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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级建造师机电机电工程施工管理实务教材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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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H330000机电工程法规及有关要求 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应遵照的法律法规,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综合考试大纲中,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提出了应掌握的要求.除上述法律、法规外,本章第一节提出了与机电工程亲密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三个法律和条例有关条文的要求,本章第二节提出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要求》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措施》的要求和要求,从事机电工程施工管理的建造师应掌握. ZH331000机电工程有关法规 本章机电工程有关法规,重点是掌握计量器具使用的管理要求、掌握计量检定的要求、熟悉施工现场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掌握用户用电的要求、熟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要求、掌握特种设备施工许可的要求、掌握特种设备的施工要求、熟悉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的要求. 2H331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如下简称《计量法》)是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基本法律,实行计量监督管理的最高准则,于1985年9月6日正式公布,1986年7月1日开始实行.《计量法》重要内容包括:立法的宗旨;立法的标准;合用范围;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强制检定;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纠纷处理以及违背计量法应负担的法律责任等.依据《计量法》又制定颁发了一系列计量管理法规和计量技术法规,如国家计量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行细则》(如下简称《实行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检定的有关要求》、《有关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等,形成了一个计量法规体系. 计量活动是以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为目标,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中使用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活动,必须遵照计量法及配套的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有关的制度,依法使用和管理计量器具. 2H331011掌握计量器具使用的管理要求 《计量法》第二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一、计量器具基本特性及重要指标 (一)计量器具是指能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二)计量器具基本特性是:用于测量;能确定被测对象的量值,自身是一个计量技术装置.具备准确性、统一性、溯源性、法制性. (三)衡量计量器具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准确度等级、灵敏度、判别率(辨别率)、稳定度、超然性以及动态特性等,这也是合理选用计量器具的重要依据.二、计量器具的种类 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1.计量基准器具: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同意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2.计量标准器具: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计量标准的类型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例如:用于量值传递的标准计量器具;标准量块,二等标准活塞式压力计等. 3.工作计量器具.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计量工作时应用的计量器具.例如:水准仪、经纬仪、万用表、转数表等. 三、对计登器具的使用管理要求 (一)企、事业建立和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要求 《计量法》第八条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依照需要,能够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1.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必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上述条文要求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立案. 2.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必须具备的条件:(1)经计量检定合格; (2)具备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必须称职; (4)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等. 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管理制度常常进行检查,1例如:计量标准器具及重要配套设备是否增加或更换,是否按周期判定,计量人员或计量规程是否变化,计量标准判定证书是否已满有效期,是否已提出复查申请等. (二)计量器具的使用要求 《计量法》第十六条要求: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销售使用. 《计量法》第九条要求,计量器具未按照要求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出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施工企业使用的进口计量器具,必须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的合格证明. 四、违背计量法律、法规的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行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使用计量器具中违背计量法律、法规的,按如下要求处罚: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按照要求申请检定的或超出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如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如下罚款. 2.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要求申请检定或超出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如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如下罚款. 3.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要求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如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如下罚款. 4.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没收该计量器具. 5.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国家或消费者导致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所有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如下罚款. 6.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标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导致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所有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如下罚款;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H331012掌握计量检定的要求 计量检定是指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所有工作,是一项法制性、科学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它是统一量值,确保计量器具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是进行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的重要形式,是对全国计量实行国家监督的一个伎俩.