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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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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04年6号令本规则自2004年8月1日起生效施行。2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第四章第四章轮机部船员轮机部船员第五章第五章无线电人员无线电人员第六章第六章适任考试与评估适任考试与评估第七章第七章考试和评估的申请考试和评估的申请第八章第八章发证、职务签证及证书再有效发证、职务签证及证书再有效第九章第九章特免证明特免证明第十章第十章证书的承认证书的承认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公司

2、的责任公司的责任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和行政措施法律责任和行政措施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附则附则3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制定目的、依据第二条第二条谁持证?持什么证?谁持证?持什么证?第三条第三条适用、不适用适用、不适用第四条第四条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第五条第五条主管机关、海事局主管机关、海事局4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为提高提高海员的技术素质,海员的技术素质,保障保障海上人命和海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财产的安全,保护保护海洋环境,海洋环境,促进促进海运业的发展,海运业的

3、发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国际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国际海事组织事组织19951995年修正的年修正的1978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78/95STCW78/95公约公约”)及其它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及其它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5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二条第二条船长、高级船员和负有值班职责的普通船船长、高级船员和负有值班职责的普通船员在中国籍海船上员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时任职时,应持有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

4、下简称“适任证书适任证书”),),或承认另一缔约国适任的证书的签证。或承认另一缔约国适任的证书的签证。6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适用于下列人员或单位申请和办理下列人员或单位申请和办理海员适任考试、评估、发证及有关业务:海员适任考试、评估、发证及有关业务:(一)在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海员;(一)在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海员;(二)在外国籍海船上服务的中国籍海员;(二)在外国籍海船上服务的中国籍海员;(三)正在接受认可的教育和培训的学员;(三)正在接受认可的教育和培训的学员;(四)有关的公司、航海院校和海员培训机构。(四)有关的公司、航海院校和海员培训机构。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

5、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不适用于在军用船舶、渔于在军用船舶、渔船、非机动船、非营业的游艇、体育运动船或构造船、非机动船、非营业的游艇、体育运动船或构造简单的木船上服务的人员。简单的木船上服务的人员。7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四条第四条申请适任证书者应符合下列申请适任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二)满足以下最低年龄要求:(二)满足以下最低年龄要求:1 1、申请海船甲板部和轮机部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申请海船甲板部和轮机部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年龄不小于2020周岁周岁;2 2、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申请值

6、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小于1818周岁周岁。(三)符合海员体检标准,特别是关于视觉、听觉和会(三)符合海员体检标准,特别是关于视觉、听觉和会话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话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四)具有本规则规定的最近(四)具有本规则规定的最近5 5年内的海上服务资历,年内的海上服务资历,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以及具有良好的海上安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以及具有良好的海上安全记录。全记录。(五)完成主管机关认可的海员教育和培训。(五)完成主管机关认可的海员教育和培训。(六)参加并通过本规则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六)参加并通过本规则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8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五条第

7、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全国海船船员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海事局依照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负责实施本规则。海事局依照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负责实施本规则。9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二章第二章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第六条第六条适任证书印制适任证书印制第七条第七条适任证书签发适任证书签发第八条第八条适任证书的内容适任证书的内容第九条第九条适任证书的适任证书的“限制限制”栏目内容栏目内容第十条第十条适任证书的类别和适用范围适任证书的类别和适用范围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适任证书的有效期适任证书的

8、有效期10第二章第二章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第六条第六条 适任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统一适任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统一印制印制。第七条第七条 适任证书由海事局依照主管机关确定的职适任证书由海事局依照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责范围签发签发。适任证书的签发机关栏内加盖规定的。适任证书的签发机关栏内加盖规定的印章,持证人照片处加盖规定的骑缝钢印。印章,持证人照片处加盖规定的骑缝钢印。11第二章第二章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第八条第八条 适任证书包含的适任证书包含的基本内容基本内容有:有:(一)适任证书编号;(一)适任证书编号;(二)持证人的姓名和签名、出生日期;(二)持证人的姓名和签名、出生日期;(三)

