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管 理 标 准
(人事科)
职责职能
1、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目标制订人力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人员招聘、人才储备、录用、建档、跟踪人员使用情况。
3、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平衡、协调、实施,同时组织和监督各层次培训工作。
4、负责薪酬方案的制订、实施、调整、完善,工资的结算、发放工作。
5、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各类劳务纠纷和工伤补偿。
6、负责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的申报、审核、缴纳工作。
7、负责外包单位用工情况的跟踪、考核、管理工作。
8、负责落实、开展、跟踪、指导公司人性化管理工作。
目 录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HBRA/A-人事-01
人事管理规定
1-7
2
HBRA/A-人事-02
人员招聘程序
8-11
3
HBRA/A-人事-03
员工考勤制度
12
4
HBRA/A-人事-04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3-14
5
HBRA/A-人事-05
请、销假管理规定
15-19
6
HBRA/A-人事-06
工资结算及发放办法
20
7
HBRA/A-人事-07
人员招聘标准
21
8
HBRA/A-人事-08
员工培训规定
22-28
9
HBRA/A-人事-09
员工行为规范
29
10
HBRA/A-人事-10
劳动合同签订管理规定
30
11
HBRA/A-人事-11
员工交接班制度
31
12
HBRA/A-人事-12
奖励规定
32-33
13
HBRA/A-人事-13
工作牌管理规定
34-35
14
HBRA/A-人事-14
加班管理制度
36-39
15
HBRA/A-人事-15
关于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
40-41
16
HBRA/A-人事-16
业务内、外包管理规定
42-43
17
HBRA/A-人事-17
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规定
44-46
18
HBRA/A-人事-18
基层干部管理规定
47-48
19
HBRA/A-人事-19
人员召回录用管理规定
49-51
20
HBRA/A-人事-20
内训师管理规定
52-53
人事管理规定
HBRA/A-人事-01
一、总则
(一)为规范人事管理工作,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高效、公正、公平和公开,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二、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一)核定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各部门根据生产、管理情况及职责、职能确定本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数量,经条线领导审核后报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各部门、岗位实际工作内容进行汇总、平衡后统一上报人事条线领导、总经理审批。
(二)核定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内的人员补充
核定岗位内出现缺员时(辞职、自动离厂、辞退等),首先由部门或条线内部进行调配,无法调配的,部门以书面申请经条线领导审批后报人事科,人事科经调查后,依据实际情况报人事条线审批组织相关调配或配置。
(三)增加岗位设置或人员配置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需增加岗位时,应以书面申请经条线领导审批后报人事科,经人事科调查了解、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及条线、总经理审批。人事科根据审批结果进行调整实施。申请应说明增加原因、人数、人员条件、职责、职能、工作标准、八点一线等具体情况,并填写《部门人员需求表》。
(四)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平衡与调配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确定后,人事科不定期对各部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如实际运行情况中存在不合理现象时,由人事科进行调查了解,并与相关部门、条线领导沟通协调后进行统一梳理、平衡、调配,并由人事科以书面申请形式报相关部门及条线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试用及报到
(一)新员工进厂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定,试用期期满前一周,由用人部门进行员工试用期跟踪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成绩优秀或工作能力突出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二)员工报到手续:
1、填写试用人员登记表。
2、根据工种需要分别提供市、镇级医院体检证明。
3、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如无最后服务单位可不提供)。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6、其他必要的证件。
(三)员工录用后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四)试用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及员工双方都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且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和离职清退手续。未办理完成有关离职手续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四、转正定岗