《计量法》第九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要求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要求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计量法》第十一条要求: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标准,就地就近进行.一、计量检定的特点 1.检定的对象是计量器具. 2.检定的目标是判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检定的要求. 3.检定的依据是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立案. 4.检定的成果必须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证书. 5.检定的性质是具备法制性的. 6.检定的主体是计量检定人员. 二、计量检定的分类 (一)按计量检定的目标和性质分类 按计量检定的目标和性质分类为:初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的检定、周期检定和仲裁检定. 1.初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检定.多数计量器具初次检定后还应进行后续检定,也有某些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如竹木直尺,只作初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2.后续检定:计量器具初次检定后的检定,包括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 3,使用中的检定:控制计量器具使用状态的检定. 4.周期检定:按时间间隔和要求程序进行的后续检定. 5.仲裁检定:以裁决为目标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二)按计量检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国依法管理的形式分类 按计量检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国依法管理的形式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1.强制检定: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2.非强制检定:由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己或委托具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进行的一个检定. 三、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区分 (一)强制检定的特点 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围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l)贸易结算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是指国内外贸易活动中或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直接用于结算的计量器具,例如:用电计量装置、出租车计价里程器等.(2)安全防护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是指为保护人民的健康与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在改进工作条件、消除不安全原因等方面直接用于防护检测的计量器具,例如:兆欧表、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测量仪等. (3)医疗卫生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是指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在疾病的预防、诊疗、治疗以及药剂配方等方面使用的计量器具,例如:精密天平、血压计等.(4)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是指保护和改进人民的生活、工作环境或自然环境,分析测定环境质量原因的计量器具,例如:测量噪声的声级计、声级频谱仪等.2.强制检定的管理特点 (l)强制检定是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实行.使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要求申请检定. (2)强制检定是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详细执行. (3)强制检定的检定周期是由执行强制检定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结合详细情况确定. (4)强制检定实行定点定周期的检定,使用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 因此,施工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向本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本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二)非强制检定的特点 1.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围 凡是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除上述列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外,都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范围.如:电压表、电流表、电阻表等.2.非强制检定的管理特点 (l)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由使用单位自行依法管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只侧重于对其依法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非强制检定是由使用单位自己依法执行.本单位不能检定的,能够自主决定委托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内的任何有权对外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3)非强制检定的检定周期,由使用单位在要求的检定规程允许的前提下,依照实际需要确定. 应当明确的是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均属于法制检定,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都要受法律的约束.不按要求进行周期检定的,都要负法律责任.为确保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应按要求实行周期检定.施工单位的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标准,计量器具可送交工程所在地具备对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2H331013熟悉施工现场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 计量器具是施工中判断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工具,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机电工程项目部应仔细执行所属企业有关计量器具的使用、操作、管理和保养、搬运和储存的控制程序和管理制度,确保所承揽工程在施工中所取得的检测数值或成果都是符合有关要求或要求且准确无误的,为工程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确保和有效的证据. 一、建立与实行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计量室检定工作管理制度》、《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使用计量器具的管理措施》等制度和管理措施,要求计量器具的分类、检定周期及管理要求;要求对计量检定室的环境和检定人员要求;要求计量标准器周期检定、使用、维护和保养管理要求,以及计量检定统计及证书核验等;对于目前尚无检查规程的仪器、设备,应编写有关的“暂行校验措施”的基本要求,作为施工企业对计量器具规范管理的依据.与此同时,应明确本单位负责计量工作的职能机构,配备相适应的、具备资质的专业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应仔细实行上级企业的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二、计量器具的选择标准 (一)应与承揽的工程项目标检测要求以及所确定的施工措施和检测措施相适应.所选用计量器具的量程、精度和统计方式,适应的范围和环境,必须满足被测对象及检测内容的要求,使被测对象在量程范围内.检测器具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小于或等于被测对象所能允许的测量极限误差. (二)所选用的计量器具和设备,必须具备技术判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三)所选用的计量器具和设备,在技术上是先进的,操作培训是较轻易的,坚实耐用易于运输,检定地点在工程所在地附近的,使用时其比对物质和信号源易于确保.