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太原理工大学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试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目 录
太原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 1
附件一:太原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职责················11
附件二:太原理工大学管理岗位岗位职责····················39
附件三:太原理工大学工勤岗位岗位职责····················46
附件四: 关于科研教学项目认定的分类······················ 50
附件五: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的说明··················53
太原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太原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根据按需设岗、以岗定薪、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统筹兼顾、和谐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制度, 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学校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更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实现一流学校、一流人才、一流待遇、一流业绩的发展目标。
第三条 实施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岗位设置、聘任、考核为运行机制,以工作实绩与效果为激励目标的岗位津贴制度,突出学校教学、科研的主体地位,整体提高全校教职工的收入水平,统筹兼顾,和谐发展。
第四条 实施范围
校本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实验、图书、卫生、档案、出版等单位(部门)。
学校后勤、产业等部门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并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岗位津贴
第五条 学校设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种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对象: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实验室、图书馆、档案馆、编辑部、校医院、管理等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特一级、特二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级别
特一级
特二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岗位津贴(万元/年)
20.6
10.6
9.1
8.1
7.1
6.1
5.6
5.1
4.6
4.1
3.6
3.1
2.6
技术职务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员级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聘任对象:校、院两级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管理岗位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岗位。在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岗位分“Ⅰ”、“Ⅱ”两档。
管理岗位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岗位分档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岗位津贴(万元/年)
8.1
7.1
6.1
5.6
5.1
4.6
4.1
3.9
3.6
3.4
3.1
2.6
行政职级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3.工勤岗位
工勤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岗位的聘任对象为:全校正式在编的工勤人员。
工勤岗位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岗位。
工勤岗位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岗位津贴
(万元/年)
3.6
3.3
2.9
2.6
技术等级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注:工勤岗位一级暂时空缺。
第六条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类别
职务(职称)
补助标准(元/年)
离休人员
副省级
6700
正厅级
6300
副厅级、正高级
6100
正处级
5900
副处级、副高级
5700
科级、中级
5500
退休人员
正厅级
6100
副厅级、正高级
5900
正处级
5700
副处级、副高级
5500
科级、中级、技师
5300
科员、初级、高级工及以下
5100
第三章 岗位聘任
第七条 学校负责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
第八条 学校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是对应聘人能力、水平和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下一聘期的上岗条件。
第九条 所有应聘人均需要对照岗位职责进行岗位申报,申报内容包括:
1.本人基本情况及应聘的岗位;
2.本人上聘期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业绩和成果;
3.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
第十条 所有应聘人在申报岗位时,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坚持一人一岗的原则。
第十一条 一年一考核,考核时间范围为每年的1月至12月,教学工作量按学期计算,科研业绩根据上年聘期内任现职以来科研业绩考核。奖项、专著、著作、教材、专利等在有效期内;科研项目在批准立项的有效期内;近三年发表的论文, 一篇论文可以用一次,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只算一次。
第十二条 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第十三条 应聘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聘任资格。全校教职工有权就应聘人的申报情况和岗位聘任情况在公示期内向校纪检委、监察室提出投诉或申诉。
第四章 岗位考核与津贴发放
第十四条 学校负责各级各类岗位的考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类人员的考核。
特一级、特二级岗位免于岗位考核。
连续五年或累计八年被聘一级岗位,可直接聘任一级岗位且免于岗位考核。
科研条件若超过规定条件一条及以上,可以顶替本岗位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如果满足某岗位科研条件,但教学工作量不满足该岗位要求的,达到规定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及以上降一级岗位聘任,不足规定工作量的二分之一降二级岗位聘任。
教学型教师退休前两年完成规定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可用超出三分之一部分顶替科研条件,进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岗位。
第十五条 岗位津贴标准的80%在本年度聘期内分10个月发放, 2月、8月不发。聘期内岗位考核合格,发放岗位津贴标准的20%,考核不合格酌情扣除,扣除达20%的,下一年度降一级岗位聘任。
一年一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扣当年岗位津贴标准的20%。
第十六条 岗位津贴标准的20%考核及发放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办法
1.教学、科研任务所占比例
教学型人员:教学、科研任务分别占岗位津贴标准的15%、5%;
教学科研型人员:教学、科研任务分别占岗位津贴标准的10%、10%;
科研教学型教师:教学、科研任务分别占岗位津贴标准的5%、15%;
科研型教师:教学、科研任务分别占岗位津贴标准的5%、15%;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根据所选类型确定比例。
2.教学工作量考核
教学工作量包括本科、研究生、三本的教学工作量和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量。
教学型教师教学工作量在450~900之间、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工作量在300~750之间、科研教学型教师和科研型教师教学工作量在150~600之间的部分按每个教学工作量40元发酬金,超出上述范围的教学工作量无酬金。
副高级职务竞聘四级岗位和中级职务竞聘七级岗位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在200~650之间的部分按每个教学工作量40元发酬金,超出上述范围的教学工作量无酬金。
十级岗位的教学型教师教学工作量在300~750之间、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工作量在200~650之间、科研教学型教师和科研型教师教学工作量在100~550之间的部分按每个教学工作量40元发酬金,超出上述范围的教学工作量无酬金。
如果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数量不满足规定要求,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合并计算,不足部分每个教学工作量扣40元。
如果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要求,不足部分每个教学工作量扣40元。
3.科研业绩考核