1、新员工入厂试用期为两个月,但可根据具体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进行适当缩短或延长。
2、员工试用期满应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鉴定表》,由车间、部门根据其试用期工作表现对其工作能力进行鉴定,鉴定表中应写明员工试用期具体表现、是否同意其转正等鉴定结果。
如部门、条线同意员工转正,应同时填写《员工奖金标准更正表》对奖金标准进行定级,原则上新员工奖金标准技术岗位按D级执行,非技术岗位按C级执行。新员工转正后6月内为见习期,管理、技术岗位见习期内绩效奖金按定级标准的80%进行结算。见习期满后填写《员工定岗考核鉴定表》,由车间、部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鉴定,如鉴定结果为符合岗位要求,人事科根据具体鉴定日期对其奖金标准结算比例进行调整。
3、提前转正定岗
新员工试用期内表现突出、工作能力较强者部门可为其申请提前转正定岗,由试用人员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鉴定表》,鉴定过程中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写明具体突出工作能力事例,经部门、条线审核后报人事科,由人事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考核,技术类工种可进行现场考核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并进行合理鉴定。如确实符合相关要求可提前转正的,鉴定结果由所在部门进行公示。
4、熟练工认定
技术类岗位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满3年以上的、非技术类岗位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满2年及以上的可认定为熟练工,于入厂一周内填写《熟练工考核鉴定表》,经部门、条线审核后,交人事科备案。
相关岗位工作经验不满足熟练工认定要求,但实际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突出者,可由所在车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填写《熟练工考核鉴定表》,经部门、条线审核后报人事科,由人事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考核,确实符合要求的认定为熟练工。
5、试用期延长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较差,工作能力不能胜任试用岗位的,试用期满应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鉴定表》,由所在部门对其工作表现、工作能力进行客观鉴定,人事科进行调查了解,确实不满足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延长试用期、部门内调整岗位继续试用鉴定,如部门内无法调整的由人事科进行调查、考核、平衡处理。
五、岗位调整
(一)跨部门之间调整(包括生产线、车间之间的岗位调整)
1、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由人事科直接开调令。
2、需从其他部门调入的,由调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科进行平衡,经相关部门、条线领导审核及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科开调令。
3、个人申请调动的,填写“岗位调整申请表”,经调出、调入部门条线领导、人事科条线领导、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科开调令。
(二)部门内部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岗位的,由部门领导根据员工的特长内部调整,需经部门、条线、管理办、人事科、管理条线审批后进行调整。
(三)岗位调整后,绩效奖金标准调整方式:
1、岗位调整后奖金标准下调或降级处理的,从调整之日起按新岗位奖金标准执行,由用人部门根据同岗同酬原则及调整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确定奖金等级报批后由人事科直接调整。
2、岗位调整后奖金标准上调的,需履行一个月的新岗位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奖金标准按原岗位标准执行,试用期结束后进行人员能力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由用人部门依据同岗同酬原则办理定岗及相应的奖金标准定级手续,报批后由人事科进行调整。
(五)结合公司“四高一低”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对于不能适应岗位的富余人员,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对不能适应本岗位的员工,可提出调整岗位的申请,由所在部门商量后在内部岗位中进行平衡、调整。
2、如部门内无合适岗位调整或调整后仍不能适应的,则由所在部门上报条线,并在条线内部进行岗位平衡。
3、经条线内平衡或调整后,如仍没有合适岗位或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则由所在部门将资料上报人事科,由人事科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内部进行平衡、调整。
4、通过公司平衡协调后,如仍无合适岗位的,由人事科通知所在部门办理放假手续,作短期放假处理。
5、在放假期间,当公司有合适岗位时,放假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到上班。
6、在放假期间,放假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仍在原部门,原所在部门应按公司要求做好放假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7、在放假期间,公司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保障工资的80%、社保等福利按原规定不变),费用在原部门工资总额中支付。
六、劳动合同续签
