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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及实施办法
(新建文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是普通高校学生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是学生的最基本义务和要求。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实现培养信念坚定,道德高尚,知识全面,纪律性强的合格人才,结合本院实际,特对本院学生的行为做出如下具体规范:
一、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言论和行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维护团结为己任,做到“五不”,“二服从”:
(一) “五不”
1、不制造事端,煽动闹事;
2、不成立和参加非法组织(包括同乡会),策划非法活动;
3、不传播政治谣言及书写、张贴、散发反动或影响稳定的大小写报、标语、广告、告示等宣传品;
4、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罢课或破坏正常学习,工作秩序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5、不参加邪教及黄、赌、毒活动。
(二) “二服从”
1、小集体利益与大集体利益矛盾时,自觉服从大集体利益;
2、个人利益与集体正当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服从集体利益。
三、以勤奋学习,求真务实,学业有成为目标,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做到: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作业不敷衍、不超时、不抄袭;
3、晚修(自修)不聊天、不吵闹,不玩乐。
四、以诚实守信,严于律己为人生信条,做到:
1、考试不作弊,作文不剽窃;
2、不拖欠学费,不拖欠贷款;
3、不道听途说,不造谣惑众,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4、文明使用互联网,不浏览、传播不健康信息。
五、以遵纪守法,弘扬正气为基本要求,做到: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2、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3、敬谦崇洁,公道正派;
4、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六、以明礼修身,团结友爱为做人准则,做到:
1、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饭堂用膳文明,宿舍生活文明,公共场合言行文明;
2、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
3、关爱自然,爱护环境,保护花草树木,维护校园环境;
4、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不拉山头帮派、不搞地方主义;
5、仪表整洁大方,待人宽容礼貌;
6、思想进步、积极向上,自觉遵守集体公约,积极参加宿舍文明建设。
七、以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为荣,做到:
1、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2、珍惜水电资源,杜绝浪费;
3、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做到:
1、积极参加晨运和课外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
2、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
3、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第三条,学生违反学校行为规范,有如下情况者,应予登记:
1、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乱倒剩饭菜,乱泼水;
2、践踏草坪,破坏,损毁花木;
3、故意污损墙壁及其它公共场所;
4、不收蚊帐,不叠被,不参加宿舍卫生清洁工作;
5、学习、休息时间内,在教室、宿舍有下棋、打牌、奏乐器、放音响、玩电脑游戏等行为;
6、打电话骚扰他人;
7、在教室、宿舍、图书馆内喝酒、吸烟、溜冰、打球;
8、早操迟到、早退,不认真做操,睡懒觉;
9、在公共场所男女交往不文明、大方;
10、不遵守公共秩序(如饭堂、浴室、热水房、图书馆等冲插队伍);
11、穿拖鞋、木屐或只穿背心,内衣裤到教室、图书馆、办公楼及其它公共场所;
12、不按时作息,熄灯后在宿舍区高声谈论、喧哗、吹哨;
13、开会迟到,早退及讲话,喧哗;
14、对老师,工作人员有不礼貌言行;
15、超过熄灯时间仍滞留在异性宿舍;
16、在网络上浏览、传播不实、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在校期间违规行为记录卡》,学生违反行为规范被登记者,受如下处理:
<一>、每违规一次,记违规分1分,同一行为有重犯者,每次记2分;
<二>、违规记录与学生的思想品德评价、纪律约束及推荐就业挂钩;
1、己参加诚信诺言宣誓者与学生的诚信评价挂钩,每记一次,诚信评价分扣一分;
2、与纪律约束挂钩:
(1)违规分累计5分者,由班主任给予训诫;
(2)累计10分者,由辅导员训诫;
(3)累计达15分者,由系领导训诫并报告学生家长。
训诫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继续违规,违规分累计达2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由学工部给予训诫,仍不改正,违规分累计达30分者,给予留校察。,留察期间,仍不改正者,给予开除学籍。
3、与学生综合测评挂钩:在德育表现中扣分:受班主任训诫者扣2分,受系辅导员训诫者扣3分,受系领导训诫者扣4分。
4、与就业工作挂钩:学校凭《学生在校期间违规行为记录卡》记录情况,在学生推荐就业前(1)对其进行操行评价,分为四个等级,如没有违规记录的学生,操行评为优秀;如违规分累计9分及其以上者,其操行可评为良好;如违规分在10—15分,其操行评为一般;如违规分达16分以上,其操行评为较差。(2)对己进行诚信诺言宣誓的同学,还要根据违规情况对其进行诚信评价。这些评价,结果都体现在学院推荐意见栏中。
第五条 学校校系二级招聘若干表现好,有责任心,原则性强,敢于负责的学生组成“学生自律委员会”,按职责内容、工作范围成立相关自律组织,这些学生自律组织在学院职能部门和各系的指导下,建立章程,规定职责,明确工作目标,负责对公共场所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登记工作。各方面的登记情况于每周末交学生工作部思教科或各系辅导员,每月一次记载于学生诚信评价数据库。
第六条 学生自律机构成员纳入学生干部范筹,其工作与勤工俭学结合。自律机构成员佩证上岗值勤,学生发生违规行为接受自律机构成员登记时,应出示准确的身份证明,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阻止、妨碍学生自律机构委员执行校规,否则将加以违规分4分。
第七条 学生对被登记违规如有异议,可及地时向相应的学生自律委员会提出申辩,由学生工作部及学生自律委员会同各系辅导员共同给予查实。
第八条 凡违规受系领导训诫的学生,取消当学期的评优、受资助资格,凡受训诫超过
3%人次的班,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九条 本规定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嘉应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拟 200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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