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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预算制订的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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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规划预算制订的原则和项目申请的程序……………1 第一节 世界卫生组织简介……………………………………1 第二节 规划预算的制订原则…………………………………2 第三节 项目申请的程序………………………………………2 第二章 规划重点………………………………………………3 第一节 WHO的规划重点………………………………………3 第二节 中国与WHO的合作重点领域…………………………3 第三章 合作规划的形式和要求………………………………5 第一节 奖学金…………………………………………………5 第二节 临时顾问………………………………………………8 第三节 直接经费合作…………………………………………9 第四节 仪器设备………………………………………………11 第五节 考察组…………………………………………………13 第六节 其他……………………………………………………15 附录1 奖学金/考察组表格示例…………………………16 附录2 直接经费合作示例……………………………………32 附录3 采购表格示例…………………………………………42 附录4 执行工作协议(APW)表………………………………46 第一章 规划预算制订的原则 和项目申请的程序 第一节 世界卫生组织简介 世界卫生组织(WH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成立于1948年4月,其宗旨为“使全世界人民获得最高水平的健康”。 WHO现有193个会员国。秘书处是WHO的常设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总干事是秘书处的行政及业务首席官员。现任总干事是陈冯富珍博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7年1月4日正式就职。WHO下设六个地区,分别是东南亚区、西太平洋区、非洲区、东地中海区及欧洲区。我国属西太平洋区,现任区主任是尾身茂博士(日本籍)。WHO的资金来自两个方面:正规预算和预算外资金。 在与WHO卫生合作中,双年度规划预算(Program Budget)的制订和实施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它既是WHO工作总规划方针的政策和重点目标的体现,也是通过资金分配方式贯彻全球、地区和国际各级项目活动的资源保证。 第二节 规划预算的制订原则 1.WHO分配给该成员国的正规预算计划数字; 2.WHO特定时期工作总规划和总干事工作重点领域及区主任的重点工作领域; 3.我国的卫生政策、方针和卫生事业发展重点; 4.以往WHO技术合作规划的执行评价等。 第三节 项目申请的程序 从项目申请至批准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 1.西太区正式函告各会员国政府有关部门,并提出具体的规划规定。 2.由卫生部国际合作司组织并协调提出规划框架初步意见,报部领导审批确定。 3.规划框架批准后,由国际合作司组织实施项目的编制。 4.各项目执行单位组织本单位项目的申请。 5.国际合作司汇总、审查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并与WHO驻华代表处协商,制定初稿。 6.预算初稿经驻华代表处报西太区汇总,西太区规划委员会审议,并报西太区委员会、执委会和世界卫生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章 规划重点 第一节 WHO的规划重点 目前WHO确定的规划重点为以下六个领域: 1.疫情预警和反应 2.确保母婴平安 3.儿童和青少年健康 4.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预防和管理 5.烟草控制 6.规划、资源协调和监督 第二节 中国与WHO的合作重点领域 根据2004年卫生部与WHO总部签署的备忘录,双方同意在医药卫生领域广泛开展合作。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公共卫生政策 围绕中国卫生部卫生工作重点,在促进农村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完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处理机制等方面加强合作和交流,包括信息系统建设、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持等。 2.重大传染病控制 为控制艾滋病、结核病、乙肝、血吸虫病、疟疾及其它新发传染病的流行,双方增进交流与合作,利用各自优势,共同遏制疾病蔓延。 3.非传染性疾病 在预防和有效治疗重大非传染性疾病,研究其成因方面加强合作。双方还将与中国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就环境改善、烟草控制、职业与食品等影响健康因素开展合作。 4.传统医学 双方利用各自优势,促进传统医学的使用,包括标准制定、质量控制和安全使用。 5.卫生人力资源 双方加强在卫生人力资源方面的合作。 6.中文使用 不断改善现有中文使用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公共卫生知识的传播。 