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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现场照明
5.6.1一般场所宜采用220V电压照明。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安全电压。
5.6.2照明导线应架空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电源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管等金属构件上。
5.6.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5.6.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应固定架设,保证安全。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5.7配电箱、开关箱
5.7.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5米,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台的空间和通道。开关箱应由未级分配电箱配电。
5.7.2配电箱内电器元件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5.7.3配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内应按规范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额定漏电动作的电流进行分级配备。
5.7.4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处,装设有明显断开点,漏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漏电保护器应装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选择应符合分级漏电保护的原则,即总配电箱I75MA或100MA;分配电箱50MA;开关电30MA,在潮湿场所应使用防溅型产品15MA;漏电动作时间为,T〈0.1S。.
5.7.5配电箱进、出线应箱底进出,配电箱内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地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5.7.6采用金属外壳的配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锁、一漏、一保险。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个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夏天应每周检查一次)
5.8接地接零
5.8.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系统,系统中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小于10Q,且施工现场不得小少于3处重复接地。(总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 零线相连,接地电阻碍用季度复测一次,每月检查一次。
5.8.2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得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3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5.8.3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电源则的零线引出。任何零线应单独铺设法,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电箱)。
5.8.4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多股铜芯线;手持式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2.5mm2多股铜芯线。
5.8.5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接;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5.8.6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箱必须有重复接地。高层配电箱重复接地线,必须从地下引入。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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