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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法律常识(宪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二章 中国宪法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是()。
A.“三个代表”思想
B.四项基本原则
C.宪法
D.邓小平理论
2.我国现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部宪法。
A.5
B.1
C.3
D.2
3.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实行()负责制。
A.委员会
B.政府全体会议
C.政府常务会议与行政首长
D.行政首长
4.在我国,行政立法权是指制定()的权力。
A.行政法规和部分规章
B.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C.行政法规和规章
D.部分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
A.公民
B.人民
C.劳动者
D.爱国者
二.多项选择题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主要表现是()。
A.宪法是立国之本与治国之策
B.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
C.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D.与宪法相抵触的一切法律.的法规无效
2.法律规范冲突解决机制遵循的原则是()。
A.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先法
C.根据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冲突,分别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等各有关机关裁决
D.全部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监督权包括()。
A.申诉权
B.批评.的建议权
C.检举权
D.控告权
三.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4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实施的。()
2.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与其他法根本不同,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最高法,是母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3.宪法修正案,是指不修改宪法的原来文本,在宪法文本之后按照个性的年代另起序号,以前法优于后法的原则,判断实际有效的宪法规定。到1999年全国人大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三次局部修改,共通过了18条宪法修正案。()
4.直接选举是指以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单位选举产生出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是指按一定原则将选民划分为选区,以选区为单位选举人民代表的选举方式。根据选举法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上,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5.地方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报告工作,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双重负责制,既对同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又要向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受国务院统一领导。()
6.宪法考虑到地方的实际需要,规定一定级别以上的地方人大及人在大常委会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的法律.的行政法规和本省.的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我省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有:省人大及常委会,杭州.的宁波.的温州等较大的讪的人大及常委会。()
7.宪法第五条的内容是: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如武装力量.的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的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8.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的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的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的监督和管理。()
9.我国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D 4.C 5.B
二.多项选择题
1. C.D2.A.B 3. 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
【招警考试】法律常识(法理)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一章 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
一、单项选择题
1、当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A、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B、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C、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的农民、的公务员、的解放军、的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农民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2、坚持有法可依、的有法必依、的执法必严、的违法必究的方针,其核心是()。
A、有法可依,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B、有法必依,法律面前
C、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的农民、的公务员、的解放军、的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D、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农民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3、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
A、建设富强、的民主、的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国家
D、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
4、目前,我这法治建设上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A、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建全不能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B、很多人不知法、的不懂法、的缺乏守法、的执法意识
C、法律不权威,甚至某些法律的权威性丧失
D、有法不依、的执法不严、的违法不究
5、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的基础、的灵魂是()。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社会主义民主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二、多项选择题
1、邓小平法制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
