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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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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二OO九年一月 目 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工作任务 1 三、评估报告内容 2 四、工作进度安排 4 附件1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5 附件2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定量评估指标填写说明 8 附件3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定量评估指标与定性评估条目 23 附件4 各省辖市《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40 附件5 各省辖市《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环保工程项目清单 41 按照环保部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将组织开展“十一五”环保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评估到2008年底前环保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完成情况,分析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后两年的工作重点和思路,以及强化规划执行的制度和政策层面的建议,进一步推动“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实施。为了认真做好《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十一五”环保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客观评价“十一五”环保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科学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工作目标任务 本次评估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评估总结规划实施中期执行情况。对“十一五”环保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说清截至2008年底前“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完成情况。 2、分析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分析我省实施“十一五”环保规划及落实各项政策的经验,剖析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明确下一步规划实施的重点。通过总结分析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后两年的工作重点和思路,落实各地规划实施责任,提出强化规划执行的机制、制度与政策层面的建议,进一步推动“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实施。 4、初步预测2010年规划实施情况。分析经济社会、资源能源等形势发生变化对规划实施产生的影响,依据规划中期实施情况,初步预测到2010年“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完成情况,并进行规划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三、评估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技术指南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后附定量、定性指标评估数据表等附件)。规划评估中,应鼓励公众参与和专家参与。 四三、评估报告内容 评估报告主要以“十一五”环保规划内容为主,同时兼顾与规划内容密切相关的有关国家专项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以及环境保护部与各省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书)完成情况。评估报告应明确上述规划等对本省的要求,特别是2008年和2010年定量要求,并与本省“十一五”环保规划的要求进行对比分析,有差异的要重点说明,逐一分析实施与执行情况。 评估报告还要做好与本省“十一五”环保规划及其专项规划评估工作的衔接。原则上定性定量评估指标、条目以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文本为主,不改变规划文本表述和要求。但对于我省特殊性的目标指标等也应纳入评估内容,实现相互协调。评估报告应尽可能突出环境保护重点,不仅仅局限于环保系统。 评估重点应放在定量评估指标上,特别是规划确定的总量和质量目标,强化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通过分析规划中期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或差距、原因等,预测“十一五”末期规划目标能否完成。定性评估条目只作为分析定量指标是否可达的基础与依据,用于分析环保工作、政策的效能,分析经济社会变化对“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实现的影响,服务于中期评估报告文本的编制。 各市评估报告编写内容参见附1,并附适当的数据表和参考文件。评估报告、定量指标分析表、部分定性评估条目分析表及参考文件是中期评估的最终产出。评估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技术指南的要求,评估报告主要按照环境要素类别,分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近岸海域、核与辐射6个部分,重点就目标指标可达性分析、措施有效性分析进行评估。,同时,并就“十一五”环保规划特别关注的农村环境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以及共性政策配套问题进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评估。最后要同时,总结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主要任务的实施成效等共性问题,找出差距、识别问题与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完成情况。各市评估报告编写内容参见附件1,并附适当的数据表和参考文件。 1、水环境 主要从COD减排、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评估。本项评估内容主要体现在大纲的第三章—水环境规划实施评估。 水环境评估从目标指标、任务措施等方面入手,应特别突出COD减排目标指标内容(有条件的可以单列一节展开),并将其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及三大体系建设等方面有机融入评估报告的相关章节(二氧化硫减排与此相同),并可结合年度减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定量的评估指标与定性的评估条目见附件3(以下各项评估同);单项评估中“规划目标指标分析评估”主要围绕定量指标展开,单项评估中“规划任务措施分析评估”主要围绕定性指标展开。 2、大气环境 主要从二氧化硫减排、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噪声污染控制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本项评估内容主要体现在大纲的第四章—大气环境规划实施评估。 3、固体废物 主要从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评估。