9、(三)STCW78/95STCW78/95公约规定的适用条款;公约规定的适用条款;(四)持证人适任的职能、级别和职位(等级和职务)(四)持证人适任的职能、级别和职位(等级和职务);(五)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包括:特定类型船舶、(五)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包括:特定类型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等;主推进动力装置等;(六)主管机关正式授权的官员的签名;(六)主管机关正式授权的官员的签名;(七)发证日期和终止日期。(七)发证日期和终止日期。12第二章第二章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第九条第九条 适任证书的适任证书的“限制限制”栏目内容,由签发证栏目内容,由签发证书的海事局负责签注。书的海事局负责签注。13第二章第二

10、章适任证书适任证书 第十条第十条 适任证书的适任证书的类别类别和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一)(一)甲类甲类适任证书适用于:适任证书适用于:1 1、无限航区、无限航区3000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二副和三副;2 2、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3000千瓦及以上船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3 3、GMDSS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4 4、GMDSS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5 5、GMDSSGMDSS通用操作员。通用操作

11、员。14第二章第二章适任证书适任证书 第十条第十条 适任证书的适任证书的类别类别和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二)(二)乙类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适任证书适用于:1 1、近洋航区、近洋航区3000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二副和三副;2 2、近洋航区、近洋航区500500至至3000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二副和三副;3 3、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3000千瓦及以上船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4 4、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

12、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750至至30003000千瓦船舶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5 5、无限航区、无限航区500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6 6、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750千瓦及以上船舶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的值班机工。15第二章第二章适任证书适任证书 第十条第十条 适任证书的适任证书的类别类别和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三)(三)丙类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适任证书适用于:1 1、沿海航区、沿海航区3000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

13、和三副;副和三副;2 2、沿海航区、沿海航区500500至至3000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和三副;3 3、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4 4、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750至至30003000千瓦船舶的轮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5 5、GMDSSGMDSS限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6 6、沿海航区、沿海航区500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总吨

14、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7 7、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值班机工。16第二章第二章适任证书适任证书 第十条第十条 适任证书的适任证书的类别类别和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四)(四)丁类丁类适任证书适用于:适任证书适用于:1 1、近岸航区未满、近岸航区未满500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副和三副;2 2、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750千瓦船舶的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3 3、近岸航区未满、近岸航区未满50

15、0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4 4、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750千瓦船舶的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值班机工。17第二章第二章适任证书适任证书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适任证书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有效期不超过不超过5 5年。年。18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职务、航区和船舶等级的设置职务、航区和船舶等级的设置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申请职务晋升者应具有的海上资历申请职务晋升者应具有的海上资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近洋航区海上服务资

16、历的认可近洋航区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可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在无限航区在无限航区500500至至30003000总吨船舶上任职的适总吨船舶上任职的适任证书任证书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在沿海或近洋航区未满在沿海或近洋航区未满500500总吨船舶上任职总吨船舶上任职的适任证书的适任证书19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职务、航区和船舶等级的设置:职务、航区和船舶等级的设置:(一)(一)职务职务设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设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合称为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合称为驾驶员驾驶员;驾驶员;驾

17、驶员和值班水手合称为和值班水手合称为甲板部船员甲板部船员。(二)(二)航区航区分为:近岸航区、沿海航区、近洋航区、分为:近岸航区、沿海航区、近洋航区、无限航区。无限航区。20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职务、航区和船舶等级的设置:职务、航区和船舶等级的设置:(三)(三)船舶等级船舶等级: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所适用的船: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所适用的船舶等级舶等级根据根据航区、船舶总吨分为:航区、船舶总吨分为:1 1、无限航区、无限航区30003000总吨及以上;总吨及以上;2 2、近洋航区、近洋航区30003000总吨及以上;总吨

18、及以上;3 3、近洋航区、近洋航区500500至至30003000总吨;总吨;4 4、沿海航区、沿海航区30003000总吨及以上;总吨及以上;5 5、沿海航区、沿海航区500500至至30003000总吨;总吨;6 6、近岸航区未满、近岸航区未满500500总吨;总吨;21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职务、航区和船舶等级的设置:职务、航区和船舶等级的设置:(四)(四)值班水手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所适用的船舶等级适任证书所适用的船舶等级根据根据航区、航区、船舶总吨分为:船舶总吨分为:1 1、无限航区、无限航区500500总吨及以上;

