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
(征求意见稿,20060623修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六年六月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1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
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5]36号)
2
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法》
3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4
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境外上市交易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证券法》
5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有关主管机关批准
《公司法》
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交相应许可文件
6
国有企业设立、合并、分立
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交相应许可文件
7
城镇集体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批准部门批准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交相应许可文件
8
设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县(区)以上劳动部门批准
9
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等
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交相应许可文件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10
军队、武警部队设立企业
中央军委批准,并由军队各大单位、武警总部分别核发军队企业证书、武警企业证书
国务院有关决定
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交相应许可文件
11
设立军队审计事务所
解放军审计署批准
12
政法机关设立企业
省级以上政法委员会批准
13
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
《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4号)
14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交相应许可文件
15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6
设立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17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出资方式、跨审批机关的地址、转让股权,以及合并、分立
原批准设立的机关批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18
外商投资设立广告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41、242项
19
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营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0项
20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取消外国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等九类企业及外国烟草公司、外国铁路运输企业、外国广告企业、外国医药行业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设立批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561、598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1第93、138、356项)
21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道路运输条例》
22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国际海运条例》
23
外国船舶检验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4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批准
《注册会计师法》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25
外国检验鉴定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国务院质量检验检疫部门许可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6
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27
外国保险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及重大事项变更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29项
28
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名称、首席代表、总代表资格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92、393、394项
29
境外认证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国家认证认可监管部门批准
《认证认可条例》
30
外国旅行社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批准
《旅行社管理条例》
31
境外版权组织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国务院版权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17项
32
境外新闻出版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国务院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1项
33
境外广播电影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06项
34
外国及台湾地区的非企业经济组织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89、192项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35
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种子
省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法》
草种、食用菌菌种参照执行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剩余常规种子在集贸市场出售、串换,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以及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可不办理许可证
36
生产其他农(林)种子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
37
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种子
省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
38
经营其他农(林)种子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
39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和种子进出口企业
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
40
生产农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生产许可证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及其产品;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
41
经营农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
42
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
省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43
生产经营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省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
《畜牧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
种畜禽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等
蜂、蚕的生产经营适用执行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4
生产经营其他种畜禽
县级以上地方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
45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农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
46
农药、化肥、农膜经营
由国家规定的专营单位经营(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农药、化肥、农膜经营由《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规定的单位专营
47
粮食收购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粮食收购资格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成品粮
粮食收购指为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48
棉花收购加工
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核发棉花收购或加工资格证书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皮棉经营除外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49
新建棉纺企业
国务院纺织工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0]40号)
50
鲜茧收购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茧丝绸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鲜茧收购资格证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85项
51
缫丝绢纺生产经营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84项
52
羊绒收购、加工、生产、出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认定资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羊绒产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52号)
53
甘草、麻黄草收购
省级、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建设兵团发改委(经贸委、工交办等)核发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3第4项
54
边销茶生产加工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定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9号)
55
边销茶批发
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资格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56
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与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饲料添加剂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57
设立其他饲料生产企业
省级饲料主管部门批准
58
生猪屠宰
商业流通和农牧等主管部门批准定点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59
林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森林法实施条例》
木材包括原木、锯木、竹木、木片等
60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定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42项
61
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野生动物保护法》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62
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
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63
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野生动物保护法》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64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65
使用国家规划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
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养殖证
《渔业法》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66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中国与其他国家共管渔区或公海从事捕捞业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捕捞许可证
《渔业法》
67
其他捕捞业
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捕捞许可证
68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
国务院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烟草专卖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取消外国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申领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1第360项)
69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立、合并、撤销
国务院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
70
烟草制品批发
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
71
烟草制品零售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未设立烟草专卖部门的地方由上级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72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
国务院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73
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或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销售业务的企业
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74
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
国务院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
75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76
石油、天然气勘查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勘查许可证
《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77
其他矿产勘查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勘查许可证
78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的开采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放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
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专营
79
黄金开采
国家黄金管理部门核发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保留黄金开采审核由《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59项规定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采矿许可证
80
其他矿产开采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放划定矿区的批复文件
81
煤炭生产
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采矿许可证
《煤炭法》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审批职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调整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销售本企业煤炭产品
省级以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级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82
煤炭经营
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83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食盐为国家专营
84
食盐生产、碘盐加工
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
85
盐批发
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
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经营
86
食盐批发
省级盐业主管机构核发食盐批发许可证
87
碘盐批发
省级盐业主管机构批准
88
食盐零售
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的零售单位经营
其他单位代销食盐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89
新建炼油企业
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
90
石油、成品油批发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核发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83项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
成品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还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1
石油、成品油零售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92
石油、成品油仓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93
省级辖区内设立、变更供电营业区
省级电力工业主管部门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
《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3第44项调整
94
跨省级辖区设立、变更供电营业区
国务院电力工业主管部门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
95
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
国家电力监管机构派出机构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96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1项
97
供水单位
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04项
98
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核发公共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
《民用航空法》
