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台 北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名 称:安全卫生、环保暨消防管理程序
文 件 编 号:C08P01
制 定 部 门:总务处 安全卫生环保组
制 定 日 期:89.06.16
分发
单位
教务
学务
总务
秘书
会计
人事
技研
图书
电算
进修部
进修学院
军训
系所
修 订 纪 录
修订日期
单据编号
修订内容摘要
页次
版本
92.04.01
1.增订 5.1.7研议、协调及建议本校毒性化学物质管理事项。原订5.1.7序号修订为5.1.8。
1/4
D
92.04.01
2. 增订制定5.3.1.4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承揽商安全卫生环境管理要点。
2/4
D
92.04.01
3. 增订6.1.4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承揽商安全卫生环境管理要点。
4/4
D
92.04.01
3.4.增订7.1.2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承揽商危险相关作业申请单:
7.1.2.1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承揽商施工安全卫生告知单。
7.1.2.2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承揽商吊挂危险作业申请单。
7.1.2.3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承揽商高架危险作业申请单。
7.1.2.4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承揽商动火危险作业申请单。
7.1.2.5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承揽商密闭空间危险作业申请单。
7.1.2.6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承揽商其它危险作业申请单。
4/4
D
C05P01-02B
文件编号
C08P01
文 件 名 称
版 本
D
制定单位
安环组
安全卫生、环保暨消防管理程序
页 数
1/4
一、目的:为提升本校教学、研究及环境质量,防止实验(习)场所之意外灾
害,以保障教职员工及学生之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特订定本
程序书,管理本校安全卫生环保事宜。
二、范围:本校各系(所)所属之实(试)验室(研究室)、实习(试验)工厂
及其它经中央主机关指定适用之相关场所(以下简称适用场所)。
三、权责:
3.1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防管理委员会:研议、协调及建议等。
3.2总务处安全卫生环保组:厘订、规划、督导及实施等。
3.3各系(所)主任(所长)、各系(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
防管理负责人及各系(所)适用场所负责人:执行、实施及办
理等。
四、定义:无
五、作业内容:
5.1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防管理委员会:
5.1.1研议、协调及建议本校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防管理有
关之规定。
5.1.2研议、协调及建议本校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 防管理
教育训练实施计划。
5.1.3研议、协调及建议本校防止机械设备或原料、材料之危害。
5.1.4研议、协调及建议本校作业环境测定结果应采取之对策。
5.1.5研议、协调及建议本校防治污染之危害。
5.1.6研议、协调及建议本校教职员工生健康管理事项。
5.1.7研议、协调及建议本校毒性化学物质管理事项。
5.1.8其它有关本校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防管理事
5.2校长(雇主):
5.2.1确定宣示本校安全卫生、环保暨消防管理政策。
5.2.2综理本校安全卫生、环保暨消防管理事项。
5.2.3责成本校各级主管及管理、指挥、监督有关人员执行安全
卫生、环保暨消防管理事项。
5.2.4责成本校安全卫生、环保暨消防管理人员执行劳工安全卫
生环保暨消防管理政策。
5.3总务处安全卫生环保组:
5.3.1厘订本校实验(习)场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防等计
画。
5.3.1.1依消防法规定防火管理人若有变更时,应提出「防火
管理人遴派(解任)提报表」,并向主管机关报告。
5.3.1.2依消防法规定消防防护计划若有变更时,应提出「消
防防护计划制作(变更)提报表」,并向主管机关报
文件编号
C08P01
文 件 名 称
版 本
D
制定单位
安环组
安全卫生、环保暨消防管理程序
页 数
2/4
告。
5.3.1.3依消防法规定办理教育训练或讲习会时,应提出「自
卫消防编组训练计划通报表」,并向主管机关报告。
5.3.1.4制定本校「承揽商安全卫生环境管理要点」,应告知承揽商有关本校「承揽商安全卫生环境管理要点」,并请于作业前提出相关危险作业之申请单,获准后才能作业。
5.3.2规划、督导本校实验(习)场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
防设施之设置、检查与管理。
5.3.3指导、监督本校有关人员外实施巡视、定期检查、重点检
查及作业环境测定。
5.3.4规划、实施本校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防相关之教育训
练。
5.3.5规划本校劳工健康检查、实施劳工健康管理。
5.3.6调查及处理本校实验(习)场所灾害,办理实验(习)场
所灾害统计。
5.3.7协调本校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防工作之推行、课程之
规划、经费之编列及运用。
5.3.8其它有关本校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防事项。
5.4适用场所(相关院、系、所)主管:
5.4.1执行系(所)职业灾害防止计划。