19、总吨及以上;2 2、沿海航区、沿海航区500500总吨及以上;总吨及以上;3 3、近岸航区未满、近岸航区未满500500总吨。总吨。注:拖轮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所适用的船舶注:拖轮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所适用的船舶等级,按航区和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划分。等级,按航区和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划分。22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申请适任证书申请适任证书职务晋升职务晋升者,应具有以下者,应具有以下海上服务资历:海上服务资历:(一)申请(一)申请值班水手值班水手适任证书者适任证书者,应具有相应航区、等应具有相应航区、等级的海

20、上服务资历满级的海上服务资历满6 6个月个月。(二)申请(二)申请三副三副适任证书者适任证书者,应持有与其申请航区和等应持有与其申请航区和等级的值班水手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级的值班水手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12个月个月。(三)申请(三)申请二副二副适任证书者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等级的应持有相应航区、等级的三副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三副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 12 2个月个月。(四)申请(四)申请大副大副适任证书者适任证书者,1 18 8个月个月。(五)申请(五)申请船长船长适任证书者适任证书者,1818个月个月。在籍学员可按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在籍学员

21、可按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办理。23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在近洋航区船舶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在近洋航区船舶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的海上服务资历可视为相当于在无限航区船舶上的的海上服务资历可视为相当于在无限航区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海上服务资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在无限航区在无限航区500500至至30003000总吨船舶上任职总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应持有无限航区的船长、驾驶员,应持有无限航区30003000总吨及以上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船舶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在沿海或近洋航区未满在沿海或近

22、洋航区未满500500总吨船舶上总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应持有沿海或近洋航区任职的船长、驾驶员,应持有沿海或近洋航区500500至至30003000总吨船舶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总吨船舶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24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二节第二节 申请考试的条件申请考试的条件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完成的教育和培训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完成的教育和培训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完成的专业培训项目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完成的专业培训项目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考试者的资历申请适任证书的航

23、区扩大考试者的资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申请适任证书的吨位提高考试者的资历申请适任证书的吨位提高考试者的资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同时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和吨位提同时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考试者的资历高考试者的资历25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二节第二节 申请考试的条件申请考试的条件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完成的教育和培训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完成的教育和培训:(一)申请(一)申请500500总吨及以上船舶总吨及以上船舶值班水手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者,适任考试者,应完成认可的不少于应完成认可的不少于6 6个月个月的水手适任培训;或完的水手适任培训;或完成认可的航海

24、类成认可的航海类技工技工学校船舶驾驶专业的教育。学校船舶驾驶专业的教育。(二)申请(二)申请500500总吨及以上船舶总吨及以上船舶三副三副适任考试者,应适任考试者,应完成认可的不少于完成认可的不少于2 2年年的航海职业教育和培训;或的航海职业教育和培训;或者完成认可的航海类院校船舶驾驶专业者完成认可的航海类院校船舶驾驶专业中专中专及以上及以上的学历教育。的学历教育。26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二节第二节 申请考试的条件申请考试的条件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完成的教育和培训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完成的教育和培训:(三)申请无限航区船舶(三)申请无限航区船舶大副大副

25、适任考试者,应完成认适任考试者,应完成认可的航海类院校船舶驾驶专业可的航海类院校船舶驾驶专业大专大专及以上的学历教及以上的学历教育;或者,完成本条(二)项规定的教育和培训,育;或者,完成本条(二)项规定的教育和培训,并再完成认可的不少于并再完成认可的不少于1 1年年的航海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航海职业教育和培训。(四)申请(四)申请船长船长适任考试者,除满足本条(二)、适任考试者,除满足本条(二)、(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完成认可的不少于(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完成认可的不少于3 3个月个月的船长业务培训。的船长业务培训。27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二节第二节 申请考试的条件申

