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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附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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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附答案) 试卷四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 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当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开启。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伴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当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波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当代化建设不停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标准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当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 案情: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以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假如她不借,也许我们能够偷或者抢她的钱。”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甲在丙家吃饭过夜。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否则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措施,但未提及杀丙一事。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措施打开保险柜,发觉柜内并无钱款。乙未与甲商议,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置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行拘传。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六个月后,得知甲行踪的乙通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 请依照《刑法》有关要求,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有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明阐明理由。 三、(本题21分) 案情:杨某被单位解聘,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怎样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觉杨某也许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怎样处理? 四、(本题22分) 案情: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很快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以为在签订协议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通知,甲当初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目前乙不应负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企业免费维修。丁企业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6月,因为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导致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4月,甲遇车祸逝世,丙回娘家居住。六个月后丙返回别墅,发觉戊已占用别墅。本来,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 1.甲乙之间租赁协议的期限怎样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协议,应怎样行使权利?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怎样处理?理由是什么? 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合用规则怎样?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怎样处理?理由是什么? 4.别墅装修问题应怎样处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权祈求乙赔偿因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怎样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五、(本题20分) 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购置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协议约定,因协议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置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协议发生纠纷后也能够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祈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祈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祈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以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消仲裁裁决。 问题: 1.刘某、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处理纠纷?理由是什么? 2.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和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 3.怎样评价仲裁庭(委)在本案审理中的做法?理由是什么? 4.刘某能够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能够向哪个法院申请撤消仲裁裁决?对于刘某、何某的申请,法院在程序上怎样操作?理由是什么? 5.如法院以为本案能够重新仲裁,应当怎样处理?理由是什么? 6.如法院撤消仲裁裁决,刘某、何某能够通过什么方式处理他们的纠纷?理由是什么?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要求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要求,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要求: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行条例》包括运输证的要求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予以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要求“对要求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怎样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通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祈求,法院应怎样立案?对该祈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合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怎样适使用方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详细要求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有关没收的要求是否符合该要求? 七、(本题25分) 材料:潘晓大学毕业很快,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元。潘晓每个月收入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个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60,000元。很快,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的透支额度达30,000元。 据报道,甲商业银行近几年累计发行信用卡近600万张,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从5,000元至10万元不等。该银行8月统计发觉,信用卡持卡人累计透支接近300亿元,拖欠期限从一个月到四、五年不等。不少人最少持有两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达成数千元甚至上万元。因为上述现象大量存在,使得某些商业银行的坏账百分比居高不下。对此,银行界拟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有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百分比、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效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提议在设置企业、购置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另据反应,为数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则以为,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效不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协议用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问题: 依照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我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他任首先论述你的观点。 答题要求: 1.应结合有关法律要求,利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 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足,表述清楚;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四答案解析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 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当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开启。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伴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当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波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当代化建设不停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标准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当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 1.当代中国法治当代化发展进程(法的当代化、中国法的当代化、中国法治当代化); 2.中国法治当代化具备复杂性和长期性; 3.改革开放继续向前推进的核心历史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思想基础,是指引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措施,具备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二、(本题22分) 案情: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以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假如她不借,也许我们能够偷或者抢她的钱。”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甲在丙家吃饭过夜。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否则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措施,但未提及杀丙一事。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措施打开保险柜,发觉柜内并无钱款。乙未与甲商议,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置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行拘传。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六个月后,得知甲行踪的乙通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 请依照《刑法》有关要求,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有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明阐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一、有关甲的行为定性 甲在着手偷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行杀害丙的行为,甲的犯罪目标是取得财物,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要求,其杀人行为属于偷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要求,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成果加重犯,应合用升格的法定刑。 甲的杀人、抢劫行为,都与乙无关,甲乙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依照《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要求,不成立共犯;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给乙,不组成偷窃罪的教唆犯。甲两天后回到丙家,打开保险柜试图窃取丙的钱财的行为,属于抢劫罪中取财行为的一部分,不单独组成偷窃罪。 依照最高法院《有关处理自首和立功详细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要求,只有在案发后没有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成立自首。本案中,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再归案的,即便如实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 二、有关乙的行为定性 乙事先的提议甲并未接收,当初没有达成合意,二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甲的抢劫行为属于暂时起意,系单独犯罪,不能以为乙的行为组成教唆犯。乙不成立教唆犯,当然就不能对乙的行为合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在甲实行抢劫行为之时,乙已经离开现场,与甲之间没有共犯关系,乙没有协助故意,也缺乏协助行为,不成立协助犯。 甲套问乙打开保险柜的措施,将丙的储蓄卡、身份证交乙保管时,均未通知乙实情,乙缺乏传授犯罪措施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故意。乙去商场购物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要求,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组成信用卡诈骗罪。 【重要参考法律要求】《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处理自首和立功详细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抢劫案件详细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本题21分) 案情:杨某被单位解聘,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怎样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觉杨某也许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 1.