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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99年度专任运动教练联合甄选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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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99年度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 96年7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621號令修正公布國民體育法第13條。 二、 97年3月24日教育部頒布「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貳、目的 為甄選優秀運動人才擔任專任運動教練,協助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運動團隊之訓練或比賽指導,以建立本市優秀運動選手之培育制度,為本市爭取佳績。 參、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 凡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取得本簡章甄選運動教練種類之初級(含)運動教練證以上者,每人限報名1運動種類。 二、 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0條消極資格限制之人員。 肆、報名表件(簡章、報名表及各項附件) 即日起公告於下列網站,請自行下載應用: 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二、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yucsh.tp.edu.tw/) 三、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求職徵才網站(臺北市政府機關學校求職徵才網) (http://www.doppsn.taipei.gov.tw/job/) 四、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網站(http://web3.c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伍、甄選運動種類與名額 一、甄選如下:棒球3名、壘球2名、羽球3名、網球2名、桌球4名、撞球1名、手球1名、排球1名、籃球4名、足球1名、田徑3名、游泳3名、西式划船1名、輕艇1名、空手道2名、柔道1名、拳擊1名、射箭1名、武術2名、韻律體操1名、體操2名,上開總計21類運動,總計40名初級專任運動教練。 二、各運動種類缺額學校名單另於公開分發日前公告於下列網址: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二)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yucsh.tp.edu.tw/) (三)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http://www.ssvs.tp.edu.tw/tw/index.html)。 (四)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spjh.tp.edu.tw/)。 陸、專任運動教練工作職掌 除「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外,另訂如下: 一、規劃推動學校單項運動基層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實施及輔導等事項。 二、規劃推動學校發展特色運動事項。 三、規劃辦理學校體育班、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四、協助各輔導學校體育班、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五、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期間(含寒、暑假)運動訓練事項。 六、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學校日、校慶活動、體育表演會、研習…等)。 七、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其它運動訓練、體育活動及發展有關事項。 八、從事運動教學有關之訓練、研究及進修。 九、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 十、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十一、協助區內學校單項運動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十二、接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體育處之任務指派。 十三、其他與教育、訓練、競賽、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柒、考試與成績計算方式 本次甄選初試成績占50%,複試成績占50%。 階段 方式 考試內容 初試 50% 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 (60%) 報考運動種類符合下列情形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指導學生部分採計追溯至民國88年8月1日): 1.本人代表本市(國家)或指導學生(個人項目及團體項目)代表本市(國家)參加下列運動賽事成績,換算得分如下: 名 次 積 分 賽 事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奧運會、亞運會 40 36 32 28 24 20 16 12 非奧運會、亞運會之國際性賽事(最優級組) 18 16 14 12 10 8 6 4 世界青少年錦標賽、亞洲青年錦標賽、國際少年運動會 16 14 12 10 8 6 4 2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 14 12 10 8 6 4 2 1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含教育部指定與升學輔導相關全國性錦標賽、聯賽) 12 10 8 6 4 3 2 1 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全國性錦標賽(最優級組) 8 6 4 3 2 1 代表學校參加臺北市中等學校及國小運動會(含中小學聯合運動會)、臺北市教育盃(師生盃)各單項競賽 8 6 4 3 2 1 2.臺灣區運動會比照全國運動會計分(臺灣區中運比照全中運計分)。 3. 參加或指導上述同年度賽事,如不同競賽項目可重複計分 4.積分證明文件:指導積分以指導成績敘獎令影本、或指導學生獎狀影本(併秩序冊)採計積分。(正本依序裝訂查驗,驗畢當場發還) 5.積分認證正本倘文件遺失,可由原主(承)辦單位出具證明並核章。 6.積分採計以報考運動種類為限,每人僅採計最優15項(本人參加及指導學生合計)賽事成績,邀請賽不予採計積分。 7.本項計分採計最高為100分,依比例換算本項得分。 8.如有相關積分爭議,均由報名現場之積分疑議審查小組判定之。 筆試 (40%) 1.專業科目(運動訓練法、運動教練理論與實務),筆試時間為70分鐘。 2.採「選擇題」命題方式。 備註 1.依初試各運動種類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參加複試。 2.初試錄取名額說明請參照本簡章拾壹、初試放榜。 