26、请考试的条件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完成的专业培训项目: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完成的专业培训项目:(一)申请甲板部适任考试者,应完成:(一)申请甲板部适任考试者,应完成:1 1、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2 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二)申请三副适任考试者,还应完成:(二)申请三副适任考试者,还应完成:1 1、高级消防培训;、高级消防培训;2 2、精通急救培训;、精通急救培训;3 3、雷达观测与标绘培训和雷达模拟器培训;、雷达观测与标绘培训和雷达模拟器培训;4 4、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5 5、GMDSSGMDSS通用操作员

27、培训,并取得通用操作员培训,并取得GMDSSGMDSS通用操作员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但申请近岸航区未满适任证书。但申请近岸航区未满500500总吨船舶三副适任总吨船舶三副适任证书者,可完成证书者,可完成GMDSSGMDSS限用操作员培训,并取得适任证限用操作员培训,并取得适任证书。书。(三)申请(三)申请500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大副适任考试者,还应完成总吨及以上船舶大副适任考试者,还应完成船上医护培训。船上医护培训。28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二节第二节 申请考试的条件申请考试的条件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申请适任证书的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航区扩大考试者考试者,应持应持有

28、与所申请的航区较低一级航区但相同等级和职务有与所申请的航区较低一级航区但相同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6 6个月。个月。持有沿海航区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持有沿海航区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职务满6 6个月者,经海事局核准,可跨航区申请无个月者,经海事局核准,可跨航区申请无限航区的相同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考试。限航区的相同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考试。29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二节第二节 申请考试的条件申请考试的条件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申请适任证书的申请适任证书的吨位提高吨位提高考试者考试者,应持应持有与所申请的吨位较

29、低一级吨位但相同航区和职务有与所申请的吨位较低一级吨位但相同航区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12个月。个月。30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二节第二节 申请考试的条件申请考试的条件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同时申请适任证书的同时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和吨位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提高考试者考试者,应持有与所申请的航区和吨位均较低应持有与所申请的航区和吨位均较低一级的相同职务的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一级的相同职务的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18个月,并只能申请原职务的适任证书的考试。个月,并只能申请原职务的适任证书的考试。31海船船员适

30、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三节第三节 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本节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节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申请三副考试者申请三副考试者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申请二副考试者申请二副考试者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申请大副考试者申请大副考试者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申请船长考试者申请船长考试者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申请值班水手考试者申请值班水手考试者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同时申请区扩大和吨位者同时申请区扩大和吨位者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申请近岸航区者申请近岸航区者32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

31、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三节第三节 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节规定的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本节规定的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适用适用于申请海船船长、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适任证于申请海船船长、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适任证书的考试和评估。书的考试和评估。33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三节第三节 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申请三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申请三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一)(一)职务晋升职务晋升的理论考试科目的理论考试科目 1 1、航行职能、航行职能 (1 1)航海学;()航海学;(2

32、2)船舶值班与避碰;)船舶值班与避碰;(3 3)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气象与海洋学;(4 4)航海英语;)航海英语;2 2、货物装卸和积载职能、货物装卸和积载职能 (5 5)海上货物运输;)海上货物运输;3 3、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6 6)船舶管理;()船舶管理;(7 7)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结构与设备。34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三节第三节 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申请三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申请三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二)(二)航区扩大航区扩大的理论考试科目的理论考试科目 1 1、

33、航行职能、航行职能 (1 1)航海学;)航海学;(2 2)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气象与海洋学;(3 3)航海英语;)航海英语;2 2、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4 4)船舶管理。)船舶管理。35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三节第三节 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申请三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申请三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三)(三)吨位提高吨位提高的理论考试科目的理论考试科目 1 1、航行职能、航行职能 (1 1)船舶值班与避碰;)船舶值班与避碰;2 2、货物装卸和积载职能、货物装卸和积载职能 (2 2)海上货

34、物运输。)海上货物运输。3 3、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3 3)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结构与设备。36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三节第三节 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申请三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申请三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四)应在(四)应在理论科目考试前理论科目考试前,参加并通过以下评估项,参加并通过以下评估项目的目的评估评估:1 1、海图作业;、海图作业;2 2、航线设计;、航线设计;3 3、船舶定位;、船舶定位;4 4、航海仪器的正确使用;、航海仪器的正确使用;5 5、测罗经差;、测罗经差;6