科研业绩如不满足规定科研条件部分,按不足部分占规定科研条件的比例扣除。
(二)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岗位考核办法
依据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事故或未完成本岗位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岗位津贴,直至扣完岗位津贴标准的20%。
(三)教学考核
教学事故分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管理人员,出现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的认定进行考核。一般教学事故扣岗位津贴标准的3%、严重教学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岗位津贴标准的5%~20%。
(四)安全考核
安全事故分黄牌警告、一般安全事故、严重安全事故。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事故的认定进行考核。黄牌警告扣岗位津贴标准的1%、一般安全事故扣岗位津贴标准的3%、严重安全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岗位津贴标准的10%~20%。
(五)出勤考核
1.全年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及以上的扣岗位津贴标准的5%;累计五天及以上的扣岗位津贴标准的20%;
2.全年事假累计十天及以上的扣岗位津贴标准的1%;累计二十天及以上的扣岗位津贴标准的5%;累计三十天及以上的扣岗位津贴标准的20%;
3.全年病假累计二十天及以上的扣岗位津贴标准的1%;累计三十天及以上的扣岗位津贴标准的5%;累计六十天及以上的扣岗位津贴标准的20%;
4.全年病假、事假累计二十天及以上的扣岗位津贴标准的3%;累计三十天及以上的扣岗位津贴标准的10%;累计六十天及以上的扣岗位津贴标准的20%;
5.婚假、产育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超工作量标准不变。
(六)职务变动人员,从任命之下月执行相应职务岗位津贴;新入校人员,从起薪之月执行相应职务最低岗位的岗位津贴;专业技术职务变动人员,从聘任之下月执行新任职务最低岗位的岗位津贴或者根据业绩进入相应岗位级别;调出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80%部分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岗位津贴标准的20%部分按照实际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比例发放。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岗位津贴按《太原理工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章 聘约与聘期
第十八条 学校制定统一格式的岗位考核聘任合同书,受聘人要与学校签订岗位考核聘任合同,实行聘约管理,聘约包含如下主要内容:
1.受聘人基本情况及聘任的起止时间;
2.受聘人在聘期内须完成的具体任务及考核评价的结果;
3.受聘人和受聘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 每年1~3月份对上年度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发放岗位津贴标准的20%部分,同时进行本年度上岗聘任工作。
聘期为一年,即每年的1月至12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方案通过后作为2013年度的岗位职责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所规定的岗位职责随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方案中未涵盖的事项、内容等,由校人事工作委员会负责认定。
附件一:
太原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职责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范围与津贴标准
(一)岗位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从事教学科研辅助工作的实验、工程系列人员;从事图书、档案、编辑、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级别
特一级
特二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岗位津贴(万元/年)
20.6
10.6
9.1
8.1
7.1
6.1
5.6
5.1
4.6
4.1
3.6
3.1
2.6
技术职务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员级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和团结协作精神,恪守学术规范;
3.持有相应岗位的执业证书,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指在聘期(一年)内必须完成的岗位工作任务,也是下一年度的上岗条件。
1.特一级岗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直接聘任。
2.特二级岗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直接聘任。
3.一级岗位:
(1)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博士生导师;
(2)本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学科梯队,梯队成员稳定在8人及以上;
(3)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32学时。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2名(统招);
(4)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及以上。
在具备上述(1)~(4)条件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二(以下任务中任何一条若双倍满足,可顶替其他一条):
(5)实际主持A类项目1项;或同时主持B类项目2项;
(6)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五名)/二等奖1项(前三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前三名);
(7)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第一名);
(8)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核心1区、SSCI、A&HCI收录1篇或SCI收录2篇;
(9)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10)国际专利1项(第一名)或发明专利2项(1项第一名,1项第二名);
(11)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字数要求理工类20万字及以上、人文类25万字及以上;
(12)主编国家级精品教材1部,独立完成1章及以上;
(13)作为横向合同负责人,年累计实际进账经费:理工类教学型60万元、教学科研型100万元、科研教学型180万元,人文类45万元;
(14)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实际年收益:理工类教学型30万元、教学科研型60万元、科研教学型90万元,人文类16万元。
备注:国家级教学名师满足上述(1)~(3)条件后可直接聘任一级岗位。
4.二级岗位:
(1)具有正高级职务的硕士生导师;
(2)本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学科梯队,梯队成员稳定在6人及以上;
(3)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32学时。博士生导师要求近两年招收博士研究生1名、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2名(统招);硕士生导师要求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2名(统招);
(4)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及以上。
在具备上述(1)~(4)条件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二(以下任务中任何一条若双倍满足,可顶替其他一条):
(5)承担A类项目1项(前二名);或主持B类项目1项;
(6)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七名)/二等奖1项(前四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前四名);
(7)获省科学技术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三名)/二等奖1项(前二名);或省级精品课程1门(前二名);
(8)主编国家级“**五”规划教材1部/在国家级精品教材中担任副主编,独立完成1章及以上;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SCI、A&HCI收录1篇;
(10)国际专利1项(前二名);或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
(11)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字数要求理工类16万字及以上、人文类20万字及以上;
(12)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指导教师;
(13)山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14)作为横向合同负责人,年累计实际进账经费:理工类教学型40万元、教学科研型70万元、科研教学型100万元,人文类25万元;
(15)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实际年收益:理工类教学型20万元、教学科研型40万元、科研教学型60万元,人文类12万元。
5.三级岗位:
(1)具有正高级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或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副高级职务硕士生导师;
(2)本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学科梯队,梯队成员稳定在4人及以上;
