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局办公室负责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部门不得擅自在单位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网络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部门接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
2、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第六条各部门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保密局报告。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照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条本制度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