(一)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协议到期续签情况参考《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评制度》执行。
(二)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部门需提前30天做续签跟踪,经条线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执行。
(三)员工合同到期不愿意续签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部门,审批后报人事科执行。
七、劳动合同解除
按《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规定》执行。
八、退休返聘
(一)公司员工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0周岁。退休手续由人事科办理,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如有特殊情况,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返聘手续:
1、返聘人员须身体健康,有一定专长,而且能满足公司岗位需求。
2、由返聘人员提出申请并签字后交用人部门,作为办理返聘申请的原始依据。
3、用人部门办理返聘申请,写清楚返聘人员的任职岗位及任职待遇,并按照公司的《申请》流程办理签批手续。
4、如返聘人员任职中层以上干部岗位的,则应由管理办签署意见。
5、申请报批后交人事科办理返聘手续。
6、返聘人员待遇:
(1)聘用期间,返聘人员的退休费(依法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保局发放。
(2)聘用期间的薪酬原则按照原级别下浮一级标准或按聘用协议办理,超过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发放。具体数额考核后确定。
九、提前退岗
为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率,经公司高层团队研究决定,对在企业工龄较长,年龄偏大,体质较差,无合适岗位的人员得到比较合理的照顾,特做如下规定: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提前退岗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本企工龄二十年以上;
3、通过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确实不能适应本企业岗位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确认的。
4、特殊情况,另行评定。
(二)办理程序: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部门负责人及条线领导签批后,资料交人事科审核。
2、员工由高层团队领导批准。
3、中层以上干部由高层团队报董事长批准。
(三)提前退岗期间待遇:
1、达到上述条件的,退岗期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工龄工资)的60%(工资不包括学历工资、职称工资),作为退岗期间的报酬,本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提前退岗员工,社会保险按在岗员工标准办理,其它福利参照公司退休员工待遇同等享受;
3、提前退岗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由公司给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十、本规定2009年8月15日制定, 2011年2月27日第二次修改。
编制人:赵明星 审核人:王佳付 批准人:徐宗付
人员招聘程序
HBRA/A-人事-02
一、目的
为规范人员招聘管理,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招聘各类岗位技术骨干、专业人员和咨询聘用人员,从而进一步优化公司人才结构,提高公司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申报程序
(一)根据各部门缺员情况和公司发展所需的人员储备情况,人事科编制招聘计划,经条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对各部门编制内的缺员招聘,由用人部门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通知人事科,同时需附“人员需求表”,由人事科组织实施。
(三)对编制外的人员招聘,由用人部门提出定岗定编申请,经部门、条线、人事科、人事条线、总经理审批后报总部审批,申请须明确组织职能、构架、岗位职责、绩效考核机制等。待编制批准后按程序(二)执行。
附:1、定岗定编申请
2、人员需求表
三、招聘形式和渠道
(一)用人部门推荐
(二)猎头公司
(三)网络
(四)人才市场
(五)大学院校
(六)各类海报、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广告
(七)公司平台内所有人力资源和招聘资源共享共用、共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人事科按招聘计划和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渠道收集应聘人员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分类汇总。
(二)人事科组织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三)经面试合格的生产或管理岗位人员,由人事科汇总后递交员工招聘申请呈批表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录用。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在5万元/年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后录用,年薪酬待遇在5万元/年以上的报总部董事长批准后录用。
(四)经初步面试合格,应聘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或县级以上医院),合格者予以试用(录用)。
(五)员工进厂后须提供各类相关证件的原件,人事科审核确认后建立其个人档案,并且在进厂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证件审核有误的或拒签劳动合同的给予淘汰。