複試 50% 試教(50%) 1.試教15分鐘,試教內容請考生依據報名運動種類自訂,並自行準備教材及及教具。 2.成績統計以原始成績計算。 口試 (50%) 1.口試10分鐘。 2.內容含訓練實務、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3.成績統計以原始成績計算。 捌、初試報名方式 採現場報名,報考者應事先上網自行下載填列報名表,報名時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至指定地點現場繳驗證件,始完成報名手續。 一、現場報名: (一)報名時間:99年5月1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1段139號,電話:(02) 2822-4682轉211。傳真:(02)2826-5330。 交通:224、277、288、290、501、508、535、601石牌國小站;捷運:淡水線石牌站。 (三)初試報名費為新臺幣1,032元整,請自備信封以便寄發成績單之用。 (四)准考證號碼於現場編定,經報名、繳費、核發准考證後始完成報名手續,凡完成報名手續後概不得要求退費。 (五)報名表各項欄位均需詳實填寫,並自行列印成白色A4大小紙張。 (六)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及A4影本乙份(依序排列裝訂),影印本繳交備查,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新式國民身分證(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符合報考運動種類之專任運動教練證。 4.符合報考運動種類之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6.現職派令、正職或約聘僱人員最近3年考核成績(無則免附)。 二、需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如附件一,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二)准考證(如附件二,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三)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A表及B表(如附件三)。 (四)前述各項證件影本(新式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任運動教練證、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表現相關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現職派令及正職或約聘僱人員最近3年考核成績)。 (五)切結書(如附件四)。 (六)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者,如附件五)。 (七)個人自傳簡歷(A4直式橫書,以1,000字以內為原則)。 (八)直式標準信封(寄發成績單用,請備直式標準信封並填妥姓名、郵遞區號及地址,無須貼妥郵資)。 三、前述應檢附繳交報名資料及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 玖、初試日期、地點及考試時間 一、日期:99年5月15日(星期六)。 二、地點: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1段139號,電話:(02) 2822-4682轉211 交通:224、277、288、290、501、508、535、601石牌國小站;捷運:淡水線石牌站) 附註:試場分配表於99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在石牌國中網站(http://www.spjh.tp.edu.tw/)及試場公布。 三、考試時間: 時間與 規定 項目 日期 時間 相關規定 試場公布 5月14日(星期五) 下午4時前 於石牌國中公告試場分配表 查看考場 5月15日(星期六) 下午1時至1時30分 開放查看考場 初試 (筆試) 5月15日(星期六) 下午1時50分至2時 預備,請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和准考證進入考場。 下午2時至3時10分(70分鐘) 考試開始後,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開始後40分鐘,方得繳卷出場。 拾、初試試題疑義處理 一、初試試題答案(選擇題)於99年5月15日(星期六)下午5時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處(http://www.edunet.taipei.gov.tw)及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yucsh.tp.edu.tw/)。 二、對初試公告答案有疑義之考生,需於99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以傳真方式向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提出疑義,並需敘明有疑義之題號、建議答案及聯絡電話,傳真後應以電話確認,逾期不予受理。傳真電話:(02)2826-5330;石牌國中:(02) 2822-4682轉211。 拾壹、初試成績公告查詢、放榜及成績複查 一、初試錄取名額:依甄選運動種類正取名額2倍錄取進入複試,每一甄選運動種類初試至少錄取5名(如報名未達5名者,則全額錄取)。 二、初試成績公告查詢:99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請逕上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yucsh.tp.edu.tw/)、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http://www.ssvs.tp.edu.tw/tw/index.html)、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spjh.tp.edu.tw/)查詢初試成績(預設個人帳號為准考證號碼,預設密碼為新式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初試成績複查:99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前往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100元整。 四、初試錄取名單:99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處(http://www.edunet.taipei.gov.tw)、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yucsh.tp.edu.tw/)及門首公告、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http://www.ssvs.tp.edu.tw/tw/index.html)、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spjh.tp.edu.tw/)。 