A、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战略地位,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本质特征的认识
B、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
C、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我国现代化的内在联系
D、全面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法治不仅体现为权力依法运行的一种国家形态,而且是一种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形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根据法治原则,实行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主要表现为法治原则的( )。
A、法治的普遍性原则
B、法治的价值原则
C、法治的权威性和目的性原则
D、法治的形式合理性原则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以归结为( )的法律渊源。
A、以宪法为核心
B、以行政法为核心
C、以经济法为主要内容
D、以制定法为主
4、法律权威的牲包括( )。
A、法律的本源性
B、法律的普遍实施性
C、法律的崇高威望性
D、法律的至高无上性
5、我们是在一个法治基础薄弱的国家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建设。现有的法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必须改革,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合理的法律运行机制。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 )。要改革法律制度关键是建立( )。
A、法律运行机制的独立性差
B、法律运行过程中的执行性差
C、独立的法律运行机制
D、强有力的法律执行机制
6、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控机制,又是紧密结合的有机整体。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二者紧密联系是( )。
A、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发展将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道德基础,促进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B、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也会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
C、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高度,高度重视法治与德治建设,使二者互相配合,协调发展
D、法治与德治既互相协调,又相互促进,在做法上,既可轮流突出,也可整体推进,德治与法治的任何一方面搞好了都可以保证或促进另一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三、判断题
1、邓小平法制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法制理论的新发展,是中国一百多年来民主法治的科学总结,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经验、的新创造的总结和升华,是当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的法律化。制度总是更带有根本性、的全部性、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就无法制度化,民主就只能是一种理想,或者演变为社会动乱。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确认、的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是否体现民主的精神和原则。法制离开了民主,法制就可能演变成为依法实施的专制或者以法律的名义而实施的人治。()
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和完整内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毛泽东、董必武、邓小平等领导人,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4、“以党治国”,党权高于一切。()
5、遏制腐败,立法是前提,监督是关键,必须从制度上构建遏制腐败蔓延的堤防,建立市高效、的完备、的公开、的严密的权力法律体系。()
6、法治国家要求,法律在社会生活国家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即法律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法治国家的显著特征。()
参考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A 2、C 3、B 4、D 5、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BD 3、AD 4、ABCD 5、AC 6、A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招警申论指导:申论基本知识的概述之申论的题目要求
申论考试的题目要求一般包括四个部分:概括部分、分析部分、对策部分、论证部分。以具体题型而言,概括部分可能是概括主要内容,也可能是概括主要问题,还可能是概括部分内容或者主题;分析部分,涉及到对给定材料方方面面的分析,这一部分也是题型变化最为丰富、灵活的一部分;对策部分,可能在不同层面对解决问题提出不同的要求;论证部分,可能是一般的观点论证,也可能是公文型论证,还可能是评论型论证或者对策型论证。以文体而言,概括部分可以是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中的一种,也可以是几种文体的综合,或者是公文中应用文写作。分析部分属于议论文或者应用文写作,方案部分则属于应用文写作,论证部分则是议论文写作或应用文写作。可以说,申论考试既考查了考生普通文体的写作能力,也考查了公文写作能力。命题形式的灵活多样有助于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但也增加了考试的难度。以题目数量而言,申论考试的具体题型和题目数量不是固定的,对于测试要考查的内容可能通过两个、三个、四个甚至五个问题来体现。但无论具体题型和题目数量发生怎样的变化,申论考试要考查的都是上述四方面的内容。
1.概括部分:即对给定材料进行理解、分析、整理、归纳、概括、综合,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主要问题或者影响、观点、趋势等内容(一般字数限定在150~500字以内)。
2.分析部分: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其中既有分析对策有效性的,也有分析原因、后果、意义、必要性等要素的,还有要求分析两种因素之间的辩证关系的,等等,涉及到给定材料的方方面面。
3.对策部分:针对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一般字数限定在350字以内)。其中既有主要问题明确的,也有主要问题不明确的,也有就材料中反映的一个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方案的。
4.论证部分:对提出的问题、方案进行阐述、论证(字数一般限定在800-1200字左右)。
招警考试申论备考辅导:申论作答思路与方法
在把握住申论作答的角度之后,紧接着一个问题就是考生应该按什么样的思路和方法来写呢?很多考生也和我交流,说自己尽管能把握住角度了,但还是无从下手,不知从何写起,这就进一步体现了思路和方法的重要性。如果说角度是申论作答的灵魂的话,思路和方法就可以看做是申论作答的骨骼,而对于材料的结合程度及语言的运用则是申论作答的血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形成一片好的申论文章。对材料的结合及语言的运用必须结合历年的试题,结合实战来讲解,此处不再多讲,但需要强调的是离开材料作答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编写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指出,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通过这句话不难看出,申论是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察,但其重点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此处讲的思路与方法主要是讲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
