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攸县精细化工厂流转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攸县桃水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周迎春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甲方已对攸县精细化工厂实施整体搬迁,新厂位于桃水江煤矿旁边,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已完成环境评估、土地征收和平整、厂房桩基工程等,且由承包者周仁志完成了攸县精细化工厂的续建工程。由于承包者周仁志自承包以来,资金未能正常生产运转,未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进行环境及生产安全鉴定,再加之乙方已投入100余万元用于攸县精细化工厂的生产安全认证和生产经营。甲方为了发挥企业效益,经桃水村党委、村委会研究,并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攸县精细化工厂的第一届承包期限的后续期限发包于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1、乙方负责攸县精细化工厂的证照办理。
2、乙方负责攸县精细化工厂的第一届承包期限的后续期限的生产和经营。
3、合同期满后,攸县精细化工厂的证照和投入全部无偿归属甲方。
二、承包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氟化钠、白炭黑。在此基础上可实行相关的多种经营项目。
四、承包金额和交款方式:
1、承包金额:
承包款总额为“承包期内的生产总产量(吨)×300元/吨”。
2、交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交纳本年度的承包款,即每年的12月31日前交纳的承包金额为“本年度的生产总产量×300元/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乙方在办理证照和生产经营期间的财务。
2、提供现有精细化工厂的厂房及机械设备和证照。
3、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过环保和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完成证照的办理,并达到年产5000吨氟化钠的设计要求;
2、承包期满后所有的投入,包括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确保设备运转正常,证照齐全);
3、负责组织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税收不拖欠,确保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4、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职能部门的规定做好各种证照的年审顺延工作,并承担其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某项证照作废或合同期满不能移交甲方有效证照,乙方要负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乙方必须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如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理;
6、乙方有自主录用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权利;
7、乙方不得将企业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8、合同期满,对原材料、产成品、半产品、零配件、债权债务的处置权。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2、乙方如在承包期内单方违约,除所有投入全部无偿归桃水村委会所有外,并罚100万元违约金。如甲方在承包期内单方违约,负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移交时,乙方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无损,证照齐全,并能生产合格产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2、如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移交时甲方不接受乙方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零配件等。但在乙方与下届承包人自愿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协助乙方与下轮承包人处理好上述事务,乙方不得因处理以上事务而影响下轮承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本合同不因甲方的人事变动和乙方签字人的变动而终止。
5、乙方在承包期间开发的新产品,添置的厂房设施、设备,承包期满时一律无偿归甲方所有(开发新产品前如另有协议按协议办理)。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7、国家政策限制。
8、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承包经营,在乙方严格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且信誉良好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包。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议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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