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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XPP 001-2020 蛹虫草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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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7.160.10 X62 T/SXPP 山 西 省 品 牌 研 究 会 团 体 标 准 T/SXPP 0012020 蛹虫草酒 Cordyceps militaris wine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20 年 9 月 8 日 2020 - 09 - 09 发布 2020 - 09 - 13 实施 山西省品牌研究会 发 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XPP 0001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 . 2 5 试验方法 . 3 6 检验规则 . 4

2、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 5 8 质量承诺 . 6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XPP 0001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品牌研究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功能食品研究院、 山西省品牌研究会、 山西德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德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功能食品研究院、山西省品牌研究会、山西中条山生物工程研究院、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镇晋裕白酒公司、山西省蕈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

3、草人:郭尚、朱敏、高红、王文清、李国文、田德生、张兴亚、邢则拯、牛思远。 本标准评审专家组长:王燕利。 本标准由山西省品牌研究会解释。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XPP 00012020 1 蛹虫草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蛹虫草酒的术语和定义、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为基酒,添加蛹虫草,经浸泡、过滤、勾兑、调配、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蛹虫草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4、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126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0343 食用酒精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

5、法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27588-2011 露酒 GB/T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NY/T 432-2014 绿色食品 白酒 NY/T 2116-2012 虫草制品中虫草素和腺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14/T 1620-2018 桑蚕蛹虫草高效栽培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3.1 蛹虫草 Cordyepsmilitaris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XPP 00012020 2 又

6、名北虫草,是指真菌的菌丝通过各种方法侵染鳞翅目昆虫,以昆虫体内的物质行寄生生活,通过不断的发育和分解后最终伸出昆虫体表,而形成的一种真菌与虫体外壳共存的生物体。引自DB14/T 1620-2018 3.2 蛹虫草酒 Cordyceps militaris wine 以白酒为基酒,添加蛹虫草经浸泡、过滤、勾兑、调配,再加工而成的酒。 4 技术要求 4.1 原材料要求 4.1.1 蛹虫草 应按照DB14/T 1620-2018中相关规定培植蛹虫草,并进行筛选。 4.1.2 白酒 应按照NY/T 432-2014中相关规定筛选或购买。 4.1.3 酿造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4

7、其他辅料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4.2 工艺控制 4.2.1 分选蛹虫草 从培植出的蛹虫草中筛选出一级蛹虫草,清洗备用。 4.2.2 浸泡 选取高浓度(60)白酒作为基酒,将蛹虫草与白酒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浸泡。 4.2.3 过滤 将浸泡好的蛹虫草酒过滤,去除杂质。 4.2.4 勾兑 过滤得到高度蛹虫草酒后,用GB 5749中规定的生活饮用水进行勾兑,生产一定度数的蛹虫草酒。 4.2.5 包装、贮存 按照GB/T 191、JJF 1070要求对产品包装、加贴标签、贮存。 4.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XPP 0001

8、2020 3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GB/T 10345 香气 清香纯正, 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滋味 酒体醇和,舒顺协调,余味悠长 风格 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酒精度(20)a/(%vol) 41-68 GB/T 15038 虫草素(mg/100ml) 0.1 NY/T 2116-2012 虫草酸(甘露醇)(g/100g) 0.01 中国药典2015版 腺苷(mg/100ml) 0.1 NY/T 2116-2012 总酸(以乙酸计)/(g/L) 6 G

9、B/T 15038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b/(g/L) 0.35 GB/T 27588-2011 干浸出物(g/L) 0.5 GB/T 15038 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不得超过 1.0%vol。 b.总酯限于蒸馏酒为酒基(酒精度25%vol)的露酒。 4.5 食品安全要求 4.5.1 食品安全应符合GB 2758的规定。 4.5.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5.3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5.4 农药最大残留应符合GN 2763的规定。 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6的规定。 4.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

10、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检测按照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 试验方法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XPP 00012020 4 5.1 感官 按照GB/T 1034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指标 5.2.1 酒精度、总酸、干浸出物按照GB/T 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虫草素、腺苷按照NY/T 2116-20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虫草酸按照中国药典2015版中的方法测定。 5.2.4 总酯测定按照GB/T 27588-20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统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统一品质,且出厂包装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组批。 6.

11、2 抽样方法和数量 6.2.1 按表3抽取样本,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500ml,总取样量不足1500ml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 表3 抽样表 批量范围/箱 样本数/箱 单位样本数/瓶 50 3 3 51-1200 5 2 1201-3500 8 1 3501以上 13 1 6.2.2 抽取样本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并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将2瓶样品封存,保留2个月备查。其他样品立即送化验室,进行感官、理化和卫生等指标的检验。 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质量合格证明

12、后,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或放在独立的包装盒内,也可以在标签上或包装箱外打印“合格”或“检验合格”字样。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XPP 00012020 5 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酯、虫草素、虫草酸、腺苷、干浸出物、净含量。 6.4 型式检验 6.4.1 正常生产时没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亦应进行: a)研发新产品试生产鉴定时; b)新产品定型生产时; c)正式生产时; d)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e)主要设备进行更换时; f)工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g)停产较长时间后恢复生产时; h)两次抽样检验有较大差异

13、时; i)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4.1-4.8的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 当受检样品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 6.5.2 受检样品检验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由法定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后进行仲裁。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签 按GB/T 7718、GB 2758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4、191的规定。 7.3 运输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XPP 00012020 6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产品时不得日晒、雨淋。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纸箱的工具,严禁抛摔。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火源,接触地面的包装箱底部应垫有100mm以上的间隔材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在0以下运输及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 8 质量承诺 应如实标注酒龄, 应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 制定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并严格执行。 配备专门售后服务,收到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48小时内给出处理方案。 _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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