(六)新招聘的员工进厂后须接受岗前培训,如企业文化、安全知识等,对每次招聘人数超过20人的需组织军训。员工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安排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淘汰。
(七)生产或管理岗位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2个月,合同期为3年;应届大学生面试合格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原则上7月份集中报到上班。专业人员原则上试用期为3~6个月,合同期为5~7年,试用期结束一周由人事科汇同用人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
五、被录用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毕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及职称证书等证书原件。
(二)户口所在地村级以上婚育证明。
(三)其他相关资料。
六、本规定自2009年9月15日制订,2010年10月8日第一次修改。
编制人:赵明星 审核人:王佳付 批准人:徐宗付
申 请
事由:关于×××部组织构架及定岗定编事宜
内容: 1、明确构架调整的目的
2、明确岗位设置
3、明确岗位核定人数
附:1.部门构架图
2.岗位工作标准
3.岗位设置及岗位人数核定依据
妥否,请领导批示。
部门:
年 月 日
分管条线意见:
职能部门意见:
高层管理团队意见:
董事长审批:
部门人员需求表
HBRA/D-人事-38
部 门
部门核定人数
实际人数
需招聘岗位名称
需招聘人数
招聘原因
应聘者所需基本条件
所招岗位职责描述
建议薪酬
部门负责人签字
条线领导签批
员工考勤制度
HBRA/A-人事-03
一、行政办公人员须7:20准时点名进入岗位,履行实名签到手续,在部门签到簿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及到达岗位时间,严禁代签。代签现象一经发现,相关人员各扣考核分5分/次,重复发现待岗一个月,屡禁不止,部门负责人扣除当月考核分5分。
二、三班制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车间会议室或休息室,班长负责对本组人员进行点名,核查到岗情况,并及时记录在点名簿上。
三、车间要对班组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点,每周抽检情况及时形成记录,对离岗、脱岗、串岗人员及时作出相应处理意见附到点名簿后面备查。
四、车间须加强对员工上岗情况的检查,加强中途管控力度,对轮换就餐人员进行核实检查,发现人员未能及时返回岗位的要严格登记,查清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各部门须建立严格的点名登记台账,管理办、人事科将对各部门点名登记台账不定期抽查,发现台账建立不全、台账登记与员工考勤不一致的,扣部门负责人考核分5分/次,并勒令整改;人事科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经二次检查不规范的,扣部门负责人10分/次,三次检查不合格,部门负责人待职一个月
六、各部门统计员负责每日考勤并做好记录,月底与考勤电子版记录及部门签到簿核对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条线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人事科审核。
七、人事科负责员工考勤的审核,审核结果与部门、车间负责人考核直接挂钩。
八、本规定自2009年8月25日制订,2010年10月8日第一次修改、2010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改,2010年12月22日起开始实施。
编制人:赵明星 审核人:王佳付 批准人:徐宗付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HBRA/A-人事-04
一、职责
人事科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检索等归口管理工作。
二、档案建立
(一)应聘人员经报名、面试、体检、岗前培训合格,确定聘用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三张、技术等级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村级以上婚育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
(二)根据资料提交的情况,为聘用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并在封面标明相关材料名称及件数。
(三)各种资料核对入档后,分类、有序装入档案柜保存,以便查阅。
三、档案检索
(一)人事科根据公司人员状况,包括离职、在职、集团公司调用等形式建立档案编号,便于以后检索。
(二)所有档案编号必须与现有人员状态相一致,避免重复及查找混乱。
四、档案借阅与保管
(一)人事档案属公司机密级文件,必须遵守公司保密级文件的管理规定,并长期、妥善进行保管。
(二)员工在公司的人事调令、岗位调整批件和普升、降级、处分等重大奖惩文件,由人事科负责归入个人档案。
(三)由于工作需要须使用人事档案的,须经本科室领导同意,职能科室及管理条线领导同意后,并由管理条线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四)政府部门因工须要查阅、调用人事档案的,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查阅、调用。
五、档案的作废
(一)因不可抗拒原因作废。
(二)因公司实际不需留存的,经条线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后人事科实施作废。
六、本规定自2009年8月25日制订,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编制人:王佳付 审核人:陈志平 批准人:陆 平
请、销假管理规定
HBRA/A-人事-05
一、法定假
(一)法定节假日及放假时间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加班管理制度》执行。
二、事假
(一)员工请假车间负责人有三天批准权;条线领导有四天以上批准权。十天以上须经总经理审批。事假超过七天需到人事科登记备案。