(3)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2名(统招);
(4)教学型人员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96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450及以上、教学科研型人员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64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及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32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150及以上。
在具备上述(1)~(4)条件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二(以下任务中任何一条若双倍满足,可顶替其他一条):
(5)承担A类项目1项,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五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四名;或承担B类项目1项,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三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二名;
(6)主持C类项目1项;
(7)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八名)/二等奖1项(前五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前五名);
(8)获省科学技术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四名)/二等奖1项(前三名)/三等奖1项(第一名);或省级精品课程1门(前三名);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教学型人员要求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CSSCI收录1篇、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CIE、SSCI、A&HCI、CSSCI、EI收录1篇或全文转载、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CIE、SSCI、A&HCI、CSSCI、EI合计收录2篇或全文转载2篇(次);
(10)在国家级精品教材中担任副主编/参编国家级“**五”规划教材1部, 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主编教育部教指委/有关部委/国家一级高教(行业)学会审定的规划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
(11)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主编普通著作1部,字数要求理工类12万字及以上、人文类16万字及以上;
(12)国际专利1项,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三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二名;或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
(13)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14)作为横向合同负责人,年累计实际进账经费:理工类教学型30万元、教学科研型45万元、科研教学型70万元,人文类18万元;
(15)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实际年收益:理工类教学型12万元、教学科研型20万元、科研教学型30万元,人文类8万元。
6.四级岗位:
(1)具有正高级职务的人员;
(2)本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3)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要求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名(统招);
(4)教学型人员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96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450及以上、教学科研型人员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64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及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32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150及以上。
在具备上述(1)~(4)条件基础上,教学型人员需完成下列任务之一、教学科研型人员需参与科研项目1项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科研教学型教师需主持科研项目1项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5)承担A类项目1项,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六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五名;或承担B类项目1项,教学型人员要求前五名、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四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三名;
(6)承担C类项目1项,教学型人员要求前四名、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三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二名;
(7)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十名)/二等奖1项(前六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前六名);
(8)获省科学技术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五名)/二等奖1项(前四名)/三等奖1项(前二名);或省级精品课程1门(前四名);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教学型人员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CSSCI收录1篇、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CIE、SSCI、A&HCI、CSSCI、EI收录1篇或全文转载;
(10)在国家级精品教材中担任副主编/参编国家级“**五”规划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参编教育部教指委/有关部委/国家一级高教(行业)学会审定的规划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
(11)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主编普通著作1部,字数要求理工类9万字及以上、人文类12万字及以上;
(12)国际专利1项,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四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三名;或发明专利1项,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二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第一名;
(13)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14)作为横向合同负责人,年累计实际进账经费:理工类教学型18万元、教学科研型25万元、科研教学型45万元,人文类11万元;
(15)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实际年收益:理工类教学型8万元、教学科研型12万元、科研教学型25万元,人文类5万元。
(16)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A类竞赛中的“五大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
备注:申报教学型的山西省教学名师,满足上述(1)~(4)条件后可直接聘任四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满足下列条件可竞聘本级岗位:
(1)本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名(统招);
(2)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32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200及以上。
在具备上述(1)~(2)条件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三(以下任务中任何一条若双倍满足,可顶替其他一条):
(3)承担A类项目1项(前四名),或承担B类项目1项(前二名),或主持C类项目1项;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八名)/二等奖1项(前五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前五名);
(5)获省科学技术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四名)/二等奖1项(前三名)/三等奖1项(第一名);或省级精品课程1门(前三名);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CIE、SSCI、A&HCI、CSSCI收录1篇或全文转载;
(7)在国家级精品教材中担任副主编/参编国家级“**五”规划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
(8)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主编普通著作1部,字数要求理工类12万字及以上、人文类16万字及以上;