在制订双年度合作规划时,卫生部将与WHO根据最新需求确定具体合作领域及重点。 第三章 合作规划的形式和要求 规划项目中与WHO合作的主要形式有:奖学金、临时顾问、直接经费合作、仪器设备、考察组、工作协议等。 第一节 奖学金 WHO奖学金主要是项目活动内设立的项目奖学金。 1.奖学金人员的确定原则 (1)实际工作中确有需要,且国内没有途径获得的技术,项 目单位可外派人员学习; (2)择优原则。 2.申请条件 应是具有较高英语水平的业务骨干。 3.奖学金的申请程序 (1)由录选的奖学金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2)经卫生部审核后向WHO提交申请者的奖学金申请表; (3)WHO与有关学校、机构联系,加以安排(奖学金候选人可向WHO提供与其有关的学校名单和联系人,以加快联系进程); (4)WHO通过卫生部向申请者签发奖学金通知书; (5)进修生出国学习; (6)学成回国,回原单位服务。 4.语言要求 赴讲英语国家学习的进修生均需提供相应的语言证明(TOEFL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考试成绩原件)。以访问学者身份赴国外的进修人员,TOFEL成绩至少应在550分以上(其他考试成绩底限按接受学校要求而定)。 5.奖学金申请表的填写 (1)填表前认真阅读首页说明,用打字填写,一式五份。 (2)“人名、地名”按汉语拼音填写,联系人地址和电话要准确、详尽。 (3)按自己的实际水平填写“外语水平”。 近两年有TOFEL成绩的赴美国进修生,须通过ETS由TOFEL考试中心将成绩直接寄往美洲区办事处(代码:1-9362)。WHO及接收单位不予承认TOFEL的复印件或已拆封的原件。 (4)“学历”从大学填起,写明大学名称和专业。 (5)“职历”一栏要由近及远摘要填写。 (6)学习专业、时间和国别要求按录取通知规定填写。学习计划和课题内容要尽量详细。 (7)“所学专业”一般可填两个进修单位,并注明先后顺序。为便于WHO安排,这两个单位应在同一国家。 (8)“学习内容”是安排进修的最关键的依据,应尽量详细、具体、明确。 6.注意事项 (1)进修生应仔细阅读《WHO奖学金须知》(WHO发给)。 (2)珍惜学习机会,在国外期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学习计划。 (3)学习期间与WHO和国内保持联系,按照WHO要求,及时提交学习报告。 (4)进修结束后,应按期回国服务。对因技术原因需要延期者,应正式向WHO 和国内(本人所在单位和卫生部)提出,卫生部根据情况予以认真审核,逐案审批。 第二节 临时顾问 临时顾问来华的目的,主要是讲学、技术指导、现场考察。 1.邀请顾问的程序 由项目执行单位直接向WHO 驻华代表处提出拟邀请顾问的名单、通讯地址、简历、来华的职能(Terms of Reference,简称TOR)。如不能提出具体人选,要详细写出顾问来华讲学的职能和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来华具体时间和有关活动的背景情况,包括学员的知识水平以及培训班的初步日程,由WHO帮助选聘。 2.注意事项 (1)WHO临时顾问预算费用较高(现为每人每月14500美元,少于半个月为8300美元),聘用时间最多可为四周。应充分利用时间,最大限度地发挥顾问的作用。安排顾问活动时,不要仅限于在班上讲几天课,应在讲课前后安排外宾到有关地方进行技术性考察或指导,发挥其最大的潜能,为我服务。 (2)WHO聘用顾问费时较长,一般应在活动开始前4个月,提交邀请顾问的职能等有关材料。 (3)顾问结束在华的工作后,项目执行单位应对顾问的工作做出评价或总结,送国际合作司。 (4)项目执行单位应认真对待顾问的出差报告,除核实其报告的准确性外,应对其所提出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对可行性建议进行采纳、执行。 第三节 直接经费合作 自2006年7月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双年度合作项目将启用新的“直接经费合作(Direct Financial Corporation,DFC)”,取代以往的“地方费用津贴(Local Cost Subsidies,LCS)”,新的填报表格将替代原有的地方费用申请表(蓝表)和地方费用报账表(黄表)。与“地方费用津贴”相比,“直接经费合作”加强了在技术方面的报告。 1.申请直接经费合作的要求 (1)项目单位应提前填写表格DFC-1,并附上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包括背景、目的、参加人员、参与机构、实施的活动、方法、预算和时间表),由相关主管部门审签后,于活动前一个月送达WHO驻华代表处; (2)对于有变化的活动,需要报卫生部国际合作司审批; (3)在活动完成后的3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填写表格DFC-2,并附上技术报告及费用使用证明,报送WHO驻华代表处,否则WHO将不拨付此费用,并有可能影响下一活动经费的申请; (4)对已提前领取到活动经费的活动,项目活动结束后,应返还未使用的经费; (5)项目单位不需要再向WHO提交费用使用的发票,但应保存至少5年,以便WHO在需要时进行审核; (6)对于列入财政年度计划的活动,如不能在本财政年度实施,应通知WHO,推迟至下一个财政年度。 2.注意事项 (1)各项目单位应将向WHO提交的表格和办班通知抄送国际合作司国际组织处。如活动开始前未提交或未及时提交表格DFC-1,WHO将不划拨费用,事后也不补拨(此点务必注意,WHO在此点的政策没有灵活性)。 (2)填写直接经费合作表格时应填写清楚项目名称、项目号(含项目活动序列号),附上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包括背景、目的、参加人员、参与机构、实施的活动、方法、预算以及时间表);并详细注明费用接受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开户银行地址。 WHO所规定的生活标准: 大、中城市: 住宿200元(人民币)/天 伙食150元(人民币)/天 小城镇: 住宿150元(人民币)/天 伙食100元(人民币)/天 (3)DFC-1和DFC-2的资金均以人民币形式填写。填写完毕后,由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DFC-1和DFC-2应在核对准确无误后交WHO驻华代表处。 (4)提交的各种表格应是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供交WHO用),另一份为复印件(由项目单位存查)。 第四节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是指世界卫生组织为执行合作项目所提供的基本的、必需的设备。鼓励国内采购,如确需国外采购的应同时提交理由及相应的附件。 1.申请设备的要求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行动计划中规定的仪器设备填写WHO仪器设备申请单(白表),并直接交WHO驻华代表处。 (1)WHO规定:仪器设备的费用不要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5%。 (2)申请购置要求设备,项目单位须填写英文的设备申请表。 (3)购买的设备一定要与项目所要达到的目的相一致。 (4)项目申请购买设备要提出足够的理由(为何需要、用于何处、有何用途),设备电压、厂牌、型号以及应有的功能等。 (5)在收到货物并查验后,要及时填写收货报告,寄给西太区。如在查验中发现有破损,应在收货报告中说明,以便及时获得更换或修理。 (6)各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的价格要尽可能准确。另外,还要根据仪器的重量和体积留出必要的运输费。 2.填写仪器设备申请表的注意事项 (1)表格用英文打字填写。 (2)填表内容要详细、全面、尽量不用或少用缩写词。 (3)项目号、名称和活动序列号要写全,收货人和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到货地点要填写清楚(具体港口)。 (4)首页中“用户要求到货的时间”一栏是我方对对方提出的要求,填写时要给对方充足的时间去订货和运输(从填表到收到货物至少应有三个月的间隔)。 (5)根据运输途径以及货物重量和体积的不同(空运或海运),要预算出适当的运费(运费由0%到25%不等)。 (6)各司局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在那些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到货前一年的10月份向卫生部国际合作司报表,以便及时办理进口物品免税备案手续。 (7)如需更改已申请的仪器设备,要书面向国际合作司提出申请,待批准后重新填写设备申请表。 第五节 考察组 考察组主要根据国内/省内医药卫生发展的需要,借鉴国外/省外的做法,解决带有决策性、关键性、长远性的重要问题。 1.申请考察组的要求 (1)严格按要求选拔考察组成员。 (2)完成境外考察任务,考察组成员须具备必要的语言技能。必要时还要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必要的语言证明。考察组应尽量不安排55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如确实需要参加,应提交承担健康风险证明。 (3)考察的国家和机构要与项目的目的相符。 (4)考察组成员每人均要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经卫生部国际合作司签字后向WHO正式提交。 (5)完成考察后应在两周内将考察报告(中文)分送业务主管司局、国际合作司,并同时将英文考察报告(一式两份)交国际合作司转WHO驻华代表处。 2.注意事项 (1)考察组一般由4人组成,原则上应明确考察1个国家,时间最多为2周,并尽可能考虑本地区的国家。 (2)考察的时间和地点由WHO根据我方要求和接受国的情况联系确定,时间确定后应尽可能按时完成。考察国家、人员及时间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尤其在双年度第二年下半年期间,如频繁更改国家、人员或时间,项目将有被取消的危险。 (3)考察结束后,应推广应用考察的成果。 第六节 其他 1.执行工作协议(Agreement for Performance of Work, APW) 指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为完成某一项任务或达到某一明确的目标双方做出的承诺。 项目的经费一般在几千美元至数万美元。此协议由WHO负责填写,但需项目单位提供有关材料,请项目单位参见附表4要求的内容向WHO提供。 2.技术服务协议(Technical Service Agreement, TSA) 与执行工作协议类似。此类合作形式不多,在一些特别规划如人类生殖特别规划(HRP)中较常见。 3.按WHO规定,上述两种工作协议形式的合作项目一般须按项目进度拨款,而每次拨款均以工作进度为依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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