从宏观上讲,要解决一个问题,通常的思路是: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这是解决问题的内部和主观因素,是治本之策。无论干什么事情,只有想通了、弄懂了,才能从根本上把问题解决掉。学习既包括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论和形势的学习,也包括实用性的业务知识的学习;既要学习书本知识,也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既要想干事、又要会干事。二要加强和改进各种体制、制度和机制。在申论材料里通常会涉及一些体制不健全、制度缺陷等,这也是我国当前的社会现实相符的,考生作答时可结合材料灵活掌握,比如出台完善法律法规、改进管理体制等。三要加强监督、考核,如实行问责制等。阿克顿勋爵说过,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当前我国很多问题的发生并不仅仅是制度、体制方面的原因,监督、考核不到位也是而且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对策。最后一个对策是通过教育、政策引导等措施,调动民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真正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并让群众成为最重要的监督主体和政府政绩的最后评判者,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以上从宏观的角度讲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至于具体采用何种对策,还要结合材料。刚才说过,离开材料作答申论没有任何意义。对策的针对性、可行性,都是针对材料而言的。事实上,在每一个给定材料里面都已经隐含了对策的思路,考生应该结合材料和上面的基本本思路灵活掌握,而不要生搬硬套一些模式化的东西,这也是能力性考试与知识性考试的区别所在。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在写文章的时候,还有一个对策如何排列组合的问题,这就涉及一个分析问题的方法问题。我认为,在分析申论问题时有两种基本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我称为主体利益分析法。简单说,在一个申论问题里,肯定要涉及多方的主体,比如政府、企业、社会、群众等。我说的站在政府角度思考问题,不是仅仅找政府自身的原因,政府的责任是管理社会,政府在改进自身管理、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社会的管理。比如对谷歌中国进行行政处罚,来净化网络环境,从而规范、引导企业树立公共责任意识。因此,考生在分析问题的时候,必须根据材料找出涉及哪些主体,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就要切实关切各方利益,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终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任何一个体制、制度的设计过程和政策的制定过程,从实质上说都是一个利益的博弈过程,只有关切各方利益,找到一个各方均能接受的利益契合点才能制定出一个好的政策等。比如, 马路摊贩问题就涉及到城市的交通、市容,群众的生活便利以及一些困难群众的就业和生计问题,如果仅为了市容而一禁了之或者置交通市容于不顾放任不管,都是不妥的,事实上一些地方的管理在两个极端之间游走,就是没有照顾到各方的利益从而收效甚微。而有的地方通过规范、引导,限时限地经营,变管理为服务,最大程度照顾了各方的利益就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第二种方法就是环节分析法。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过程,作为过程的组成部分,我们可以分为多个环节,比如事前、事中、事后等,然后根据不同环节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对策。比如,三鹿奶粉事件,我们就可以把整个过程分为生产、流通、消费以及事后补救、善后等环节进行分析。
当然,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还有很多,上述几种思路与方法是基本的、常用的,也是其他方法的基础。我认为,在实际考试过程中,很多细的东西大多考生根本顾及不上,因此,思路与方法不宜过多,考生应抓住最基本的,然后在平时的训练过程中紧密结合材料反复应用,在应用中内化为自己的能力,而这也恰好与申论的考查目的相一致,从而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招警考试申论备考指导:申论考查的五种能力
申论考试给定资料的社会性决定了申论与一般考试的区别,申论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样也是一种能力考试,这种能力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学生基本素质的要求,也是考生应对申论所必须的能力,陈蓬认为通过九年的实践,已经证明,申论考试既不是传统的作文,也没有写作的模式化,只有具备了较高的素质,具备了综合的能力,才能在考试中有好的表现,这种综合能力就是申论考试大纲中所提出的五种能力。
(1)阅读理解能力 就是要求考生读懂所给出材料的真实涵义,这是答好申论试题最基础的工作,由于试卷给出的资料是前后无序的,这就需要应试者能够理清头绪,把握材料之间的关联,掌握材料反映事物的本质,抓住材料的主旨;这需要应试者必须具有把握材料的敏感性和准确度,千万不能就事论事,否则就跑题或偏离了主题。采集者退散
(2)综合分析能力 读懂理解的过程,就是对材料的综合分析,这里不是简单的把事物的顺序进行罗列,也不是单纯的缩写或复述,而是运用所学的逻辑学知识和科学思维方法进行综合,这就需要运用概念、判断、推理、归纳、分析知识,进行深层次的加工,这种能力实际上是公务员日常处理问题能力的集中体现。不懂综合就不能从宏观上把握整体,不懂分析,就不能从微观上理解本质,这种科学的思维方式是解决任何问题都必须具备的。
(3)提出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申论考试大多反映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这就要求应试者能够发现问题,即反映的问题是什么,包括哪些方面的问题,彼此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同时,还要具有分析问题的能力,这就是不但知道问题是什么,还应知道为什么,即原因是什么,有哪些?提出问题或分析问题的能力是公务员的基本能力,也是申论考试所需能力之一,具备这种能力才能为解决问题找到出路。
(4)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务员的工作主要是处理公务,就是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面对申论给定资料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只会提出问题还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需要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体现在对申论材料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怎样提出良策,怎样提出自己的想法或方案,只有做到这些,才算真正处理了问题,所以考生面对申论给定的问题应把重点放在解决问题的步骤上,不要只关注提出问题或分析问题,这样才是最需要的能力。
(5)语言表达能力 任何思维必须借助于语言才能实现,申论考试也是这样,语言表达能力是对前四个能力的具体运用和综合体现。对每一个试题解答,必须体现考生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这是应试者思维是否清晰、表达是否通畅、层次是否鲜明、结构是否严谨的主要体现。
庄重干练尽显政法干警本色 突破面试不再难
庄重干练尽显政法干警本色,突破面试不再难
面试是测评应试者能力素质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目前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录用考试中测评应试者能力素质的一个主要方法。今年9月份,即将迎来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面试,警察是国家公职人员,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在面试选拔中更应注重整洁、庄重、得体、干练。
在政法干警面试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考生在考官心里建立第一印象的时刻。心理学家鲁钦斯研究发现,交往中的个体只要在最初的0.25秒给对方留下深刻的良好的刺激,就一定会吸引对方的注意力,把握沟通方向。也就是说,在一照面的时间之内,双方已经留下对彼此的印象评价,下意识地为接下来的交往定下了大致的方向。所以在政法干警面试的时候,考官用未来基层干警的眼光对考生在几秒钟内留下的印象进行评分,几秒钟的印象就决定了成功与否。
