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三明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特签定省道富下线(S205)建宁宁化界至宁化城关公路工程连屋至东风林场F标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状如下:
一、控制目标:
1、杜绝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杜绝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2、因工死亡事故为零;
3、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每亿元营业额0.2人以下;
4、杜绝环保违规事件。
二、 考核指标:
安全生产综合考评成绩合格。
三、 奖罚办法:
1、奖则
(1)、完成本责任状控制目标和考核指标,按《集团公司主要经营者年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安全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兑现。
(2)、完成本责任状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综合考评成绩达到优秀者,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办法》,嘉奖安全管理指标奖的100%。
2、罚则
(1)、未完成责任状控制目标,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每发生死亡事故一起,处罚人民币¥10000元;重伤事故超标每一起罚人民币¥5000元。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严重的文明安全、环境污染事件,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加倍处罚;在整改期间,暂停使用公司资质。同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3)、完成责任状控制目标,但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考评成绩不合格,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办法》,扣除安全管理指标奖励,并由总经理签发《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单》。
四、项目部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依法对项目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指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项目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做他用。
4、项目部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即使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7、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通道、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项目部可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项目部组织做好现场防护。
8、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9、项目部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项目部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0、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1、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2、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项目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4、项目部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项目部、施工队、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项目部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5、项目部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6、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7、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本责任状考核期为2010年7月10日至2010年8月30日。
五、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集团公司与项目部双方各持一份。签约责任者要进一步分解下一级安全目标,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确保责任目标的实现。
集团公司签字:(盖章) 项目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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