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
( 市)
机构名称(盖章):_
注 册 号:_
法 定 代 表 人:_
报 告 日 期:_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制
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机构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个、人、笔
担保机构名称
法定代
表 人
住 所
邮 编
登记注册
部 门
成 立
日 期
机构性质(填写企业、事业、社会团体)
担保机构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注册资本
其中:政府
出资
实 收
资 本
担保资金
总 额
股东股权
情 况
主要出资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从业人员
情 况
从业人员 数
机关、事业编制人数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
财务及金融从业2年以上人数
聘请专
家人数
资金运用
情 况
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客户存入保证金
向银行存出保证金
风险准备与发生代偿
情 况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
赔偿准备金余额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累计代偿笔数
累计代偿
金 额
累计代偿损失
财务状况
营业
收入
其中担保费收入
纳税
总额
利润
总额
资产
总额
负债
总额
所有者权益
2009年
2010年
担保情况
累计担保企业户数
累计担保
笔 数
融资性担保业务总额
年底在保企业数
年底在保责任
总额
2009年
2010年
金融机构
合作情况
主要合作银行(已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合作规模
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表
机构名称:(盖章)
姓名
性别
民族
贴照片处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国籍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
时间
专业资格
授予单位
及时间
现任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家庭住址
主要学习 经历
起止年月
院 校
专 业
学 历
主要工作 经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部门
职务
高管人员
确认签名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写内容真实无误。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复印后作报告书附件使用。
融资性担保机构承诺书
(样式)
为促进陕西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担保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管辖地监管部门监管。
二、 不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不受托发放贷款,不受托投资,不逃废债务,不开展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 不以欺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不随意抽走和挪用资本金,资金投向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四、 如实向监管部门反应情况、提供信息资料、编制报表,不隐瞒真实经营情况,不编报虚假数字,不造假账。
五、 同业之间不搞非法竞争或不正当竞争,主动维护担保市场正常秩序。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报告书填写说明及需报送的材料
一、报告书填报范围
报告书填报仅限于《陕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0〕9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从事担保业务的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公司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均要填写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表。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程序
1、融资担保机构填写《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
2、向设区市金融办提交《报告书》及有关材料一式四份。(设区市金融办可对初审程序作相应调整,但需提前告知担保机构)。
3、设区市金融办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上报材料,确认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格、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等内容,出具初审意见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并将初审意见和材料一并报省金融办。
4、省金融办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的核准批复文件,颁发经营许可证。
5、融资性担保公司持省金融办核准批复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事业性质担保机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经过审查,为担保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需报送的材料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需报送的材料
1、《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
2、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
4、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时间短的可提供一个年度)和信用记录报告。
5、合作银行出具的合作证明(并注明截至到2010年10月底发生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总额,在保责任余额)及近两年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关合同材料复印件。
6、事业性质担保机构须提交举办单位出具的担保机构可实际运作的担保资金的数额及来源证明材料。财政出资的须出具财政部门的出资证明。
7、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8、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表及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见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第九条)。
9、融资性担保机构承诺书。
10、企业性质担保机构提供企业法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11、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分支机构需报送的材料
1、《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分支机构近两年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经营时间短的可提供一个年度)和信用记录报告。
4、与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出具的合作证明(并注明截至到2010年10月底发生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总额,在保责任余额)及近两年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关合同材料复印件。
5、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6、法人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函。
7、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表及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见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第九条)。
8、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9、融资性担保机构承诺书。
10、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非融资性的担保机构(成立一年以上)申请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需报送的材料:
1、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申请书;
2、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用记录报告;
7、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表及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见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第九条)。
8、融资性担保机构承诺书。
9、企业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0、省金融办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规范整顿期间,担保机构需增资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增资申请书;2、增资决议;3、新机构章程;4、验资报告。
(二)担保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由A4纸打印(复印),并在左上角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核准审批,完成注册登记变更后10日内,分别向注册地市金融办和省金融办报送加盖公章的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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