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应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及实施办法(新建文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是普通高校学生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是学生的最基本义务和要求。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实现培养信念坚定,道德高尚,知识全面,纪律性强的合格人才,结合本院实际,特对本院学生的行为做出如下具体规范: 一、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言论和行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维护团结为己任,做到“五不”,“二服从”: (一) “五不” 1、不制造事端,煽动闹事; 2、不成立和参加非法组织(包括同
2、乡会),策划非法活动; 3、不传播政治谣言及书写、张贴、散发反动或影响稳定的大小写报、标语、广告、告示等宣传品; 4、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罢课或破坏正常学习,工作秩序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5、不参加邪教及黄、赌、毒活动。 (二) “二服从” 1、小集体利益与大集体利益矛盾时,自觉服从大集体利益; 2、个人利益与集体正当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服从集体利益。 三、以勤奋学习,求真务实,学业有成为目标,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做到: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作业不敷衍、不超时、不抄袭; 3、晚修(自修)不聊天、不吵闹,不玩乐。 四、以诚实守信,严于律己为人生信条,做到: 1、考试不作弊,作
3、文不剽窃; 2、不拖欠学费,不拖欠贷款; 3、不道听途说,不造谣惑众,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4、文明使用互联网,不浏览、传播不健康信息。 五、以遵纪守法,弘扬正气为基本要求,做到: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2、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3、敬谦崇洁,公道正派; 4、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六、以明礼修身,团结友爱为做人准则,做到: 1、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饭堂用膳文明,宿舍生活文明,公共场合言行文明; 2、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 3、关爱自然,爱护环境,保护花草树木,维护校园环境; 4、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不拉山头帮派、不搞
4、地方主义; 5、仪表整洁大方,待人宽容礼貌; 6、思想进步、积极向上,自觉遵守集体公约,积极参加宿舍文明建设。 七、以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为荣,做到: 1、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2、珍惜水电资源,杜绝浪费; 3、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做到: 1、积极参加晨运和课外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 2、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 3、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第三条,学生违反学校行为规范,有如下情况者,应予登记: 1、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乱倒剩饭菜,乱泼水; 2、践踏草坪,破坏,损毁花木; 3、故意污损墙壁及其
5、它公共场所; 4、不收蚊帐,不叠被,不参加宿舍卫生清洁工作; 5、学习、休息时间内,在教室、宿舍有下棋、打牌、奏乐器、放音响、玩电脑游戏等行为; 6、打电话骚扰他人; 7、在教室、宿舍、图书馆内喝酒、吸烟、溜冰、打球; 8、早操迟到、早退,不认真做操,睡懒觉;9、在公共场所男女交往不文明、大方; 10、不遵守公共秩序(如饭堂、浴室、热水房、图书馆等冲插队伍); 11、穿拖鞋、木屐或只穿背心,内衣裤到教室、图书馆、办公楼及其它公共场所; 12、不按时作息,熄灯后在宿舍区高声谈论、喧哗、吹哨; 13、开会迟到,早退及讲话,喧哗; 14、对老师,工作人员有不礼貌言行; 15、超过熄灯时间仍滞留在异性
6、宿舍; 16、在网络上浏览、传播不实、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在校期间违规行为记录卡,学生违反行为规范被登记者,受如下处理: 、每违规一次,记违规分1分,同一行为有重犯者,每次记2分; 、违规记录与学生的思想品德评价、纪律约束及推荐就业挂钩; 1、己参加诚信诺言宣誓者与学生的诚信评价挂钩,每记一次,诚信评价分扣一分;2、与纪律约束挂钩:(1)违规分累计5分者,由班主任给予训诫; (2)累计10分者,由辅导员训诫;(3)累计达15分者,由系领导训诫并报告学生家长。训诫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继续违规,违规分累计达2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由学工部给予训诫,仍不改正,违规分
7、累计达30分者,给予留校察。,留察期间,仍不改正者,给予开除学籍。 3、与学生综合测评挂钩:在德育表现中扣分:受班主任训诫者扣2分,受系辅导员训诫者扣3分,受系领导训诫者扣4分。 4、与就业工作挂钩:学校凭学生在校期间违规行为记录卡记录情况,在学生推荐就业前(1)对其进行操行评价,分为四个等级,如没有违规记录的学生,操行评为优秀;如违规分累计9分及其以上者,其操行可评为良好;如违规分在1015分,其操行评为一般;如违规分达16分以上,其操行评为较差。(2)对己进行诚信诺言宣誓的同学,还要根据违规情况对其进行诚信评价。这些评价,结果都体现在学院推荐意见栏中。 第五条 学校校系二级招聘若干表现好,
8、有责任心,原则性强,敢于负责的学生组成“学生自律委员会”,按职责内容、工作范围成立相关自律组织,这些学生自律组织在学院职能部门和各系的指导下,建立章程,规定职责,明确工作目标,负责对公共场所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登记工作。各方面的登记情况于每周末交学生工作部思教科或各系辅导员,每月一次记载于学生诚信评价数据库。 第六条 学生自律机构成员纳入学生干部范筹,其工作与勤工俭学结合。自律机构成员佩证上岗值勤,学生发生违规行为接受自律机构成员登记时,应出示准确的身份证明,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阻止、妨碍学生自律机构委员执行校规,否则将加以违规分4分。 第七条 学生对被登记违规如有异议,可及地时向相应的学生自律委员会提出申辩,由学生工作部及学生自律委员会同各系辅导员共同给予查实。 第八条 凡违规受系领导训诫的学生,取消当学期的评优、受资助资格,凡受训诫超过3人次的班,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九条 本规定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嘉应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拟 200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