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用热力合同供热方: 用热方: 用热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供用热量契约表日期报装号新装或原装容量增减容量总装用容量供方经手人年月日备注:双方亦可约定供用热的时间以及保证用热方维持使用温度的范围。双方主要权利义务:(1)供用热方要贯彻执行合理地使用热资源,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达到安全、经济用热。(2)用热方热力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电、热价格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热力安装、运行规程,对设备不断采取技术措施,加强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作到计划用电。用热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契约表规定的供热量。如用热性质变更,或增强供热量时,应即时到供热方办理有关手续。在未经供热方正式同意前,不得使用,否则一经
2、查出,用户应立即将其私增设备停用、拆除。供热方除按照规定追收热费外,并处以追收热费的 倍到 和每次 元的罚金,供热方如发现用户有违章用热情况时,当即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供热。待用户交清各项费用并补办申请用热手续,经供热方同意后,再行恢复供热。在规定厂休日及禁用动力时间内不得使用热力。供热方应于每年11月8日至次年2月25日,每天从 时至 时不间断地向用热方供热。(3)本协议应妥善保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修改。(4)本协议一式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供热方: (公章) 用热方: (公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盖章) 法定代表: (盖章)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