这个几秒种的印象也称第一印象,第一印象由外表、声音与言语内容等几方面因素共同作用而组成。其中,外表因素起到的作用为50%,内容和声音为40%,言语举止为10%,外表成为了影响第一印象好坏的最大因素。在这里外表不仅指外貌长相,还包括体态、气质、神情和衣着等细节。而声音同样包括音调、语气、语速、节奏,这些因素共同造就第一印象的形成。由此可见,良好得体的仪容仪表和言语举止,在面试中的作用不可小视,重要到可以成为取得面试良好成绩的必要因素。
一、着装妆容庄重得体为最佳
服装打扮是影响第一印象的主要因素,服装的选择在面试表现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服饰不仅反映了你的个性、习惯、爱好、审美情趣和文化修养,而且反映了你的道德和礼仪修养水平。在面试中,你的服饰可以让主考官了解你诸多方面的情况是否成熟,审美能力如何,鉴赏能力如何,对工作环境的理解能力等。
在此次基层干警的面试中,考生们要将自己视为未来的基层警察,应该从现在起无论是内在还是外在,就要开始具备警察的精神面貌。谈到警察这一类人群,映入脑海的必然是神圣庄重的光辉形象,他们在社会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根据平时的经验,大家可以发现,在警察的身上必定是穿着笔挺合身的制服,面带一丝不苟的严肃神情。在这样的搭配下,大家必然能够产生一种踏实、安全并且信任的感觉。所以,在政法干警的面试中一定要配合将来作为警察的工作环境选择服装搭配,专家的意见是,男性最好选择庄重得体的深色服饰显得干练大方,女性同样要选择深色系的服饰显得高雅得体,切忌暴露和过于时尚的衣着。
二、举止自然大方展现最佳精神风貌
身体举止是不会说谎的,它展现了一个人的内在修养和精神面貌。其实面试从进入考场的一刹那间就开始了,考官除了从衣装上评价考生,接下来观察的就是考生的行为举止。所以考生在走进考场时,应抬头挺胸、面带微笑,目光注视考官,不瞻前顾后,不左顾右盼,给人以沉着、稳重、勇敢和无畏的印象。走到考官面前问好后,站直身子面带微笑,听从考官指挥。在面试过程中,考生身体举止要大方自然,挺胸收腹展现较好的精神风貌,自然真实不要拘谨,男士要显得刚毅洒脱,舒展大方,而女士则要体现婷立端庄、秀丽俊美。
通过这样一些身体举止的表达,相信考官们能够在考生的身上见识到未来的政法干警的影子,能够想象到这位考生完全适合政法干警的工作环境,是警察的适合人选。通过身体举止的行为暗示,一定能够获得考官们第一印象的肯定,相信这在接下来的面试中能够得到不少的帮助。
三、答题时要镇静、严肃和认真
从一般礼仪的角度来讲,在平时的交谈中,打断别人的话被称为不礼貌的行为,而面试时,考生不要打断考官讲话或抢话头,这种焦躁、急于表现自己的态度很容易打断或干扰考官说话的思路或误会、误解考官的意思,甚至对于这种失礼的行为,主考官会认为你不尊重他。所以,在面试答题中,镇静自然的聆听主考官的提问,严肃认真的回答问题,体现出未来政法干警的独特风范。
另外,如果有好几个考官,要对每一个考官都一视同仁。一般情况下,要面向居中的考官,回答他首先提出的间题。当旁边的辅助考官提问时,应调整坐姿,面向他,以示认真对待。很多考生都忽视对辅助考官的重视,而你一听他的提问就马上面向他,会使他觉得你对他重视和尊重,能赢得他的好感。因为尊重别人的同时也会获得同样的尊重。
最后,专家通过对面试礼仪的分析,告诉考生,在政法干警的面试中最重要的是进行角色的定位,把自己作为未来的警察来要求,突破面试实现理想。
基层政法干警面试与公务员面试联系与区别
基层政法干警考试与普通的公务员招录考试虽然同属于国家机关选拔录用公务员的考试,但由于基层政法干警职位的特殊性,基层政法干警面试与公务员面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具体表现在以下:
一、政法干警面试与公务员面试的联系
政法干警面试与公务员面试联系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公务员面试与政法干警面试同属于国家机关选拔录用公务员的考试。
二是公务员面试与政法干警面试往往都较多地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三是都有特定的角色要求。
二、政法干警面试与公务员面试的区别
相比两者的联系来说,政法干警面试与公务员面试的区别更为显著,其区别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务员面试往往是多个职位混在一起来面试,因为职位多,所以考生也较多,但面试题较少,时间较短,往往是三道题目,只有10分钟的答题时间,无法突出测试职位意识与考生的匹配性。政法干警考试招录职位单一明确,因此可以突出强调职位意识在面试题中的比重。而且政法干警面试题一般都多于公务员面试题,往往是4-5道题,时间在15—20分钟。
2. 公务员面试往往由人事考试部门来组织考试,众多录用单位并不参与考试组织工作。而政法干警考试因为职业的特殊性,所以往往需要政法机关直接参与考试工作。政法机关不仅参加考务工作,而且会参加笔试、面试环节的命题工作。
3. 公务员面试中因为职位较多,且职位与职位之间相去甚远,所以缺乏对于岗位业务知识的考查,往往只会泛泛地考查一般公务员的业务知识。而政法干警考试不同,因为招录职位是既定的,所以面试题目中往往会有大量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考查。如,请你谈谈如何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等等。
4. 公务员面试对于考生举止仪表中的细节往往无具体严格要求。比如,只要鞋跟不是很高的高跟鞋是允许穿的,眼镜是可以戴的,头发虽然长点但只要整洁是没有关系的等等。但政法干警面试不同。因为政法机关是非常强调队伍建设的,要求身着制服能够给人以干净整洁、精神威严的印象,因此,作为考生,其实在举止仪表方面就已经开始较量了。所以说,政法干警面试对考生举止仪表要求是高于公务员面试的。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合同法总则(1)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TR|;,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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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J/>G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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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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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阅的民事权利义务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2、合同法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mMga"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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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合同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kA1f[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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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法的主要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2、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3、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初稿的时代特色。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 X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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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的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和合法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3、 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该原则实质上就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或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包含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公平是整个民法的精神,它渗透到民法的每个制度中,合同制度当然也不例外。