(二)请事假后,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班,若无法安排调班,工资奖金计算方法为:
月报酬=(工资+津贴+奖金)/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三)员工申请事假至少需提前半天提交请假单(员工因急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作为特例可于事后补假)。连续请事假不能超过30天;全年累计不超过60天。
(四)预后备以上干部请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须总经理审批。
三、工伤假
(一)工伤假确认:发生工伤,部门递交事故报告,经安全环保科确认后,可休假。休假时间,根据县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确定。
(二)工伤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
(三)医疗期后,无故不来上班者,做旷工处理。
四、婚假
(一)婚假由安保行政科签批后实施。婚假时间:法定年龄结婚为七天,晚婚为十天。婚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奖金。
(二)总部及其他驻外公司派驻人员婚假可以与临近一次探亲假合并,费用报支参照财务审计科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一)干部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以请三天丧假。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奖金。
(二)总部及其他驻外公司派驻人员丧假可以与临近一次探亲假合并,费用报支参照财务审计科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产假
产假时间及待遇参照公司制定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执行,女职工哺乳时间:婴儿一周岁以内每日二次,每次半小时;也可每日一次,一次性一小时。
七、探亲假
(一)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外籍大学生、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总部及其他驻外公司派驻人员可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时间
1、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单身或配偶不在本市的,当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时间为10天;第二年以后(包括第二年),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时间为15天。
2、配偶在本市、父母在外地的,每三年可享受一次探(父母)亲假,时间为20天。
3、探亲假均包括旅程时间、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
4、总部及其他在外公司派驻至迁安公司预后备以上干部探亲须经总经理签批同意方可探亲,未经总经理签批探亲的按旷工处理。
5、非预后备以上干部探亲回家的,须经条线领导签批后方可探亲,未办理规范手续私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6、所有人员探亲得到批准后,须提前到人事科登记、复核。探亲结束后上班第一天到人事科进行登记销假,未进行销假登记人员,探亲费用不予报销。
7、所有探亲人员探亲前须将自身开展工作内容与上级领导做好交接。未进行工作交接的,待岗(待职)一个月。
(三)探亲假期间待遇
1、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往返车费按财务审计科规定报支。
2、探亲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奖金,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费用报支:总部或其他驻外公司派驻人员探亲次数及费用报支按财务审计科相关规定执行。
八、病假
(一)病假必须实事求是,按规定提供就诊证明。对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实的、弄虚作假的、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病假诊断书或涂改过的病假诊断书,一律无效,其休息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7天以内(含7天)的人员,须提供镇级(或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病休证明,病休时间以就诊时间开始计算。
(三)病假7天以上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县级(或以上)医院就诊病历、处方、药费收据、休息证明。备齐上述材料后到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四)病假条于每月结算工资前由各部门统计员上报人事科。
(五)病假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六)病假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七)员工在病假期间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旦发现由人事科、原所在部门调查核实后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长病假员工的部门要与该员工建立定期家访制度,一季度至少家访一次并形成家访记录,及时了解长病假员工的病情变化,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能力的员工按时复工;根据劳动能力恢复情况,安排一定的试工期或调换适当工作。