35、 6、货物积载与系固;、货物积载与系固;7 7、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者,应通过上述第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者,应通过上述第2 2和第和第7 7项的评估;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吨位提高者,项的评估;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吨位提高者,应通过上述第应通过上述第6 6项的评估。项的评估。37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三节第三节 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除本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职务签证外,除本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职务签证外,如需申请二副适任证书考试者,应按本规则第二十如需申请二副适任证书考试者,应按

36、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评估。三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评估。38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三节第三节 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申请大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申请大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一)(一)职务晋升职务晋升的理论考试科目的理论考试科目 1 1、航行职能、航行职能 (1 1)航海学;)航海学;(2 2)船舶值班与避碰;)船舶值班与避碰;(3 3)船舶操纵;()船舶操纵;(4 4)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气象与海洋学;(5 5)航海英语。)航海英语。2 2、货物装卸和积载职能、货物装卸和积载职能 (6 6)海上货物

37、运输;)海上货物运输;3 3、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7 7)船舶管理。()船舶管理。(8 8)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结构与设备。39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三节第三节 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申请大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申请大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二)(二)航区扩大航区扩大的理论考试科目的理论考试科目 1 1、航行职能、航行职能 (1 1)航海学;)航海学;(2 2)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气象与海洋学;(3 3)航海英语;)航海英语;2 2、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

38、理职能 (4 4)船舶管理。)船舶管理。40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三节第三节 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申请大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申请大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三)(三)吨位提高吨位提高的理论考试科目的理论考试科目 1 1、航行职能、航行职能 (1 1)船舶值班与避碰)船舶值班与避碰 (2 2)船舶操纵;)船舶操纵;2 2、货物装卸和积载职能、货物装卸和积载职能 (3 3)海上货物运输。)海上货物运输。3 3、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4 4)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结构与设备。41第三章第三章船长

39、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三节第三节 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申请大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申请大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四)应在(四)应在理论考试科目考试前理论考试科目考试前,参加并通过下列评,参加并通过下列评估项目的评估:估项目的评估:1 1、货物积载与系固;、货物积载与系固;2 2、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3 3、气象传真天气图分析。、气象传真天气图分析。申请大副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者,应通过上述第申请大副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者,应通过上述第2 2和第和第3 3项的评估,其中第项的评估,其中第3 3项的评估仅适用于无限项的评估仅

40、适用于无限航区船舶的大副;申请大副适任证书的吨位提高者,航区船舶的大副;申请大副适任证书的吨位提高者,应通过上述第应通过上述第1 1项的评估。项的评估。42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三节第三节 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申请船长适任考试者,应参加:申请船长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一)(一)职务晋升职务晋升的理论考试科目的理论考试科目 1 1、船长业务;、船长业务;2 2、航海英语。、航海英语。43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三节第三节 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申请船长适

41、任考试者,应参加:申请船长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二)(二)航区扩大航区扩大的理论考试科目的理论考试科目 1 1、航海学;、航海学;2 2、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气象与海洋学;3 3、航海英语;、航海英语;4 4、船长业务。、船长业务。44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三节第三节 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申请船长适任考试者,应参加:申请船长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三)(三)吨位提高吨位提高的理论考试科目的理论考试科目 1 1、船舶值班与避碰;、船舶值班与避碰;2 2、船舶操纵;、船舶操纵;3 3、海上货物运输、海上货物运输 4 4、船

42、舶结构与设备。、船舶结构与设备。45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三节第三节 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申请船长适任考试者,应参加:申请船长适任考试者,应参加:(四)(四)评估评估项目:项目:1 1、航次计划;、航次计划;2 2、海上搜救与海事案例分析;、海上搜救与海事案例分析;3 3、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申请船长适任证书航区扩大者,应通过上述第申请船长适任证书航区扩大者,应通过上述第1 1和第和第3 3项的评估。项的评估。46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三节第三节 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理论考