本项评估内容主要体现在大纲的第五章—固体废物规划实施评估。 4、生态保护 主要从生态功能区划、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重点工程进展、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等方面进行评估。本项评估内容主要体现在大纲的第六章—生态保护规划实施评估。 5、农村环境保护 主要从土地污染防治、农村生活环境整治与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评估。本项评估内容主要体现在大纲的第七章—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评估。 6、近岸海域 主要从陆源污染削减、海洋环境灾害应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估。本项评估内容主要体现在大纲的第八章—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评估。 7、核与辐射安全 主要评价核设施和放射源的安全监管、放射性废物的处置等情况。本项评估内容主要体现在大纲的第九章—核与辐射安全规划实施评估。 8、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主要从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出发,着重评估监测预警体系的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情况以及相应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完善情况。本项评估内容主要体现在大纲的第十章—环境监管能力规划实施评估。 9、共性保障政策措施 主要评估机制政策创新与执行力度、环境保护体制完善情况、法制加强情况、投入保障情况等方面。本项评估内容主要体现在大纲的第十一章—规划政策措施实施评估。对于与各要素领域密切相关的特殊政策,归入其他各章进行分析评估。 以上9个方面中,1、2、3、4、5、6、8以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7、9实行定性评估。 五、数据来源及评估方法 1、数据来源 本次评估将在统一数据统计口径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工作与污染减排工作,采用自查、抽查、实地调研、数据验证、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估数据和资料来源:中期评估数据主要来源于统计数据、监测数据、核查数据;各部门统计数据、年报数据;各市评估数据、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国家专项规划评估数据、专项检查调查数据等。 2、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量评估是评估规划实施的重点。要分析各项评估指标的现状及2010年预测水平,并在评估报告中分析原因。这些指标包括国务院下达的污染减排指标、原国家环保总局规划目标指标分解方案、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国家与江苏省签订的责任状要求(包括落后产能淘汰等),以及我省批复规划的具体要求。定量评估指标体系主要有“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要求、重点工程、保障措施中涉及的定量数据,也可以用“是否”等定性判断性问题构成。对于明确了2008年和2010年具体指标要求的,需要评估或预测指标完成程度(相对量)。对于没有具体指标要求的,以绝对量(工程量)评价数据为主。 对于规划中涉及定性要求的条目评估,以报告为主,辅以调查问卷、实地调研等公众参与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定性评估条目,主要用于评估报告编制过程中需要或可能涉及的分析要点。 为加强数据的分析,体现规划目标指标的先导性和逻辑关系,中期评估总体上采用基于环境要素的逻辑框架法的思路,进行定量定性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即按照水、气等要素为章节展开中期评估,将反映要素领域内的目标、指标、任务、工程、投资、措施、政策等集成,而不是按照目标、任务等分别论述,强化定性的因果关系分析。与此相对应,中期评估报告编制也是按照要素进行的。逻辑框架法是中期评估报告章节安排的思路,用于指导规划评估,本身不产生具体的数据表格。 红绿灯分析方法,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估判断方法,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选择重点的定性评估条目、与定量指标关系密切的政策措施等进行红绿灯分析,总体判断政策趋势,共同分析评估总体规划实施态势。红色区域代表评估指标进展较差;黄色区域代表指标进展正常但有待加强;绿色区域代表评估指标进展顺利。 六四、工作步骤与进度安排 2009年1月12日-2月15日,上报“十一五”环保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进展情况; 2009年2月16日-3月20日,上报中期评估报告、定量定性评估表及必要的数据附件。 七、组织实施 中期评估工作由省环保厅计划财务处牵头,江苏省环科境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各地市环保局协作完成。 本工作方案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由省环保厅计划财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1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第一章、规划内容和要求 1、国家、《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对各市的具体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 2、国家专项环保规划和有关责任书对各市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 第二章、“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 1、贯彻落实“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具体安排、工作、进展、主要做法 2、中期评估组织安排情况 第三章、水环境规划实施评估 1、推进水环境保护及规划实施所做的具体工作 2、规划目标指标分析评估 3、规划任务措施分析评估 4、规划实施经验与问题总结 第四章、大气环境规划实施评估 1、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及规划实施所做的具体工作 2、规划目标指标分析评估 3、规划任务措施分析评估 4、规划实施经验与问题总结 第五章、固体废物规划实施评估 1、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规划实施所做的具体工作 2、规划目标指标和绩效分析评估 3、规划任务措施分析评估 4、规划实施经验与问题总结 第六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评估 1、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及规划实施所做的工作 2、量化指标和绩效分析评估 3、规划任务措施分析评估 4、规划实施经验与问题总结 第七章、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评估 1、推进农村环保及规划实施工作 2、量化指标和绩效分析评估 3、规划任务措施分析评估 4、规划实施经验与问题总结 第八章、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评估 1、推进近岸海域环保及规划实施工作 2、量化指标和绩效分析评估 3、规划任务措施分析评估 4、规划实施经验与问题总结 第九章、核与辐射安全规划实施评估 1、推进核与辐射安全及规划实施工作 2、规划任务措施分析评估 3、规划实施经验与问题总结 第十章、环境监管能力规划实施评估 1、推进能力建设及规划实施工作 2、量化指标和绩效分析评估 3、规划任务措施分析评估 4、规划实施经验与问题总结 第十一章、 规划政策措施实施评估 