拾貳、複試報到、繳費時間及地點 一、報到及繳費時間:99年5月30日(星期日)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 二、報到及繳費地點: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 三、請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直式標準信封(寄發成績單用,請備直式標準信封並填妥姓名、郵遞區號及地址,無須貼妥郵資)至石牌國中報到並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逾期未完成報到及繳費者,不得參加複試;完成報到及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拾參、複試日期、地點及考試科目 一、日期:99年5月30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 二、地點: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1段139號,電話:(02) 2822-4682轉221 交通:224、277、288、290、501、508、535、601石牌國小站;捷運:淡水線石牌站) 附註:複試試場分配表於99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在石牌國中網站(http://www.spjh.tp.edu.tw/)及試場公布。 三、複試科目: (一)試教:5月30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30分 1. 試教時間:15分鐘。 2. 試教順位以亂數表決定並於當天現場公告,試教內容請考生依據報考運動種類自訂,並自行準備教材及教具。 (二)口試:5月30日(星期日),下午2時至5時30分 1.口試時間:10分鐘 2.口試內容:內容含訓練實務、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拾肆、複試錄取名額:依初試50%、複試50%合併計算總分 一、複試甄選正取人數錄取40名,視需要另擇優備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以錄取名額同額為原則,並由遴選委員會審議之)。 二、凡試教原始分數或口試原始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總分相同時,依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試教、口試、筆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上述條件仍相同時由遴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拾伍、複試成績公告查詢、放榜及成績複查 一、複試成績公告查詢:99年5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請逕上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yucsh.tp.edu.tw/)、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http://www.ssvs.tp.edu.tw/tw/index.html)、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spjh.tp.edu.tw/)查詢複試成績(預設個人帳號為准考證號碼,預設密碼為新式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複試成績複查:僅接受查核各科分數之登記及統計是否有誤,請於99年6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前往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100元整。 三、複試錄取名單: (一)99年6月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處(http://www.edunet.taipei.gov.tw),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yucsh.tp.edu.tw/)及門首公告、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http://www.ssvs.tp.edu.tw/tw/index.html)、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spjh.tp.edu.tw/), (二)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錄取標準由遴選委員會定之。 拾陸、公開分發作業 一、99年6月7日(星期一)至6月8日(星期二)徵詢複試錄取人員中現職本市約聘專任運動教練及服務學校,其留任原服務學校意願。 二、99年6月11日(星期五)前公告甄選運動種類之缺額學校名單。 三、公開分發時間:99年6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在臺北市立龍門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69號,電話:(02)2733-0299,傳真:(02)8732-8163;交通捷運:文湖線科技大樓站下車,往和平東路二段走,約5-10分鐘路程可達。公車:3、15、18、52、72、74、207、211、235、237、278、284、295、298、662、663、和平幹線。 開車:臺北市停車管理處龍門國中地下公共停車場(要收費,入口在建國南路) 四、由專任運動教練遴選委員會依錄取人員及缺額學校名單,統一辦理公開分發作業。 五、參加公開分發之正取、備取人員應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到場填寫志願表參加公開分發,唱名3次未到者或不接受分發者視同棄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六、正取人員依成績排序,依序就尚有缺額學校辦理分發;惟為有效延續各校訓練計畫,如為現職本市約聘專任運動教練經原服務學校同意後得優先分發原服務學校(本市市立大學校院除外),不受上開成績排序限制,上述約聘專任運動教練非指「教育部培育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增加專任運動教練方案」短聘1年教練。 七、俟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若還有缺額,則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唱名填寫 志願表參加公開分發。 八、分發結果於99年6月17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上網公告,不另行通知;公告網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處(http://www.edunet.taipei.gov.tw),臺北市立育成高中網站(http://www.yucsh.tp.edu.tw/)、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http://www.ssvs.tp.edu.tw/tw/index.html)、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spjh.tp.edu.tw/)。 九、公開分發作業結束後備取人員資格取消,若有逾期未報到者不再分發;由各校依教育部頒布「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自行辦理人員進用。 拾柒、分發報到 一、經本市甄選合格錄取並完成分發作業者,應於99年6月22日(星期二) 上午9時至11時前往獲分發之學校辦理報到、審查及簽約等任用程序,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 二、報到時應繳交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在公家機關任職者報到時應另繳交原機關「調離現職同意書」),以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驗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訓練、指導、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及分發資格。 