43、试科目和评估项目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申请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者,应参加:申请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一)(一)职务晋升和吨位提高职务晋升和吨位提高的理论考试科目的理论考试科目 1 1、水手业务、水手业务 2 2、航海英语、航海英语(二)(二)航区扩大航区扩大的理论考试科目的理论考试科目 1 1、水手业务、水手业务 2 2、航海英语、航海英语(三)申请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者,应在理论考试科目(三)申请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者,应在理论考试科目的的考试前考试前,参加并通过下列评估项目的评估:,参加并通过下列评估项目的评估:1 1、水手工艺、水手工艺 2 2、水手值班、水手值班 3 3、航海英语听力与会

44、话、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47第三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船员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三节第三节 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同时申请船长或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同时申请船长或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考试者,应参加本节对航区扩考试者,应参加本节对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所规定的全部理论考试科目的考试和大和吨位提高所规定的全部理论考试科目的考试和评估项目的评估。评估项目的评估。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申请申请近岸航区近岸航区船长、驾驶员和值班水船长、驾驶员和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者,可免于参加英语理论考试科目的考手适任考试者,可免于参加英语理论考试科目的考试

45、和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的评估。试和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的评估。484950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四章第四章轮机部船员轮机部船员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职务、航区、船舶等级、主推进动力装职务、航区、船舶等级、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的设置置种类的设置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申请适任证书者应具有的海上资历申请适任证书者应具有的海上资历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在近洋航区海上服务资历在近洋航区海上服务资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在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在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750至至30003000千千瓦船舶上任职应持有的适任

46、证书瓦船舶上任职应持有的适任证书.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在沿海或近洋航区未满在沿海或近洋航区未满750750千瓦船舶上任千瓦船舶上任职应持的适任证书职应持的适任证书。51第四章第四章轮机部船员轮机部船员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轮机长、轮机员和值班机工(以下合称轮机长、轮机员和值班机工(以下合称轮机部船员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所适用的职务、航区、船舶)适任证书所适用的职务、航区、船舶等级、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的设置:等级、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的设置:(一)(一)职务职务设为: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设为: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和值班机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

47、轮合称为和值班机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合称为轮机员轮机员。(二)(二)航区航区分为:近岸航区、沿海航区、近洋航区、分为:近岸航区、沿海航区、近洋航区、无限航区。无限航区。52第四章第四章轮机部船员轮机部船员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轮机长、轮机员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轮机长、轮机员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设置:设置:(三)(三)船舶船舶等级: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所适用的等级: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所适用的船舶等级根据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的功率分为:船舶等级根据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的功率分为:1 1、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3000千瓦及

48、以上;千瓦及以上;2 2、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3000千瓦及以上;千瓦及以上;3 3、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750至至30003000千瓦;千瓦;4 4、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3000千瓦及以上;千瓦及以上;5 5、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750至至30003000千瓦;千瓦;6 6、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750千瓦。千瓦。53第四章轮机部船员第四章轮机部船员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轮机长、轮机员和值班机工适

49、任证书的轮机长、轮机员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设置:设置:(四)(四)值班机工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所适用的船舶等级根据航区、适任证书所适用的船舶等级根据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的功率分为:主推进动力装置的功率分为:1 1、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750千瓦及以上;千瓦及以上;2 2、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750千瓦及以上;千瓦及以上;3 3、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750千瓦。千瓦。(五)主推进动力装置(五)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种类有:内燃机、蒸汽机、燃有:内燃机、蒸汽机、燃气轮机。气轮机。54第四章第四章轮机部船

50、员轮机部船员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者,应符合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者,应符合本章规定的教育和培训要求,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本章规定的教育和培训要求,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估,并具有以下海上服务资历:估,并具有以下海上服务资历:(一)申请一)申请值班机工值班机工适任考试者适任考试者,应具有与其申请等应具有与其申请等级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满级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满6 6个月个月。(二)申请(二)申请三管轮三管轮适任考试者适任考试者,应持有相应航区、等应持有相应航区、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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