1、本省市政策落实、配套政策出台情况 2、政策实施的绩效 3、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二章、“十一五”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1、规划目标实施成效、差距、问题、原因 2、规划指标实施成效、差距、问题、原因 3、重点工程实施成效、差距、问题、原因 4、规划主要任务实施成效、差距、问题、原因 5、规划保障政策实施成效、差距、问题、原因 6、规划实施总体情况与分析(含可达性分析) 7、后续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安排部署 8、推进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 附件2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定量评估指标填写说明 一、水环境 1、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 数据要求:提供本省市2005-2008年历年国控断面各类水质(Ⅰ类-劣Ⅴ类)的断面个数和分布比例、名称; 计算方法:劣V类水质断面个数/国控断面总数*100%; 对于历年的劣V类水质断面,应具体说明断面名称和主要超标因子,注明超标因子年均值; 责任书要求断面重点说明;断面数量和位置认定标准:监测总站和环办〔2008〕15号文。 2、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 数据要求:2005-2008年各年度;分水系说明国控断面的各类水质断面个数和分布比例;历年好于Ⅲ类的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应具体列出断面名称,标明所属水系; 计算方法:七大水系好于Ⅲ类水质断面个数/七大水系国控断面总数*100%。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数据要求:2005-2008年各年度; 计算方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个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总数*100%; 对于历年的未达标水源地,应具体说明水源地名称和主要超标因子,注明超标因子年均值。 4、近岸海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数据要求:2005-2008年各年度数据; 计算方法:近岸海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个数/近岸海域水功能区总数*100%; 对于历年的未达标近岸海域水功能区,应具体说明功能区名称和主要超标因子,注明超标因子年均值。 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数据要求:提供本省辖市历年COD排放总量、工业COD和生活COD排放量;历年的分地区COD排放总量、分行业COD排放量;给出历年各重点流域COD排放量。 6、城市污水新增处理能力 数据要求:2005年填写截至“十五”时期本市本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06年、2007年、2008年填写本年新增处理能力;附加“十一五”城市污水处理厂清单(注明地市、污水厂名称、所处流域、建成时间、设计处理能力、2006-2008年历年实际处理水量、投资); 计算方法:以“十一五”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为基准进行统计(包括新建、扩建)。 7、投入运行一年内的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设计能力 投入运行三年内的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设计能力; 国家规划要求:保证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计算方法:投入运行*年内的污水处理负荷(万吨/日)/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投入运行一年内污水处理厂”是指截至2008年底建成且投入运行时间少于1年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三年内污水处理厂”是指截至2008年底已建成且运行时间少于3年的污水处理厂;涵盖“十一五”时期新建和扩建污水厂;在污水厂清单中提供历年(2005-2008年)实际处理水量。 8、污水管网长度 数据要求: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历年城市污水管网长度、污水管网建设投资。 9、城市污水处理率 数据要求:2005年-2008年历年数据;提供全市污水处理量、污水产生量及处理率数据; 计算方法:城市污水处理量(万吨/日)/城市污水产生量(万吨/日)*100%; 如有污水厂处理的不是城市污水管网的水,而是天然地表径流(河道或湖库水),请具体说明污水厂名称及污水处理量数据。 10、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率 数据要求:提供全市历年污泥处置量、污泥产生量及处置率数据; 计算方法:污水厂污泥处置量(万吨/日)/污水厂污泥产生量(万吨/日)*100%; 污泥处置量、污泥产生量数据以干污泥量计算,如含水率80%的湿污泥,需折算为干污泥量(干污泥量=含水率80%湿污泥量÷5); 污泥处置量指按照污泥控制标准进行浓缩脱水和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泥处置量,不包括湿污泥随意外运、简单填满和堆放的污泥量(参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全国城镇污水规划)。 11、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填报要求: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历年已经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污水厂数量,历年已安装在线装置污水厂数量占市内全部污水处理厂的比例; 分别按照“十一五”时期新建污水厂和原有污水厂给出历年在线监测装置安装情况(安装在线装置污水厂数量;安装在线装置污水厂占新建/原有污水厂数量的比例); 需要对污水厂在线监测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包括污水厂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局联网情况、在线监测数据的校核比对情况等,有说明上述情况的具体污水厂数量等数据,需要一并提供。 12、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水源地上游污染防治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时期重点实施10项环境保护工程 ,其中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要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水源地上游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部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四项工作;重点流域规划中都安排了一批重点工程; 针对“十一五”重点流域规划中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如本市本省辖市不涉及此项工作,不评估此项; 附带工程项目清单:对照“十一五”重点流域规划中工程项目表,给出四类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清单中分别注明完成情况(注明地市、流域、建成时间/在建/前期/未建,给出项目投资情况); 分别对四类项目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包括建成、在建等项目数量,建成、在建等项目占总项目的比例,各类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并对09年和10年的情况进行预测; 上述四类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不重复统计。 