(九)病假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与其办理提前退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病假期间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如病假工资低于迁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则病假工资按迁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同时公司承担应当由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销假
1、病事假七天以上(含七天)及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必须履行登记、销假手续。
2、请假人休假前持假条到人事科进行登记备案,休假结束上班第一天持假条到人事科履行销假手续;如没有在第一天进行销假,则从假期结束之日到销假期间按事假处理,不享受基本工资与奖金;超过三天不销假,来往车费和补助不予报销。
3、如超假需经部门负责人、条线领导批准并补办假条,按事假处理,如没有补办手续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
4、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人事科正常履行登记、销假手续,则必须电话通知人事科或通知所在部门由部门与人事科沟通,否则按无正规请假手续处理。
5、中层干部(预后备以上)除按上述要求执行外,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包括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在办理正规请假手续经所在条线领导审批后,还应到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三天以上需履行请销假制度。
十、各部门须及时、规范登记记录考勤,经人事科检查发现,考勤记录不全,无相关请假手续的,扣部门当月考核分2分,部门负责人考核分3分/次。
十一、本规定自2009年8月25日制订,2010年10月8日第一次修改、2010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改,2010年12月22日起开始实施。
编制人:赵明星 审核人:王佳付 批准人:徐宗付
工资结算及发放办法
HBRA/A-人事-06
一、人事科负责员工报酬结算及发放工作。
二、工资、绩效奖金结算
(一)工资结算及审批流程
1、每月5日前,各科室统计员将考勤表经科室负责人、条线领导审核签字后,交人事科审核。
2、人事科根据上报的考勤等情况于每月10日前结算出上月工资。12日前工资表打印结束下发至各部门审批,13日前将各部门审批好的工资表回收、汇总报人事科科长、管理条线、财务审计科、总经理审批。
3、每月15日将审批好的工资表送财务组织资金进行发放。
(二)绩效奖金结算及审批流程
1、每月五日前各部门将员工月度考核情况、绩效奖金标准更正表、加班申请单、各类补贴、手机费等交至人事科,人事科于隔月20前结算出绩效奖金,22日前将打印好的奖金单下发各部门审批。
2、23日前将奖金汇总表交人事科科长、管理条线、财务审计科、总经理审批。
3、每月25日前将审批好的奖金表送财务组织资金进行发放。
三、工资、绩效奖金发放次日将工资、绩效奖金结算单下发至各部门组织员工签字确认,各部门于一周内签字确认完毕,并留第五联公示7天,接受员工监督,其余四联原件交人事科存档。
四、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5日制订,2010年6月8日第一次修订,2010年8月18日第二次修订, 2011年3月30日第三次修订,2011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编制人:赵明星 审核人:王佳付 批准人:徐宗付
人员招聘标准
HBRA/A-人事-07
一、普通操作工
(一)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初中以上学历,根据身体状况及具体工种,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招收人员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犯罪历史、道德高尚;积极向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同华尔润企业文化。
二、生产技术工
(一)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20-3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接受国家正规普通中等教育,能够长期供职,身心健康、积极向上,能够接受华尔润文化理念。
三、应届大学生
(一)玻璃相关专业,愿投身于建材行业,能够长期供职,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担任班、校干部者优先,有社会工作经验者优先,有特长爱好者优先。
(二)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社会人才
(一)从事浮法玻璃生产企业相关工作,吃苦耐劳,能够长期供职,认同华尔润企业文化。
五、业务承包单位招工要求
(一)男性,年龄25-45周岁,女性,年龄22-38周岁,身体健康。根据身体状况及具体工种,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招收人员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犯罪历史;积极向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本规定自2009年10月25日制订,2011年2月27日第一次修订,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编制人:赵明星 审核人:王佳付 批准人:徐宗付
员工培训规定
HBRA/A-人事-08
一、新员工岗前培训
(一)理论知识、厂纪厂规培训
1、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安全知识教育3天。
2、军训7~10天。
3、玻璃生产工艺理论或相关知识培训3~20天。
(二)技能培训
1、新员工的操作技能培训,根据人事科的计划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2、操作技能培训由车间指定一名师傅负责指导。
3、人事科和所在部门对新员工培训实行双重管理,培训员工违反厂纪厂规的,与所在部门考核分挂钩。人事科负责不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评议。
