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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199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三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未列出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5%。
除适用税目税率表中0%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0%。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由国务院定期调整。
第四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第五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纳税人按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纳全年税款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于当年九月底以前分次缴清应纳税款。
第六条 纳税人在报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当将该项目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落实,并列入项目总投资,进行项目的经济和财务评价。但税款不作为设计、施工和其他取费的基数。
第七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减免。
第八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纳税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等手续。
第九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实行计划统一管理和投资许可证相结合的源泉控管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汇总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经同级税务机关审定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后,由计划部门下达。
(二)纳税人在使用项目年度投资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等手续。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凭税务机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划拨应纳税款。
(三)计划部门凭纳税凭证发放投资许可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投资许可证,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拨款、贷款手续。
第十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对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税务机关除按其适用税率征税外,并可对纳税人处以应纳税额5倍以内的罚款。但适用0%税率的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计划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置。
以更新改造为名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基本建设投资的税目税率加倍征税。但适用0%税率的投资项目,由计划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置。
第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税款的,计委(计经委)对预备项目应当取消其立项,对新开工项目不得安排其开工,对续建项目应当取消其年度投资计划规模,并吊销投资许可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贷款、拨款。
计划、银行等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适用本条例。
国家禁止发展项目的投资,不适用本条例。计划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规定另行处置。《国家禁止发展项目表》由国务院定期调整。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地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办法另行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计划管理、投资额不满5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和减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由计划部门统一发放和管理。投资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规定。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局制定。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一年度起施行。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件: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 二、国家禁止发展项目表
附件一: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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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 │
税目 │ 税率为0%的 │ 税率为5%的 │ 税率为30%的
类别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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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林、水利│江河治理(包括防洪工│ │
│程、拦河闸坝、蓄洪滞│ │
│洪水库、堤防、分洪区│ │
│、河道整治、险库加固│ │
│和防汛通讯设施) │ │
│ 灌排工程(蓄水、引│ │
│水提水、输水配水、节│ │
│水、排水和泄洪工程)│ │
│ 农田水利、水土保持│ │
│ 中低产田改造 │ │
│ 滩涂开发、开垦荒地│ │
│ 良种培育 │ │
│ 畜牧、兽医、水产、│ │
│农机、水利技术服务站│ │
│ 畜禽繁育场 │ │
│ 渔港、渔业基地建设│ │
│ (占用农田除外) │ │
│ 远洋渔业及渔轮购置│ │
│ 水产养殖(占用农田│ │
│ 除外) │ │
│ 农业、林业、水利技│ │
│术推广 │ │
│ 商品粮、棉、油基地│ │
│ 农机监理、鉴定及技│ │
│术监督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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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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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 │
税目 │ 税率为0%的 │ 税率为5%的 │ 税率为30%的
类别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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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林、水利│ 配合及混合饲料 │ │
│ 优质农副产品基地 │ │
│ 饲料监测站 │ │
│ 化肥、农药、兽药监│ │
│测站 │ │
│ 防护林工程 │ │
│ 自然保护区建设 │ │
│ 森林保护 │ │
│ 速生丰产林建设 │ │
│ 野生动物保护和繁殖│ │
│基地建设 │ │
│ 名优特经济林 │ │
│ 中药材种植 │ │
│ 中幼林抚育 │ │
│ 林业种苗培育 │ │
│ 造林和恢复森林资源│ │
│工程 │ │
│ 动植物检疫 │ │
│ 草场建设 │ │
│ 气象、水文设施建设│ │
│ 调水、供水工程 │ │
│ 水资源保护和水库移│ │
│民安置 │ │
2能源工业 │ │ │
煤 炭 │ 煤炭开采(无证建设│ │20万吨以下机焦