13、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重点抓好占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5%的国控重点企业的废水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 国控重点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 数据要求: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各个国控重点企业历年废水达标排放量与废水总排放量数据,以便全省汇总评估; 计算方法:国控重点企业废水达标排放量)/国控重点企业废水总排放量)*100%; 国控重点企业的COD总量削减量: 数据要求:汇总说明本市本省辖市历年的国控重点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情况; 国控重点企业的COD总量削减量: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历年国控重点企业COD削减量清单(环统认定); 提供本市本省辖市2005年-2008年历年国控重点企业COD总削减量占全市工业COD削减量的比例。 1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数据要求: 相对量:提供历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数据; 绝对量: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历年的工业重复利用水量、工业生产中取用的新水量数据; 计算方法:工业重复利用水量÷(工业生产中取用的新水量+工业重复利用水量)×100%。 15、重污染行业的关停淘汰进展 本项工作需要附项目清单:对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关停淘汰项目清单,说明重污染行业的关停淘汰进展情况,在清单中注明项目的地市、流域、完成情况(完成时间或未完成); 需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汇总统计历年来几个重污染行业的关停淘汰项目数量和产能情况。 16、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分别给出市各城市历年饮用水源地水质分析监测情况; 按实际是否进行,在“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各栏填写“是”或“否”。 Ø 二、大气环境 1、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 数据要求: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历年来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 对于每年中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少于292天的,还应注明空气质量无法达到Ⅱ级标准的主要影响指标。 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数据要求:提供历年SO2排放总量、工业SO2和生活SO2排放量。 3、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本市本省辖市历年火电行业SO2排放量在本市本省辖市分行业SO2排放量中提供,不再单独提供; 需单独提供各年度本市本省辖市的火电行业SO2排放量。 4、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 提供具体的脱硫火电机组的明细清单,注明装机容量和脱硫工程完成情况(完成时间/在建/未建)、投资情况; 脱硫机组明细清单对照《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以及二氧化硫削减目标责任书; 应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各年度完成/在建/和未建项目数量,以及脱硫装机容量占现役火电装机容量的比例; 对于按照减排责任书要求,截至2008年底尚未完成的项目应在清单中重点注明,并对完成时间进行预测说明。 5、燃煤电厂SO2达标排放率 《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规定到2010年底,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达到90%; 计算方法:燃煤电厂达标排放的SO2总量/燃煤电厂排放的SO2总量之和×100%; 数据要求:提供本市本省辖市份各年度现役燃煤电厂SO2达标排放量和现役燃煤电厂排放总量,以便全省统计评估; 不是火电全口径,不包括“十一五”时期新建火电厂。 6、新(扩)建燃煤电厂是否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预留脱硝场地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新(扩)建燃煤电厂除国家规定的特低硫煤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预留脱硝场地; 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十一五”期间新(扩)建燃煤电厂清单,注明机组投运时间、装机容量和脱硫设施完成时间、是否预留脱硝场地情况。 7、国控重点污染源废气达标排放率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以占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65%以上的国控重点污染源为重点,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促使工业废气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计算方法:国控重点企业达标排放量/国控重点企业总排放量*100%; 数据要求:按照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烟尘排放达标率和粉尘排放达标率分别统计评估(与环统对应); 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各年度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的达标排放量,各年度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的排放总量。 8、氮氧化物是否纳入污染源监测和统计范围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将氮氧化物纳入污染源监测和统计范围,为实施总量控制创造条件; 分别给出本市本省辖市2005年-2008年各年度氮氧化物监测和统计情况; 按实际是否进行,在“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各栏填写“是”或“否”。 Ø 三、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度 指标来源:《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家环保规划要求“十一五”加快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家环保规划确定的十大重点工程之一,完成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00个设区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建设任务; 对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表,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清单,注明建设进度(建成时间/在建/前期/未建成)和处理规模、投资; 对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表,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清单,注明项目建设进度(建成时间/在建/前期/未建成)和处理规模、投资。 