取消航空运输企业营业部设立批准、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批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第535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第27项)
99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业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核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100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参股和改制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97项
101
铁路运输企业的设立、变更、撤销
国务院铁路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31项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102
县级区域内客运经营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条例》
103
省内跨县客运经营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04
跨省客运经营
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05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
106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07
其他货物运输经营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08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许可证
109
出租车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2项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110
水路运输业务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水路运输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水路营业性运输的企业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是指从事代办运输手续、代办货物中转、代为组织货源的企业
111
水路运输服务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112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核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国际海运条例》
113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114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115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116
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36项
117
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
由商业系统的外轮供应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所属供应站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办发[1995]7号)
118
港口经营业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港口经营许可
《港口法》
119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许可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120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7项
121
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56项
122
公务用枪制造
国家指定
《枪支管理法》
制造、配售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枪支许可规定
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
123
民用枪支制造
公安部核发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
124
民用枪支配售
省级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125
弩的制造、销售
省级公安机关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2项
126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
省级公安机关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60项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127
烟花爆竹生产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包括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128
烟花爆竹批发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129
烟花爆竹零售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30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核发标注安全生产许可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生产企业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13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13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公安机关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133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Ⅰ类放射源和Ⅰ类射线装置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颁发许可证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射线装置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应当重新申请许可证
134
生产、销售其他放射性产品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许可证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135
压力容器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3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137
气瓶充装单位
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138
特种设备维修
139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检验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
140
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国家核安全局)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49、254项
141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
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
142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
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许可
143
商用密码产品维修
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144
计量器具制造
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核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计量法》
145
计量器具维修
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核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146
化妆品生产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指涂抹、喷洒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工产品
147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见道路运输中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148
设立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
149
经营剧毒化学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50
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51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生产
省级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定点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152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生产许可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类指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指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取得相关许可证
153
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生产许可证
154
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
155
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
156
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
国务院监控化学品工业主管部门指定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类指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第二类指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第三类指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生产监控化学品还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经销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由指定的生产企业销售给经批准使用的单位
157
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国务院监控化学品工业主管部门实行特别许可
158
经销第二类监控化学品
国务院监控化学品工业主管部门指定
159
从事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进出口业务
国务院监控化学品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定
160
氰化钠生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定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9项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161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应当在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的业务。
162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163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164
变更药品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变更许可证
165
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经营药品
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66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经批准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
16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生产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管理部门批准
168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69
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
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70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71
生产、经营麻黄素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49项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172
医疗用毒性药品生产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173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单位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
174
生产、经营放射性药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175
放射性药品的进出口业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定
176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血液制品审批职能由卫生部门调整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
177
开办血液制品经营单位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78
设置单采血浆站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
179
设立兽药生产企业
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
180
兽药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181
变更兽药生产范围、生产地点
原批准机关换发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182
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生产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183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类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184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85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生产装配
省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67项
186
营利性医疗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核发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包括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及急救站
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应当在执业许可证中注明
187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地(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66项
188
从事动物诊疗业务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动物防疫法》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189
设立商业银行及其分行
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商业银行法》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82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190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业务范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修改章程、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从事股权投资、商业银行分立或者合并
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
191
结汇、售汇业务
外汇管理机构核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外汇管理条例》
192
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颁发金融机构许可证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简称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
193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
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
194
设立财务公司
195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196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197
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人民币管理条例》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198
设立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或者股权、章程、公司形式、合并、分立及终止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89、390项
199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迁址、转让或者互换营业部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核准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3第33、34、35项
200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法》
201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
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
202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修改章程、变更重大事项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投资基金法》
序号
项 目
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
设定依据
备 注
203
设立期货交易所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204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205
期货经纪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者股权结构、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解散、合并、分立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88、398项
206
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核准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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