│的小煤窑除外) │ │
│ 煤成(层)气开发 │ │
│ 低热值燃料开发、利│ │
│用20万吨及其以上机│ │
│焦洗选 │ │
│ │ │
电 力 │ 单机容量10万千瓦│ 在电网供区内单机容│ 燃油发电机组(包括
│及以上火电机组、核电│量25万千瓦及以上│柴油发电机组、燃气发
│、大中小型水电站工程│、10万千瓦以下的火│电机组)
│、热电联产节能机组、│电及凝汽机组 │
│送变电工程 │ │
│ │ │
核 能 │ 核能、新能源(地热│ │
│、风力、潮汐和太阳能│ │
│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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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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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 │
税目 │ 税率为0%的 │ 税率为5%的 │ 税率为30%的
类别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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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油 │ 石油、天然气勘探、│ │
│开发工程 │ │
│ 油页岩开采 │ │
│ 石油、天然气田维护│ │
│工程 │ │
│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 │
│程、处理工程 │ │
│ │ │
3交通运输 │ │ │
及邮电 │ │ │
│ │ │
铁 道 │ 铁路线路、枢纽、客│机车车辆制造 │
│货站段的新、扩建 │ │
│ 机车、车辆、铁路专│ │
│用设备购置及机车车辆│ │
│修理 │ │
│ │ │
交 通 │ 沿海和内河港口、航│ │
│道、船闸、公路、客货│ │
│站场的新、扩建 │ │
│ 交通专用通讯 │ │
│ 通讯导航及航标 │ │
│ 船舶修理设施 │ │
│ 打捞救助 │ │
│ 安全监督 │ │
│ 公路、航务工程 │ │
│ 船舶检验 │ │
│ 汽车、船舶、筑养路│ │
│机械、港口机械、潜水│ │
│装备购置 │ │
│ │ │
邮 电 │ 邮电通信建设(包括│ │
│邮政、电信) │ │
│ 邮政、电信专用车船│ │
│购置 │ │
│ │ │
民 航 │ 机场、通信导航设施│ │
│、飞机购置以及机务维│ │
│修、油料供应、公安消│ │
│防设备、联检设施、专│ │
│用车辆购置 │ │
│ 民航售票处、货运站│ │
│、计算机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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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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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 │
税目 │ 税率为0%的 │ 税率为5%的 │ 税率为30%的
类别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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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行管制设施(包括│ │
│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 │
│航和气象) │ │
│ │ │
4原材料及 │ │ │
地质、医药 │ │ │
钢 铁 │ 铁、铬、锰矿石采选│ 300—600立米│ 100立米及以下的
│ │高炉(含300立米)│高炉及其配套的烧结、
│ 600立米及以上高│及其配套的烧结、焦化│焦化
│炉及其配套的烧结、焦│ │ 10吨及以下的转炉
│化 │ │
│ │ │
│ 30吨及以上转炉、│ 15—30吨转炉和│ 5吨及以下的电炉
│电炉及配套的连铸机 │电炉(含15吨) │
│ │ │
│ 新型耐火材料 │ 普通耐火材料 │ 100毫米及以下焊
│ │ │管及76毫米以下的无
│ 大中型轧钢 │ │缝管轧机、普钢初轧机
│ 大型铁合金(硅铁、│ │、开坯机
│高炉锰铁除外) │ │
│ │ │
│ 90平米及以上烧结│ │ 1800千伏安—6
│机 │ │000千伏安的硅铁(
│ │ │用季节性水电的除外)
│ 各类炭素制品 │ │
│ │ │
有 色 │ 有色金属(重有色、│ 国家计划内的稀土冶│ 2万吨及以下的铅锌
│轻有色、贵金属、稀有│炼分离、深加工 │冶炼、铜冶炼和铜电解
│、稀土金属)矿石采选│ │及钨、锡、锑冶炼
│ 5万吨及以上电解铝│ │ 超导原料
│ 大中型有色金属冶炼│ │
│ 大中型有色金属板、│ │
│带、箔材 │ │
│ │ │
化 工 │ │ │
(含石油化工) │ 大中型硫铁矿、磷矿│ │
│、钾矿、硼矿、天然碱│ │
│、天然芒硝、天然硝石│ │
│、明矾石等化学矿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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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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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 │
税目 │ 税率为0%的 │ 税率为5%的 │ 税率为30%的
类别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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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工 │ 60万吨及以上纯碱│ 1万—5万吨烧碱(│ 一般日用橡胶制品
(含石油化工) │ │不含1万吨) │ 1万吨及其以上4
│ │ 18万吨及以上60│5万吨及其以下的电石
│ │万吨以下纯碱 │(利用季节性水电的电
│ │ 15万吨及以上钛│石除外)
│ │白粉 │
│ │ 45万吨以上节能│
│ │型电石 │
│ │ │
│ 5万吨及以上烧碱和│ 催化剂 │ 橡胶加工(包括轮胎
│配套装置 │ │,力车胎,普通管、板
│ 国家定点计划生育橡│ 化学助剂 │、带制品,胶鞋、日用
│胶制品 │ │橡胶制品等)
│ 废旧橡胶(橡塑)资│ │
│源再生利用 │ │
│ │ │
│ 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大中型精细化工产品│ 部分油漆类(包括油
│、原料药及农药中间体│ 子午线轮胎(载重胎│脂类漆、天然树脂漆、
│ │10万套及以上,轻卡│酚醛树脂漆、沥青漆、
│ │、乘用胎30万套及以│稀释剂)
│ │ │
│ 大中型合成氨、氮肥│ 小型合成氨、氮肥、│ 部分染料(包括硫化
│、磷肥、钾肥、复合肥│磷肥建设项目 │染料、还原靛蓝)
│料,小型钾肥 │ │
│ 大中型基本化工原料│ 万吨级及以上新工艺│料(包括低档盒式录音
│(包括无机和有机原料│炭黑 │录像带、软磁盘加工线
│) │ │)
│ │ │
│ 精细化工中的饲料添│ │ 1000吨及以下草
│加剂 │ │酸
│ │ │
│ 500万吨及以上原│ 250万吨及以上5│ 100万—250万
│油加工 │00万吨以下原油加工│吨原油加工(含100
│ │ │万吨)(边远省区贫困
│ │ │地区经国家批准的除外
│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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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 │
税目 │ 税率为0%的 │ 税率为5%的 │ 税率为30%的
类别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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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工 │ 30万吨及以上乙烯│ 以轻烃为原料的10│
(含石油化工) │工程 │万吨及以上乙烯工程 │ 3万吨以下聚烯烃类
│ 6万吨及以上聚烯烃│ │合成树脂
│类合成树脂 │ │
│ │ │
│ 大中型其他合成树脂│ │
│及工程塑料 │ │
│ 特种橡胶和大中型合│ │
│成橡胶 │ │
│ │ │
建 材 │ 非金属矿采选 │ 非金属矿制品 │ 花岗岩、大理石加工
│ │ │产品
│ │ │
│ 装卸、储运散装水泥│ 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 塑料门窗、壁纸、地
│的设施 │ │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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