2、堆存铬渣治理项目进度/铬渣污染土壤综合治理项目进度 提供国家规划要求的本省市堆存铬渣治理项目清单,注明项目进度(完成时间/正在开展/尚未开展); 提供国家规划要求的本市本省辖市铬渣污染土壤综合治理项目清单,注明项目进度(完成时间/正在开展/尚未开展); 省级规划的堆存铬渣治理项目、铬渣污染土壤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应在项目表中注明; 针对其他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的土壤综合治理项目应在项目表中注明。 3、城市垃圾处理规划项目进度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国家环保规划要求,“十一五”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4万吨/日;该项工作是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十大重点工程之一; 对照《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处理规模、建设进度(完工时间/在建/未建)。 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国家环保规划要求,“十一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城市生活垃圾规划还分别制定了“十一五”时期设市城市(70)和县城(30)规划目标; 计算方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吨/日)/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吨/日)*100%; 提供历年本市本省辖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数据; 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数据来源为各年度城建部门统计数据。 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国家环保“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时期重点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冶金和化工废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数据要求: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各年度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数据; 计算方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是指统计期内直接利用或经加工(提取、转化等)使其成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的固体废物量。综合利用包括用做农业肥料、用于造田、筑路、生产建筑材料等;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是指统计期内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 四、生态保护 1、示范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进度 全国环保“十一五”规划要求启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工作,并将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列入十大重点工程;原环保总局颁布《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提出建设2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 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名单,注明建设进度(建成时间/未建成)和投资情况。 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完善工程进度 全国环保“十一五”规划要求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与建设水平,并将“十一五”时期完善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基础设施作为环保重点工程;原环保总局颁布《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建设88个规范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历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名单,注明建设进度(建成时间/未建成)和投资情况。 3、典型自然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重要自然遗迹划入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的比例 国家环保规划要求,“十一五”时期,95%以上的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类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重要自然遗迹划入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 提供2005年-2008年各年度全市纳入自然保护区的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个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和重要自然遗迹个数; 提供2005年-2008年各年度全省调查汇总的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个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和重要自然遗迹个数; 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 提供“十一五”期间本市本省辖市新建自然保护区清单,注明建成时间、主要保护对象、类型和级别。 4、有健全管理机构的自然保护区占自然保护区的比例 国家环保规划要求,“十一五”时期, 使90%以上自然保护区有健全的管理机构; 提供本市本省辖市2005-2008年各年度有健全管理机构的自然保护区个数和所有自然保护区数量; 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 5、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数据要求:2005-2008年各年度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国土面积数据; 计算方法:自然保护区面积/国土面积*100%。 五、农村环境保护 1、国家环保规划要求“十一五”时期完成1万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建设2000个环境优美乡镇 环境优美乡镇建设个数: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历年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数量; 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个数: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历年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数量。 2、国家环保规划规定“十一五”时期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 农村改水人口(万人):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历年农村改水人口; 农村改厕人口(万人):提供本市本省辖市历年农村改厕人口。 