尽也许不选尚未建立检定规程的测量器具. 三、依法实行计量检定 依据国家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要求,以及企业自有的计量管理制度,对检测器具进行周期检定、校验,以预防检测器具的自身误差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本单位自行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制定检定计划,并按时进行检定.没有国家认可的标准基按时,本单位可依照国家、部颁标准或测量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阐明,制定核准认定的标准,进行定期核准. 四、分类管理计量器具 按国家计量局《计量器具分类管理措施》,施工企业对在用计量器具按范围划分为A、B、C三类,并分别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和色标标志.类别的划分是依照计量器具的性能、使用地点、使用性质及使用频度来确定. (一)A类计量器具 1.A类计量器具范围 (1)施工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计量器具,例如:一级平晶、零级刀口尺、水平仪检具、直角尺检具、百分尺检具、百分表检具、千分表检具、自准直仪、立式光学计、标准活塞式压力计. (2)列人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例如: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X射线探伤机. 2.A类计量器具管理措施 (1)本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按照计量法有关要求,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 (2)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可本着就地就近标准,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3)大型试验设备的校准、检定,由使用单位联系,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来试验室现场校验. (二)B类计量器具 1.B类计量器具范围 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及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如:卡尺、千分尺、百分尺、千分表、水平仪、直角尺、塞尺、水准仪、经纬仪、焊接检查尺、超声波测厚仪、5m以上(不含5m)卷尺.尚有温度计、温度指示仪;压力表、测力计、转速表、衡器、硬度计、材料试验机、天平;电压表、电流表、欧姆表、电功率表、功率因数表;电桥、电阻箱、检流计、万用表、标准电阻箱、校验信号发生器;示波器、图示仪、直流电位差计、超声波探伤仪、分光光度计等. 2.B类计量器具管理措施 B类计量器具可由项目经理部按《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要求,送交所属企业中心试验室定期检定校准.中心试验室无权检定的项目,可提交社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就近检定.(三)C类计量器具 1.C类计量器具范围 (1)计量性能稳定,量值不易变化,低值易耗且使用要求精度不高的计量器具,如:钢直尺、弯尺、5m如下的钢卷尺. (2)与设备配套,平时不允许拆装指示用计量器具,如: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3)非标准计量器具,如:垂直检测尺、游标塞尺、对角检测尺、内外角检测尺;2.C类计量器具管理措施: 对新购人的C类计量器具(不含不小于5m钢卷尺),经库管员验货、验证合格后即可发放使用.对使用中的C类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人员到现场巡视,发觉损坏的及时更换. 对于拆装不便的设备上的指示用仪表,可与设备检修同时进行,用已经检定合格的仪表直接比对、核准、确认合格,在设备判定统计上注明:仪表名称、编号、状态.平时加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随坏随换,确保计量器具处在良好工作状态.定期送所属企业中心试验室校准或校验. 五、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 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应符合量值传递,量值测量、量值分析的要求,确保工程核心部位的重要质量特性的检测数据可靠、有效.管理程序如图2H331013所示. 搜集信息 确定所需器具计划 确定购置、租赁计划 发到班组 广门入库、建档 送检 采购、租赁、验收 调校及使用 现场检查、对比 退库、保管 第二次使用 图2H331013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 六、项目经理部对计量器具的管理 (一)计量器具的使用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依照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检测设备的精度要求和生产需要,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备计划书》.建立项目部计量器具的目录和检定周期台账档案. 2.施工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无论是企业自有的、租用的或是由建设方提供的,均需按此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按周期检定校准,确保计量器具准确度已知,以便能作为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依据. 3.使用计量器具前,应检查其是否完好,若不在检定周期内、检定标识不清或封存的,视为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得使用.每次使用前,应对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零检查后,方可开始计量测试.使用中若发觉计量检测设备偏离标准状态,应立即停用,重新校验核准.如出现损坏或性能下降时,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重新检定. 4.使用计量标按时必须严格按该设备使用阐明操作,用毕擦拭洁净、断电,并加盖仪器罩,使仪表处在非工作状态. 5.项目经理部必须设专(兼)职计量管理员对施工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现场跟踪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1)建立现场使用计量器具台账(施工用检测设备记录表).登记内容包括:计量器具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项目上计量编号、状态. 〔2)负责现场使用计量器具周期送检.依据计量检定规程,按要求的检定周期,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送检计量器具,确保计量检测设备使用前已按要求要求检定合格.在用的计量器具必须通过检定且有检定合格证书方准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超周期未检的计量器具及未上账的计量器具严禁使用. (3)负责现场巡视计量器具的完好状态.例如,控制钢卷尺质量,预防因钢卷尺示值不准确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对施工过程使用的定位,放线用全长不小于sm钢卷尺,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以确保测量成果的有效性、可靠性.使用中的钢卷尺,若有自卷或制动式钢卷尺拉出、收缩常常卡住,有阻滞失灵现象;尺带表面镀铬、镍或涂塑大面积脱皮或氧化;分度、断线或不清楚;尺带扭曲或折断;尺盒严重残缺等情况之一的应停止使用,由项目经理部计量管理员办理报废手续. 6.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专用或自制检具(如模具、样板等)用作检查伎俩时,使用前由现场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要求加以检查,并做好检查统计,统计交项目经理部计量管理员保存,随完工资料归档. 7.计量器具应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如温度、湿度、振动、屏蔽、隔声等),必要时,应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环境对测量成果的影响,确保测量成果的准确可靠.对使用中的各类仪器、仪表,不允许随意摔打磕碰、损伤. (二)计量器具的保管、维护和保养 1.计量器具的验证、验货.例如:新购人的钢卷尺必须有CMC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标志及同意生产编号;备有出厂合格证,钢卷尺的尺盒或尺带上有标明制造厂(或厂商)、全长和型号;尺带两边必须平滑,不得有锋口或毛刺,分度线均匀明晰,不得有垂线现象,尺盒应无残缺. 2.对租用的或由甲方提供的计量器具,应附有该设备的有效期内检定合格印、证方能够使用.如不具备时,该设备必须通过检定,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记人《施工用检测设备记录表》,并注“租用”或“甲供”标识. 3.计量检测设备应有明显的“合格”、“禁用”、“封存”等标志,标明计量器具所处的状态. (1)合格:为周检或一次性检定能满足质量检测、检查和试验要求的精度. (2)禁用:经检定不合格或使用中严重损坏,缺损的. (3)封存:依照使用频率及生产经营情况,暂停使用的. 4.检测器具应分类存储、标识清楚,针对不一样要求采取对应的防护措施,如防火、防潮、防振、防尘、防腐、防外磁场干扰等,确保其处在良好的技术状态.