(9)国际专利1项(前三名);或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
(10)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11)作为横向合同负责人,年累计实际进账经费:理工类教学型20万元、教学科研型30万元、科研教学型50万元,人文类15万元;
(12)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实际年收益:理工类教学型10万元、教学科研型15万元、科研教学型30万元,人文类7万元。
7.五级岗位:
(1)具有副高级职务的硕士生导师;
(2)本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3)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名(统招);
(4)教学型人员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96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450及以上、教学科研型人员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64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及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32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150及以上。
在具备上述(1)~(4)条件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二(以下任务中任何一条若双倍满足,可顶替其他一条):
(5)承担B类项目1项,教学型人员要求前四名、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三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二名;
(6)承担C类项目1项,教学型人员要求前三名、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二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第一名;
(7)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十名)/二等奖1项(前六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前六名);
(8)获省科学技术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五名)/二等奖1项(前四名)/三等奖1项(前二名);或省级精品课程1门(前四名);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教学型人员要求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CSSCI收录1篇、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CIE、SSCI、A&HCI、CSSCI、EI收录1篇或摘要转载、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CIE、SSCI、A&HCI、CSSCI、EI合计收录2篇或摘要转载2篇(次);
(10)在国家级精品教材中担任副主编/参编国家级“**五”规划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参编教育部教指委/有关部委/国家一级高教(行业)学会审定的规划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主编行业出版社/985高校出版社组织的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
(11)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字数要求理工类7万字及以上、人文类9万字及以上;或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普通著作1部,字数要求理工类主编9万字及以上、副主编12万字及以上,人文类主编12万字及以上、副主编16万字及以上;
(12)国际专利1项,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五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四名;或发明专利1项,教学型人员要求前三名、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二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第一名;
(13)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14)在教学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A类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
(15)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记录1次;
(16)作为横向合同负责人,年累计实际进账经费:理工类教学型15万元、教学科研型20万元、科研教学型30万元,人文类8万元;
(17)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实际年收益:理工类教学型6万元、教学科研型9万元、科研教学型18万元,人文类4万元。
8.六级岗位:
(1)具有副高级职务的人员;
(2)本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3)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
(4)教学型人员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96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450及以上、教学科研型人员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64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及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32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150及以上。
在具备上述(1)~(4)条件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二(以下任务中任何一条若双倍满足,可顶替其他一条):
(5)承担B类项目1项,教学型人员要求前五名、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四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三名;
(6)承担C类项目1项,教学型人员要求前四名、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三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第二名;
(7)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十名)/二等奖1项(前七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前七名);
(8)获省科学技术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六名)/二等奖1项(前五名)/三等奖1项(前三名);或省级精品课程1门(前五名);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教学型人员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CSSCI收录1篇、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CIE、SSCI、A&HCI、CSSCI、EI收录1篇或摘要转载;
(10)参编国家级“**五”规划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参编教育部教指委/有关部委/国家一级高教(行业)学会审定的规划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主编行业出版社/985高校出版社组织的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参编985高校组织的多校合编的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
(11)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字数要求理工类5万字及以上、人文类7万字及以上;或参编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普通著作1部,字数要求理工类12万字及以上、人文类16万字及以上;
(12)国际专利1项,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五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四名;或发明专利1项,教学型人员要求前四名、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三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二名;
(13)在教学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及以上奖1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二名)指导学生参加A类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1次/A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1次/B类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
(14)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前六名1次/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前二名1次/省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第一名1次;
