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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除电影、电视剧以外的其他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河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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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除电影、电视剧以外的其他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办理机构: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传媒机构与电视剧管理处 受理地址: 郑州市纬一路2号广播大厦 联系人: 薛小强 联系电话: 0371-65888803 办理程序:   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引进单位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报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引进境外影视剧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 2、符合广电总局对引进境外电视节目的总体规划; 3、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并符合有关节目内容管理规定的要求。 材料明细: (一)申请引进境外影视剧,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3、引进合同(中外文); 4、版权证明(中外文); 5、具备完整的图像、声音、时码的DVD样片一套; 6、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 7、与样带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 (二)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3、引进单位对节目内容的审查意见; 4、引进合同(中外文); 5、版权证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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