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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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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文件 庆城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庆县治工发〔2011〕1号 关于印发《庆城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 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庆城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庆城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1年12月6日 庆城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 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甘治工发〔2011〕4号文件)要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根据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任务分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5月底前,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 (三)具备实现全市、全省、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的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依托互联网,在庆城县公众信息网、庆城县党风廉政网设立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统一链接全县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搭建面向社会、开放的信息平台,集中公布项目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等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以及相关规定,由县直相关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协调,研究提出本行业、本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收集、发布、管理使用的具体内容、标准、形式。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对本级审批或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信用信息公开时要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 (四)明确主体,各负其责。坚持“谁产生、谁发布”,“谁主管、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发布;项目招投标信息由负责招投标工作的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的安全信息由安监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信息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五)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要求,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相关信息,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全县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按照“统一模板、分户设置”的思路,在网站首页位置开设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在各部门统一安装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模块,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工具,通过链接、整合数据,提供面向社会的检索、查询服务,并逐步实现“一站式”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 (二)编制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依据国家发布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一编制本行业、本系统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细化公开内容,经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实施。 (三)集中采集、发布信息并持续进行更新维护。各有关部门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对照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首先对2011年新开工项目信息、2008年以来开工但至2010年底未竣工的项目信息进行公布;对2008年以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出让信息进行公布;同时,在信用信息公开栏中,对在我县注册、备案的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信息等进行公开,特别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查处、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对不良行为信息应于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布。在此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和服务。 (四)积极推进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积极研究开展信用评价并公布结果,逐步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积极推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表示转化,便于地区、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的互认与应用。积极推进执纪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建设,进一步整合检察机关、工商部门、金融系统等部门管理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 四、任务分工 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工信部门牵头抓总、信息办技术保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推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工信局要及时与市工信局协调,研究制定“信息公开考评办法”、“信息收集发布和更新管理办法”。 (二)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安排、任务落实、跟踪检查及考核评价,督促各行业部门依据国家指导目录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形式、内容,配合县信息办做好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技术研发和建设,协调、指导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三)县信息办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研发、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按照统一模块的要求,指导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整合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完成与市政府、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链接,加强系统维护,保证运行安全。 (四)县发改委负责公布本级办理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研报告批复、初设方案批复等结果信息;其他具有项目立项审批权的部门,负责发布本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信息。多部门审批立项的项目由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信息的发布。节能评估审查批复、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用地批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信息及施工图审查批复、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等信息,由工信、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及交通、水务等职能部门负责发布。 (五)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国资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本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公布在本级办理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   (六)县教育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及其他承担建设任务的县直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负责采集、审核、发布实施的项目信息,督促指导本系统分级进行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七)县国土局负责研究制定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形式,督促指导本系统及时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八)县工商局负责采集发布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县城建局及其他具有工程建设领域资质审批、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行业信用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采集、审核、发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及行政处罚、强制、裁决(定)、质量安全、欠薪和欠缴社保金等信息。县安监局负责采集发布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县人社局负责发布工程建设中失地农民养老金缴纳等相关信息。县法院负责公布本级判决生效的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刑事犯罪违法信息。县检察院负责公布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信息。 (九)人行庆城县支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工程建设领域有关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推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十)县发改局负责与市发改委衔接,研究制定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编码运用的具体办法。