封存的计量器具重新启用时,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对电容类仪器、仪表,应常常检查绝缘性能和接地,对长期不使用的电器仪表要定期检查、通电、排潮、预防霉烂. 6.精度较高,纳人固定资产管理的计量仪器设备如:精密分析天平、祛码、X射线探伤机、超声波探伤仗、超声波测厚仪等,应由具备对应资格的技术工人合理使用,用毕遵照该设备使用阐明书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7.计量检测设备在安装和搬运过程中,应采取对应的保护措施,防止准确度偏移,确保符合要求要求. (三)对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的要求 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应通过培训并具备对应的资格,熟悉并掌握计量检测设备的性能、结构及对应的操作规程、使用要求和操作措施,使用前查对检定标识与设备是否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处在合格状态.使用时按要求进行正确操作,做好统计. 2H3310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如下简称《电力法》)于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1日起实行.《电力法》内容包括:总则、电力建设、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电价与电费、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电力设施保护、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标准. 2H331021掌握用户用电的要求 一、用电手续 《电力法》第26条要求:申请新装用电、暂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要求的程序办理手续. 1.假如总承包协议约定,工程项目标用电申请由承建单位负责或仅施工暂时用电由承建单位负责申请,则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携带建设项目用电设计规划或施工用电设计规划,到工程所在地管辖的供电部门,依法按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办理用电申请手续.2.假如工程项目地处偏僻,虽用电申请已受理,但自电网引人的线路施工和通电尚需一段时日,而工程又急需开工,则总承包单位一般是用自备电源(如柴油发电机组)先行处理用电问题.此时,总承包单位要通知供电部门并征得同意.同时要妥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预防自备电源误人市政电网. 3.假如仅为申请施工暂时用电,那么,施工暂时用电结束或施工用电转人建设项目电力设施供电,则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供电部门办理终止用电手续. 4.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时要签订协议或协议,要求供电和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户有保护供电设施不受危害,确保用电安全的义务,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维护检修的界限. 例如:某送变电工程企业承建了一变电站建设工程,该企业携带施工用电设计规划到工厂所在地供电部门办理了用点申请并取得同意,但变电站地处偏僻,自电网引入的线路施工和通电还需要一段时间,而工程又急需开工,则该企业决定先用柴油发电机组处理用电问题.该企业及时把此方案通知了本地供电部门并取得了同意.同时该企业在本地供电部门指引之下积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以防自备电源误入市政电网. 二、用电计量装置 《电力法》第31条要求: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统计为准.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1.用电计量装置的量值指示是电费结算的重要依据,依照有关法规要求该装置属强制检定范围,应由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方为有效.2.计量装置的设计应征得本地供电部门认可,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并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或规范.安装完成应由供电部门检查确认. 例如:某电力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成后,向本地供电企业申请供电,供电企业检查了暂时用电工程后,通知施工企业不能送电,因为该工程使用的用电计量装置没有法定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的证明.经调查得知暂时用电工程安装时,施工人员贪图便宜低价购置了电度表,而该电度表没有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的证明,供电企业依电力法律要求不予供电是正确的. 三、用电安全 《电力法》第32条要求: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电力消费有其特殊性,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会影响整个电网安全,因此确保用电安全至关重要.电力供应尚有一个调度问题,做到计划用电必须维护用电秩序,例如限电、避峰、计划停用等.应急情况下会出现强制拉闸停供,这些都应在统筹全局的情况下制定用电秩序,并遵守执行. 施工现场的暂时用电关系到施工安全和用电安全,是一项极为普遍且极为重要的工作.建造师应严格按照《电力法》、行业现行规范《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重视对暂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1.暂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1)施工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I在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本地电业部门申报用电方案. (2)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暂时用电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 (3)对暂时用电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申请送电.(4)经电业部门检查、验收和试验,同意送电后送电开通. 2.暂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暂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应编制暂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暂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暂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责任人审核,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实行. (4)暂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勘察;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派电箱等地点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积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暂时用电的检查验收 (1)暂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暂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成后,由安所有门组织检查验收,参加人员有主管暂时用电安全的项目部领导、有关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人员、暂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电工班长及安全员.必要时请主管部门代表和业主的代表参加. (2)暂时用电工程检查内容包括: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照明装置、配电室与自备电源、各种配电箱及开关箱、配电线路、变压器、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设备调试、接地与防雷、电气防护等. (3)检查情况应做好统计,并要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4)暂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个月一次,基层企业每季度一次.基层企业检查时,应复测接地电阻值,对不安全原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罢手续.(5)暂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建立与管理.其中的《电工维修统计》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暂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例如:某机电安装企业为强化安全生产重新修订了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其中要求,对企业所属施工项目标暂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各个施工现场每季度检查一次,企业每六个月检查一次,以确保用电安全.