3、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数据要求:提供历年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名单; 计算方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个数/村庄总数*100%。 六、海洋环境 1、国家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强化直接排海工业点源控制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直接排海点源稳定达标排放率: 数据要求:提供城市直接排海点源清单,标明历年废水达标排放量与废水总排放量; 提供2005年-2008年全市直接排海点源的废水达标排放量与总排放量; 计算方法:直接排海点源废水达标排放量/直接排海点源废水总排放量*100%; 直接排海城市污水处理率: 数据要求:沿海城市提供历年排海的城市污水总量数据;沿海城市提供排海污水厂项目清单,注明城市名称、投运时间、历年的污水实际处理量、是否有脱氮除磷工艺; 计算方法:经处理后排海的城市污水量(万吨/日)/排海的城市污水总量(万吨/日)*100%。 七、核及辐射安全 1、放射性废物库建设进度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中规划新、改、扩建放废库31个,新增库容15300立方米;国家环保规划要求“十一五”时期完成国家和省级放射性废物库建设; 对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表,提供本市本省辖市放射性废物库建设清单,注明新建/改建/扩建情况、建设进度(建成时间/在建/前期/未建成)和投资; 新建项目注明建设规模,改、扩建项目注明原有规模和新增规模。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省、市、县环保执法队伍基本达到能力建设标准化的个数/总数 国家环保规划要求到2010年,省、市、县环保执法队伍基本达到能力建设标准化要求;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中进一步明确省级全部达到一级标准,市(地)级达二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90%,区县级达三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0%; 数据要求:按照省、市、县三级分别统计; 提供2005年-2008年各年度省、市、县环保执法队伍基本达到能力建设标准化的队伍数量; 提供2005年-2008年各年度省、市、县环保执法队伍总数量; 能力建设标准执行新达标标准,主要以硬件建设达标情况为主。 2、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建设标准个数/总数 国家环保规划要求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到2010年,8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建设标准。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县环境监测站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90%、80%、60%; 数据要求:提供2005年-2008年各年度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建设标准的数量;提供2005年-2008年各年度本省市县级环境监测站总数量;建设标准执行新达标标准,主要以硬件建设达标情况为主。 九、环境噪声 1、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城市比例 提供2005年-2008年各年度市、县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城市比例及名单。 附件3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定量评估指标与定性评估条目 一、定量评估指标 1、水环境 层次框架 指标名称 2008年量化要求 2010年量化要求 各年情况(年) 2010年预计 进展评价分析 备注 2005 2006 2007 2008 质量目标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                 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近岸海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总量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重点工程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城市污水新增处理能力(万吨/日)                   污水管网长度(KM)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 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                   水源地上游污染防治工程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工作任务 饮用水水源安全 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工业污染控制 国控重点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                   重污染行业的关停淘汰进展 国控重点企业的COD总量削减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城市污水处理 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城市污水处理率(%)                   投入运行一年内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负荷/设计能力                   投入运行三年内的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负荷/设计能力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率(%)                   注:(1)一个市涉及多个重点流域的,分流域填写,重点工程的类别和具体项目参考国家环境保护十大重点工程及其对应的流域规划相关内容,以下各表同;(2)无法填写具体数据的,用“是”或“否”表示工作是否完成,若部分完成,可在表中填写具体数据,以下各表同;(3)“2008年量化要求”栏与“2010年量化要求”栏,国家或各省规划有具体量化要求的,根据规划填写,如无2008年要求的可不填写,以下各表同;(4)“2010年预计”栏根据对2010年目标完成情况的预测填写“能够达到”、“较难以达到”、“难以达到”等,以下各表同;(5)“进展评价分析”栏,质量目标与总量控制目标涉及的内容较多,可不在该表填写,但应在自评估报告中以专门章节,应用逻辑框架法和其他系统分析方法,予以说明,以下各表同;(6)如果评估表和评估内容不涉及某一特定是的,可不予填写,如内陆地区可不进行近岸海域的规划评估,以下各表同;(7)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十大重点工程,应附本省市的具体项目清单(如规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清单、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设计处理能力与实际污水处理量等)。江苏省规划的重点工程,也应分别对照项目列表说明进展情况,并与总体数据保持一致,以下各表同。 2、大气 层次框架 指标名称 2008年量化要求 2010年量化要求 各年份情况(年) 2010年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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