(15)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16)山西省教学名师;
(17)作为横向合同负责人,年累计实际进账经费:理工类教学型10万元、教学科研型15万元、科研教学型20万元,人文类5万元;
(18)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实际年收益:理工类教学型4万元、教学科研型6万元、科研教学型12万元,人文类3万元。
9.七级岗位:
(1)具有副高级职务的人员;
(2)本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3)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
(4)教学型人员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96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450及以上、教学科研型人员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64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及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32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150及以上。
在具备上述(1)~(4)条件基础上,教学型人员需完成下列任务之一、教学科研型人员需参与科研项目1项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科研教学型教师需主持科研项目1项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5)承担B类项目1项,教学型人员要求前六名、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五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四名;
(6)承担C类项目1项,教学型人员要求前五名、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四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第三名;
(7)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十名)/二等奖1项(前八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前八名);
(8)获省科学技术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七名)/二等奖1项(前六名)/三等奖1项(前四名);或省级精品课程1门(前五名);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教学型人员要求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CSSCI收录1篇、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10)参编国家级“**五”规划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参编教育部教指委/有关部委/国家一级高教(行业)学会审定的规划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参编行业出版社/985高校出版社组织的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参编985高校组织的多校合编的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
(11)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字数要求理工类4万字及以上、人文类5万字及以上;或参编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普通著作1部,字数要求理工类9万字及以上、人文类12万字及以上;
(12)国际专利1项,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五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四名;或发明专利1项,教学型人员要求前四名、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三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第二名;
(13)在教学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及以上奖1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二名)指导学生参加A类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1次/A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及以上奖1次/B类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1次;
(14)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以上比赛中获前十名1次/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前三名1次/省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前二名1次;
(15)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16)作为横向合同负责人,年累计实际进账经费:理工类教学型5万元、教学科研型7万元、科研教学型14万元,人文类4万元;
(17)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实际年收益:理工类教学型3万元、教学科研型4万元、科研教学型8万元,人文类2万元。
备注:申报教学型的山西省教学名师,满足上述(1)~(4)条件后可直接聘任七级岗位。
具有中级职务满足下列条件可竞聘本级岗位:
(1)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2)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32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200及以上。
在具备上述(1)~(2)条件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三(以下任务中任何一条若双倍满足,可顶替其他一条):
(3)承担B类项目1项(前三名);或承担C类项目1项(前二名);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十名)/二等奖1项(前七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前七名);
(5)获省科学技术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六名)/二等奖1项(前五名)/三等奖1项(前三名);或省级精品课程1门(前五名);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CIE、SSCI、A&HCI、CSSCI、EI合计收录1篇或摘要转载;
(7)参编国家级“**五”规划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参编教育部教指委/有关部委/国家一级高教(行业)学会审定的规划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参编行业出版社/985高校出版社组织的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或参编985高校组织的多校合编的教材1部,独立完成一章及以上;
(8)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字数要求理工类5万字及以上、人文类7万字及以上;或参编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普通著作1部,字数要求理工类12万字及以上、人文类16万字及以上;
(9)国际专利1项,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五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前四名;或发明专利1项,教学型人员要求前三名、教学科研型人员要求前二名、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第一名;
(10)在教学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及以上奖1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二名)指导学生参加A类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1次/A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及以上奖1次/B类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1次;
(11)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前六名1次/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前二名1次/省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第一名1次;
(12)作为横向合同负责人,年累计实际进账经费:理工类教学型8万元、教学科研型10万元、科研教学型15万元,人文类4万元;
(13)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实际年收益:理工类教学型3万元、教学科研型5万元、科研教学型10万元,人文类2万元。
10.八级岗位:
(1)具有中级职务的人员;
(2)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
(3)教学型人员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96学时,完成教学工作量450及以上、教学科研型人员本科生授课时数不低于64学时,完成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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