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租赁合作合同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现有的位于 的部分土地租给乙方作 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本合同标的物1、甲方就拥有管理的位于 的部分士地面积 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 用途使用。2、甲方有权出租以上租赁士地,可用于合同约定用途;二、租赁时间:1、总租赁期暂定 年,(建设期45天不在租赁期内)。2、标的地块租赁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免租期,自20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租。三、租赁面积及价格甲方就现有的士地按乙方要求划出面积 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合计士地租金,乙方需扩大租用面积价格不变,甲方可给予乙方扩大到约
2、平方米的使用面积。1、第一年的租金每个月每平方米 元,合计每月租金约为人民币 元。2、第二年的租金每个月每平方米 元。合计每月租金约为人民币 元。3、第三年的租金每个月每平方米 元。合计每月租金约为人民币 元。依次内推,每年每个月每平方增加伍角钱。(每月管理费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四、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于每个月的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五、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即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单位可以入场进行规划、设计及整理,甲方给乙方45天的时间作建设期(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建设期满正式起租,甲方提供收款收据,无须开具发票。六、
3、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出租或经营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乙方使用租赁士地或经营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出具相应的书面资料、文书等,负责协调城管、村委、水务、街道、政府、国士等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并配合乙方相关业务的办理,确保乙方能正常施工及经营;2、甲方提供照明电、市政水量供应给乙方使用,并接至租赁地块边缘,具体接口位置由双方再另行商定。乙方负责安装水表和电表,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水费和电费,价格为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甲方为乙开收款单据。4、乙方必须按甲方场地规划,安排车道道路口出入。并保证场地区域内的环境与卫生整洁。5、在乙方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可在其拥有的士地
4、周边租地给跟乙方同样或类似行业者使用。6、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地块部分进行转租或者搭建其它建筑,包括简易建筑与工棚。7、甲方将已平整好的本合同标的地块场地交给乙方时,以实现租赁士地状况可以达到满足乙方租赁用途的士地使用及利用的功能要求。七、乙方权利及义务:1、对合同标的地块进行规划使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独立自主经营活动,自行承担经营期间的民事、经济、法律责任。自行办理交管部门备案及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证照手续;2、乙方需按时向甲方交纳士地租金、水电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所欠费用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停水停电。士地租金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终
5、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场。3、按规定合理使用士地,做好安全防范及防火工作。八、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1、合同期内,如甲方产权转让或政府征地,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服从甲方与政府规划,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条件退场,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2、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开发和转卖或者政府不征用该地,甲方应按原合同内容不变优先继续租给乙方使用;3、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租用该地,乙方应在三个月内无条件撤场并清理所有设施。经双方确认退场后三天内退还人民币 元( 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4、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已收租金、并没收租赁保证金;九、征收、征用补偿、变更标的地块功能1
6、、3年合同期内(不含建设期45天),甲方转让该土地或者政府对标的地块实施征用拆迁,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在租地期间已交保证金,针对士地方面的所有赔偿、补偿归甲方所有;针对该租赁场地标的地块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期他设施的赔偿、补偿以及针对实际使用人的搬迁费等补偿归甲方所有。2、3年合同期内(不含建设期45天),甲方转让该土地或者政府只征收、征用部分租赁地块,在乙方愿意继续使用前提下,未被征收、征用部分仍由乙方继续使用,租金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如乙方不愿意继续使用未被征收、征用部分,则甲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及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并解除本合同。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妥需要诉讼解决的,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十一、其它1、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且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