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尚村镇临川寺小学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合同书甲方(用人学校):乙方(应聘教师):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聘用临时代课教师,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增强各自工作的针对性和责任心,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定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自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 (二)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二)聘用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德、能、勤、绩的综合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三条 乙方
2、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2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3自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5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6依法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
3、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5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6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7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 工作报酬、福利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现金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聘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人民币大写:壹仟圆整)。不得随意拖欠工资。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1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3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分配的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4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