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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里二中办学满意度工作总结20XX年.11 (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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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里二中办学满意度工作总结20XX年.11 XX省XX县区XX县区第二初级中学 学校办学章程 校训:修德仁爱 善学笃行校风:仁者爱人 明德修身教风:爱生 敬业 博学 善导 1学风:勤学 敏思 明理 奋进 XX县区XX县区第二初级中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省中小学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史沿革 学校创建于1968年9月,期间校址变迁3次,1968年9月,于原红卫大队三官庙小学创建立校;1969年2月,搬迁到红星大队新建的红星小学戴帽;1978年5月,搬迁到沙坪大队新建的中学单独分设至今。曾用校名为“XX县区下梁公社中学”,1980年3月校名变更为“XX县区下梁中学”,2016年8月更名为“XX县区XX县区第二初级中学”一直延用至今。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发展,办学水平的日益提高,现在校园占地面积22667平方米,建筑面积1889平方米,学校相继荣获省级“文明校园”、“示范初中”、“平安校园”、“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等60多项省市级荣誉称号。 第三条学校名称:XX县区XX县区第二初级中学 第四条 学校在县科教局和下梁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办学方向 学校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办学思想 办学宗旨: 为学生终身发展与幸福生活奠基办学理念:让每个学生体验学习的快乐 让每位教师感受教育的幸福 办学愿景:把学生培养成有仁爱之心博学之才的创新人才育人理念:以仁育人彰显个性发展技能健康成长 育人目标:培养会生活、善思辨、明事理、重情义的当代中学生校训:修德仁爱善学笃行校风:仁者爱人明德修身教风:爱生敬业博学善导学风:勤学敏思明理奋进 2第八条学校文化灵魂人物:王家成文化主题:仁德文化校歌:《勇往直前》校徽:仁德图案(见封面) 学校纪念日:9月13日(学校创建于1968年9月)第九条办学特色 学校以“四新四大四构建”和“素质教育五工程”为教育工作重点,探索形成“一引领、六实践、八体验”的“168”素质教育工作体系。从而实现学校课改引领、实践拓展、体验提升的系统教育工程。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校长依法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政策,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全面发展。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上级的指示,对上级负责。 (三)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召集学长办公会议,领导行政班子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体育卫生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财务后勤工作等。 (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改进学校管理。 (五)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村委会、家庭的联系,积极争取村委会、家庭的支持。 第十二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决策权。如遇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策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实际出发,聘用、调整干部、教职工,安排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有权提名、任免中层处室主任及其以下干部;有权决定对干部和教职工的使用。 (三)奖惩权。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校长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发展学校各项事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总务处、政教处、安保处、团委、工会、监察室、督导室、电教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各方面的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制度,各部门对校长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不推诿,敢于承担责任。 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主抓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德育教育、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办公室。上传下达、文件收发转阅、校务行政办公会议及全体教职工会议组织安排,做好部门工作协调。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落实、教学服务、学籍管理、考勤等工作。 教研处:具体负责学校教研教改、课题申报、教师培训等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校建,为教学一线服务。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主抓学生德育工作,解决学生矛盾纠纷,查处学生中的违纪现象,营造良好的校风。 安保处:具体负责学校安全法纪教育管理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团委: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具体主抓青少年养成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负责学校宣传、校园广播、团员纳新以及每周升旗活动组织,文明班集体评选。 工会。负责教代会组织召开,开展职工活动,解决职工困难,负责教职工体检和计划生育工作。 督导室。具体负责学校重点工作常规督导和上级对学校各项创建工作的督导评估验收。 监察室。组织开展常规纪律检查和教育活动,负责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廉政监督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会议活动考勤和部门履职考核工作。 电教处。具体负责网络教育宣传、校园网管理、电子信息录入管理和学校电教设备的管理和维修。负责教师网络学习和培训指导。 第十五条中层部门一般设主任一人,视需要设副主任一人和干事。学校各部门的主任和副主任由校长提名,校务会审核后,报县科教局考察任命。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各副校长和校长办公室主任。主要内容为对学校重大工作、问题作出决策商定和部署安排。 第十七条行政班子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其他校级领导主 4持,成员为全体学校班子成员。行政班子会议是学校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工作目标,研究学校各方面工作,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进行部署,组织实施。行政班子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校务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其他校级领导主持,成员为全体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年级组长及相关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提出工作意见,商定或安排教育、教学、教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教代会。教代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简称,成员由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第二十条 师德师风考核。学校对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监察室组织实施,成立师德师风考评小组,按照《XX县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评办法》,依据学校师德师风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严格遵照《XX县区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细则约谈制度问责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机构,设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按照当年人事和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最后上报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岗位等级聘任考评。学校成立等级聘任工作组织机构,设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遵照县人事和主管部门最新文件规定组织实施考评工作。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最后上报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绩效工资管理和考核。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组织机构,设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由考评小组按照上级最新文件精神实施考评工作。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最后报财务处核算发放绩效工资。 第二十四条考勤管理 批假权限。1天内由年级组长、部门主任、值周领导和常务校长审批;2天至7天由年级组长、部门主任、值周领导和校长审批;7天以上由校长签字,报请科教局领导审批。 奖惩办法。执行落实学校教职工出勤奖惩办法。 第三章教育教学教研管理 第二十五条以德育工作为首,坚持“立德树人”总任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健全德育工作运作机制。通过班团活动、学科教学、社会实践等渠道,坚持每月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行为习惯养成为主线的教育活动,形成具有本校特色品牌德育工作模式。 