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cvn-*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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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它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其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同时,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1、确定诚实可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2、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公序良俗原则除包含对当事人本人法律与道德约束外,更多地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因素,具有十分灵活的特性,尤其在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直辖市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 8、合同的分类:1、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合同根据其成立是否需要这际交付实物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会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工本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为不要式合同,这也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一个体现。3、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附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所谓从合同,就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4、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还价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愿意负担义务,目的在于使相对方因此负担对待履行的义务。单务合同是指仅在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分类的意义: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只有双务合同当事人方能行使,单务合同当事人因并无对待给付义务存在,故无此抗辩权。2、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由于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合同权利亦归于消灭。在此情形下,一方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如果对方已经履行的,则应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在单务合同中,则不会发生上述问题。3、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因过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除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言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在单务合同中,由于一方负担给付义务,所以不存在上述问题。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互为对价,可以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当事人之间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为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间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9、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廛,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如果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虿成立善意取得。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方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内容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未确定名称与内容的合同。7、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8、本合同与预约合同。这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存在有事先约定的关系进行划分的,凡当事人约定将来设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是预约合同,又称预约。凡为了今后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是本合同,又称本约。9、格式全同与非格式合同。这是根据合同必须条款的内容是否由法律直接规定来划分的,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其特点是一方预先拟定肫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出变更。非格式合同,是指法律未对合同内容作出直接规定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合同均属此类,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情况约定变列,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全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何去何保障。10、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这是根据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已经确定而进行的分类。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 Jv-z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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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合同成立的要件:1、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1、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阅过程的完成,也就是说,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着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亦即合同的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在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即具有了一般的法律约束力,在狭义上,则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但阳终被认定为均儿,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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