4、人事科负责召开每批次员工岗前培训专题会,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
5、培训结束后,由人事科统一安排培训人员岗位。
二、在岗培训
(一)人事科负责组织编制在岗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在上报人事条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在岗员工培训由人事科和所在部门共同实施。
1、年度培训计划中以人事科为主开展培训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人事科根据计划安排的时间、内容组织实施。
(2)人事科具备自行培训能力的,则组织内部师资编写教材,上报条线领导审核后实施培训。
(3)人事科不具备自行培训能力的,则外请师资实施培训。
(4)人事科负责培训期间的管理、考核及考勤工作。
(5)培训和考核结果与培训人员绩效挂钩。
2、年度培训计划中以部门自己为主开展培训的,具体要求如下:
(1)部门应积极主动按计划开展培训,人事科负责督促培训的执行、评价培训的效果,并对敷衍了事的部门进行考核。
(2)部门应及时制订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交人事科审核后实施。
(3)部门负责培训期间的管理、考核及考勤,并在培训结束后将成绩汇总表和试卷交人事科审核、备案。
3、培训方式
(1)专业知识培训采用课堂讲解。
(2)操作技能培训采用现场指导。
三、特殊工种培训
(一)特殊工种范围:行(吊)车工、机驾员、电焊工、电工、锅炉工、压力容器和煤气加压站操作工等。
(二)培训要求
1、安全环保科根据特殊工种换证年限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培训期间的考核跟踪。
2、人事科负责对培训结果备案。
四、基层、中层干部培训
(一)人事科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基层、中层干部培训工作。
(二)人事科提前一周将培训教材和培训计划上报条线领导审核后实施。
(三)涉外教师由人事科负责联系,报条线领导审核。
(四)人事科负责培训期间的管理、考核及考勤工作。
五、外出培训
(一)外培分类
1、总部及厂部安排培训的。
2、部门根据需要申请培训的。
(二)培训审批程序
1、总部及厂部安排培训的,到人事科填写“外培(登记)申请表”。
2、部门根据需要申请培训的。
(1)中层干部外出培训,填写“外培(登记)申请表”,报总经理签批。
(2)员工外出培训,填写“外培(登记)申请表”,须经部门负责人、条线领导、人事科科长、人事条线签批。
(3)外出培训结束后,培训情况应及时反馈到人事科。培训费用经人事科登记后方可报销。
(三)外送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确保培训质量。
(四)外培考核
1、外送培训人员考试合格后,凭合格证书报销培训费用,对于成绩优异者公司予以适当奖励,如取得学历或资格证书者,在职务晋升及职称评定时可优先考虑。
2、参与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培训费用自理,扣除当月考核分10~20分,并作降级或降职处理。
六、安全培训
(一)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人事科配合。
(二)员工进厂,由安全环保科进行厂级安全教育,介绍厂内危险区域、事故案例、国家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危险工种等知识;各部门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及班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卡由各部门统计员统一交安全环保科备案。
(三)人事科向安全环保科提供新员工分配明细,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三级安全教育卡进行跟踪、考核。
(四)职工复工、调动工种,由所在部门到安全环保科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然后实施安全教育同时做好记录,并将三级安全教育卡交安全环保科备案。
(五)安全环保科不定期组织员工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七、梳理人员培训
(一)培训时间
企业文化、安全教育等1-2天
原料、成型、气保等玻璃工艺2-3天
军训7-10天
特殊情况,培训时间可适当调整。
(二)培训内容
1、理论培训
主要内容为企业文化、安全知识、四大体系、玻璃工艺流程等。
(1)人事科负责对转岗人员的企业文化知识等相关条例的培训。
(2)管理办体系负责对转岗人员的三大体系、不规范事例等相关内容的培训。
(3)安全环保科负责对转岗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
(4)计划生产技术科负责对转岗人员的玻璃工艺知识培训。(确定授课老师,根据已形成的教材进行授课,以后根据实际情况由计划生产技术科进一步调整完善,授课老师授课前要做好备课资料。
(5)授课结束后要进行书面考试,要进行效果验证,并进行小结,对培训人员进行讲评、奖惩公布处理。
2、军训
按照半军事化管理模式进行集合军训。
(三)培训期间待遇
1、转岗培训期间的报酬标准为:新的保障工资+450元/月(奖金)*培训考核分。如原收入低于上述标准收入,则享受原工资奖金待遇。
2、对于第一次岗位安排后不适应岗位的人员,并入下一批转岗人员培训,培训期间取消培训奖金,只给予发放基本工资。
(四)培训考核机制
转岗人员培训考核分由人事科按照培训期间厂纪厂规遵守情况、理论知识培训成绩、培训期间出勤情况、军训期间表现、各小组组长打分五个方面确定。既转岗人员个人考核分=厂纪厂规(占20%)+理论知识培训成绩(占25%)+出勤情况(占20%)+军训期间表现(占25%)+小组打分(占10%)。
1、以公司规章制度及转岗人员培训考核细则为标准进行平时的跟踪考核。
2、理论知识培训后,以转岗人员文化程度为参照,初中以下为一个档位,初中以上(含初中)为一个档位,分别出试卷进行考试。
3、培训期间出勤情况:事假一天扣5分、二天扣10分,三天及三天以上扣20分/天,病、丧假参照以上标准折半计算。
4、军训教官根据军训期间的表现,对转岗人员进行打分。
5、每个小组组长根据培训期间整体表现对组内人员进行打分评比。
转岗人员培训结束后,依照上述计算方法,计算出每个人转岗期间的个人考核分,与培训期间奖金挂钩,对于再培训人员,考核分与其收入挂钩。并将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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