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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察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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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察意见 20*年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工作,坚持以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和监督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和谐的人口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执法监察 (一)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足额发放和按时发放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农村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和城镇享受低保的独生子女,其父母每年享受60元钱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这项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是否足额发放到位是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能否得到落实的具体体现,我们一定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组织政策法规股、纪检监察室和规统财务股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抽查或明查暗访,看是否真正发放到独生子女父母手中。 (二)对计划生育对象的奖励扶助金进行监督检查。 截止20*年底,全县累计已*到3612人,这是党和国家对过去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奖励政策,也是解决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的惠民政策。检查重点放在奖扶人员上报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对那些已死亡人员该退出是否退出和奖励扶助金是否本人领取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加强对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要对乡镇计生办、服务站和下属单位在计划生育服务过程中有无乱收费、乱罚款和搭车收费损害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在办理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再生育手续过程中有无收取工本费,服务费和搭车收费等现象,发现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和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一)严格征收程序,杜绝白条收费和村组收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得先征收后处理,不得使用非合法票据征收和白条收取,更不得由村社收取,不得降低标准处理和收费,一但发现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二)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社会抚养费留成部分的管理也是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坚决查处截留、坐支、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人和事,构成违纪的坚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效能监察的力度 要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坚决纠正乡镇计生办和直属单位等部门的工作作风漂浮,华而不实、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乱作为,不作为,贪赃枉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以权代法等问题。 四、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落实招投标监督机制和制度。对各乡镇计生办,服务站和直属单位基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和规定进行,严禁招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违法转包。 (二)严格按照招投标工程项目合同执行,重点监督检查有无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为,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饱私襄,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行为。同时全过程对基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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