5第二十六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团委、政教处,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 第二十七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注重个性、着眼发展,促进学生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核心素养全面提升,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八条教务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每学期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双常规管理、教师绩效考核、素质教育、教师分工方案草拟、教职工考勤、学生学籍管理、考试组织安排、保学控辍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以班级为实施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的联系责任。学校每学年进行校级先进班集体的评定。 第三十条 建立由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大板块构成的课程体系。国家课程按市教育局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执行。根据学校特点开设拓宽知识、发展个性的活动课。活动课包括班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兴趣活动等。 第三十一条 对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实行发展性评价。教师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和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二条 重视劳动技术等实践能力教育培养,注意从帮助学生打好成才基础的高度把劳动技术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相衔接,搞好辅导基本技术知识、能力的教育。 第三十三条重视学生文艺、体育及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有较高的艺术欣赏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办好体育传统项目,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卫生工作法规,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等工作,每学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和校各球类单项比赛活动。 第三十四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乱收费、乱定资料等行为。 第三十五条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以上。学校在节假日不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文化课,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三十六条设立教研处,树立“教育科研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一生产力”的理念,高度重视教育科研工作。 6第三十七条围绕素质教育、特色教育、课程改革、发展性评价,确立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活动,并做好课题的结题和推广工作,发挥课题研究的效益。要以课题研究带动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第三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经费。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私立收费项目,不自定收费标准。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四十条学校健全财务制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财务工作收支两条线管理,按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财务计划执行。大额经费使用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总务处定期向校长和校务会议报告学校财务状况,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提高使用率,保持完好率。妥善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器材设备、图书资料等,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总务部门协助做好全校的消防、安全、治保等工作,防止学校财产的流失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设立安保处,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安保处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保卫科和教职工护校队。 第四十三条学校以《商洛市学校安全管理指南》为指导,严格落实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过程之中。 第四十四条坚持开展“六防三生”教育实践活动。(六防即:防火、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防中毒、防踩踏;三生即:生命、生存、生活)。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三查两演练两协议两报告”制度。 第六章民主管理和校务监督 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中共XX县区XX县区第二初级中学党支部,党支部在县科教局和下梁镇党委领导下,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负责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 7长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并通过领导教代会、监委会、监察室等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和引导教代会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四十六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教代会。 第四十七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有关的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政策、规定;学校重要的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社会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务公开的方式主要为会议通报和张贴公布。 第四十八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节组织,由党支部牵头负责,工会、监察室和政教处具体负责落实。 第四十九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第七章教职工 第五十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管理的规章,认真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遵守学校规定的学习、考勤、卫生等制度,履行教职员工对学校应尽义务。 第五十二条实行岗位责任考评奖励制度。根据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履行岗位责任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出勤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其中贡献突出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积极为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历提高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参加进修或培训,以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方法。 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教师法》、《师德规范》等教育法规,在工作中产生重大失误的教职工根据有关法规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对其中失误严重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当事者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逐级提出申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 8此打击报复。 第五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的权利,应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八章学生、家长 第五十七条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每年秋季招收适龄少年入学,规范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家长对此应予以遵守和配合。 第五十八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须履行法律法规的受教育的义务,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若干问题的学生或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帮助,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帮教工作。 第六十条学校与家长要建立联系,加强沟通,建成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通过家长会、家访、信访、家校通网络平台等方式向家长通报学校情况,帮助家庭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使其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第六十一条学校和家长学校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学校每年度开展一次家长教育经验交流活动,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家长”。 第六十二条学校要帮扶贫困学生,关爱留守儿童,落实关爱留守儿童五项机制。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2016年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XX县区科教局批准后实施。本章程的修订于2017年9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四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定制、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教职工代表队会通过。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自2017年9月正式施行,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第16页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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