(1)对杨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不一样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 (2)对董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法院核准。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以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中级法院重新审判;以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3)对樊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交付执行。 2.高级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是:杨某和董某、樊某系共同犯罪,一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高级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能够独立提出上诉,按最高法院的解释,假如只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效力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法院对杨某、董某的死刑判决不合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 4.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重要参考法律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要求》 四、(本题22分) 案情: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很快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以为在签订协议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通知,甲当初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目前乙不应负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企业免费维修。丁企业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6月,因为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导致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4月,甲遇车祸逝世,丙回娘家居住。六个月后丙返回别墅,发觉戊已占用别墅。本来,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 1.甲乙之间租赁协议的期限怎样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协议,应怎样行使权利?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怎样处理?理由是什么? 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合用规则怎样?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怎样处理?理由是什么? 4.别墅装修问题应怎样处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权祈求乙赔偿因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怎样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能够随时解除协议,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能够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负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负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对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协议,应合用《协议法》总则的有关要求,并可参考《协议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要求,例如,费用负担问题合用赠与协议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合用承揽协议规则。 (2)应由丁负担。因为丁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负担赔偿责任。 4.乙能够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理由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无权。导致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无过错,因此损失应由甲自行负担。 6.丙有权对乙主张自己基于原租赁协议对该别墅的承租使用权。因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能够按照原租赁协议租赁该房屋。 7.丙有权祈求戊返还原物。因为丙依照《协议法》的要求是合法占有人,有权祈求侵占人返还原物。 【重要参考法律要求】《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协议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五、(本题20分) 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购置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协议约定,因协议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置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协议发生纠纷后也能够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祈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祈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祈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以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消仲裁裁决。 问题: 1.刘某、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处理纠纷?理由是什么? 2.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和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 3.怎样评价仲裁庭(委)在本案审理中的做法?理由是什么? 4.刘某能够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能够向哪个法院申请撤消仲裁裁决?对于刘某、何某的申请,法院在程序上怎样操作?理由是什么? 5.如法院以为本案能够重新仲裁,应当怎样处理?理由是什么? 6.如法院撤消仲裁裁决,刘某、何某能够通过什么方式处理他们的纠纷?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依照本案情况,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处理纠纷,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何某未在仲裁庭初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可通过仲裁处理纠纷。 2.仲裁员的回避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3.(1)仲裁委员会直接指定首席仲裁员是错误的。因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在要求期间内没有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才能指定仲裁员。 (2)仲裁员回避后,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是错误的。因为仲裁员回避后,仍应当由何某选任仲裁员,只有在何某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或者在要求期间内没有选定仲裁员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主任才能直接指定。 (3)仲裁庭继续进行仲裁的做法是正确的。理由有二:一是虽然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也只能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在此之后提出不影响仲裁庭的审理;二是仲裁员回避后的程序进行问题由仲裁庭决定。 4.(1)刘某应当向乙市中级法院或丙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依照司法解释要求,对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2)何某应当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撤消仲裁裁决。因为依照法律要求,仲裁裁决的撤消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3)受理执行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断执行。甲市中级法院裁定撤消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的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甲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何某撤消仲裁申请的,受理执行的法院裁定恢复执行。 5.如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且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法院应裁定中断撤消程序;仲裁庭拒绝仲裁的或仲裁庭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开始仲裁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消程序。 6.仲裁裁决被撤消后,当事人能够向法院起诉处理,也能够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为,首先原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都是无效的,另首先,仲裁裁决被撤消后,原协议即已失效,只能重新达成协议方能申请仲裁。 【重要参考法律要求】《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要求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要求,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要求: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行条例》包括运输证的要求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予以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要求“对要求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怎样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通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祈求,法院应怎样立案?对该祈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合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怎样适使用方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详细要求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有关没收的要求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备管辖权。如高某通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变化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要求》,法院应当对撤消没收决定祈求与赔偿祈求分别立案;能够依照详细情况对行政赔偿的祈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祈求合并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依照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献,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考合用的规范,但能够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4.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因为高某具备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受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5.(1)《森林法》及《森林法实行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要求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予以没收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要求,扩大了《森林法》及其实行条例有关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依照行政诉讼法律合用规则,法院应当合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行条例》。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详细要求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有关没收的要求超出了《森林法》及《森林法实行条例》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不符合有关要求。 【重要参考法律要求】《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最高法院有关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要求》 七、(本题25分) 材料:潘晓大学毕业很快,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元。潘晓每个月收入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个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60,000元。很快,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的透支额度达30,000元。 据报道,甲商业银行近几年累计发行信用卡近600万张,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从5,000元至10万元不等。该银行8月统计发觉,信用卡持卡人累计透支接近300亿元,拖欠期限从一个月到四、五年不等。不少人最少持有两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达成数千元甚至上万元。因为上述现象大量存在,使得某些商业银行的坏账百分比居高不下。对此,银行界拟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有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百分比、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效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提议在设置企业、购置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另据反应,为数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则以为,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效不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协议用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问题: 依照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我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他任首先论述你的观点。 答题要求: 1.应结合有关法律要求,利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 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足,表述清楚; 3.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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