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n 掌握NE5000E/80E/40E产品的体系结构
n 掌握NE5000E/80E/40E的单板构成
n 掌握NE5000E/80E/40E换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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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代理销售协议书
编号:(DL—A)字 号
甲 方:上海安布服饰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标法》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所合法持有的“UNPLUG”系列服饰和专门经营甲方供应的标有“UNPLUG”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特许经营形式
1. 甲方授权乙方“UNPLUG ”系列服装、服饰在 地区之独家经营商。
2. 代理商的形式为直接授权,即甲方将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协议设立商业网点经营。乙方可以直接发展在本地区内下级经销商。
3. 乙方只拥有“UNPLUG”经营权,没有任何“UNPLUG”系列产品的生产权。
4.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商品摆放在甲方授权以外的地区销售及在授权以外地区使用甲方的经营证照、技术支援、广告宣传及货架物料等。
第二条 特许经营期限及开业保证金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协议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乙方在《区域代理销售协议书》签订后,向甲方缴交开业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该保证金可转作货款。如双方协议解除本协议,甲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三条 特许结算价格
1. 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向乙方供货;
2. 特价货品结算价另定。
第四条 市场管理
1. 乙方拟定开设专卖店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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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
店名
店名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2. 乙方应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所授权经营的地区,于 年 月 日前开设以上资料所列经营场所。如乙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开拓当地市场的责任,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成功开设以上经营场所,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该地区其他代理商或由甲方自行经营。
第五条 价格管理
乙方在经营地区的零售价须按甲方规定的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上下浮动不超过20%。如超出该范围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统一形象装修及物料、广告宣传品的配送
1. 乙方提供店铺的平面图、场区图,由甲方免费设计制作图纸。
2. 乙方须按照甲方设计的图纸进行装修。
3. 甲方成本价提供经营物料和按营业面积配送,免费提供POP宣传品等。
4. 包装袋按实际购货件数70%配发,其余视实际销售情况逐加配发。
第七条 信息反馈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供以下统一格式报表
1) 于每周一向甲方传真上一周销售报表(周一至周日)
2) 于每月五号之前向甲方传真上一个月的货品盘点表。
第八条 退换商品
1. 乙方应在发现残次产品后,五个工作日内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退换申请,逾季节甲方
有权不给予退换。残次货品由甲方交由本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如属质量问题而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残次品,甲方应无条件给予退换,并承担运费。
2. 乙方须填写“退货申请单”,明细资料包括型号、色号、码数、数量、金额、退换原因。并传真给甲方,在甲方书面确认回复后,乙方可办理退换手续。
3. 乙方退换的货品须以包装袋封好,包装须清洁无破损、吊牌无更改或损坏、货品须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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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残次卡”并填写原因,运输前应用防水胶袋包裹后装入纸箱并打包。否则,甲方有权不接受所退货品。乙方换货率为30%,且货品必须在甲方发货6个月期限内。
第九条 运输保险
1. 甲方根据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发运货品,甲方负责上海市内的运输费用;乙方负责上海市至乙方目的地的运输费用。
2. 如乙方没有特别声明,甲方将为乙方货品购买全额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年进货额
乙方向甲方购货,年进货任务为 万元人民币(按结算金额计算)。甲方按此每半年按春夏60%(4—9月份);秋冬季60%(10—3月份)的比例对乙方进行评估,如达不到货额,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十一条 年进货额返利
1、乙方年净进货额(即进货额减退货额)超过 万元(结算价),甲方将按乙方年净进货额(结算价)的1%,以货品形式返纳给乙方。
2、乙方年净进货额(即进货额减退货额)超过 万元(结算价),甲方将按乙方年净进货额(结算价)的2%,以货品形式返纳给乙方。
3、乙方年净进货额(即进货额减退货额)超过 万元(结算价),甲方将按乙方年净进货额(结算价)的3%,以货品形式返纳给乙方。
4、乙方年净进货额(即进货额减退货额)超过 万元(结算价),甲方将按乙方年净进货额(结算价)的4%,以货品形式返纳给乙方。
第十二条 订货
甲方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期的产品订货会,分别为秋冬季和春夏季订货会。乙方必须按时参加,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缴纳30%预付货款(可由货品保证金冲减),否则甲方将
不保障乙方货品供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违约行为及处理方式
1. 如乙方未履行第四条第一点、第二点;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甲方有权提前终止
本协议;
2. 如乙方违反第一条第二点、第三点、第四点、第五点条款,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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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其他
1. 本合同共四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各署盖章后即生效。
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3. 双方因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条款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上海安布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上海市新华路726弄号2号901室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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