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适用范围
市局办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办事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报资料
1、预审申请报告
2、预审申请表
3、项目建议书批复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申请报告
6、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调整规划的,要附有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调整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报告和调整规划听证会议纪要
8、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标准横断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上报省厅
1、以上内容
2、初审意见
申请地点
政务大厅
办理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现状地类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化率、建筑系数符合有关规定,没有形成违法占地。
主办科室 规划科
协办科室 耕保科、地籍科、利用科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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