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时间安排为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县直各部门提出的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内容、形式);研究确定“共享专栏”建设的技术方案。  (二)平台建设阶段。时间安排为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研发“共享专栏”管理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并进行测试运行;在庆城公众信息网站设置“共享专栏”, 组织人员培训,启动信息发布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为2012年1月1日至1月18日。组织督促各部门完成本行业、本系统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实现市、县两级纵向链接。 (四)完善提高阶段。时间安排为2012年1月19日至3月31日。主要任务是:根据运行情况对“共享专栏”管理系统及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调整,搭建综合检索县级平台,配合市上完成与省政府网站“共享专栏”的专线链接。 (五)总结验收阶段。时间安排为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主要任务是:制定“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考评办法”、“信息收集发布和更新管理办法”等规定,实现信息发布的常态化和专栏运行的稳定性,接受省、市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任组长,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人行庆城县支行和县信息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等形式,研究确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在县工信局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县信息办明确专人参与相关工作。县直相关部门确定一名具体的联络人员。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收集、发布和更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敷衍应付、进度缓慢以及配合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要及时督促纠正。对于搞行业保护,不及时准确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狠抓工作落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将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对于不认真负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确保所需经费。县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项目信息公开必要的设备购置、专栏维护管理、专网费用支付、以及督促检查、业务培训等,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五)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举措以及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深入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 1、“庆城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名单 2、国家发布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3、国家发布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4、国家发布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 附件1 .庆城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 刘 凯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许怀峰 县工信局副局长 刘耀东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 李建国 县法院副院长 王永琦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漆 宁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广泛 县教育局副局长 方珉琳 县工信局纪检组长 王 军 县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纪检组长 李磐芊 县国土局副局长 张景军 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 琳 县城建局副局长 武金喷 县交通局纪检组长 王旭银 县水务局副局长 雷星显 县农牧局副局长 王富霖 县林业局副局长 时志军 县卫生局副局长 梁建荣 县安监局副局长 曾尚军 县国资局副局长 张 恒 县工商局副局长 向 琳 人行庆城支行纪检组长 刘宝平 县纪委执法室主任 任镔钰 县信息办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方珉琳 县工信局纪检组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 刘宝平 县纪委执法室主任(兼) 任镔钰 县信息办副主任(兼) 办公室成员: 李广赟 县法院民二庭庭长 刘建忠 县检察院预防犯罪科科长 胡晓丽 县发改局科员 俄玉龙 县教育局科员 杨 华 县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科员 封丽红 县国土局科员 苏 琳 县环保局科员 王奭恒 县城建局科员 杨永嘉 县交通局科员 钱进勃 县水务局科员 毛剑钊 县农牧局科员 刘耀斌 县林业局科员 齐东林 县卫生局科员 韩彩艳 县安监局科员 李 晓 县国资局科员 田 华 县工商局科员 雷秀梅 人行庆城支行办事员 任学术 县纪委执法室科员 刘锡东 县信息办科员 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职务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同志替补,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2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 指导目录(试行) 一、项目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 2.项目核准信息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招标投标信息 3.征地拆迁信息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5.施工管理信息 6.合同履约信息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 8.资金管理信息 9.交(竣)工验收信息 (三)项目从业单位公开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四)项目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五)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 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 (六)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探矿权审批信息 2.探矿权出让信息 3.采矿权审批信息 4.采矿权出让信息 二、目录内容说明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结果信息、用地批复文件结果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结果信息、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信息等内容。 2.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信息、参建单位信息等内容。 2.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 3.征地拆迁信息:包括征地拆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用地审批意见、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公告、工作方法原则和已支付的拆迁补偿情况等内容。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审批单位、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内容。 5.施工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6.合同履约信息: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设备材料采购情况等内容。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包括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项目质量鉴定、评定结果等内容。 8.资金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等内容。 9.交(竣)工验收信息:包括交(竣)工验收时间、交(竣)工验收结果等内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档案、消防等专项验收时间及结果信息;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 (三)项目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1.从业单位行为信息:包括从业单位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 2.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包括主要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 (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公开信息 1.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包括位置、土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规划用途、出让年限、竞价起始时间、竞价截止时间、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等内容。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包括受让方名称、土地位置、宗地面积、容积率、规划用途、土地成交价格、签约时间等内容。 (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用地位置、用地用途、申请用地面积、批准时间等内容。 2.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探矿权审批信息:包括许可证号、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勘察单位、勘察矿种、有效期、经纬度极值坐标、勘察面积、地理位置、发证机关等内容。 (2)探矿权出让信息:包括探矿区名称、矿种、面积、经纬度拐点坐标、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起拍价、招拍挂时间等内容。 (3)采矿权审批信息:包括许可证号、采矿权人、矿山名称、经纬度、矿种、总面积、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内容。 (4)采矿权出让信息:包括采矿权名称、矿种、面积、经纬度拐点坐标、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起拍价、拍卖时间等内容。 附件3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一、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2.资质信息 3.项目业绩信息 4.信用评价信息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2.执业资格信息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目录内容说明 从业单位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和机构。 从业人员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主要自然人,包括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等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限定在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范畴内。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企(事)业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企业类型(事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信息、工商年检结果等内容。 2.资质信息:包括资质等级名称、资质证书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机关、资质证书状态等内容。 3.项目业绩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日期、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项目获奖情况等内容。 4.信用评价信息:包括信用评价结果、评价日期、评价机构等信息及重合同守信用情况等内容。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地市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奖励类信息内容。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1)违法信息: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和检察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内容。 (2)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3)行政强制信息:包括行政强制机关、行政强制决定文书编号、行政强制事项名称、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日期、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等内容。 (4)行政裁决(定)信息:包括行政裁决机关、行政裁决(定)书编号、行政裁决(定)地位、行政裁决(定)事由、行政裁决(定)结果、行政裁决(定)日期等内容。 (5)欠薪及欠缴社保金信息:包括欠薪时段、欠薪总额、欠薪记录机关、欠缴社会保险种类及金额等内容。 (6)质量安全信息: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信息和通报批评信息等内容。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 2.执业资格信息:包括证书名称、编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核发日期、核发机关、证书状态等内容。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市地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内容。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1)违法信息: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和检察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内容。 (2)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附件4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公开共享规范(试行) 为规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供各地各部门开展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时使用。 一、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一)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名称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 (二)“专栏”首页顶部为标题区,标题内容包括专栏名称和专栏建设单位。“专栏建设单位”用“行政区域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表示。 (三)“专栏”设置项目信息公开区和信用信息共享区。 (四)“项目信息公开区”应设立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栏目。 (五)“信用信息共享区”须设立“信用信息共享目录”,提供信用信息共享的获取功能。 (六)“专栏”内设置项目信息搜索栏。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对专栏内公开的项目信息进行检索。 二、项目信息公开 (一)项目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 (二)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列表页须采用分页浏览方式。列表条目内容应以“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发布日期”等标识。点击条目进入该条目项下的详细信息。 (三)详细信息页面上方应显示项目信息标题,注明信息发布部门和日期。 (四)项目审批、核准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相应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 (五)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由部门依据职能负责信息更新、维护和服务。 (六)收集和发布的信息须及时、准确和完整。 三、信用信息共享 (一)信用信息共享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 (二)信用信息共享提供部门须提供网络在线的信息获取方式。 (三)从业单位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四)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参与项目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五)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须注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日期,各类信息须注明来源部门和收集日期。 (六)共享信用信息的提供、更新、维护和服务,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能负责。 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 (一)各行业根据本行业规则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信息公开时应遵循公开表示规则。 (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分为A、B、C三等。 (三)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A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好,投标行为规范,履行合同情况较好,工程质量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B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一般,投标行为基本规范,履行合同情况一般,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较大不良行为记录。 (五)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C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差,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履行合同情况较差,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六)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共享时,评价结果信息的对应表示工作由信息发布或提供部门负责。评价结果信息对应表示后的展现方式是评价结果信息后位加括号标定对应等级信息,以示区分。如“AAA(A)”,表示原等级为AAA,对应表示后的等级为A。 五、信息表现格式 (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表现形式为电子数据,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二)非结构化数据包括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网页、图片、音频、视频。 (三)根据GB/T20916-2007,文本文档采用XML格式,图片采用JPEG格式,音频采用WAV格式,视频采用AVI格式。 (四)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和网页中的中文采用简体中文字符。 六、项目编码规则 (一)编码对象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由项目审批单位在项目立项时负责赋码,项目代码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唯一性和不变性。 (三)项目代码是采用组合编码方式生成的特征组合码,由19位前段码和不定长序列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9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位年度和不定长序列码。具体表示形式如下图所示。 (四)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按GB/T2260(2007)的规定执行。中央的行政区划代码为“000000”。 (五)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位数字。 (六)年度:4位数字,表示项目立项的年度。 (七)序列码:不定长字符的序列号,在同一前段码下应具有唯一性。 主题词:工程建设 突出问题 指导方案 通 知 主送: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庆城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印发 (共印120份)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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