拾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次甄選錄取人員自99學年度(99年8月1日)起開始進用及敘薪。 二、現役軍人參加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經公告錄取並完成分發者,因服法定役無法至錄取學校報到,其錄取資格均予以保留至99年8月1日。 三、考場及分發場地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前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 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處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網站 (http://www.yucsh.tp.edu.tw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http://www.ssvs.tp.edu.tw/tw/index.html)、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spjh.tp.edu.tw/),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前述網站。 六、本次甄選錄取人員,除接受分發服務學校擔派工作外,教育局得考量本市體育整體發展安排至各輔導學校協助各該項運動種類之訓練及推展。 七、教育局依未來本市體育發展績效及任務需求,得逕將本次甄選錄取人員行政調動至其他學校擔任同運動種類之運動教練,所有錄取人員及學校均不得拒絕。 八、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專任運動教練遴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http://www.edunet.taipei.gov.tw)、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yucsh.tp.edu.tw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http://www.ssvs.tp.edu.tw/tw/index.html)、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spjh.tp.edu.tw/)。 臺北市專任運動教練遴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99年4月7日 附件一 臺北市99年度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 報名表 報考運動種類: (請自填) 准考證號碼: 報名種類及序號: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相 片 (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地址 郵遞區號 聯絡 電話 (0) (H) (手機) 緊急聯絡人姓名 緊急聯絡人電話 E-mail 最高學歷 經歷 服務單位 起迄日期 職稱 工作項目內容 報 名 審 核 程 序 ◎應備下列報名文件及各項證件正本及A4影本乙份(依序排列裝訂),影本繳交備查,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 )1.准考證(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 )2.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A表、B表(審查結果,核計 分) ( )3.各項證件影本 (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最高學歷證件正、反面影本。 ( )符合報考運動種類之專任運動教練證影本( 級)。 ( )符合報考運動種類之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表現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 )現職派令、正職或約聘僱人員最近3年考核成績影本(無則免附) ( )4.切結書 ( )5.委託書(無則免附) ( )6.個人自傳簡歷(A4直式橫書,以1,000字以內為原則)。 ( )7.直式標準信封(填妥姓名、郵遞區號及地址,無須貼妥郵資)。 一、資格審核 ( )合格 ( )不合格 ( )證件不齊,不予報名 審核人員 核章 二、繳費核章 三、領准考證核章 附件二 臺北市99年度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 准考證 報考運動種類: (請自填) 准考證號碼: 報名種類及序號: 姓名(請自填) 相 片 (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新式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請自填) 複試報到繳費 (試務人員核章) 繳交直式信封 (試務人員核章) 初試(筆試)日期:99年5月15日(星期六) 下午1時至1時30分 開放查看考場 下午1時50分至2時 預備時間 下午2時至3時10分 筆試 複試(試教、口試)日期:99年5月30日(星期日) 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 報到及繳費 上午9時至12時30分 試教 下午2時至5時30分 口試 摺疊線 試場規則: 1.本准考證請妥為保存,憑本證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應考。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考生應於測驗當日攜帶與報名表同式相片和身分證件,向考場辦公室申請補發。 2.考試時除攜帶本證外,並應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請置於課桌桌角,以備查核。 3.考試開始時,請立即檢查桌上之號碼及准考證號碼是否相同,答案卷與試題是否完整,如有錯誤,應立即舉手請求查對。 4.試題必須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答案紙不得書寫姓名座號或任何標記及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5.規定考試時間開始15分鐘後不得入場,40分鐘後始得繳卷離場。考試結束鐘(鈴)響畢,監試人員宣布考試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待監試人員收卷並確認無誤後方可離場。 6.非測驗必備之物品如行動電話及其他通訊器材等必須關機且須置放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倘若未關機響起或隨身攜帶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該科測驗分數5分。 7.