但在随即本地政府组织的安全联合检查活动中,却被指出该制度的不当之处:违背了电力法律要求,施工现场应每个月检查一次,企业应每季度检查一次.该企业接收批评及时依法修改了安全检查制度中的有关内容. 2H331022熟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要求 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的前提 《电力法》第52条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也许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要求,经同意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电力法》第53条要求: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要求,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置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也许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也许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也许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电力法》第54条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也许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一)仔细进行图纸会审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往往发生在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外,因为规划设计建设项目时,要考虑避开保护区或迁移电力设施.如无法避开或迁移,则设计的总图要明确标示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范围,这在图纸会审中要加以注意. (二)编制施工方案 1,发生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装作业施工,重要是开挖地下管沟和大件吊装或卸载,以及爆破作业等.因此,制定施工方案前先要摸清周围电力设施的实情,如地下电缆的位置和标高,空中架空线路的高度和电压等级,爆破点离设施的距离等等,然后编制施工方案. 2.在施工方案中应专门制定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写明要求在作业时请电力设施的管理部门派员监管. 3.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尽也许邀请电力管理部门或电力设施管理部门派员参加,以便方案愈加切实可行. 4.施工方案编制完成报经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例如:某施工企业承建一工程,该工程施工时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经调查得知该爆破点附近有地下电缆,为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该施工企业及时与地下电缆管理部门沟通,取得了地下电缆埋设的准确位置;在制定爆破施工方案时邀请地下电缆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并在施工方案中专门制定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报本地电力管理部门取得了同意;实行爆破施工时,该施工企业又邀请地下电缆管理部门指派专人现场监管.因为措施得当,爆破作业顺利完成. 二、处理电力设施与建设工程的相互妨碍 《电力法》第55条要求: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应在项目建设的前期,即在可行性研究或规划设计阶段,双方协商达成处理相互妨碍的协议.也许是电力设施的迁移、特殊的防护措施,或经济赔偿等等,以达成不相互妨碍为标准.总之,在相互妨碍没有处理前,有关部位是无法施工的. 三、违背《电力法》要求的处罚 1.未经同意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2.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本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2H33103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如下简称《条例》)经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自6月通日起施行.’按《条例》第2条要求:·特种设备是指包括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种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七种.并包括其从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有关的设施. 制定《条例》的目标: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H331031掌握特种设备施工许可的要求 一、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 (一)《条例》的要求 1.制造、安装、改造单位的许可: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赔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如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对应的活动. 2.维修单位的许可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对应的维修活动.3.从事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许可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二)几个特种设备的详细要求 1.锅炉安装单位必须经安装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简称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取得对应级别锅炉的安装资格.2.从事压力容器完整产品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对应的压力容器制造(包括现场组焊)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安装单位.3.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协议委托、同意的依照《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企业)负担自己制造电梯的安装、维修、改造业务时,应当申请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 4.特种设备(上述3种以外)的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负担认可项目标业务.其安装、维修、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5.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包括的土建工程,能够委托给具备对应资格的单位负担,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应与土建施工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三)行政许可准人 行政许可是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伎俩.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市场准人措施. (四)违背行政许可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活动的处罚包括: 1.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行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并处以罚款.2.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特种设备施工的开工许可 (一)塔条例》的要求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通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后即可施工. (二)几个特种设备的专门要求 1.要求的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装手续,否则不得施工.申报的内容有: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 2.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立案. (三)通知(报装)的目标 便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监察机构)掌握情况并及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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