间长,才能获得高收益的高技术企业。 (7)投资的规模较小,尚不能在高科技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 (8)缺乏高效率的信息交流网络,使得企业无法迅速了解和跟踪国内外高新技术发展状况和最新动态,造成了企业的应变能力低下。在这种状况下的技术开发有着很大的盲目性,增加了企业技术开发的风险。另外,信息交流不畅,不仅使得企业界之间与投资者之间的先进经验不能及时交流,还时常出现拿着项目找投资的企业家或科研人员与拿着资金找投资对象的投资者擦肩而过的现象。 此外,由于社会和历史原因,中国还存在工业基础薄弱和生产力水平低下,基础设施不足,外资利用能力有限等不利原因。所有这些使得中国目前尚不具备建立完善的高技术创业投资业的条件。但若能将上述所列之不足加以克服,既可提高现有资金利用率,亦可积极推行创业投资,使其在实践中成长、完善。 阅读材料8-2 中国创业投资的相关政策法规 中国创业投资业开始于80年代,中国政府一直支持和鼓励高科技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无疑是支持高科技产业重要的资金来源,尤其在创新技术和概念萌芽阶段。所以,政府在制定有关创业投资的政策法规方面基本上都是积极的,诸如建议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尽力安排其开发和生产建设所需资金。银行可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排一定额度的长期债券,向社会筹集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有关部门可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业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条件比较成熟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创办创业投资公司等。以下是一些相关的重要法规。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的要点 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优惠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内开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合同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准文件验收。经海关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 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都免征出口关税。保税货物转为内销,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且照章纳税。其中属于国家实行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补办进口手续和申请进口许可证。 有关资金信贷的规定 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尽力安排其开发和生产建设所需资金。银行可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排一定额度的长期债券,向社会筹集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有关部门可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业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条件比较成熟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创办创业投资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凡是各项指标达到同种进口产品的水平,并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经国家科委会同有关部门的审定后,列入国家限制进口商品目录,并按规定进口管理办法控制进口。 2.《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委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要点 第二条(注:这是给“转化”下定义)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章 保障措施(含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条)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创业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金融机构应当在信贷方面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增加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创业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国家推进科学技术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发展,建立科技成果信息资料库,面向全国,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服务。 4.《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的要点 北京的“中关村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是我国建立较早且技术力量最雄厚的开发区,它所订的条例,对全国有示范作用。此条例中与创业投资有关的主要内容是“第十八条”(规定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从利息收入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贷款创业基金)及第十一及十二条(对国家扶植基金使用的监督方法)。 各专业银行建立的贷款创业资金,均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至15%提取,专户储存。贷款报损,须经专业银行的市行批准,由专业银行海淀区办事处从贷款创业基金中列支。新技术企业应设置“国家扶植基金”会计科目,对减免税款的提留、使用单独核算。财政、税务部门应对“国家扶植基金”的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新技术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转业、歇业或不按规定使用“国家扶植基金”的,由海淀区税务局将“国家扶植基金”收回,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 5.《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章程》的要点 此基金会是由政府的科技拨款及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主要是接受各界的捐赠)而建立的。主要用于奖励优秀的科技成果和资助科技开发。其核心内容是第七条。 通过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购债券、股票、有价证券等方式增值,并将增值所得资金用于下列项目: 按市政府颁发的《广州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奖励科技成果; 奖励在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奖励在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的专利发明者; 资助青少年的发明创造成果; 支持科技事业建设,增强科研机构的发展能力; 支持对外科技交流,包括促进穗港澳台地区之间的科技使用以及人才引进和培训等项活动; 奖励促进科技进步及科学普及单位和人士; 由理事会确定的其他科技奖励和科技活动。 6、《深圳经济特区加快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暂行规定》(1993年10月21日修订发布) 第十四条 经深圳市政府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挂《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招牌,可在广告中使用。 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从获利年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列入国家级和列入中央部委、省级试制计划的项目,报经税务部门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从试制销售之日起,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一至三年。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发明、研制的专有技术或技术成果,凡经市级以上鉴定的,其技术转让(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免交营业税。 对上述技术转让收入可提取1%的高新技术开发基金,并允许打入成本,专项用于科研事业的发展。 发放给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经税务部门审定,免征工资调节税;市人民政府以上单位颁发给有关人员的科技成果奖,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技术更新需要,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可加快设备折旧年限。凡因享受本规定减征或免征的税款,应单独核算,由有关部门监督专项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其他奖金,违者由财政、税务机关收回减免的款项。 在金融信贷方面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下列优惠:银行每年从信贷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贷款指标作为科技开发专项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市财政安排部分资金作为贷款贴息,贴息率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专项信贷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本规定第二条列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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