5.4.2执行系(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防管理事项。
5.4.3拟定系(所)安全作业标准。
5.4.4定期或不定期实施系(所)巡视。
5.4.5提供改善系(所)工作方法。
5.4.6教导及督导系(所)所属依安全作业标准方法实施。
5.4.7督导系(所)自动检查及其它有关安全卫生检查实施事项。
5.4.8其它有关系(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防管理事项。
5.5适用场所(相关院、系、所)安全卫生业务负责人:
5.5.1办理该系(所)主任(所长)交付之安全卫生、环保及消
防事项。
5.5.2办理安全卫生环保组交付事项。
5.5.3协助拟定系(所)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5.4实施系(所)自动检查计划。
5.5.5执行系(所)安全卫生、环保及消防教育训练。
5.5.6推动资源回收工作。
5.5.7协助进行系(所)污染、意外事故及职业伤病调查。
5.5.8其它有关系(所)安全卫生、环保及消防管理执行事项。
5.6适用场所(相关院、系、所)管理人:
5.6.1办理系(所)主任(所长)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暨消防
管理负责人交付安全卫生、环保及消防执行事项。
文件编号
C0801
文 件 名 称
版 本
D
制定单位
安环组
安全卫生、环保暨消防管理程序
页 数
3/4
5.6.2办理安全卫生环保组交付事项。
5.6.3管制人员进出(所)适用场所。
5.6.4教导系(所)适用场所内之人员遵守安全卫生工作守则及
相关安全卫生法令规章之规定。
5.6.5当系(所)适用场所内有立即发生危险之虞时应即要求该
场所内人员停止作业,并退避至安全处所,并立即向主
管人员报告。
5.6.6执行系(所)自动检查计划,并作成记录备查。
5.6.6.1安全卫生管理:(依劳工安全卫生法法规)
5.6.6.1.1管理人员应依制定之检查时间,实施检查并填具
以下表格「自行制定安全卫生自动检查相关表
格」,各表格作成记录,置各单位备查。
5.6.6.1.2
5.6.6.2环境保护管理:(依环保法规)
5.6.6.2.1每六个月应由管理人员填具以下窗体「废(污)
水处理设施操作定期申报表」,各窗体完成后,
送至总务处安全卫生环保组汇整核报主管机关
。
5.6.6.2.2每六个月应由管理人员填具以下申报窗体「事业
废(污)水贮留处理纪录申报表」后送至总务处
安全卫生环保组汇整核报主管机关备查。
5.6.6.2.3使用新的毒性化学物质在未经核可前,填具以下
申请表单「毒性化学物质运作量低于最低管制
限量之运作核可申请表」后送至总务处安全卫生
环保组汇整核报主管机关核可后,方得使用。
5.6.6.2.4使用毒性化学物质单位,其负责管理人员应作「毒
性化学物质运作纪录表」,并做好安全管理,以
备主管机关查核。
5.6.6.3消防管理:(依消防法法规)
5.6.6.3.1每月应由检查人员填写「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消防
安全自行检查记录表」各窗体完成后送至总务处
安全卫生环保组,以备主管机关查核。
5.6.7系(所)适用场所内之环境、机械、仪器、设备之安全卫
生状况,发现有潜在安全卫生问题,立即向上呈报。
5.6.8协助进行系(所)污染、意外事故及职业伤病调查。
5.6.9其它有关系(所)安全卫生、环保及消防管理执行事项,
六、相关文件:
6.1劳工安全卫生法:
6.1.1劳工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6.1.2劳工安全卫生组织管理及自动检查办法。
6.1.3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
文件编号
C08P01
文 件 名 称
版 本
D
制定单位
安环组
安全卫生、环保暨消防管理程序
页 数
4/4
6.1.4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承揽商安全卫生环境管理要点。
6.2环保法规:
6.2.1空气污染防治法。
6.2.2水污染防治法。
6.2.3废弃物清理法。
6.2.4学术机关毒性化学物质管理办法。
6.2.5噪音管制法。
6.2.6饮用水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6.3消防法及建筑法法规:
6.3.1消防法施行细则。
6.3.2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
6.3.3旧有建筑物防火避难设施及消防设备改善办法。
6.4本校制定相关规范及办法:
6.4.1安全卫生环保组设置办法。
6.4.2安全卫生、环保暨消防管理委员会设置要点。
6.4.3安全卫生、环保暨消防管理规章。
6.4.4安全卫生、环保暨消防工作守则。
七、使用窗体:
7.1安全卫生管理:
7.1.1依劳工安全卫生法,各系(所)适用场所,自行制定自动
检查相关表格。
7.1.2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承揽商危险相关作业申请单:
7.1.2.1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承揽商施工安全卫生告知单。
7.1.2.2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承揽商吊挂危险作业申请单。
7.1.2.3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承揽商高架危险作业申请单。
7.1.2.4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承揽商动火危险作业申请单。
7.1.2.5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承揽商密闭空间危险作业申请单。
7.1.2.6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承揽商其它危险作业申请单。
7.2环境保护管理:
7.2.1废(污)水处理设施操作定期申报表。
7.2.2事业废(污)水贮留处理纪录申报表。
7.2.3毒性化学物质运作量低于最低管制限量之运作核可申请表
7.2.4毒性化学物质运作纪录申报表。
7.3消防管理:
7.3.1防火管理人遴派(解任)提报表。
7.3.2消防防护计划制作(变更)提报表。
7.3.3自卫消防编组训练计划通报表
7.3.4「国立台北科技大学消防安全自行检查记录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