應考時限用黑色及藍色墨水筆書寫答案,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但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 附件三-A表【本人參加】 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 積分審查表 報考運動種類: (請自填) 准考證號碼: 報名種類及序號: 姓名 新式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項目 序號 檢附證明以A4大小紙張影印,依序排列 (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考生自行核計 審查人員 核計 專 業 貢 獻 及 專 業 成 就 ︵ 最 高 100 分 ︶ 1 奧運會、亞運會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第7名 次、第8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2 非奧運會、亞運會之國際性賽事(最優級組):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第7名 次、第8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3 世界青少年錦標賽、亞洲青年錦標賽、國際少年運動會: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第7名 次、第8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4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臺灣區運動會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第7名 次、第8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5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含教育部指定與升學輔導相關全國性錦標賽、聯賽)/臺灣區中運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第7名 次、第8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6 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全國性錦標賽(最優級組)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7 代表學校參加臺北市中等學校及國小運動會(含中小學聯合運動會)、臺北市教育盃(師生盃)各單項競賽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總計 <本人參加及指導學生合計每人僅採計最優15項賽事成績> 考生簽章: 審查人員簽章: 附件三-B表【指導學生】 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 積分審查表 報考運動種類: (請自填) 准考證號碼: 報名種類及序號: 姓名 新式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項目 序號 檢附證明以A4大小紙張影印,依序排列 (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考生自行核計 審查人員 核計 專 業 貢 獻 及 專 業 成 就 ︵ 最 高 100 分 ︶ 1 奧運會、亞運會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第7名 次、第8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2 非奧運會、亞運會之國際性賽事(最優級組):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第7名 次、第8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3 世界青少年錦標賽、亞洲青年錦標賽、國際少年運動會: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第7名 次、第8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4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臺灣區運動會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第7名 次、第8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5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含教育部指定與升學輔導相關全國性錦標賽、聯賽)/臺灣區中運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第7名 次、第8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6 全國各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全國性錦標賽(最優級組)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7 代表學校參加臺北市中等學校及國小運動會(含中小學聯合運動會)、臺北市教育盃(師生盃)各單項競賽 第1名 次、第2名 次、第3名 次、 第4名 次、第5名 次、第6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總計 (本人參加及指導學生合計每人僅採計最優15項賽事成績) 考生簽章: 審查人員簽章: 附 件 四 臺北市99年度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 切結書 本人 報考臺北市99年度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如有虛偽陳述,或所附資料文件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願負偽造文書之刑事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如蒙錄取而無法於簡章規定期限內繳交體檢表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 特此切結 立切結人: (簽章) 新式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99 年 月 日 附 件 五 臺北市99年度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 委託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前來辦理(□報名 □分發),特委託(姓名)        代為申辦,並接受其申辦結果無任何疑義。   此 致 臺北市專任運動教練遴選委員會 委託人(立書人) 姓名: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受委託人(受委託人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姓名: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與委託人之關係: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 件 六 臺北市99年度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 調離現職同意書 本機關:_______ _(報考人員姓名)參加臺北市99年度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業獲錄取,同意其自民國99年8月1日起調(離)現職。 此致 臺北市專任運動教練遴選委員會 機關首長 (關防) 中華民國9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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